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小作坊生产

2011-08-15 00:42张菊芳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手工业小作坊家庭

张菊芳

(西北师范大学 文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汉代的小作坊生产

张菊芳

(西北师范大学 文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分析了汉代小作坊生产勃兴的原因:政策调整,生产技术进步。介绍了小作坊生产的多种类型及其在汉代私营手工业中所占的主导地位。探讨了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对消费观念转变的影响,对家庭形态演进的影响,对社会风俗变迁的影响。

汉代;小作坊生产;类型;地位

手工业产生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使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生产部门。春秋之前,手工业以官营为主,特别是西周推行“工商食官”的政策,使西周的手工业者与商人都隶属于官府,“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1]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官营的局面逐渐被打破,民间私营手工业得以初步发展。战国时期更是出现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2]2463(《货殖列传》卷一二九)的局面。

汉代私营手工业在战国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主要有独立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大私营手工业三种类型。独立手工业以手工技术为依托,要求的技术水平较高,独立手工业者专事手工劳动,一般在市中生产。家庭手工业主要以家庭副业的形式进行生产,其产品多为家庭消费使用而很少参加商品流通。大私营手工业的规模要大于独立手工业,主要从事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的开采与经营,获利大,多为豪民垄断。其中,独立手工业又可分为规模较大的手工工场和规模较小的手工作坊。前者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后者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作坊主亲自参加劳动,也可有少量的雇佣劳动,有自己的店铺进行经营生产,对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

一、汉代小作坊生产勃兴的原因

1.政策调整

西汉建国之初,经济凋敝,百废待兴,“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2]1203(《平准书》卷三十)“无为而治”被认为是当时最好的指导思想。因此,西汉前期在扭转“百业萧条”局面的过程中,对工商业也采取了较为宽松、优惠的政策,开始推行“黄老政治”与“休养生息”的政策。

(1)释放奴婢,罢兵息民。为了恢复经济,增加劳动人手“,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3]40《(高帝纪》卷一下)。又规定“,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3]40《(高帝纪》卷一下)

(2)轻徭薄赋。“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人园、池人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3]950《(食货志》卷二四上)至文景两帝时,又进一步减税。文帝多次减田租为三十税一,甚至不收田租。景帝把三十税一定为常制。文帝时“,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3]929《(刑法志》卷二三)。因而出现了“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3]929《(刑法志》卷二三)的局面。

(3)“复弛商贾之律”。汉高祖即位之初,曾颁布“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的法令,并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仕宦为吏”,给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障碍。此后,随着“黄老政治”与“休养生息”政策的施行,惠帝、吕后当政时,便下诏“复弛商贾之律”[2]1204(《平准书》卷三十),不仅改变了商贾的某些社会地位,而且也为商贾经济力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4)“弛山泽之禁”。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文帝又实行“开关梁,驰山泽之禁”的政策,“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4]57(《错币》),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把传统的抑商政策变成了便商政策,为汉代的工商业发展打开了方便之门。

这些政策的调整,为社会生产创造了比较安定的环境,使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有了较大的自主性、灵活性,人们得以各任其能。总之,汉初的“黄老政治”与“休养生息”政策,为汉代手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作坊生产也得以勃兴。

2.生产技术进步

农业的迅速发展,铁器的广泛使用,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春秋以前“千耦其耘”“工商食官”的集体生产方式逐渐被一夫一妇为主体的个体家庭生产方式所取代。就手工业生产部门来说,“工商食官”格局被打破之后,私营手工业蓬勃兴起,涌现出许多新兴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如冶铁、煮盐、漆器、工艺手工业等。到了汉代,无论是传统手工业生产部门还是新兴手工业生产部门,在生产技术上都超过前代。如冶铁,汉代的冶铁业作坊多,规模大,更重要的是冶铁技术有了巨大进步。战国时期,冶铁业一般只能冶铸农具和少数手工工具。到了汉代,除生活器皿和杂用工具广泛使用铁制外,还出现了铁制的兵器。因而,有的学者断言:“我国古代重要的钢铁冶铸、加工技术,大部分在汉代已经达到成熟水平。”[5]丝织业是传统的手工业,汉代丝织业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了新的飞跃。不仅生产规模大、品种多,而且技术先进。在丝织业中,“缫车、纺车、络丝工具和脚踏斜织机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多综多蹑织机也已相当完善,束综提花机已经发明,织出了较为大型的花纹。在染色技术上,出现了多色套版印花,产生了蜡印工艺。”[6]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汉代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有利于汉代小作坊生产的勃兴。

