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福 岭
(河南省小水电管理中心,郑州 450003)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西结合部,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丘陵区为7.82万平方公里。据最新的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省农村水力资源可开发量100.2万千瓦。截止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小水电站将达到540座,总装机35.4万千瓦,年发电量8亿千瓦时,仍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工作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两项惠农工程建设为核心,结合违规水电站的清理整顿推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安全的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1.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实施了15个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其中包括2006-2008年实施扩大试点项目6个,2009年新开工项目7个,2010年新下达项目2个。15个项合计装机23745千瓦,代燃料户2.56万户,代燃料人口9.37万人,项目实施后可保护退耕还林和其他森林植被面积35.86万亩,项目合计总投资14918万元。
首批实施的嵩县刁崖、卢氏县中里坪和新县长洲河扩大试点项目已于2009年实现代燃料供电,分别通过了省级验收。西峡县小石门、淅川县谢湾项目已初步具备验收条件,正在进行验收准备工作。栾川县由于生态电站还在建设中,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县供电部门,争取利用已建电站作为替代电源,尽早实现代燃料供电。
2009年开始实施的7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目前正在实施,计划于2011年10月底前全部实现代燃料供电,并通过省级验收。2010年新下达的嵩县木植街和铺沟电站两个项目已经全面开工。
河南省小水电代燃料会议
2.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2007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确定我省栾川、卢氏、嵩县、新县、鲁山、淅川、商城、西峡、博爱、南召、内乡、灵宝、光山、狮河、罗山等15县(市、区)列入全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15个县(市、区)分布在全省信阳、南阳、洛阳、平顶山、三门峡、焦作等6个省辖市的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其中栾川、嵩县、鲁山、卢氏、新县、商城、南召、光山等8个县为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新县、商城、卢氏、光山、南召等为革命老区县。
“十一五”期间,共实施了36个电源工程建设,其中24个为技术改造项目,12个为新建项目,改善装机55168千瓦,新增装机11180千瓦。36个项目总投资3732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730万元,地方自筹32592万元。35个项目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计划,合计改善装机55168千瓦,新增装机10230千瓦。截止2010年底,仅南召县下龙脖电站因故未能按时开工建设。
除电源工程外,结合农网改造,各县(市、区)完成了水电农村电气化配套电网工程投资万元。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投资 145438万元,其中电源工程投资39544万元,电网工程105894万元。
目前14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各项主要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其中嵩县已于10月份通过省级验收,其他13个县(市、区)计划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由于南召县因故不能年底前验收,确定宜阳县作为替补县进行验收。至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车村绸子水电站
3.违规水电站整改销号工作
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通过部门协作配合,检查督促,落实责任,完成了62座违规水电站的整改销号工作。
1.促进了农村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从河南省实际出发,坚持技术改造与新建并重,规范水能资源开发秩序。“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农村水电装机3.16万千瓦,改善装机5.52万千瓦,2010年底全省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6.62万千瓦。通过充分发挥农村水电分散布点、就近供电、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特点,偏远山区用电普及率和保证率均大幅度提高,累计解决无电人口 8.5万人,累计解决缺电人口17.9万人,提高了广大山区农村的用电水平,优化了偏远山区电力供应结构,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2.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农村水电建设合理开发利用了当地水能资源,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各项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
结合农村水电建设,农村基础施条件得到改善。五年来,共新建和改造乡村公路近千公里,架桥30多座,解决了近5万人和4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增自流灌溉面积1万亩,累计解决无电人口8.5人,缺电人口17.9人。农村人居环境都得到有效改善。嵩县白河乡由于地处偏远山区,电力的匮乏和公路不通长期制约当地发展。“十一五”期间,随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改善维修了通往县城的100余公里公路,为农村的土地、矿产、旅游开发、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和商品流通创造了条件,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基准年2005年的2113元增加到达标年2010年的3584元,明显高于全县人均水平,昔日的贫困乡成为了嵩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
3.提高了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通过实施“流域、梯级、综合、滚动”开发,提高中小河流防洪、灌溉、发电、城乡供水能力,实现了水能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十一五”期间,通过农村水电建设共治理了52条中小河流,增加水库库容4750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近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8万亩,在山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养林的良性循环体系。
中里坪水库是老灌河卢氏县境内的龙头水库电站,下游规划建设了低里坪、新坪等四个梯级电站,合计装机达到 9000千瓦,在不增加各电站装机的情况下,年均增加发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防洪、旅游、供水效益已经初步显现。2007年7月30日,卢氏县老鹳河流域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在建中的中里坪水库大坝有效削减了老灌河的洪峰,减轻了下游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2010年7月24日,豫西地区发生特大洪水灾害,老鹳河全流域出现超过20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已经投入使用的中里坪水库发挥了强大的拦洪蓄洪作用,确保了下游乡村的安全,减轻了下游西峡县沿河乡镇的防洪压力。水库形成的高峡出平湖的景象成为豫西大地的一颗耀眼明珠,为下一步休闲度假产业的开发和发展水上旅游项目,进一步壮大山区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里坪水库已经成为全省流域梯级开发的成功典范。
4.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解决农民烧柴和农村能源问题,减少了对森林植被的破坏,保护和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2010年,全省农村水电发电量达到8.5万千瓦时,相当于28.5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42.8万吨二氧化碳,减少排放9520吨二氧化硫。栾川、西峡、嵩县、新县、卢氏、南召等县的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83.3%、76%、73%、70.6%、66%、61%,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每年减少薪材用量110万立方米,保护森林面积48万亩,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已建电站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通过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河流生态流量下泄,消除了部分河段脱水现象,维护了河道健康生命。
