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道 成
(辽宁省水利厅小水电管理中心,沈阳 110003)
根据2008年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辽宁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219.35万千瓦(单站100千瓦以上),技术可开发的水能资源量为180.15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为61.98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的电站总数为336座。其中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可开发量为66.74万千瓦,技术可开发的电站总数为329座,年设计发电量18.89亿千瓦时。
到“十一五”期末,我省农村水电站已开发建设169座,总装机容量43.11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12.47亿千瓦时。
“十一五”期间,我省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水能资源管理和小水电代燃料四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根据2007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的通知》([2007]743号)文件,国家将我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抚顺县、凤城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等9个县(市),批准为“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五年来,在水利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建设县的共同努力,我省“十一五”电气化县建设进展顺利,有8个县已完成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政府验收。1.电气化县建设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8个电气化县建设总投资为198982万元。其中新建电站24座,改造电站38座;完成总投资52778万元。五年建设期,中央补助资金257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200万元;新增装机容量73479千瓦,新增发电量28275万千瓦时。电网建设共投入资金138850万元;新建输变电线路3892千米;新增变电所容量49.05兆伏安。
我省8个电气化建设县2010年乡、村通电户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100%,供电可靠率达到98.7%,晚高峰时段农村用电保证率达到97%,丰水期小水电代燃料户达到30%,人均年用电量达到816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664千瓦时,由农村水电提供的电量占电气化县乡镇农村用电量的62%,县电网电压合格率达到98%,发电主要设备年平均事故率0.1次/台年,变电主要设备年平均事故率0次/台年,高压电网综合网损率达到3.4%,低压线损率达到5.7%,发电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要设完好率备达到100%,10千伏线路及配电台区设备完好率达到95.6%。
8个电气化县各项建设指标已满足电气化县达标要求。
2.电气化县取得的成效
(1)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提高了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了山区的水利事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8个电气化县的农村电气化水平显著提高。电视机普及率由2005年的94.11%增加到2010年的96.91%;计算机普及率由20.89%增加到30.29%;电炊具普及率由41.79%增加到56.07%;电取暖普及率由15.51%增加到26.71%。相比基准年,达标年的各项电气化指标均有较大增长。
全省新增和改造的电站按照“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标准进行建设、改造,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有效地利用了水能资源,同时带动了各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
凤城市边沟电站大坝
我省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8个电气化县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932.49亿元,相比05年350.96亿元,年增长率为33.14%。县财政收入60.2亿元,相比05年县财政收入15.2亿元,年均增长59.2%;工业增加值569亿元,相比05年174亿元,年均增长45.4%;农业增加值108亿元,相比05年60亿元,年均增长16%。经济增长速度均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为31.5万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不仅大力吸纳剩余劳动力参加电气化建设,还为当地农民直接增收创造积极条件。2010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6138元/人,相比2005年3566元/人,年均增长14.4%,电气化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23.3%。
(3)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通过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改善了农村燃料和能源结构,有效的遏制了毁林等破坏植被现象,巩固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成果。同时,在开发农村水电过程中,对乡村道路和江河也进行了建筑治理,推进了“六小工程”建设,加快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减少了水土流失面积,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十一五”期间,我省累计小水电代燃料户达到28.5万户,比基准年增加七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新增发电量28275万千瓦时,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2620万公斤,减少烟尘排放量707万公斤。以电代燃料后,村民不再上山砍柴割草,累计减少水土流失面积469万亩;森林植被覆盖率由基准年的72.28%增加到达标年的74.72%;森林植被面积从原来的3401.9万亩增加到3516.8万亩,比基准年增加了3.4个百分点。
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已经建立。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均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了各工作部门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严肃了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间断地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治理活动,行业安全生产秩序较为稳固。
我省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行业管理,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更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率先与东北电监局合作,以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为基础,实施水电站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制度。
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较好,近几年没有发生一例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机械事故,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每个发电企业均能做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水法》要求,应该实行控制性管理。由于国家自建国以来没有这类专业管理法规,致使水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执法地位,导致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长期缺位。个别地方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了跑马圈,缺乏整体规划,使国家宝贵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长期处于无序状态。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人们对水能资源特性认识有关,更与水能资源管理缺位,没有可操作的配套法规有关。
为了规范我省水能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通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2010年11月26日,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条例》的出台,使我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桓仁西江电站拦江大坝
