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春娟
家庭暴力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它打着爱的旗号,实施着最亲密的伤害。
“被打倒在地,猛掐脖颈,抓着头发往地上撞头十多次,女儿吓得尖叫……”李阳的外籍妻子Kim,网名为“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在微博上这样描述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场景,并贴出了自己额头和耳部的伤情照片。“我热爱丢脸”是李阳“疯狂英语”的名言,其妻却在微博上这样质疑:“我热爱丢脸=我热爱打老婆的脸?”
一时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因“家暴事件”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网友们群情激奋,炮轰不断。面对其妻的隔空责难,公众的不满,李阳最初只是在微博上发了些子女教育之类的云山雾罩的话,如此逃避愈加引起大家的愤慨,终于在事隔9天之后的教师节当天,通过微博正式向妻女和公众道歉,承认了家暴事件,并在媒体采访中承诺再不犯类似错误。
从遮遮掩掩到顾左右而言他,再到公开道歉,李阳对事态的回应并不像他的英语一样爽朗。当“疯狂英语之父”成为“家暴反面教材”,也使得这个在国内普遍存在、却难“浮出水面”的话题热度陡增。家庭暴力不只是“私事”,应当唤醒中国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公众意识。
家庭暴力在中国有它特殊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在夫权的名义下恣肆张扬,带给广大妇女身心双倍摧残。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而解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公害,无疑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埋下重重隐忧。
李阳“家暴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恐怕跟李阳的外籍妻子敢于通过网络手段向大众公开有关。事发后,她首先想到的是拿护照,带领女儿跑到派出所寻求庇护,随后通过微博向施暴者隔空喊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出心理治疗的合理化建议,既避免了近距离接触有可能造成的进一步肢体伤害,同时也为自己赢得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这也让中国人看到西方知识女性处理家暴问题的睿智和果敢。试想,换做是中国的旧式家庭妇女,许多人都可能恪守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念及子女忍气吞声,自食苦果,甚至连“心理治疗”一说也闻所未闻。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美国索尼大学法律教授格温认为,“对妇女持续性的身心伤害犹如慢性毒药。因为大部分受虐待妇女,由于身心长期遭到破坏,累积到某一程度会达到爆发的力量。”事实证明,在中国农村,的确有不少文盲法盲女选择杀夫这种血淋淋的方式给世人呈现一种惨烈而决绝的抗争,走上了家毁人亡的不归路。
当前,处在错综复杂的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家庭暴力也呈现出新特点:农村地区身体暴力居高不下,城镇居民中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并发,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一些生活优裕、有身份、有地位的上层社会家庭暴力增加,却常常碍于面子,得不到有效疏解。随着劳动力的跨省流动越来越频繁,在一些外来妹嫁入本地男的家庭组合中,由于男方占有心理优势,女方无依无靠,双方生活习惯迥异,外来妹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侵袭。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创始人王行娟说:“李阳家暴这个事出来以后,并不让人觉得奇怪。因为在我们中心每年接到的数百个关于家庭暴力的电话中,其中有一半都是知识分子这些相对体面的社会阶层,他们工作压力大,又要在外面维持应有的风度,往往回家后更容易跟家人产生一些暴力冲突。”
家庭暴力的危害是旷日持久的,不仅严重损害被施暴者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给下一代的成长刻下难以治愈的创伤。台湾学者陈玉璋的研究表明,暴力家庭中长大的男孩将比非暴力家庭中长大的男孩成为施暴者的几率高出5倍。
亚男(化名)是一名北漂硕士,老家在千里之外的东北某小县城。每到过年,别人提起回家都欢欣雀跃,而她却总是显露出莫名的紧张和迟疑。孤身一人在京奋斗,亚男很少给家人打电话,接到家人的电话答复也出奇得简短,大多是嗯阿之类。这一切都源于她特殊的成长环境。父亲重男轻女,自打她降生,就遭到父亲的严重嫌弃,经常没事找茬,对母女俩大打出手,最严重的一次把母亲打至骨折。
一日,父亲酒后滋事,竟然一气之下亮出菜刀,虽然菜刀最终被拍到了桌上没有伤人,但自此这把寒光闪闪的菜刀就永远印在了亚男的记忆里,挥之不去。亚男13岁那年,父母终于闹上法庭,法官征求亚男对父母离婚的看法,她记得当时很英勇地说了这么一句话“判他们离婚就是延长妈妈的生命。”法官听了一惊的表情,她到现在印象深刻。法院最终判离婚。
如今她已过而立之年,却依然孑然一身避谈婚嫁。被问及原因时,她总会怯生生地吐出一个词:“害怕……”至于怕什么,亚男不愿谈,也许她自己也不甚明了,总之,她宁愿飘在异乡,像个蜗牛,蜷缩在自己的壳里,也不愿轻易触碰童年和回家的记忆。
家庭暴力成了婚姻围城内畸形滋生的一朵恶之花,它遗害几代人,浇灌它的不仅仅是大男子主义、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思想,也有当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缺位等等。当然,家庭暴力案件中也存在相对少数的妇女对丈夫施暴的现象。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已经进入到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妇联将把调查结果反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总,为最后的立法做准备。专家称,反家庭暴力立法研究论证中的一些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处理和其他法律的关系,以及对于家庭暴力可以采取哪些预防措施等等。
此前,尽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虐待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虐待罪”是亲告罪,即由当事人去法院告,同时必须情节恶劣的,法院才受理,否则司法机关不会插手,除非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恶劣后果,司法机关才会干预。对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达不到轻伤的标准,公安机关也不便介入。
此外,虽然早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就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明确家庭暴力属犯罪行为,却并没有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对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的责任没有做详细具体的规定,也没规定赔偿标准,这使得法律介入反家庭暴力缺乏可操作性。“清官难断家务事”,普通百姓就难以在拖沓冗长的官司中寻求到实质性的维权,这也使得施暴者有恃无恐,用更有针对性、更得力的法律手段来遏制家庭暴力,已刻不容缓。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或地方性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此次反家庭暴力的国家层面立法,旨在将公权力引入到个人家庭中,保护弱势群体。从家庭迈向法庭的一小步,彰显的是从过去夫权主导到现代人权保障的一大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尊重女性的意识的提高,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妇女们也只有从家庭的阴暗死角中走到社会监督的阳光下,背靠国家法律的大树,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被欺凌的命运。
然而解决家庭暴力这一恶疾,仅靠法律这一驾马车是不够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指出:“防止家庭暴力必须综合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可耻的社会氛围,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员陈明侠也认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机构合作下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机制,完善社区救助体系,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前提下,统一公、检、法、司、教育、卫生、民政、传媒等机构的认识,促进多机构全面合作,将有助于保护妇女不受暴力伤害,保障遭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得到有效救助。”
去年9月,广州市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凡居住在广州市、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均可以申请免费入住,此举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城镇居民从“单位人”变成了“社区人”,曾经在帮助妇女解决家庭问题方面唱主角的“单位”逐渐退居二线,新兴的社区开始承担家庭暴力这个棘手的任务,社区调解员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在经济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偏远农村,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大多还处在无人问津的真空地带,亟待建立相应的能够实实在在帮妇女维权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