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瑞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制度建议
□文/王 瑞
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国际化趋势的日益加强,新的海外投资浪潮正在蓬勃兴起,积极地鼓励本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已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如何紧紧抓住当前这一战略机遇,推动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应是我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现状的考察,分析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制度作一探讨。
对外直接投资;贸易摩擦;战略选择
2000年我国首次明确提出了“走出去”战略,至今已整整十年了。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最新发布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称,中国经济总体上已到了对外投资大规模增长的阶段,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565.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2010年1~10月份,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119个国家和地区的2,57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05.4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输出大国,而且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对外投资的条件。
1、人民币升值是我国进行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条件。我国从2005年7月汇改以来已累计升值幅度达20%,同时人民币升值并非快速激烈升值,而是一个缓慢上行的变化,而美元对世界各主要货币贬值,这就相应增强了中国企业拥有的等值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实际购买力。很多商品、资产的价格较之过去显得比较便宜,这对我国经济顺应汇率变化进行调整提供了适应过渡期,可更从容地制定扩大对外投资的规划,抓住人民币升值中的机遇和时机,使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能够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
2、为实现基本工业化,中国迫切需要从外界获取优质资源。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的大国,国内自有资源难以满足我国日益扩大的能源需求。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中国能源战略的基本构想》显示,到2020年,中国的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近40亿吨标准煤,这个数字比2000年保守估计也要高出152%。到2020年,中国的石油需求量的下限为4.5亿吨,上限为6.1亿吨。而预计届时国内的产量只有1.8亿~2亿吨,这就意味着中国石油对国外资源的依存度至少将达到55%以上,与目前美国58%的对外依存度大体相当。能源紧缺的现状使我们不得不迫切寻求一个合理可行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加大力度推进国内企业在能源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3、贸易摩擦促使我国寻求对外直接投资出路。当前,我国与一些国家的贸易摩擦已经进入了高峰期。仅2010年1~8月份,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0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13起、特保7起),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2%和121.2%。纺织品、服装、自行车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始终排在世界第一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必然在政策上做出种种限制,尤其是在经济和金融危机的今天,各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动更甚。随着中国产品在世界的流行,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超过德国已成为世界出口第一大国。我们可以把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作为摆脱困境的方式,把一些受到贸易摩擦困扰较严重的产业转移至国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益严重的贸易摩擦和壁垒。我们必须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
4、当前全球资产贬值和收购成本的降低使我国加快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全球股市巨跌,资产大范围贬值,企业现金流枯竭,许多国家当前正面临资金严重缺乏的困境,形成了对外来资本的深度需求,众多企业纷纷到中国寻找买家,而且出价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世界大多国家为维持其支柱企业,提高市场现金流量,对某些行业的惜售心理降低,鼓励对外投资者对其非敏感行业的并购交易且收购价格低廉,此时正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对外实体资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我国经济持续稳步的增长,政府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支持,人民币的走强,都加快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但是,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均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风险。
1、对外投资整体布局混乱。在宏观层面,对外投资整体表现出盲目性、无序性和随意性。由于我国缺少对外投资的统一管理部门和规制法律,这就造成了我们在宏观层面上出现了对外投资缺乏整体规划,具体表现在投资的盲目性、无序性和随意性,在同一地区交叉重复投资,恶性竞争、短期行为事件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对外投资利益。
2、企业投资决策对风险认识不足。在微观层面,一些企业在不了解国外相关制度和法律环境的情况下,在投资决策盲目决定,欠缺充分研究论证,甚至违规操作招致风险,最终造成投资效益不佳、乃至亏损的局面。据商务部粗略统计,我国企业的对外并购成功率不足30%,同时商务部研究院的一项数据表明,中国在对外投资的企业65%是亏损的。民营企业投资失败固然令人扼腕叹息,而国有企业的投资失败,则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后果更为严重。
