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家庭承包土地流转调查

2011-09-19 09:05殷海善
山西农业科学 2011年1期
关键词:右玉县耕地补贴

殷海善,赵 鹏

(1.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2.右玉县右卫镇政府,山西右玉037200)

当前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农业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如火如荼,规模种植、多种经营得到了发展[1-3]。而右玉县是山西省典型的高寒干旱风沙区,农业生产条件差,农业生产效益低。在农业欠发达的丘陵山区,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状态是什么,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1 调查区基本情况

1.1 基本情况

右玉县位于晋西北边陲,县北与县西北以古长城为界,与内蒙古毗邻。地势南高北低,中间平缓,周围群山环抱。气候干旱寒冷、多风沙,年均气温4℃,无霜期100~120 d,年降雨量400 mm左右。全县总人口10.8万,其中农业人口8.5万,是山西省人口较少的县之一,也是山西省贫穷县之一。调查右卫镇的6个行政村,其基本情况列于表1。

由表1可知,在6个行政村中,北辛窑村和乌林村属于山区,交通不方便,土地条件差;中元村、南元村在苍头河西岸;红旗口村在苍头河东岸,与中元村隔河相对,属于滩湾地,土地条件好。其中,李家堡村收入高,收入主要靠种植马铃薯和饲草玉米。

表1 右玉县右卫镇6个行政村被调查的基本情况

1.2 耕地情况

右玉县2005年耕地面积46 050 hm2,乡村人口8.74万人,乡村人口人均耕地0.53 hm2,远高于山西省的平均水平。右玉县耕地由梁地、弯地、滩地三类组成,其中,质量高、产量高的弯地、滩地有6 670 hm2,是右玉县耕地的精华。每户的耕地也由滩湾地、旱平地、坡梁地三类组成。另外,从2002年以来,右玉县退耕还林面积6 670 hm2。调查6个行政村可知,总户数为366户,总人口为1 480人,总耕地面积492.53 hm2,人均耕地面积0.33 hm2,户均耕地面积1.35 hm2。

1.3 农作物与收益

右玉县主导农作物为胡麻、马铃薯、杂豆和玉米等。其中,胡麻、马铃薯是两大高效益作物。马铃薯生育期短,能够适应夏秋有雨、无霜期短的气候,且产量高、价格高、收益高。丰年,马铃薯梁地可产18700~22500kg/hm2,滩地产22500~30 000 kg/hm2,价格为 0.60~0.80 元 /kg,除去种、肥,纯收入均高于7 500元/hm2。胡麻的市场价格高,2008年胡麻籽价格为7.0元/kg,产量为1 100~1 500 kg/hm2,纯收入在4 500元/hm2以上。地膜覆盖玉米产量为6 000~6 750 kg/hm2,玉米均价为1.5~1.6元/kg,除去地膜、化肥、种子及机械耕种费,纯收入为7 500元/hm2左右。坡梁地主要以种植胡麻、谷黍为主,这些作物投入不大,收入也不大,投入在1 000元/hm2左右,纯收入在3 000元/hm2左右。

总的来说,正常年景,滩湾地和旱平地的收入在7 500元/hm2左右,一户种植0.67 hm2滩湾地或旱平地,大体能够纯收入500元。

1.4 农业生产方式

目前,右玉县农业播种主要依赖机械和畜力,滩湾地和旱平地主要用机械,坡梁地机械、畜力、人力并用,原因是地势不平坦,机械无法操作。农作物收获基本是人力,只有李家堡村的马铃薯为机械收获。

1.5 农民收入情况

2008年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 050元,右玉县右卫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 450元,其中,种植收入1 800元。右玉县农民收入水平在山西省乃至全国均处于较低水平。所调查各行政村的集体收入全部来自转移支付,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2 调查区土地流转情况

2.1 土地流转数量

右玉县右卫镇6个村参与土地流转的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19%,转出耕地的农户数量占农户总数的24.59%(表2),这个流转比例高于全国和山西全省的平均情况,说明土地流转在右玉县农村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

表2 右玉县右卫镇部分村庄土地流转调查

2.2 村庄差异

从调查的6个村庄的情况看,耕地质量较好、距离镇政府较近的李家堡、红旗口、中元村3个村的土地流转发生比例低,尤其以综合条件最好的中元村土地流转面积比例最小;而耕地质量较差、距离镇政府较远的北辛窑、乌林村、南元村3个村的土地流转发生比例较高,尤其以最偏远的北辛窑村为典型。

2.3 土地流转类型

转包是指由本村村民流转入承包耕地的使用权,租赁是指由非本村村民流转入承包耕地的使用权。从表3可以看出,右卫镇6个行政村中,91户流转是土地转包方式,占土地流转总户数的96.81%;另有3户是土地租赁方式,情况是右卫镇的市民由于生活困难在周边农村租赁土地耕种维持生活。从右玉县的情况来看,转包是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租赁偶尔有之,股份制和转让形式均没有。

表3 右玉县土地流转类型

究其原因,土地转包可以获得双重土地承包权的收益,包括国家给予的农业补贴和流转后的有偿使用费用;而土地转让后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所以,土地转让方式不会发生。租赁、股份制需要在土地生产力比较高,土地能够吸引资本进入的环境下才可能发生,右玉县土地生产力低,农业生产风险比较大,流向土地的资本少,所以一般不会发生土地的租赁和股份制[4-6]。

