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力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过多,而建设项目较少,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形成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以低价投标。建设单位也趁机压级压价,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降低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能力。有一句口号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索赔工作,就可为施工企业争取到应得的补偿,有力保护自身的利益,获取应得的效益。所以,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并做好索赔工作。如何正确认识索赔和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论文就项目施工中存在的索赔问题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到损失,受损方应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承包方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要求有确实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依据。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索赔水平的高低,也反映了一个企业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所以,必须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规范使用中不出现差错。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和采用,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从而需要设计人员不断变更设计,以使所设计的方案达到最佳效果,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更,引出合同条款内容的变化。
2)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所用词语不严谨。
由于施工规范要求前后矛盾使工程施工无法按规定要求进行而产生的索赔。再之有些合同文件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而引起的工程索赔。如像使用“足够的尺寸”“承包商经验”等词语。
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目前,建筑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竞争打破了行业垄断,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承包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采取靠“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所以索赔原因与建筑成本的增长及建筑业经济效率低下有一定的联系。
4)项目承包、发包及管理方式的变化。
在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承、发包制。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造成自身的损失,也会连累到与此有关的单位。特别是如果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造成重大索赔。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承包方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
意向通知书非常重要,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根据FIDIC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53-1条款规定“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商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通知索赔意向,这是承包方要取得索赔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承包方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保持良好的索赔意识的最好办法。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说明;有关资料的提供(及时签证记录资料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等。
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一般索赔意向,应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要涉及索赔数额。
3.1.1 索赔资料的准备
索赔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方对索赔工作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说服资料。因此,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方注意随时在施工过程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这就要求有确实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所以要搞好索赔,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索赔核算才有可靠的依据。因此,索赔又能促进对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3.1.2 索赔报告的编写及提交
索赔报告是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提交的一份要求发包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要求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提交正式索赔报告,以便在事件结束后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编写索赔报告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用辞要婉转恰当,避免使用强硬的抗议式的语言,不可断章取义,夸大其词。索赔报告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索赔金的计算和证明材料必须一致,不能有丝毫相互矛盾的地方,否则可能导致索赔失败。
3.1.3 索赔报告的评审及谈判解决
在承包评审过程中,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在初审时提出的各种质疑问题作出圆满答复,经双方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的索赔谈判,通过谈判,作出索赔的最后决定。若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评审。若其中一方不接受争议评审意见,则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的仲裁。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未能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机构认为仲裁协议无效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双方未能解决的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边缘学科,它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要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必须要有强有力,相对稳定的索赔班子,使其各负其责。绝不要到谈判时才临时拼揍人马,索赔是不须投入的效益产出。索赔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懂得索赔的策略和技巧,工作要勤奋、务实,不好大喜功,头脑清晰,齐心协力,思路敏捷,有逻辑,善推理,懂得搞好有关方面的公共关系。索赔谈判是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承认自已的索赔,承包方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如果不注意谈判艺术,谈判一开始就气氛紧张,情绪对立,有可能导致发包方拒绝谈判,使谈判旷日持久,这时最不利索赔问题的解决。谈判应从发包方关心的议题入手,先易后难,从发包方感兴趣的问题开谈,使谈判气氛保持友好和谐,保证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索赔的最大效益。
在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机动灵活,使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使谈判艺术在桌子上充分的体现出来。
西方谚语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各方面都应顾及。特别是工程价款的约定更应注意除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有许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是随相应约定条件是否成立而成立的隐含造价。有时这部分的价款数目也是相当大的,应注意防范和控制。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与签订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难以执行。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以上是本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施工索赔管理方面的一点粗浅认识,在不同的项目施工中仍然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有待我们进一步去认识、研究、解决。
[1]韩志怀.谈承包商在费用索赔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山西建筑,2010,36(20):24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