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从 银
(湖北省水利厅农电管理处,武汉 430017)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发展机遇,狠抓水能资源管理,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强力推动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五”是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发展难得的机遇期,我们将克服困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使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湖北地处华中腹地,境内山峦叠嶂,峡谷幽深,雨量丰沛,水能资源丰富。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820.3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3554万千瓦,目前已开发3309.6万千瓦,开发率达93.1%。其中中小水电资源670.5万千瓦,目前已开发1721处、装机容量394万千瓦,开发率为58.8%。“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中小水电建设投资170亿元,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完成了洞坪、老渡口等一批中型及具有年调节能力的小型水电站建设,预计2010发电量近100亿千瓦时。利用世行贷款和日本海外协力银行贷款建设了8个水电项目,总投资36亿元,装机容量39.5万千瓦,目前已完成投资35亿元,投产装机容量36.7万千瓦。与“十五”相比,中小水电投资规模和新增装机容量分别增长了28.2%和66.6%。目前,全省包括潘口、江坪河、龙背湾、小漩在内的一批大中型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之中,在建项目77处、总装机容量205.46万千瓦,绝大部分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
经过多年发展,水电已成为我省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山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水电遍布全省65个县(市),“十一五”期间累计解决了6万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农村水电地区的户通电率从2005年底的99.68%提高到2010年的99.96%,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大大提高。
一是理顺水能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为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建设管理,省政府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确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水利、发改、环保、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职责。我厅与有关厅局分别就防汛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工作颁发了规范性文件。恩施州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宜昌市五峰县修订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并出台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实施办法》。
二是加强规划和开发使用权管理。编制了《湖北省农村水力资源“十一五”和2020年开发规划报告》、《湖北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以及正在开发的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复核、修编了上世纪编制的部分河流规划。同时,还建立了水能资源开发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制度,建立了开发使用权管理制度。基本杜绝了没有开发规划、不取得开发权和不经环评开发水能资源项目的现象。
三是规范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分级管理权限。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防汛调度等管理工作,并负责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各阶段的技术审查和建设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为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整顿违规变更设计,建立了设计单位责任追究和违规行为通报限批制度。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主持和参与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查、审批(核准)、验收的单位,对其批准的工程方案和验收工程项目终生承担相应责任。
团风响水潭生态电站
针对水能资源开发中出现的违规建设突出、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克服种种困难,切实加强水电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违规水电站清理整改。2003-2007年,我们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了“四无”电站和违规电站的清查整改。在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整个违规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
二是加强在建水电工程质量监管。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和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有水电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严格质量检测和验收保修制度。加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2009年,我们处理了建始县野三河水电站“2.16”瓦斯爆炸重大伤亡事故,并组织3个检查组,赴恩施、十堰、宜昌、襄樊等在建水电工程较多的地区,重点就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进行督察,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是加强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管理的意见》、《湖北省在建中小水电工程防汛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严格实行防汛责任制,加强工程防汛预案管理、水电站水库调度运行管理、防汛信息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等做出系统规定。强化水电工程度汛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汛责任制,各项目相关责任人均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加强防汛培训,每年举办一期水电防汛培训班,重点培训基层管理队伍和项目业主。严格防汛预案管理,所有在建水电工程,均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年度防汛预案,第一个度汛方案未批准不得正式开工建设。
四是加强水电工程安全管理。2007年,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华中电监局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安全基础管理,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大力开展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进行检查处理。项目业主、有关职能部门与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责任人及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大型重点监控项目都按规定编制了安全生产预案,项目业主适时组织了预案演练,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
“十一五”期间,我省25个县(市、区)列入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5年来,共建成投产电站总装机容量117.73万千瓦,改扩建电站规模18.25万千瓦;新增110千伏变电站容量167.39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容量29.87万千伏安,10(6)千伏配电台区142.05万千伏安,110千伏输电线路0.1万千米,35千伏输电线路0.06万千米,低压线路3.96万千米。完成总投资118.22亿元,其中:电源投资95.16亿元,电网投资23.06亿元(含其它投资3.15亿元)。25个县户通电率、人均年用电量、户均年生活用电量、丰水期以电代燃料户占总户数的比重均满足部颁标准要求,并在基准年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
鄂坪电站