二、汉代小作坊生产的类型与地位

西周至春秋初期,由于“工商食官”手工业技术的影响,又由于手工业生产中的商品生产不能开展,致使民间私营手工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进行,且多限于家庭副业的形式。春秋中期以后,随着“工商食官”制度逐渐被打破,山林川泽使用权的放开,一些手工业开始发展起来。春秋时代,以手艺谋生之人已出现,他们凭着自己的手艺可“一日作而五日食”[7],收入较农业为高。到了战国,个体独立小手工业者的数量有了显著增多,生产门类更加广泛。如,“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8]

1.类 型

汉代手工业在战国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其行业部门相当广泛,形成了我国手工业发展的第一次高峰。相应的,以手工技艺为依托的小作坊生产也得到广泛的发展,行业门类较为丰富,涉及酿酒、纺织、食品加工、屠宰、制铜等行业。

(1)酿酒业。史籍中关于汉代私营酿酒业的记载很多“,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9]又如,司马相如至临邛,“尽卖车骑,买酒舍,乃令文君当卢。相如身自著犊鼻,与庸保杂作”[3]1924《(司马相如传》卷五七)。从中可见,当时已有卖酒用的“悬帜”,司马相如的酒舍,除了作坊主亲自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外,还有部分雇佣劳动,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生产。

(2)纺织业。纺织业是汉代又一重要的私营手工业。独立手工业者专事纺织业,他们有市籍,在市中生产,身兼手工业和商人双重角色。“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2]2475《(货殖列传》卷一二九)。从当时的记载可见,这类纺织业作坊的规模是比较大的。

(3)食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所加工的物品主要有浆、豉、酸、酱等。卖浆致富者“,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2]2481《(货殖列传》卷一二九)“翁伯以贩脂而倾县邑,张氏以卖酱而侈,质氏以洒削而鼎食,浊氏以胃脯而连骑”[3]2735《(货殖传》卷九一)。可见,在当时,通过食品加工业致富的人颇多,这类手工作坊对人们生活改善所起的作用也颇大。

(4)屠宰业。汉代的屠者一般在城市的“屠肆”中经营,屠宰业在汉代小作坊生产中已相当普遍。“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2]2025《(淮阴侯列传》卷九二)可见,屠宰业作坊当时在民间已较为流行。

(5)制铜业。考古发掘表明,汉代存在私营制铜业,有的可归入小作坊生产。如,在太原市东南郊乐太堡出土的铜器中,有一件铜器的口沿上刻有“尹氏”二字。“尹氏”为作坊主的姓氏,说明这是私人铸铜小作坊的产品。可见,当时的手工作坊主,为了便于自己产品的销售,已有了商标意识,从侧面也可反映出当时小作坊生产的繁荣程度。

2.地 位

汉代,以农民和城市平民为主体的小作坊生产者大量涌现。此时的小作坊生产者,以“坐列贩卖”的小商小贩为主体。这些小商小贩主要以农民和城市平民为主。他们的经营方式,虽然以自给自足为主,但其生产所得,往往不足以维持生活,所以除经营本业外,还会生产一些手工业品来谋取利润。加之,由于受到当时“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价值观念的影响,社会上趋利从商的农民大量涌现。如,时有记载,“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3]951(《食货志》卷二四上)。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社会上趋利从商的农民数量很多,背本趋末几乎成为一股社会风气。很多农民加入商品生产的行列中,因此,以农民和城市平民为主体的小作坊生产得以兴盛起来。小作坊生产的兴盛,为社会增添了数以万计的城镇平民,为各地都市的崛起提供了条件。

随着铁农具和牛耕的全面推广,农业生产工具已建立在交换与市场的基础之上,其他如纺织、陶器等基本生活资料与市场同样息息相关。正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构成了汉代私营手工业赖以存在的基础。盐、铁、酒、陶、纺织品等是汉代家庭的基本消费品,故这些行业的生产总量最大,也最为重要,在汉代私营手工业中占有主导地位。

三、汉代小作坊生产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1.对消费观念转变的影响

战乱之后的汉初,社会经济相当残破,整个社会在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上,都以节俭为尚。从汉高祖到汉景帝几位汉初皇帝,都身体力行,大力倡导节俭。如,“上(文帝)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3]97(《文帝纪》卷四)西汉前期,黎民百姓的消费观念更是以节俭为主,“汉兴至今二十余年……百姓素朴”[3]883(《礼乐志》卷二二),“文景之际,建元之始,民朴而归本,吏廉而自重,殷殷屯屯,人衍而家富。”[4]333(《国疾》)可见,汉初民风淳朴俭约,不尚奢华浪费。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聚,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被抑制的消费欲望开始释放出来,人们不再满足于基本的温饱型消费,开始追求奢侈与享受。当时社会出现的普遍消费心态是:“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2]2461(《货殖列传》卷一二九)。到汉武帝时,追求奢侈享受,已成为社会消费的时尚观念。“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2]1205(《平准书》卷三十)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百姓,竞为奢侈,“今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调五声使有节族,杂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于前,以观欲天下。”[3]2809(《严安传》卷六四)

