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侃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 0 0 0 8 8)
浅议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
赵 侃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 0 0 0 8 8)
随着恐怖主义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猖獗,国内外学者对恐怖主义的理论研究越来越系统和深入。然而对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并没有一个能被理论界所接受的统一的概念,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特定目的
2001年9月11日是一个让全世界震惊和哀悼的日子,恐怖主义的冷漠与残忍让所有人都铭记于心。“9·11”事件之后,对于恐怖主义的讨论和研究成为各国学界共同的热点。“9·11”事件距今即将十年,在这十年里,我国对恐怖主义的研究也随之繁荣起来,取得许多新的进展,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然而就恐怖主义的许多基本问题学界依然是众说纷纭,本文无力对这些问题做全面的讨论,只是想就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问题做一些思考,以利于对恐怖主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对于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我国学者已经从许多角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对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的研究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恐怖主义是否需要特定的目的;第二,如果存在特定目的,在其特定目的下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内容是什么。然而在我国刑法学界这两个问题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在理论界,少数学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并不需要特定的目的。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因为国际反恐公约在规定具体恐怖主义犯罪罪行时并不强调犯罪的目的。而多数国家刑法在规定恐怖主义犯罪时或者将这些罪行归入破坏公共安全罪,或者归入破坏社会秩序罪,因政治目的而实施是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①刘华.当代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刑法热点问题与西部地区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495.这种学说不免有外延太宽之嫌,恐怖主义的特定目的既是恐怖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认定恐怖主义的根本标准,这一主观状态支配着恐怖分子实施恐怖主义活动,包含了恐怖主义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有没有特定目的往往是区分恐怖主义和其他以暴力为手段的刑事犯罪的分界线,如果否认恐怖主义需要特定犯罪目的,则会不适当地扩大恐怖主义的入罪范围,难以划清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之间的界限,这既不利于打击真正的恐怖主义犯罪,同时也不利于人权的保护。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特定目的是恐怖主义的必要要件,但对于犯罪目的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仍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说法,以下两种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恐怖主义必须基于特定的政治目的。如有学者指出,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必须结合《刑法修正案(三)》通过的宏观立法背景和整个刑法体系协调的微观立法结构进行思考。而立足这两个方面,恐怖活动犯罪必须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并且,这种犯罪目的应当是一种意识形态方面的政治目的。②高铭暄,张杰.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定义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6,(5):25.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的目的就是制造社会恐慌。“尽可能扩大恐怖活动犯罪在社会中造成的恐怖效果”,是任何恐怖活动犯罪在主观上所具有的共同目的。③陈忠林.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J].现代法学,2002,(5):27.
上述第一种观点是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的通说,笔者也认为大多数恐怖主义是具有一定政治目的的。大多数学者认同现代意义的恐怖主义发端于法国雅各宾派的专政,雅各宾派所构建的恐怖主义理论为形形色色的现代恐怖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恐怖主义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它在一产生的同时就具有政治目的。但是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表明,政治目的已经不再是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的唯一内容,其他的社会目的也逐步成为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目的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实际情况看,国际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政治目的不明确而社会目的很明确、以反对个别政策为宗旨的新的小型恐怖组织。如在英国已开始活跃的宣传以保护动物权利为宗旨的“解放动物阵线”组织,美国的一些反堕胎的小型恐怖组织,西方国家内的一些反核武器的小型恐怖组织等等。①赵秉志,蒋娜.刑法中恐怖组织的界定问题研究.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下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669.