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职业培训国际化

2011-09-24 05:51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 2011年8期
关键词:行政部门职业技能证书

随着教育国际化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在规模和层次上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扩大和发展。其中,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国际化,引进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化教育背景和拥有较强职业能力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急速扩张,其作为新生事物所固有的经验不足、体制不全、关系不顺等问题也随之显现,为此,我刊本期特约培训专家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专业解读,以期为职业院校负责人在解决中外合作办学问题时提供参考。

吴小忠:就业市场让职业培训合作办学颇为尴尬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部主任

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证书认证是从学士学位起,而对境外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认证,教育行政部门因缺乏相应的专门技术鉴定人才而无法认证,劳动部门也因认为合作办学是教育部门的职责而不便参与认证。由于政府部门和职业院校宣传的力度不够,同时也因为境内的跨国企业并不多,社会和用人单位尚不知这些舶来之证书为何物,所以,在就业市场上洋文凭、洋证书无人能识。以浙江省某高职院校的商务行政管理专业中澳合作项目为例,虽然学生毕业时获得了澳方颁发的商务行政管理高级文凭,相当于英联邦国家的副学士学位,但是,社会上能识得这张文凭真正价值的用人单位几乎为零。这不能怪用人单位不识货,因为国家教育部对境外文凭认证的底限是学士学位,并没有涉及职业教育的专业技术证书的认证。

职业教育的重心在于对职业技能的培训,为企业培养出一线的技术人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的认识,不要再停留在学科教育的学历、学位的合作办学层次上,要帮助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认识、了解和接受国外证书。

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教育国际化趋势的要求,政府的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加强学士学位以下非学历教育的国外技能证书的认证立法,使得合作办学的洋证书“本土化”,从而赢得社会的认可与用人单位的青睐,彰显职业教育的特色,并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培养本土高级技师,来提高我国企业产品的质量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冯政:严格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培训处处长

中国教育市场的开放,吸引了大量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同时,也有一些不具备办学资质和能力的国内外机构,乘我国立法尚不健全之机来浑水摸鱼。因此,有关部门要从一开始就严把合作办学资质的审查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切莫等到评估不合格时才予以停办或转置。基于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出台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在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的同时,也严格制定了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

《办法》要求,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达到一些具体标准,如: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办学场所;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

《办法》还规定,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如果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宋建:严格控制培训质量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办法》总的原则是鼓励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及特点,引进体现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培训方法的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但为保障培训质量,《办法》中同时也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特别提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办法》中提到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此外,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可以在中国境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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