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影 丹
(云南省水利厅水电局,昆明 650233)
在水利部等有关部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快农村水电发展,深化农村水电各项改革,农村水电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云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十一五”末,全省将建成中小型水电站1775座,装机容量1589万千瓦,其中:装机容量5万kW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共1728座,装机容量815万kW,是“十五”末装机规模354 万千瓦的2.45倍;年均投产装机92万kW,年投资达86亿多元;共完成发电量110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3800万吨,减少二氧化氮排放量0.95亿吨。
一是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农村水能资源的家底。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云南省农村水力资源“十一五”和2020年开发规划》,全省单站100km的农村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水电站共计2847座,装机容量16330MW,年发电量为769亿kWh。二是强化农村水能资源管理法制建设。启动《云南省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列入云南省法制办2010年的二档立法计划,目前完成了立法的评审工作。三是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进一步拓展。面对去年秋冬云南省遭遇的百年大旱所暴露出工程性缺水,编制完成《云南省充分发挥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专项规划》,提出拟实施的26个大中型水电站输配水工程项目,新增城乡供水、灌溉供水和工业供水9.8亿立方米,进一步优化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立足于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管理职能,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认真开展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从2006年起对全省567座水电站进行清查整改。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十一五”后期中小水电站各类事故逐年减少,安全事故大幅降低。
农村电路
随着农村水电市场的多元化,为了维护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农村水电开发反哺农民机制,出台《云南省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水利部门对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形成了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再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手段。
共实施3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完成投资78.95亿元。34个县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均比2005年增长了三倍多,农民年收入平均增加了1050元,人均年用电量由基准年的668kWh增长为1216kWh,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449kWh增长为645kWh;户通电率由95.76%上升为98.2%。解决了14万户、61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新增(改造)乡村道路11188km,转移农村劳动力约108.82万人次。
结合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开展了龙陵小康电气化县试点工作、潞西市农村水电农民解困试点工程和漾濞县农村水电农民增收试点工程。仅漾濞县农村水电农民增收试点工程,受益区846农户,每户每月按100kWh为基数确定,每度电补贴0.20元,户均年补助240元,年补助近20万元。
06年以来,我省有12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列入国家投资建设计划。项目区约4.28万户、近10万农民享受了每度0.2元-0.30元的优惠电价,解决了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按照现行价格计算每年每户减少支出在500元以上,农民负担得到减轻。巩固项目区退耕还林面积近13万亩,保护森林植被面积和天然林面积7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53.69%提高到2010年的64.25%,减少和吸收二氧化碳排放量70.8吨。
云南省勐海县勐海项目区农户家的洁净厨房
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省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得到全面落实。五年来共落实电气化配套省级资金11030万元,与中央的投入资金达到了1:1的比例,小水电代燃料落实配套省级资金1952万元,与中央的投入资金达到了1:0.22的比例。
1.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在省水利厅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增强了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职能。我厅还把农村水电建设任务和水电安全监管等列为全省水利建设的年度考核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2.调整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农村水电管理。
为了更进一步强化我局的管理职能,实现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省水利厅将水利行业的“涉电”行政职能进行调整,由厅水电局负责组织实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做到全厅一个窗口服务,一个部门对外,为强化水能资源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发展改革在重点、难点工作方面有了一定突破,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农村水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亟需我们在下一阶段发展中逐步解决,主要是:
一是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由于农村水电管理体制原因,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水电安全管理缺少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同时,部分州市水利部门农村水电管理的职能正在恢复,因此农村水电安全管理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农村水电管理法规亟需完善。我省农村水电管理还没有完整、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农村水电管理涉及的部门多,各部门在管理上尚未形成合力。
三是农村水能资源管理机制不健全。科学、有序地管理农村水能资源的手段和措施有待健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权制度尚未建立。
四是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已建1728座农村水电站分布全省各地,涉及几百个经营主体尚未建立完整的管理消息。中小河流综合规划编制滞后,部分中小河流还存在规划不合理,企业规划代替了政府规划,河段规划代替了流域规划,专业规划代替了综合规划等问题仍然存在。
五是小水电代燃料管理法规亟需出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已从试点走入国家正常的基本建设,但是我省还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来规范诸如立项、上网、过网费、电量调度、项目法人组建等具体事宜。
六是电气化建设的思路需要调整。目前我省农村的通电问题、发展的速度问题都已基本解决,电气化建设重点要转到解决农民增收、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农村水电开发与保护等方面。要实现这一转变,面对全省“一张网”的情形,需要及时调整思路,研究新的措施。
当前正值两个五年规划承启之际,谋划好“十二五”云南农村水电发展规划,努力实现云南农村水电新跨越十分必要。
