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铊中毒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一例

2011-09-23 09:35李晓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查体法医学鉴定人

李晓明,朱 密

(1.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湖南长沙410004;2.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急性铊中毒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一例

李晓明1,朱 密2

(1.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湖南长沙410004;2.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铊 中毒 损伤程度

1 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 2010年01月20日,某市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到受害人王某报案称:2009年12月20日与其前女友张某一起喝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遂至当地人民医院对症治疗,消化道症状减轻;2010年01月19日,感觉四肢乏力、疼痛,并出现脱发等症状,再次到当地人民医院就诊,经医院确诊为急性铊中毒;同年02月19日,好转出院,继续口服药物治疗及功能锻炼。要求对其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医院资料某市人民医院病历资料摘录:2010.01.19-2010.02.19,2010.05.30

主诉:1月前与人饮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至本院对症治疗后好转。1天前感觉四肢乏力伴疼痛,并出现脱发现象,来院就诊。

查尿铊为1483.1μg/L,以“急性铊中毒”收入院。

既往史:体健。

查 体 :T36.5℃ P80 次/分 R20 次/分 BP120/80mmHg。

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查体合作。皮肤粘膜苍白,全身淋巴结无肿大。头颅无畸形,球、睑结膜无水肿、充血。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口唇无紫绀,口腔粘膜无溃疡。甲状腺无肿大。胸廓对称,双侧呼吸运动对称,双侧语颤对称,双侧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口罗音。心前区无隆起,心界正常,心率80次/分,心律齐,心音有力,未闻及心包摩擦音及心脏杂音。腹部平坦,压痛(±),无反跳痛,肝脾未触及,移动性浊音(±),肠鸣音亢进。脊柱生理弯曲存在,无红肿、压痛。双下肢无水肿。脊柱四肢各关节活动正常。肛门生殖器正常。

专科检查:神志清楚,语言表达流畅。头部毛发稀疏。步态不稳,肌力IV-V级,肌张力减弱,无肌肉震颤,肱二头肌反射正常,膝腱反射正常,跟腱反射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

心电图检查正常。

治疗经过:

入院后给予血液灌流4次,以降低体内铊浓度,并给予维生素B族、腺苷谷胺及补钾治疗。检测灌流前后血铊浓度变化(见表2)。2010年02月18日进行血生化及尿常规复查(见表1),查脑电图:正常范围。肌电图:双侧胫神经潜伏期延长,波幅略降低。2010年02月19日出院,继续口服药物治疗及功能锻炼。

出院时情况:患者偶感头晕,双膝关节胀痛。查体:神志清楚,头部有新生毛发生出。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口罗音。心率:86次/分,律齐。腹软,无压痛、反跳痛,肝脾肋下未及,移动性浊音(-)。双下肢肌力IV+级,肌张力正常,腱反射减弱,病理征未引出。

出院诊断:急性铊中毒。

表1 王某住某市人民医院实验室检验结果列表

表2 王某住某市人民医院4次血液灌流前后血铊浓度数值

法医学查体 被鉴定人王某自行缓慢步行入室,神志清楚,查体合作,自诉手足麻木,双下肢有时感觉乏力。对其进行法医学查体时发现:其头发无缺损,肌力V-级,肌张力正常,腱反射略减弱,病理征未引出。

2 讨论

铊中毒案例比较少见,有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分,急性铊中毒一般都是经口直接摄入,目前仍没有固定特效药物治疗,中毒严重的,必须进行血液灌流,以降低体内的铊浓度,如果不能及时确诊,铊中毒患者的预后非常不乐观,绝大部分患者会最终导致死亡。因此,对于急性铊中毒患者,迅速确诊尤为重要。而在对急性铊中毒患者进行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时,首先也是要明确被鉴定人急性铊中毒能否确诊。

