根据我局对我市主要媒体2010年9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情况显示:调经养血丸等十一种药品在广告宣传内容中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调经养血丸等十一种药品(具体见附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暂停该药品在我市的经营活动。
相关企业应停止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在我市各媒体的广告发布,并按照《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应版面,以不小于违法广告大小版面发布更正启事,更正启事的发布频次不得少于原违法广告的发布频次,以消除影响。
对被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药品品种,我局已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涉生产企业向我局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时,需出具已接受工商部门查处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通告。
附件: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品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7日
附件 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品种
2010年10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16658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5512条,平面媒体发布1138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211条,涉及药品品种68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0年第10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18日
附件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0年第10期)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本市辖区内27个电视频道和32份报纸类媒体2010年10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一、共监测到“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211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二、违规广告涉及药品68个,其中“鹿茸参鞭酒”、“天光下消丸”等18种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三、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33个,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77条。
四、部分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我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通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表:2010年10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
附表 2010年10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9月至10月对本市27家电视媒体及16家报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一、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227次,均在报纸类媒体发布,涉及20种医疗器械产品,违规医疗器械广告中大多含有功效断言及保证、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等内容。此次监测到的“眼部冰贴”“孝铭肛宝”和“陈氏透骨祛痛贴”三个产品的广告违规条数较多,广告中都含有功效断言及保证的内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
二、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医疗器械广告全部符合广告审查标准、并已在市药品监督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在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大众,要注意甄别真假医疗器械广告,拒绝虚假宣传。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第五期(总第三十期)北京市违规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结果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11日
附件 2010年第五期(总第三十期)北京市违规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结果
根据北京市2010年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局在2010年下半年对本市的保健食品进行了抽检。
2010年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完成抽检419批次,其中下半年抽检123批次,接到检验报告341批次,其中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是98.2%。
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如果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保健食品质量公告([2010]第2期,总共第14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17日
附件 保健食品质量公告([2010]第2期,总共第14期)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2010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抽检,现将结果予以公布。2010年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完成抽检419批次,其中下半年抽检123批次,接到检验报告341批次,其中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是98.2%。对公告中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表:2010年下半年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结果明细表
附表 2010年下半年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结果明细表
根据2010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局对本市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抽检。
2010年在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完成抽检665批次,其中下半年抽检308批次,接到检验报告409份,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是99.3%。
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化妆品的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如果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化妆品质量公告([2010]第3期,总共第17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18日
附件 化妆品质量公告([2010]第3期,总共第17期)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加强对北京市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10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计划的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结果予以公布。2010年在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完成抽检665批次,其中下半年抽检308批次,接到检验报告409份,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是99.3%。
对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查处。
附表:2010年下半年化妆品抽检不合格结果明细表
附表 2010年下半年化妆品抽检不合格结果明细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以下17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11日
2010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市2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未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原因被注销了其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6日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第四季度我市申办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现将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企业名单公告如下,有关这些企业的其他许可信息可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da.gov.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6日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现注销以下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