“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为抓手,加快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建设;确保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完成,加快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实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全面推进水能资源管理工作。
出台《云南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为建立协调高效的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奠定基础。制度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制度,完善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对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建立水能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水能资源各类基础信息和有关情况,为科学管理水能资源提供依据。加强水能资源规划,把规划作为推动水能资源有限、有序、有偿开发的重要手段。
2.推进以安全监管为重点的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通过加强与省防办、省能源局、省安监局、省电监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农村水电汛期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制度,探索构建适合我省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农村水电信息库建设,为农村水电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撑。
3.继续推进农村水电建设。
进一步拓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力争全省“十二五”将新建农村水电站181座,新增装机容量150万kW,新增年发电量65亿kwh,投资94亿元。到2015年末,全省农村水电站装机容量达到950万kW,年发电量420亿kwh。
4.启动实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
开展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对设施老旧、技术落后、效率低下、安全隐患突出的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155个电站技改项目支持。
5.推进水电新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全省规划在42个县(市、区)196个乡镇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总投资80.95亿元。实施小水电代燃料40个项目,建设代燃料电站总装机19.75万千瓦,规划总投资20.91亿元。
6.全面推进农村水电行政性资产管理。
维护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农村水电行政性资产收益再投入的机制,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一是确保完成2011年农村水电建设目标,力争全省农村水电计划完成投资43亿元,完成农村水电发电量420亿千瓦时,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
二是完成《云南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立法上报,力争年底出台这这一法规。同时加快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以及农村水电增效减排等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是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建立农村水电汛期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农村水电的安全监管。
四是开展农村水电建设。督促各地做好2011年农村水电增效减排项目建设,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总结及“十二五”电气化实施的相关工作。做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力争将上报的8个代燃料项目列入2011年投资计划并开工建设。
五是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将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纳入我局农村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项目管理。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将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在水利部关心支持下,努力实现云南农村水电发展新跨越,再续云南农村水电发展新篇章。
|云南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6年4月,中财办调研组到云南省调研农村水电及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形成《关于调整小水电开发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温家宝总理。温家宝总理批示: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其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2008年7月21日,云南省水利厅与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建立农村水电开发反哺农村、农业、农民的长效机制,强化农村水电的管理职能创造了条件。
3、2008年11月《云南省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报告》通过水利部组织的评审。该报告首次对全省单站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农村水能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全面摸清了我省的农村水能资源状况,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4、2009年10月23日,召开“全省小水电代燃料工作会”和“ 第三批5个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标志着我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已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5、2009年12月22日,《云南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办法》通过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立项论证会,并被列入云南省2009年立法项目,《云南省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立法开始启动。
6、2009年,云南中小水电装机容量首次突破1000万千瓦大关,达到1190万千瓦,农村水电发展迎来新的高峰。
7、2010年4月15日,召开“云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会”,全面总结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对完善“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开展“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进行部署。
8、2010年4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将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入需切实抓好的6大水利工程建设之一。
9、2010年10月,云南省完成自2003年以来水利部安排开展的违规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对1095座水电站进行清查,分阶段对所清理出的21座违规水电站进行全面的整改。
10、2010年11月,我省组织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充分发挥大中型水电站综合利用效益专项规划报告》,并正式行文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