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建民
“十一五”期间,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汇报如下。
湖南水库总数占全国的1/7,是水库大省,也是病险水库最多的省。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国家规划内804座大中型和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2007年年底前完成了国家一、二期治理规划的170座,总投资28.89亿元;2008年至2010年底,完成了国家专项规划内的634座,总投资37.61亿元。我省纳入新编规划的1070座小(1)型水库项目进展顺利,380座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明年汛前可完成其余69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水利建设管理四项制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我省水利建设以中小型项目为主,点多面广,建设主体主要集中在县一级。在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形势下,如果按过去的管理模式,省内基层水利部门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力量均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需要。为此,2008年我省率先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中推行了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规范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我省要求每个县以县为单元,组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作为统一的项目法人,负责全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人员基本固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不能兼任担任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法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建方案,并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明确项目法人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我省明确项目法人是依法独立履行组织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的监管部门。
三是明确项目法人组建标准。我省规定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每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现场至少应有两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管理。
四是实行集中打捆招标。我省要求项目法人按照便于组织施工和管理的原则,将本县内多座水库项目打捆招标,对同批下达实施计划的项目实行集中公开招标,提高项目招标的竞争性、吸引力,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具体操作上,要求一个县内同一年度实施的小型水库项目施工作为一个标发包,但超过5座的,可以分为2个标发包;每座中型水库项目施工作为一个标段发包,不能拆分;同一个县内的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监理业务各打捆为一个标段发包。集中打捆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统一使用示范文本,统一发售招标文件,集中组织开标评标,集中公示中标候选人。
五是完善集中建设管理模式下的监管体系。对招标投标监督,我省明确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省厅对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招标投标行政复议。对开工报告审批,我省明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工报告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对质量与安全监督,我省明确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主体。省厅负责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与巡查。对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按照县为建设主体、市为监督主体、省为督导主体的总体思路,建立了县级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市级主管部门定期和阶段性检查,省厅巡回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稽察督导的监管机制。
六是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集中建设管理。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在确保我省按期完成国家专项规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11年,我厅建设管理处对集中建设管理模式进行了总结完善,编印了《湖南省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手册》,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成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组建了统一的项目法人,一些县(市、区)已通过编制和财政部门审批设立了财政拨款的常设项目法人机构,新增了人员编制。
在创新建设管理模式的同时,我省积极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了水库安全管理。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为指引,全面完成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促进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落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四制”和工程管理“两费”,力求在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升建设管理能力。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开拓进取,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湖南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