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锡 海
(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重庆 401147)
重庆市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东临湖北及湖南,南倚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东西长470km、南北宽450km,幅员面积8.2万km2。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分布较广,均属长江水系,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在5000亿m3,每平方公里水面积全国第一,全市每平方公里拥有可开发水电总装机容量是全国平均数的3倍,水能资源开发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丰富的水能资源为“五个重庆”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障。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农村水电开发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1.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整体达标
2006年,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开展22个区县(自治县)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经过5年建设,全市各电气化县乡乡通电,村通电率达到99.98%,户通电率达到99.73%以上,人均年用电量由基准年的633.77千瓦时提高到942.22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基准年的582.52千瓦时提高到805.33千瓦时,丰水期实现小水电代燃料户率达到32.65%,主要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全部通过“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达标年22个电气化县国内生产总值2790.68亿元,增长101%;区、县财政收入295.36亿元,增长322%;区、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4539.61元,比基准年净增2047.3元;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4.61%,比基准年提高了13.71个百分点。各电气化县新建成农村水电站249座,装机容量65.38万千瓦,技改增容农村水电站8座,增容1.19万千瓦;目前尚有在建农村水电站77座,装机容量79.34万千瓦。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建成农村水电站1171座,装机容量达到182.75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67亿千瓦时,其中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水电站1167座,装机145.75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52亿千瓦时。
近五年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22个电气化县累计完成投资110.3亿元(不包括电网改造投资),其中国家电气化专项投资0.865亿元,国家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专项投资0.22亿元,国家农村水电雪灾专项资金0.14亿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0.285亿元,推动我市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108.79亿元。
全市“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加速全市农村水电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和带动作用,促进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电气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增加。如重庆市巫山县2010年农村水电发供电收入上缴税金占县级财政总税收入的26%以上,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稳定的财源;三是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使封闭的山村有了电、供了水、通了路、改了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大大提高;四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鼓励农民在农村水电建设中就业,优先吸收有文化的农民在电站中当工人;五是促进了节能减排,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由于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按全市农村水电年发电量计算,每年可节约标煤270.6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15.7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7.37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3.35万吨,节能减排效果非常明显。
2、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工程顺利完成
我市列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范围的南川、巫溪等8个区县,完成总投资8398万元,新建生态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1.458万千瓦、年发电量4660万千瓦时,可长期稳定解决1.65万户、7.4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年代燃料电量近2000万千瓦时,每年减少木柴消耗量9.3万立方米,保护退耕还林面积7.28万亩,减少和吸收二氧化碳177.6万吨。截止2010年底, 8个试点项目已全部完成,代燃料用户实现了0.26-0.40元不等的代燃料电价,项目区内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满意程度高。
运行中的农村水电站
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一是对农村水电建设实行“竞标”投入激励机制,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对前期工作到位、年度计划完成较好、当地政府重视和配套资金落实的区县,优先安排资金项目。二是全面推行了以工程规模、投资及构成、工期、质量、建后管理制度、责任人、举报电话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开工、竣工决算前及违规违纪查处情况“三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对工程建设实行定建设任务、定投资、定进度、定质量、定安全和定奖惩的“六定”目标考核,并将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四是根据2004年我市印发的《关于〈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中涉及水电开发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2006年、2007年先后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施行的《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了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了水能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规范了水电开发权出让行为,杜绝了无序开发,遏制了抢占或倒卖水能资源的行为。
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十一五”22个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县切实落实前期工作经费,认真抓好了水电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加强对流域水能资源的调查和选点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达到了规定的工作深度。拟开发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尚未完成审批程序的项目,也严格按照流域规划,抓紧做好了各项前期工作,因此避免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项目无法申报、实施严重超概等情况发生。
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市高度重视农村水电信息化工作,市财政安排400万元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原则,全市所有已成、在建、改扩建、拟建农村水电站建设了便捷、高效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建立完善了河流水能资源和电站基本情况档案。
行业协会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市致力于培育和发展农村小水电行业协会,共22个区县组建了协会,以此成为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新形势下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的有力补充。协会的成立,在有力保障企业自身权益的同时,在上网电量、电价和电费结算等方面争取到了更大支持,促进了农村水电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我市南川、綦江、江津等区县的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就供电企业扣12%负荷曲线问题联合向国家电监会呼吁,促成国家电监会调研、取消了负荷曲线考核,供电企业限期退还了超收部分费用。
