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天明
产权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企业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反映投资主体对其财产权益、义务的法律形式。
产权的直接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围绕各种财产客体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得到法律认可之后,就形成了法律上的产权关系。产权就具有了排他性、独立性、交易性和可分割性的特征。科斯延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学假设,给企业的定义是企业因为节省交易费用而存在。
现代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一系列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制度的特征表现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产权制度形式的分析
制度學派认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形式,而公有产权是低效的,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首先,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公有产权不能有效保护资源,或代价高到足以放弃这种制度。其次,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私有制是最节约交易费用的产权形式,而公有制的交易费用高昂。再次,完备的私有产权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激励机制,是最具增长动力的产权制度,而公有制则缺乏利益的激励机制。
效率其实质是在一定的约束产权下实现经济利益主体偏好的最大化,意味着理性的经济主体必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私有制实际上是一种私有的产权制度,保护私有产权不受侵犯就意味着经济资源的所有者在获得全部收益的同时,也必须对其决策承担全部的责任,保证了激励与约束的统一。这种保护包括法律体系、社会契约、政权体系等,实质是以一种共同的财产保障制度替代了个人自我保护,大大降低了成本。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产权制度对效率的影响有了新的内容。这种制度是一种以契约的关系将各种生产要素组织在一起的制度,它承认要素贡献者对要素的产权,即股东对股份的产权、企业家对管理能力的产权、技术人员对劳动成果的产权、工人对劳动力的产权,在承认和保护这些产权的基础上,现代企业制度就具有了一种激励兼容机制,它能使各种要素贡献者在追求自身经济理性的同时,又确保了企业具有实现经济理性的能力。因此,私有产权的高效除了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动因以外还与社会的配套保障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有关。
公有产权下国企的弊端
国有产权主体虚置,致使国有企业无法形成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与独立的企业经营权;大多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不利于优化公司产权结构;没有形成国有资本灵活、顺畅的进入或退出机制,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斯蒂格利茨认为,导致国有企业常常是低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公共部门内的竞争较弱;组织解体的威胁较弱;政府企业经常面临着一些并不会强加于私有企业的额外限制;政府经常面临做出承诺的问题。还有学者总结的一些其他因素:兼有大量的社会目标;缺乏完备的筛选机制等。但根本的原因是企业产权问题,主要表现是企业产权不明晰、产权成本和收益不对称。
国企改革方面的思考
明晰企业产权。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明晰会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国有资产存在产权主体缺位现象,使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经营、监督责任不清,企业经营者行为约束不力,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不能落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有必要通过产权结构的变革,来保证国有财产法定权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企业产权独立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拥有独立产权是企业成为独立的利益体,成为拥有“四自”能力的市场主体的关键,是企业行为合理化的关键。国有企业应该和其它现代企业一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契约关系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同时,国有企业还须形成一种利益互动又相互制约的机制,使各方面利益与整体利益协调统一起来。
深化国企产权改造,推进股权多元化。该转出的国有股权应通过出售等有效方式转移到其他经济组织或居民手中。我国已经确立了法人产权制度,法人产权制度的形式多为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财产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投资形成的。股东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利益主体,董事会成员本身也是股东,其决策行为必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建立健全所有者治理结构,完善监督。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国务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国务院按照政府的行政系统对于国有资产委托代理。这种委托代理制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行政性极强;二是委托代理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国企改革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构建所有者治理结构,处理好最终所有者与各级所有者代表的相互关系,使国有资产既充满活力,又不致流失。
加快企业产权市场化进程,促进产权市场化交易。企业产权具有流动性和可交易性,产权交易市场是为产权转让提供服务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它能够促进资产从低效、无效经营者流向高效经营者,从而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这主要是要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各要素市场的步伐,大力发展证券交易市场;开辟通向产权交易市场的各种现实渠道;鼓励跨地区产权转让、兼并,实现效益互补和优势互补,发挥社会资产的最大效益;尽快制定产权交易法,规范各方产权交易行为。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