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秀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过四次审议之后,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就社保制度首次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对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有力促进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法是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的立法, 通过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将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由实验性阶段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阶段的重大转变。《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填补了社会保险领域综合性骨干法律的缺失, 为我国社会成员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大保险项目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对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起到带动作用。《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增进劳动者福利,有利于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有力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安全阀”和“稳定器”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此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单项法规。不同部门、不同省市也出台各自的社会保障规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社保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社会保险法》的颁布,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领取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同时,解决了跨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降低了劳动力的流动成本,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该法案方便了参保公民,是国家惠民、利民工程的具体表现,标志着国家对居民行使自身社会保障权利的保护。《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建设完善。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有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强调,要实现包容性增长,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社会保险法》正是在这种发展新理念的指导下诞生的。作为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法律,《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机关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