1.规范农村水能资源管理
为加强水能资源的有效管理,我省新的“三定方案”明确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职责,并理顺了省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明确了编制、落实了人员和经费,各省辖市及有关市县也逐步落实了水电管理机构与人员,为水能资源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省水利厅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水能资源管理的规定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管理,有关省辖市、县(市、区)相继出台了规范农村水电开发的管理性文件。如南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南阳市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洛阳市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了水能资源利用开发规划、报批程序、建设管理及运行管理,杜绝了违规电站的产生。
2.积极出台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有关领导多次听取省水利厅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政策措施。省政府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纳入省发改委和水利厅年度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之一进行考核,省水利厅把两项农村水电惠农工程的建设纳入农田水利红旗渠杯竞赛的内容。
各县(市、区)均出台了相关支持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从税收、资金、建设环境等方面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不少县(市、区)把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作为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破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争取建成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真正为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人民造福。
3.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在项目实施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安全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其他相关监督部门和项目法人都出台了相关的资金筹措、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从源头上保证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的安全,确保国有投资形成的资产保值增值。
4.优化投资环境,多渠道筹集资金
“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完成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投资 1839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79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665万元,面对普遍面临资金困难,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电项目建设,成为电气化建设的主力军。不仅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还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了水电企业管理水平、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5.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农村水电现代化水平
我省已建农村水电站中,50%以上建于90年前,普遍存在设备老化、效率低下、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更新改造显得十分必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普遍实现了计算机监控保护技术,和高效的水轮机转轮,运行安全性和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南湾、鲇鱼山、香山、陆浑等不少地处水利风景区的水电站都成为青少年科普教育的基地,深受青少年学生和家长、老师的欢迎。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在取得较快发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不少影响农村水电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是我省农村水电大都处在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地方自筹能力有限,又由于银行贷款难以落实,市县自筹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加上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成为制约农村水电发展的瓶颈之一。 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水电的资金扶持力度,争取从惠农、减排等多渠道安排政策补助资金。并加紧研究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增值保值的政策措施。
二是由于至今没有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没有明确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的责任,导致有的地方在代燃料过网供电、代燃料电价等方面存在困难,因而造成部分项目区建设和供电进度缓慢,无法按计划发挥效益。
三是农村水电电价长期处在较低水平。目前全省农村水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长期维持在0.28元/千瓦时左右,有些电站还不到0.2元/千瓦时,远低于大电网趸售电价和当地火电上网电价,导致水电行业经济效益较差,难以靠自身积累实施技术改造和进一步发展。建议国家物价行政部门制定有利于农村水电发展的电价形成机制,促进农村水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展望“十二五”,我省农村水电事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继续实施扩大规模,“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也将全新展开,农村水电三项惠农工程将带动我省农村水电事业更加健康发展,为我省节能减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将在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我省农村水电工作中,不断创新,克服发展中遇到的一切困难,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规范管理,努力创造河南农村水电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河南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6年11月,河南省水利厅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二〔2006〕403号)。
2、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淅川县谢湾、卢氏县中里坪、新县长洲河、嵩县刁崖、栾川县杓子沟、西峡县小石门等6个水电站为2006-2008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
3、2007年3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7〕743号)精神,我省栾川县、卢氏县等15个县(市、区)被国家列入“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
4、2007年6月,省改委批复淅川县谢湾代燃料项目、卢氏县中里坪代燃料项目、新县长洲河代燃料项目、嵩县刁崖代燃料项目、栾川县杓子沟代燃料项目、西峡县小石门代燃料项目等6个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
6、2008年7月,完成了《河南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并初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专家评审。
7、2009年8月,栾川县大清沟、汝阳县玉马、卢氏县火炎、商城县鲇鱼山二级、淅川县淇河庄、沁阳市后寨、西峡县二道河等7个农村水电站被国家纳入2009年-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规划。
8、2009年11月,省发改委批复汝阳县玉马、卢氏县火炎、商城县鲇鱼山二级、淅川县淇河庄、沁阳市后寨、西峡县二道河等6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