2.4 土地流转后的用途

右玉县属于高寒地区,无霜期短,当地只能种植玉米、马铃薯、胡麻等作物,不能耕种其他高效益作物,因此,即使村民转入土地,也是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再加上普通农民经济实力有限,不会去从事高效益、高风险的产业,因此,农业落后地区土地流转后农业用途基本保持不变。

2.5 土地流转的费用

右玉县耕地流转费用和土地质量有直接关系,像滩湾地基本是600元/hm2,约占农业生产纯收入的8%;坡梁地为150元/hm2,约占农业生产纯收入的5%。从农业生产者的角度,承担的流转费用显然是比较高的。

关于费用交付方式,一般以现金结算的比较多。另外,不用付钱,象征性给点马铃薯、胡麻油等实物的情况也有,这些村民之间一般带有亲属关系,而且转包人收入高,不在乎土地流转的收入。但即使不要钱,转包人也要保留承包土地最终的支配权,土地对村民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2.6 土地流转的管理

右玉县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发行为,村集体和乡县政府对土地流转没有参与管理[7]。其主要原因有2个方面:一是《土地承包法》和有关土地流转的几个法规,都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流转方面完全的权利,村集体无权干涉,甚至其丧失了对耕地的管理权。二是出租和承包户之间按照农村习俗进行,一般无纠纷,政府插手少。

2.7 土地流转的动机

为什么有人要转入土地?原因是这些人年龄比较大,或者没有外出经历,没有机会和能力出去打工,需要多种土地来增加收入。调查的6个行政村的附近没有工业企业可以打工,人们愿意多耕种土地,多种地能增加收入,因此,土地转入市场比较兴旺。

3 调查区土地流转原因分析

从右玉县右卫镇的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土地转出去的原因有三:一是外出打工与转包土地有密切关系[8-9]。右玉县调查的6个村庄外出打工带来的土地流转占全部流转事件数量的88.30%。外出打工的收入高低和距离远近影响着流转土地。一般来说,打工收入低,距离近,如在县城、大同市、朔州市等地打工的村民要回来种地。只有到距离远的地方,或者是大车司机、煤矿工人收入高的村民才不再往返耕作。由于右玉县没有大型工业,缺乏就业机会,村民打工的距离比较远,所以右玉县土地流转比较多。二是村民年老和死亡。如北辛窑村的伊某因年老不能够耕种,另外死亡3户。这一类情况占到土地转出家庭的9.57%,目前,其还不是土地转出的主要原因,但不应该忽视。三是养殖农户流转出土地。这说明养殖业和较高养殖收入促进了土地流转[10]。这是因为家庭养殖业扩大以后,已经没有时间来经营土地,同时由于收入较高,对较低的土地收入不重视。最后,村庄区位很关键。在农村人口城镇化的背景下,偏远的小型村庄人口流出多,从而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如中元村的地理位置较好,离镇很近,土地流转则少;像北辛窑村和内蒙古自治区紧邻,交通不方便,土地流转较多(表4)。

表4 右卫镇土地流转原因分类

4 对土地流转的思考[11]

4.1 土地流转的意义

右玉县土地流转最大的意义在于促进了一部分农民从农村、农业转移到城镇工业和服务业,同时流转出来后,耕地得以继续耕种而没有撂荒,保证了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土地有偿、自愿流转功不可灭。

4.2 退耕补贴与农业补贴的关系

退耕还林是我国的政策之一。右玉县由于地处风沙区,是退耕还林大县。有关退耕补贴的政策是退耕户可领16 a退耕补贴。现在农业补贴逐年上涨,退耕补贴和农业补贴之间的差异影响着农民处置土地的心态和选择。

4.3 农业补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

一般来说,农业补贴归土地承包权人所有,土地承包权人在土地流转以后仍然获得由国家给的农业补贴,即600元/hm2的杂粮补贴归从集体承包土地的家庭所有。而转包入土地的农户,无法获得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同时,土地承包权人还可以得到土地流转金,显然,土地承包权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有效保障。而且正是这种保障,鼓励了村民放心地把土地转包出去,而不是将土地转让,或者将土地交还集体。发放农业补贴是影响土地流转以转包方式为主的因素之一。

4.4 继承

农民死亡后,耕地一般由子女继承,这在农村是普遍现象。五保户一般是没有儿女的,右玉县的五保户活着时由国家给予生活费,死亡后国家给予安葬费,由其旁系亲属(兄弟姊妹侄儿外甥之类的)安葬。在右玉县右卫镇,五保户死亡后土地是由其亲属继承,如北辛窑村五保户许某的土地由其侄儿继承,五保户马某的土地由其外甥继承,南元村五保户要某土地由其侄子继承。其实,在《土地承包法》中对家庭承包土地的继承是有明确规定的,五保户死亡后的耕地应由集体收回,但事实上集体收不回。

右玉县虽然是农业生产条件差的贫困县,但是土地流转在右玉县农村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实需要我们研究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让土地流转走上合法的、合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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