“十一五”期间,我省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2006-2008年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阶段,安排了我省红安县对天河、通山县大茶园、南漳县东巩、房县桥上、鹤峰县水口、团风县响水潭代燃料项目。代燃料装机规模12630千瓦,代燃料户数12322户,项目总投资8766万元。目前,试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第二个阶段是2009-2015年规划中的2009-2010年建设阶段,安排我省省直漳河等共14个代燃料项目,拟建电站16座、装机容量33080千瓦,代燃料户数34717户,计划总投资24756万元;目前代燃料电站均完成了初步设计审查、核准,实施方案审批,到位资金10714万元,完成投资9265万元,已投产发电4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减少薪柴消耗6.754万吨,减少煤炭消耗量0.347万吨,保护退耕还林面积7.88万亩,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5.1万亩,强化了长江中游地区绿色屏障,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带动了项目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9年省政府下达了《关于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电价问题的批复》,就代燃料电站供电方式、电价确定原则、电量抵扣、供电过网费限额、税收优惠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省物价局核定了6个已建项目的电站上网电价和代燃料用户的用电电价,使项目区农民直接享受到优惠的代燃料用电价格,为农民从事农副产业和外出打工创收创造了条件,加快了项目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近年来,水利水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我省得到广泛应用。我省先后推广了小型化35千伏变电站建设模式,市(州)、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水电站微机控制保护系统,多电站联合运行和河流梯级联合优化调度系统等。我省根据不同的需求层次,举办从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等不同的培训班,打造了一支集建设、运行和管理为一体的复合性专业人才队伍。对电站和变电站积极推广运用 “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自动化管理系统。通过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农村水电系统职工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现代化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工作,水利部党组把农村水电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结合湖北实际,“十二五”时期,我省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科学、合理、有序、有偿的原则,合理开发水能资源,严格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推进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努力开创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工作新局面。“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提请省人大制定《湖北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的工作步伐,尽快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配套管理细则,使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工作、开发权有偿使用、前期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管理、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使水能资源管理走上科学、合理、有序发展的轨道。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合理配置农村水能资源,规范建设程序,走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的发展道路。开展“资源与环境”、“最佳生态流量与管理机制”等各种基础问题研究。
二是继续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加强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河流开发程度和制定开发方案,积极推进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建成潘口、江坪河两个大型水电项目,投产装机容量95万千瓦;有序开发汉江干流的孤山、新集、碾盘山,堵河流域的龙背湾,清江水系的姚家坪等中型水电站以及咸盈河、白水河、白沙河等一批小型水电站,完成中小水电装机容量55万千瓦。平均每年投产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以上。同时,积极探索提高水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利用华电集团的投资优势和创新理念,将宣恩县白水河的水能资源开发与旅游资源开发民族文化挖掘结合起来,做成水能资源开发的精品流域。利用法国开发署的投资和现有的科研成果,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梯级电站做成优化调度的示范流域。
三是继续大力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投资75亿元,争取建成28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从而大幅度提高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的用电水平,使这些县的人均用电量和户均生活用电量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累计增幅不低于25%,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不低于99.9%,农村水电发电量占规划区用电量的80%以上。同时,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集体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土地、资源、林木、投工和现金入股开发农村水能资源,让农民分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果并切实得到实惠。
四是继续全面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发展小水电代燃料装机10万千瓦,解决10万户农民的小水电代燃料问题,保护森林植被面积120万亩。结合鄂西生态旅游圈建设,逐步推进神农架林区小水电代燃料整体实施,将神农架林区做成集中连片的代燃料示范区。
五是积极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工程。以改善水生态、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机组运行效率、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节能减排为目标,完成100处、总容量20万千瓦中小水电站的更新改造,并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总投资5.21亿元,增加年发电量1.6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14.3万吨、二氧化硫万吨0.15万吨。六是继续加强防汛管理和安全监管。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强化硬件、培训队伍,继续开展违规清查整改,加强水电防汛管理、安全监管和大中型电站水库的监控,强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
六是继续加强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加强小水电供电区建设,完善配电网络结构,提高小水电供电区的供电能力。改善小水电供电区管理和服务,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小水电就近直接供电,基本解决负荷分散的广大山区农村用电问题。
七是继续加强行业管理。加快水电行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推广宜昌市长阳县延伸小水电的产业链,通过电能制氢,向高附加值环保型产品深加工转换的经验,探索小水电直供、解决丰水期上网难的问题,充分利用资源和电价的优势,不断提高水能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小水电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小水电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小水电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小水电信息化管理水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达到90%以上。
|湖北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6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规定了水能资源开始利用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主管部门,提出了水利、发改、环保、国土、安监、电力等部门在水能资源开发管理上各自的职责。该文件的出台,为湖北省有序开发水能资源,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2006年8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省151个在建水电项目的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督促各项目业主逐项落实专项设计、复核审查、核准(审批)工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等部门对过去未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办,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水电站进行了重点调查处理。经过不懈努力,整个违规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于200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3、2009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电价问题的批复》,就代燃料电站供电方式、电价确定原则、电量抵扣、供电过网费限额、税收优惠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省物价局核定了6个已建试点项目的电站上网电价和代燃料用户的用电电价,为代燃料项目发挥运行效益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