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映雪
摘 要:党内民主是一个历史性的、多层次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和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当中,对党内民主的内涵和本质进行了初步的阐释。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民主思想,并对党内民主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党内民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既是制度也是原则。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党内民主思想,国内学术界对党内民主的概念进行了学理上的研究,对党内民主概念的理解既有共识也有分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党员权利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1)09-0081-04
党内民主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历史境遇的转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以及国内理论界对党内民主概念的认识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梳理党内民主概念的历史演变过程,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党内民主的内涵和本质。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初步阐释
党内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和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都高度重视党内民主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并初步阐述了他们对党内民主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1.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是保障党员平等地参与党内事务的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提出党内民主的概念,但在他们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理论阐述和实践探索中,表达了对党内民主的初步理解。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共同起草的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1] (以下简称《章程》)中就提出了党内民主的若干制度规定,包括:(1)党内平等制度。《章程》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2)党内选举和罢免制度。《章程》规定了各级机构的领导人均由党员或党代表选举产生,选举者还可以随时撤换不称职的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3)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章程》规定:“区部委员会必须根据盟的意图对各支部所进行的讨论加以领导。如中央委员会认为某些问题的讨论具有普遍的和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提交全盟讨论。”(4)民主的党内领导体制和权力体制。通过确立党内领导干部任期制来避免领导干部终身制;确立了符合民主精神的党内权力结构,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党的权力执行机关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领导第二国际初期的活动中,同样重视党内的民主制度建设。1891年他在给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奥·倍倍尔的信中又提出要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他说:“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也必须这样做;否则,你们就会为那些喜欢叫喊的人提供极好的口实。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2] 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党内民主首先是保障党员平等地参与党内事务的制度安排。
2.列宁:党内民主是包含着党内集中的党内民主集中制。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思想,并且首创“党内民主”一词。1905年11月,列宁在《论党的改组》一文中提出了“党内民主化”的概念,次年12月,在回应孟什维克的责难和攻击中,列宁提出了“党内民主制”这个概念,并指出:“在政党公开活动以前,‘民主制只能是知识分子的空谈,而在十月革命以后,布尔什维克已经立即率先在《新生活报》上宣布了‘实际上向党内民主制过渡。” [3]1915年11月,列宁在给美国“社会主义宣传同盟”书记的信中首次直接地使用了“党内民主”一词,他说:“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我们说,德国工人运动的集中,并不是它的一个弱点,而是它的一个强处,一个优点。”[4]至此,列宁的认识经历了党内民主化——党内民主制——党内民主的变化过程,他对党内民主内涵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在列宁看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其实,在列宁的论述中,很少直接使用“党内民主”一词,他用得更多的是“民主集中制”或“党内民主集中制”,因为在他看来,产生于沙皇专制统治时代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内民主不可能是彻底的民主制,而是包含了党内集中的党内民主。以民主集中制阐释党内民主,是列宁根据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实际情况对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内涵的丰富与发展。诚然,在列宁逝世之后,苏共领导人片面强调党内集中而逐渐抛弃党内民主,从而导致苏共党内民主的窒息直至最后亡党的惨痛结局,这并非由于列宁以民主集中制解释党内民主所致,而是由于他们没有正确理解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美国的罗伯特·文森特·丹尼斯在他的《革命的良心》一书中曾经高度评价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与实践,认为列宁时期是一个“伟大的党内民主时代”。[5]26
3.斯大林:党内民主就是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并加强党的统一、加强党内自觉的无产阶级纪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中,斯大林是对党内民主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的第一人。1926年4月,他在党内的一次报告中说到,“党内民主就是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并加强党的统一,加强党内自觉的无产阶级纪律。”[6]479同时,他还特别强调,党内民主绝不是党内分裂,“有些同志认为党内民主就是各派别集团的自由。在这一点上,同志们,那可要请原谅了! 我们不是这样理解党内民主的。党内民主和派别集团的自由之间没有而且不能有丝毫共同之处。”[6]479可见,斯大林对党内民主的界定关注到了党内民主对党组织稳定和统一的功能,以及党内民主与党内分裂的界限,在这个意义上,斯大林的定义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方面,斯大林的定义也存在着缺陷。一是混淆了党内民主的主体。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但在斯大林的定义里,党内民主的主体不再是全体党员,广大党员群众成了党内民主的客体,党内民主的主体变成了党组织或者个别领导人,因为“提高”和“加强”的主体显然是党组织或者个别领导人而非广大党员。[7]二是弱化了党内民主的制度内涵。民主首先是一種制度,也是民主良性运行的根本。但斯大林却把党内民主简单等同于党内民主的结果——党员积极性的提高和党的统一。三是把党内民主与党内争论、党内派别之间的对立关系简单化、绝对化。“没有意见分歧,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5]29这是斯大林早期对党内争论的正确认识,但在他担任党的最高领导人之后,却把党内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党内不同派别全部等同于党内分裂,并以维护党内民主和党内统一的名义加以打击和压制。斯大林对党内民主认识的这些缺陷直接造成了苏共党内民主实践的错位和偏差,并导致了斯大林时期苏共党内民主的严重损害。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继承发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举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党的历届领导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民主思想,并对党内民主的内涵进行了深入分析。