3、对外企业发展缺乏战略思考。我国大多数跨国经营的企业在投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没有一套科学的企业策略管理体系,在投资项目、环境分析、地址选择、合作伙伴选择、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往往缺乏认真论证,因而造成很大失利。如,我国某旅游集团贷款3,000万美元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投资创办“锦绣中华园”和某集团在法国巴黎建“中国城”等项目的失败,均与盲目投资有关。另外,对外中资企业的建立以及对国外公司收购都必须送交国内多个政府部门审批,审批时间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这不仅不利于对外投资企业的发展,也有可能失去发展机会,这些都表明我国对外投资不仅政策配套不完善,而且缺乏科学的战略思考。
4、资源领域对外投资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在我国对外投资中,资源领域仍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这似乎是我国目前实施国际市场方面的资源战略的主要思路。国家在对外投资中涉及的仍是以获取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投资,这是国有石油和矿业企业的主要投资动机,典型的如中石油和中石化。对于民营企业,主要基于纯粹的商业驱动,其目的主要是获得新的技术和管理,以及国内高度竞争的压力。政府对于推动国内行业领先的企业的发展,以及获取自然资源,有着更广泛的政治动机,包括以能源安全为核心的民族经济、地缘政治和国际间竞争。这种差异性使得民营企业在自然资源领域的投资没有得到国家充分地重视和保护。
5、政治阻力和金融风险加大。由于个别大国视我国为战略竞争者,对我国向其国内经济的敏感领域进行投资进行了诸多限制,并在近年有增强趋势。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纷纷加强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的审查,如澳大利亚出台的新政策,可以看出主要是针对我国,而美国、英国也曾多次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我国企业的并购申请。回顾近年来的并购行动,从联想到海尔,再到中海油,凡是稍微上点规模的并购项目,只要并购方是中国企业,就一定会触动一些美国政客的“国家安全”神经,而遏制中国和禁止中国企业染指美国重要产业,依然压倒了美国政府一向倡导的所谓市场经济公平原则。同时,我国企业的对外并购往往引起国际资本狙击,引发国际金融机构套取中间溢价,使我方不得不支付更大的收购成本。
对外投资的成功关乎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实现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与外部世界各国的政治关系。而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会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中国的跨国公司认为本国政府的政策是他们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我们宜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出发,更好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维护我国在全球利益和影响的高度出发,冷静看待我国的对外投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推动其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地发展。
1、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我国的对外投资其实正处于一个发展和变动时期,实践急剧变动的当前,显然不是制定系统化的对外投资法律的最佳时机。尤其是在国际经济和金融危机的今天,各国对对外投资的管控十分敏感,且国际经济形势中不确定因素很多,市场瞬息万变,一步到位地将中国的对外投资制度定死反而可能揠苗助长,危害其健康成长。因此,应循序渐进地针对目前对外投资发展形势先出台专门法律规定,待系统完善、经验丰富后再制定成熟法律。可以继续采取当前分项制定单行法规的方式,但前提是必须确保对外投资整体思路的统一性、连贯性,在适当情况下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机构,即形成“多部法规,一头管理”的管理体系。
2、强化对外投资战略选择。我国对外投资战略应发挥第二产业的优势,对第一和第三产业则适当选择性投资。因为我国有大量比较成熟的工业化技术,有不少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这是我国以工业化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现实基础;我国的许多传统技术和工艺受世界市场的欢迎,应把对外投资作为我国向发展中国家实行产业梯度转移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企业在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机电、小规模制造业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应适时地将这些产业转移到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低于我国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样不仅可以为剩余的生产能力找到出路,还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一些技术密集型产业,如生物工程、材料工业、航空航天工业等都具有领先世界的科技成果,对国内的辐射效应强,也有能力到发达国家投资经营。
3、鼓励和帮助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鼓励和放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允许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建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合作。重点鼓励和支持具有产业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以对外投资的方式拉动商品、设备和劳务出口。同时,考虑到中国民营企业规模小和资金少、缺少国际投资经验的现况,应该鼓励与帮助中小企业实施“集群式”走出去,将相关产业链的企业联合在一起,大家一起“走出去”,可以在短时间建立上下游产业配套,有利于每个企业的境外发展。
4、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主要防范的是不可预见的风险,比如投资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等等。目前,我国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立了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我们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发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为了减少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鼓励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加快我国的对外投资保险立法已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1]吴勤学.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理论与实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史晓丽.国际投资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6.
[3]刘本燕.海外投资的法律思考.价格月刊,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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