消费需求的扩大,推动了手工业产业规模的扩大,产品种类的增多,刺激了手工产品质量的提高与技术含量的增加。

2.对家庭形态演进的影响

战国秦汉时期盛行“五口之家”。战国后期,商鞅以法令形式要求父子兄弟分居异财,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2]1765,“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2]1766(《商君列传》卷六八),这就加速了原来宗法制家庭的瓦解,推动了秦国个体小农家庭的发展。

汉代的家庭单位以个体小家庭为主要形态,同财共籍的大家族虽然自西汉后期有上升的趋势,但所占比例不大。秦汉家庭在动态变化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其家庭结构则以各式核心家庭为主。”[10]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为主体,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夫妇或父子(母子)型家庭,也就是常说的五口之家,这是秦汉时期家庭形态的主体。主干家庭,是指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及其幼子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一代只存在一对已婚夫妇的由祖孙三代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是指由父母和两对或两对以上已婚子女,包括若干孙子、孙女所组成的家庭,或者是兄弟姐妹婚后不分家的家庭。

秦汉年间,兄弟分财一直遵守着严格的平均主义,诸子均分家财成为社会公认的不成文法。其中,小作坊生产的兴盛为独立小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保障了核心家庭的发展。一方面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提供了经济条件,另一方面又为家庭分异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证。小作坊生产在家庭形态演进的过程中无疑作出了贡献。

3.对社会风俗变迁的影响

随着汉代私营手工业的发展,人们的经商意识逐渐加强,参与工商业的人群相当广泛,其中最典型的是不少农民“背本趋末”,从事小型的工商业经营。

农民从事手工业,资金不足,条件有限,大多是“一家一户”的小本经营,依靠自身的一技之长,从事农业以外的生产活动,时日一长,便由农民身份转变成了个体手工业者。《史记·货殖列传》说的郅氏从事“洒削”,浊氏生产“胃脯”等,当属此类。“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4]430《(水旱》)。这种家人相一的小铁匠,也是由过去的农民演变为手工业者的。

综合各方面考虑,汉代农民“背本趋末”,主要是由于当时私营手工业的发展对农村的冲击和影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兴起了一股经商风潮。长安诸陵“其民益玩巧而事末”[2]2467《(货殖列传》卷一二九),宛“俗杂好事,业多贾”[2]2472《(货殖列传》卷一二九),秦地“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富人则商贾为利”[3]1311,“周人之失,巧伪趋利,贵财贱义,高富下贫,为商贾”[3]1651《(地理志》卷二八下)。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工商业之风很盛,并且对农民有很大诱导作用。因而,农民的“背本趋末”成为当时社会风俗的一个主要变化。

四、小 结

小作坊生产在汉代私营手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汉初统治政策的调整以及生产技术的进步,小作坊生产得以勃兴。小作坊生产的行业类型非常广泛,涉及酿酒、纺织、食品加工、屠宰、制铜等行业,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方便。小作坊生产的发展使社会上占有相当比重的平民阶层普遍致富,这样就促进了消费观念由节俭向奢靡的转变。同时,小作坊生产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提供了经济条件,又为家庭分异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证,有利于小家庭的存在和发展。在私营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广大农民也竞相“背本趋末”,追逐利润,导致社会风俗的变迁。总之,小作坊生产在汉代社会占有重要地位,其影响十分广泛与深远,涉及消费观念的转变、家庭形态的演进、社会风俗的变迁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 左丘明.晋语:卷十[M]∥国语.上海:上海书店,1987:133.

[2] 司马迁.史记[M]∥简体本二十四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

[3] 班固.汉书[M]∥简体本二十四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

[4]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

[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465.

[6] 林甘泉.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417.

[7] 黎翔凤.治国[M]∥管子校注.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924.

[8] 焦循.滕文公[M]∥孟子正义.沈文倬,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365-366.

[9] 韩非.外储说右上[M]∥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784.

[10] 李根蟠.从秦汉家庭论及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J].中国史研究,2006(1):16.

Small Workshop Production in H an Dynasty

ZHAN G Juf ang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History,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 730070,China)

The reasons for the prosperity of small workshop production in the Han Dynasty are analyzed,which are policy adjustments and the progress of production technology.The various types of small workshop production and the dominance of small work production in private business in the Han Dynasty are introduced.The impacts of small work production are discussed,especially on socio-economic,on the changing of consumer attitudes,on the evolution of family patterns,and on the changes in social customs.

Han Dynasty;small workshop production;type;status

K 234

A

1008-9225(2011)02-0062-04

2010-11-09

张菊芳(1986-),女,河北唐山人,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刘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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