本案中,王某2010年01月19日入院时存在头部毛发稀疏(出院时头部有新生毛发生出)、步态不稳、肌力IV-V级、肌张力减弱等症状,遂查王某尿铊浓度,为1483.1μg/L(正常成人尿铊浓度小于5μg/L),即诊断被鉴定人为急性铊中毒,后检验其血铊浓度为181.9μg/L,进一步确诊。经对王某法医学查体,被鉴定人存在头部毛发稀疏、步态不稳、肌力IV-V级、肌张力减弱等症状,结合其就诊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王某住院时症状符合急性铊中毒症状特征,其目前症状符合急性铊中毒治疗转归后遗留症状,所以被鉴定人王某急性铊中毒诊断能够确立。

金属铊在人体内有很强的蓄积性毒性,有潜伏期,会持续不断的释放毒素而损害人体器官和系统,其症状主要是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脱发、指甲出现米氏线等,其消化道症状一般在急性中毒后一天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脱发、米氏线出现的较晚,但一般也会在中毒后3周内出现[1]。在进行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时,必须考虑被鉴定人主诉的案情经过是否符合急性铊中毒的中毒过程及治疗转归过程。

本案中,王某2009年12月20日与他人一起喝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至医院对症治疗,消化道症状减轻,2010年01月19日因出现四肢乏力并疼痛、脱发等症状又入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同年02月19日好转出院,这些基本事实都是确立的。王某2009年12月20日与他人一起喝茶后出现消化道症状,2010年01月19日出现周围神经症状及脱发等,期间间隔一个月左右,因此,王某2009年12月20日同他人饮茶与其2010年01月19日急性铊中毒发作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基于以上中毒特征和机理,金属铊对急性铊中毒患者机体造成的损害亦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毒后几日内对其消化系统造成的损害,第二阶段是中毒后几周内对其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造成的损害,第三阶段是治疗转归后患者体内蓄积的铊元素长时间对机体造成的持续性损害。因此,其损伤程度的鉴定也须结合上述三方面的损伤后果综合评定为宜。

本案中,王某中毒后至就诊时出现肝功能受损、脱发、周围神经损伤等症状,但从其血生化检查结果和神经肌电检查结果来看,其肝功能受损和周围神经损伤都比较轻,且经过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和几个月的康复治疗,王某肝功能基本恢复,头发重新生出,仅遗留轻度周围神经损伤症状,其体内蓄积的铊元素浓度也在逐步降低,所以综合考虑,被鉴定人此次急性铊中毒无论是受伤当时还是治疗后,后果都不是很严重,结合重伤鉴定标准的鉴定精神,其损伤程度不在重伤范围。

王某既往体健,入院时实验室血生化检查结果显示,其血铊、尿铊浓度明显增高,白球倒置,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白蛋白浓度均略低于正常最低值,谷丙转氨酶略高于正常最高值,结合其住院期间神经肌电检查结果,可以确定其符合此次急性铊中毒致轻度肝功能受损及周围神经轻度损伤表现;王某经医院四次血液灌流,血铊浓度逐步降低,出院时血铊浓度降至53.8,出院后继续康复治疗,同年05月30日复查血铊浓度为41.2,肝功能各项指标均恢复至正常范围,可以确定其伤情发展过程符合急性铊中毒治疗转归过程。王某伤情目前基本稳定,预后较好,肝功能基本恢复正常,但王某目前仍存在手足麻木、双下肢有时感觉无力等主诉症状,肌张力正常但肌力V-级,腱反射略减弱,故仍需遵医嘱继续康复治疗。

综上,笔者认为,被鉴定人王某急性铊中毒致肝功能轻度受损、周围神经轻度受损损伤程度依照两部两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第八十五条之精神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评定为轻伤为宜。

[1]黄光照.法医毒理学.第3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72-73.

Key words:thallium;poisoning;injury degree

(责任编辑:叶剑波)

A Case of Forensic Medical Identification of Injury Degree in Acute Thallium Poisoning

LI Xiao-min,ZHU Mi
(1.Changsha Public Security Bureau,Changsha,410004,Hunan;2.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410138,Hunan)

D919

A

2095-1140(2011)01-0102-03

2011-01-18

李晓明(1979- ),男,山东潍坊人,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师,从事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朱密(1982- ),女,湖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教师,主要从事法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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