农村水电电价改革纵深推进。针对我市小水电上网电价与电网企业销售电价价差较大的问题,我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09年11月将全市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由0.22元/千瓦时统一调整至0.26-0.27元/千瓦时,这是我市农村水电上网电价调增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了水电站经济效益,缩减了水电项目投资回收年限,有力促进了民生水利水电事业快速发展。
用上电的农户厨房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提出“发展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国务院2009年1月26日出台的《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中也提到:“有序开发小水电资源,按规划稳步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市委、市政府把农村电建设作为清洁能源和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2006年12月27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促进了农村水电的可持续发展。有关市领导多次调研农村水电工作,对新时期的水电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我市在农村水电建设中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民增收,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一是积极鼓励农民或民营投资兴建水电,支持农民以土地资源入股,或采取租赁的办法每年向农民支付补偿金,真正把农村水电建设成富民工程、民心工程。二是充分发挥农村水电优势,结合送电到乡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力缓解了大电网难以延伸到边远山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用电紧张的矛盾,有效解决了这些地区无电缺电人口的用电问题。三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把农村水能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治水”与“办电”相结合,着力培育“以水促电,以电补水”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中小流域治理的协调发展。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水利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精神,主动加强与市财政局的衔接沟通,落实市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有关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克服“吃财政饭”的困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水电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宽了筹、融资渠道,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随着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减排增效等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加快农村水电建设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发展小水电等清洁能源是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举措,多元化投入是加快小水电发展根本途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市农村水电达到了一定规模,正逐渐成为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家不同时期的政策影响,使当前的农村水电正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尚有不足之处。管理体制不顺,主管部门管理缺位,导致无法对全市农村水电实行强有力的管理。我市农村小水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业主多为民营企业,个别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规违章建设现象。
二是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小,难以满足广大山区群众对小水电代燃料的迫切需要。随着近年来水电开发热潮的掀起,我市开发条件较好的水能资源点大多被开发商抢占进行商业开发,可供小水电代燃料开发的点子越来越少,给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带来影响。如何扩大代燃料规模和范围,让更多山区群众受益,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值得我们深思。
三是资金渠道少,农村水电投资不足。我市水能资源蕴藏丰富地区多处在偏远山区,地区经济欠发达,发展农村水电方面自身能力有限,大部分靠转移支付运转,财力不足。同时,受信贷政策限制,企业融资困难,贷款申报审批程序繁锁,贷款利率偏高。另外,国家补助资金较少,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上网电价仍然偏低,农村水电仅能维持,缺少更新改造资金,更谈不上滚动发展。
四是农村水电设备陈旧,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我市现已建成的1171座小水电站,大多数电站已运行了二三十年,机电设备老化失修严重,有些已经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耗能高、效率低,急需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农村水电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准确把握农村水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查找影响和制约农村水电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促进农村水电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全面发展。
根据重庆的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设彭水县、巫溪县等18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增农村水电装机40万千瓦,建设总投资36亿元;电气化县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增长总和分别不低于25%,即达到1180.33千瓦时和915.03千瓦时;区县以下农村用电量80%以上由农村水电提供,农村水电站及电网现代化水平达到9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水电税利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0%以上,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不低于99.9%。同时,到2015年,实施25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生态电站装机4万千瓦,完成总投资3.6亿元,实现小水电代燃料户3.3万户。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农村水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十一五”农村水电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以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为核心的政府职责,树立以清洁性能源建设农村水电理念,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创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发展模式,实现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加强以安全监管和技术进步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加强以“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为核心的民生水利建设,认真研究开发农村水电促进农民增收的机制和政策,创新惠农新理念,拓宽惠民新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受益。把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基本要求与农村水电实际结合起来,按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水能资源条件的新变化、山区农民群众的新期待,创新农村水电发展思路,努力推动我市农村水电发展再上新台阶。
|重庆市“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办法》;
2、2006年12月27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明确“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36万千瓦;
3、2007年10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印发《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并以渝文审〔2007〕39号文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
4、圆满完成我市首批8个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工程建设任务;
5、重庆市水利局汇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华中电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从而理顺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6、重庆市总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乌江彭水电站(175万千瓦)于2008年12月26日1号机组投运;
7、2009年,我市彭水县率先在全市成立了中小水电发展管理局,管理职能上档升位,在理顺行业管理上迈出了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