东方红水电站扩建工程为替换夹道子电站的代燃料项目,也是2006-2008年我省唯一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电站装机容量6000千瓦,其中代燃料电站3000千瓦,代燃料用电量273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3883.8万元。该电站利用现有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在2009年8月份已使代燃料项目区的农民用上代燃料低价电,由以前城乡同价的0.5元/度降低到小水电代燃料电价0.3元/度,每年可为2600户、9167人节省用电费用30万元;并且解决项目区农民的烧柴问题,长期有效的巩固退耕还林面积1000亩,保护森林植被面积31000亩。
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实施主体,确定了电气化县建设的省级补助资金比例,强化了各级政府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成立了县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县长担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土地、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担任小组成员,县水利局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在明确各级政府任务和责任的同时,由省水利厅和有关县主管领导签定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责任状。在组织机构、建设投资和责任目标方面进行了全面落实。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地区充分发挥政府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和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村电气化建设对保护生态、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和效果。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深入民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我省制定了有利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倡导团结办电,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逐年提高电站上网电量计划,保证电站正常生产。二是在水能资源开发上,发电企业发电收入执行6%增值税优惠税率,并继续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三是在移民安置上,移民工作由政府承担组织实施,积极做好移民工作,妥善安置和接收移民户。四是积极引进资金,解放思想,放宽政策,使我省地方水电建设事业由单一的国家办电,发展到合资、集资、个人等多种形式办电,促进了我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任务的完成。
国家调整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政策的出台,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机遇。积极引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独资、合资以及股份制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我省在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想尽一切办法筹集资金,用于电气化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电气化县电站新建改造项目银行贷款2.09亿元,私营企业及个人投资4.82亿元,保证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顺利实现。
为适应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发展,紧密结合农村水电行业实际,把开展全员培训和创建基层文明服务窗口,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一种基础教育。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吸引人才、培养人才、重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环境和机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累计培训人员150人次。通过五年建设,我省8个电气化县电力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加强与提高,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得到了广泛应用。新建农村水电站和变电站基本实现了少人值守,实现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办公自动化。新型高效水轮发电机组、节能变压器等得到广泛的推广,极大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是农村水电管理体制不顺。我省负责管理农村水电的部门大多为代管或兼管体制。造成对水电管理职能的弱化。基层主管单位队伍不稳定,管理难度很大。
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做支撑。《水法》中明确了水权的属性和管理机构,在侧重研究管理水量、水质、水价时,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研究不够,在制定和出台一些政策和文件时没有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内容纳进去,致使水能资源管理长期缺位。由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没有专业性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执法地位,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显得无力,根本不利于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
三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由于电气化县建设主要集中在东部山区,而这些地区的地方财政困难,没有能力拿出配套资金用于农村水电建设,造成建设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
四是老电站的设计标准低、施工技术水平差,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在我省169座已建电站中,有近50%的电站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前,由于机组老化、年久失修,部分水电站无论从水工结构还是机电设备,都存在着安全生产可靠性差等问题,不能确实保证电站的经济、安全运行。
五是电站企业上网电价偏低。上网电价偏低,一方面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对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老电站的挖潜改造。同时,对电站的安全生产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1、“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的思路
“十二五”时期我省农村水电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实现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电力支撑。
通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优化水能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水电建设发展布局:以水量相对充沛的东部地区为龙头,带动辽西北以及其他地区农村水电建设全面发展。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将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全省规划新建、扩建、改造增容水电站共121座,其中,新建31座,扩建改造90座。规划建设总投资为134838万元;新增装机132599千瓦;新增加发电量49841万千瓦时。
|辽宁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6年,桓仁县、本溪县、宽甸县、凤城市、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喀左县、岫岩县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开展“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2、2006年8月15日,辽宁省农村水电站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这标致我省农村水电信息化管理上升到新的高度,提高了我省农村水电信息自动化管理水平。
3、2006年11月17日,东北电监局与辽宁省水利厅联合形文,要求我省农村水电站必须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以此规范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管理。
4、2007年3月4日,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水电[2006]234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全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5、2008年6月30日,辽宁省物价局发文将我省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统一调整到0.30元/kW·h。为农村水电站的发展改善了经营条件。
6、2010年11月26日,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并于11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告。
7、2010年12月15日,完成8个“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政府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