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 江 海
(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杭州 310009)
浙江省是一个资源小省,但境内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雨量充沛,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可开发水电装机862万千瓦,其中农村水电技术可开发量462.5万千瓦。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间,浙江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在解决山区农村用电问题,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追溯浙江农村水电发展的历程,每个阶段都很好的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提供电力能源、加快小流域治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过巨大的辉煌。进入新的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农村水电与“三农”工作,水利部把农村水电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把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作为十大水利工程之一。在新形势下,浙江水电将积极面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为减排温室气体、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不断谱写农村水电事业新的辉煌篇章。
十一五期间,在水利部关心支持下,浙江水电工作认真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服务“三农”,着力惠农富民,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农村水电从重项目建设向重行业监管、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两个转变”,全省农村水电事业实现新发展。通过发展农村水电,有力改善了山区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回顾“十一五”全省农村水电发展,主要有一下做法:
“十一五”期间,全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大力开展农村水电建设,积极实施“十一五”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项目、浙江省小水电世行贷款项目、“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5年新建农村水电站349座,装机1029MW,更新改造农村水电站471座,装机282MW,累计发电量371.5亿kW.h,完成电源投资90亿元,其中使用中央电气化建设资金4850万元,世界银行贷款资金1768万美金,省级财政资金4047万元。
“十一五”期间,全省19个县(市、区)被国家确定为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均已按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建成。通过5年建设,各县水电发电量占全县用电量的50%以上,各乡村通电率达100%,户通电率达99.8%。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WB)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选择开展的浙江省小水电世行贷款试点项目顺利完成。通过项目试点,在世行贷款资金使用,移民安置、环境管理,大坝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经验,达到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一期)试点预期目标。2009年启动实施的“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取得重大进展。实践表明,实施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在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促进节能减排,保证水电站安全运行,继续发挥老电站的支农惠农有显著作用。
2010年3月世行及国家项目办一行考察安吉老石坎水电站
为加强农村水电开发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2006年4月,浙江省水利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水电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大坝蓄水安全鉴定及机电设备检测制度、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水电建设程序,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促进水电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更高层面上对规划管理、资源配置、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执行过程中,针对在建水电项目多、投资主体多元的实际,加大项目建设管理的力度,切实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度汛安全管理体制,要求各水电站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设立防汛组织机构,在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下,负责做好水电站的防汛工作。二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逐站明确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明确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审批权限,并严格责任追究。三是规范建设程序和项目审批核准制度,加强项目设计和工程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认真做好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违规水电站的清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水电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事故逐年下降,农村水电建设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磐安县下坑水电站
针对全省水电站面广量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实际,浙江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着力开展水电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建设。2007年,制定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若干规定》,并由省水利厅联合省经贸、安监、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下发,《规定》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企业法人责任、保障措施和事故处理原则。2010年2月,在开展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农村水电站的自身特点,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水电站主管部门、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此外,2008年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对安全管理年检内容、程序、评分标准、罚则作出明确规定,并选择9个县进行试点。2009年,此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开,2010年7月全部完成。通过年检工作的开展,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提高了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是以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构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平台。为加强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提高农村水电站防汛抗台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村水电站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2009年省水利厅组织开发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与全省水利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涵盖了我省所有农村水电站。二是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水电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浙江省水利厅着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组织农村水电站安全监察员、机电运行检修员等水电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水电安全生产能力,累计培训12500余人。三是发展水电协会,不断完善行业治理结构。“十一五”期间,随着水电开发市场的建立完善,浙江省注重培育和发展水电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不断完善水电行业治理结构,促进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农村水电行业协会通过交流经验、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为全省水电企业决策、生产和管理提供了有效服务在维护水电行业的整体利益,规范水电业主的经济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省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转折阶段,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能源供应方式改革等为我省农村水电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挑战,农村水电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为农村水电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小水电是国际公认和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的可再生能源,与其它能源相比,具有技术成熟、成本经济、调度灵活、能源回报率等突出优势。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到2020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5000MW。全国小水电建设从过去以解决农村缺电为主的需求型开发,进入到了以保护生态环境、加速优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目的的新阶段。小水电将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浙江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将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省,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争取到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以上,2030年达到30%以上,尽管浙江省的水能资源开发率已处于较高水平,但在老电站更新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仍大有作为。
日前,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已明确了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性地位,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决策。在水利行业即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之际,农村水电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能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农村水电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十二五”期间,浙江农村水电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继续加快水电发展从重项目建设向重行业监管转变、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转变,全力打造平安水电、民生水电、生态水电,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农村水电事业的新局面,不断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省节能减排和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十二五”期间,浙江将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水电行业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立法工作,有效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开展水电队伍能力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安全、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节能增效的目标。注重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加大老电站更新改造力度,重点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和水电增效减排工程。新建电站50座,装机481.42MW,新增年发电量12.64亿kW.h;续建电站57座,总装机224.51MW;更新改造水电站855座,改造后总装机624.03MW,改造后年发电量16.80亿kW.h。
农村水电是一个传统的行业,但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着新的使命。以科学务实的态度看待农村水电,以开拓创新的思维发展农村水电,浙江农村水电事业一定能够为减排温室气体、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6年2月,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浙江省小水电项目列入世界银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试点,标志着浙江省小水电世行贷款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2、2007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局、浙江省质监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
3、2008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电力局联合下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标志着以加强安全监管为目的的年检工作正式开展。
4、2009年,旨在消除隐患,服务“三农”的“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列入水利厅年度工作计划,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5、2009年2月,省防指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农村水电站防汛出台管理办法在国内尚属首次。
6、2009年,“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
7、2009年,全省首次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完成,累计完成3063座水电站的年检,其中2897座水电站评为合格,166座评定不合格,不合格的电站将予以报废或强制停止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