1.毛泽东:党内民主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当中,毛泽东最早使用“党内民主”概念。1937年5月,他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单列了“党内民主问题”一节,并指出:为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把全党团结得像钢铁一样有力量,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8]次年10月,他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重申:全党党员和干部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因而,“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9]毛泽东没有直接对党内民主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但是从他的论述中不难看出,他基本上认同斯大林的定义,即党内民主就是要“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在毛泽东看来,党内民主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但它主要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一种重要手段。
2.刘少奇:党内民主是党内最高的政治原则,是解决党内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内首次对党内民主进行明确解释的是刘少奇。在《论党》中,刘少奇明确提出:“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 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10]365 显然,刘少奇的这一解释仍然带有明显的斯大林色彩。但另一方面,刘少奇对党内民主的理解又有所突破,1937年5月,他在《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的讲话中谈到:“党内的命令主义与惩办主义还严重地存在着。这表现在不从政治上原则上去彻底解决一切问题,而采用组织手段与纪律去解决一切问题 (有些人甚至离开纪律, 就不解决任何问题)……。一切问题要从政治上原则上去解决。只有在政治上原则上解决以后,组织手段与纪律的采用才是对的。”[10]66因此,在可能条件下,应该扩大党的民主。在刘少奇看来,党内民主不仅仅是调动党内积极性的方法,而且是党内最高的政治原则,是解决党内一切问题的关键。刘少奇的这一思想后来在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中得到进一步阐释,该党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
3.邓小平:党内民主既是落实党员权利的制度,也是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方法,还是经济和政治改革的价值取向。邓小平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思想和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强调要从制度层面来理解和阐释党内民主。在1956年的中共八大上,邓小平就提出了要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因为它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11]233同时,与毛泽东的看法一样,邓小平认为,党内民主也是一种工作方法,“有了党内民主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问题就不是在下面乱讲,而是摆到桌面上来”, [11]347这样才能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外,邓小平还认为,人民民主是国家发展的最终价值目标,党内民主则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目标,我们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都应该以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为价值取向,他说:“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一直在努力发扬民主。现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要继续努力做。前面说过,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12]可见,邓小平是从制度、方法和价值三个维度去理解党内民主的内涵,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民主内涵的理解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4.江泽民、胡锦涛: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基础。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实践的发展,江泽民、胡锦涛除了继承毛泽东、刘少奇和邓小平对党内民主的解释之外,更加强调要从党员权利去理解和发展党内民主。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指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13]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重大概念,并特别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14]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谈到“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时,胡锦涛再次强调,要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基础,党员的各项权利如果没有得到保障和落实,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可能性和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党内民主也会失真走样。因此,江泽民、胡锦涛在肯定党内民主制度内涵的基础上,从党员权利的视角去阐释党内民主,表明他们对党内民主概念的理解更加接近党内民主的本质。
三、国内理论界的争鸣
20世纪50年代,国内有少数学者开始思考党内民主的概念问题,在60-70年代,由于党内民主的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学术界关于党内民主的研究也一度中断。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内民主建设逐步正常化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开,党内民主也逐渐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对党内民主概念的界定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观点。
1.党内民主首先是党员平等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一种制度。从制度层面界定党内民主,把党内民主界定为党员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一种制度,这是学术界最为普遍的观点。较早提出这种观点的是中央党校的侯少文教授,他认为:“党内民主,是党内生活中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根本制度。”[15]甄小英教授的观点与此类似,认为“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表达意愿和主张,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管理和决定党内事务的制度”。[16]9 党内民主是一种制度,这是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这种制度到底是组织制度还是政治制度,这在学术界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最初,学者们主要从民主集中制的视角界定党内民主,认为党内民主是就是民主集中制或“民主集中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党的组织原则或组织制度。比如,有学者谈到:“我们明白了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就容易了解什么是党内民主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各级组织,都无例外地按照这个原则组织起来,按照这个原则进行工作。”[16] 也有学者提出“党内民主,首先表现为制度,即民主集中制”。 [17]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党内民主实践的发展,学者们逐渐地认识到党内民主是比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更根本的政治原则,处于更高层次和更高地位。[19]
2 . 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平等地处理党内事务的权利。从权利的视角解释党内民主,这是学术界对党内民主的另一种比较普遍的解释。“党内民主就是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党的一切活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都必须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和要求。”[20]还有学者从党内民主的权利本质进行定义,“党内民主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事务。它的本质是要使全体党员成为党内事务的主人,实现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诸项权利。”[21] 王长江教授则对党内民主的权利内涵进行了更具学理性的解释,他认为,党内民主与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不同,党内民主不具备利益—权利—权力链条的那种完整性,而只是对民主运行所遵循的一些理念、原则、规范、手段、体制机制的借用,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是党员权利,这种权利不是来自于公民自愿加入组织而形成的共同追求。因此,王长江给出的定义是:“党内民主,就是一个党的全体党员在有关本党的一切问题上有最终决策的权利。”[22]
3.党内民主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具有多重内涵。在当前的学术界中,学者们普遍认为,党内民主并非只是一种制度,或者只是党员的权利,而是一个包含着多方面内涵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党内民主是科学的制度和健康的政治生活的有机统一,是“党基于自身的性质、任务和宗旨,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对党的组织、体制和过程所作出的民主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 [23] 也有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但同时还是一种政党运作机制 。[24]还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阐释党内民主的多层含义,认为党内民主包括制度、原则和实践三个层面,狭义的党内民主是指党内民主的制度和原则,广义的党内民主则是指党内民主实践(即党内民主生活)。[25]但是,无论把党内民主的内涵分成多少层次,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其他的含义,如民主作风、民主精神、民主方法等,都是由此派生的另一种含义。
总体看来,国内理论界对党内民主概念的理解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解释是一致的,但从学理上的分析要更深入一些。在上述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把党内民主界定为一种制度,应当说是看到了民主的根本所在,因为古希腊人最初使用民主这个概念的时候,就是从政治制度这个层面上理解民主的含义的。但是如果简单地把党内民主等看作是与民主集中制一样的组织制度,这就降低了党内民主的地位。列宁虽然经常使用“党内的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列宁并没有把它与作为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等同起来。第二种观点把党内民主看作是党员的权利,可以说是抓住了党内民主的实质,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后一种观点应当说更为准确,因为民主本身就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它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一种政治程序或政治机制,也是一种政治方法,而且还是一种政治理想,但制度是它最根本的含义。其实,综观以上的几种观点,它们相互之间也并没有实质性的分歧和矛盾,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去揭示党内民主的内涵。
四、结语
从民主的起源和发展来看,民主最本质的东西就是权力共享和权利保障。因此,结合对党内民主概念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对党内民主作出如下界定:所谓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及平等地享有参与管理和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党内民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它包括制度、意识、程序(方法)以及价值理想等多种层面的表现形式。从本体论的层面看,党内民主是关于党内权利和权力安排的根本政治制度,即党内民主制度;从认识论的层面看,党内民主是党员对党内权利关系和权力安排的一种认识,即党内民主意识;从方法论的层面看,党内民主是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问题的基本程序(或方法),即党内民主程序;从价值论的层面看,党内民主是所有政党应当追求的一种政治理想,即党内民主价值。其中,党内民主制度是党内民主最根本的表现形式,它是落实党内民主程序(方法)的依据,是培育党内民主意识的保障,是实现党内民主价值的现实基础。据此,党内民主还可以从狭义上来理解,即党内民主就是党内民主制度。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到学术界,几乎一致地认为党内民主首先表现为制度民主,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的直接目的就是要通过保障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地位,提高党员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实现党内的和谐与党自身的发展,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内民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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