这些新型的恐怖主义组织并不以政治目的为成立要件,因此笼统地讲恐怖主义是基于特定政治目的是很不确切的,会导致人为地将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狭窄化,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第二种观点将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界定为“制造社会恐慌”是具有一定启发性的,但是制造社会恐慌并不是恐怖主义的根本目的,只是恐怖主义为了实现其根本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而制造社会恐慌本身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比如连续的残忍杀害行为或者灭门行为等也很可能造成社会的极大恐慌,但是将这种行为归类为恐怖主义就有些荒谬。笔者认为“制造社会恐慌”应该是恐怖主义的“恐怖目的”,它仅仅是恐怖主义犯罪目的之一,笔者将在下文进行论证,在此不再赘述。因此,以“制造社会恐慌”来界定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并不恰当,它的外延过于宽泛,容易模糊恐怖主义与普通犯罪直接的界限,不利于正确认定和严厉惩治恐怖主义。因此,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是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以“政治或者社会目的”为犯罪目的的内容既能弥补单纯“基于政治目的”的以偏概全的缺陷,又能克服以“制造社会恐慌为目的”外延过于宽泛的问题。但是概括地说恐怖主义犯罪目的是基于“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仍然不能明确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的界限,忽视了对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结构特征的把握。要真正了解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的本质,必须对恐怖主义的“政治或者社会目的”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如上文所述,恐怖主义是需要特定犯罪目的的,其特定犯罪目的概括来说是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笔者认为,要对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有全面深刻的把握,必须对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做更深层次的研究。
恐怖主义外在表现为普通的刑事犯罪,如爆炸,放火,杀人,绑架等等,因此其在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直接结果的追求上与普通刑事犯罪是一致的,都表现为对被害人的侵害(直接目的)。然而在这些具体目的的背后,所有恐怖主义无一例外的都是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恐怖目的)。但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不会停留在制造社会恐怖这一层面上,他们往往通过制造社会恐怖的手段来要挟国家和社会,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思想主张(追求目的),从而达到恐怖主义反人类反社会的最终目标(根本目的)。所以,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是递进式的犯罪目的,即分为直接目的,恐怖目的,追求目的以及根本目的的四个层次,层层递进。
所谓直接目的,就是指某一次具体的恐怖主义活动所直接追求的犯罪目的。这是具体的恐怖主义活动在刑法中最表象的犯罪目的。例如,“9·11”事件中恐怖主义的直接目的是劫持航空器撞毁世贸大厦等建筑物;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的直接目的是侵害荷马城政府工作大楼附近的公共安全;埃及卢克索恐怖屠杀事件的直接目标是杀害普通游客等等。从恐怖主义的直接目的来看,恐怖主义与普通刑事犯罪并无实质上的区别,都表现为对法益的侵害,如对公共安全的侵害,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等等。恐怖主义通过实现直接目的而达到制造恐怖,追求思想主张等目的,恐怖主义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其他三个目的的基础和手段。
所谓恐怖目的,是指恐怖主义者意图通过恐怖主义活动而达到令公众或者社会恐惧的犯罪目的。任何恐怖主义犯罪都是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当前,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恐怖主义,例如国家恐怖主义、民族恐怖主义、宗教恐怖主义、环境恐怖主义等,各种恐怖主义的理论和目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制造社会恐怖这一目的上是一致的。恐怖主义通过制造社会恐怖,威吓、要挟政府或者社会公众,从而为恐怖主义的追求目的和根本目的提供条件。“恐怖目的”的恐怖性是恐怖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这也是恐怖主义之所以被称为“恐怖主义”的原因。
然而恐怖主义的这种恐怖性的形成来源于何处呢?有的学者认为,暴力是首要的和最根本的要素。没有暴力就没有恐怖主义。不能把非暴力的事物列为恐怖主义。①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61.当然,在传统意义上恐怖主义的主要手段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恐怖主义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比如越来越被学界所关注的网络恐怖主义。美国Georgetown大学的学者Dorothy E.Denning把网络恐怖主义界定为:“恐怖主义和网络空间的结合,是指非法攻击或者威胁攻击计算机、网络以及存储在其中的信息,以威胁或者强迫某国政府及其人民满足一定的政治或者社会目的。”②Denning,Dorothy E.Arms Controlin Cyberspace[J].Heinrich Bjll Foundation,2001,(1):29.从以上的定义中很难认定网络恐怖主义中的行为方式和暴力有着必然的联系。恐怖主义的行为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渐变化,暴力虽然仍是恐怖主义的主要行为方式,但已经不是恐怖主义行为方式的唯一内容。因此暴力并不是恐怖主义的必要要素,也并不是恐怖性的来源。
所谓恐怖性,是指恐怖分子所追求的,在犯罪行为的受害人以及其以外的一般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以严重担心、害怕类似的犯罪会继续发生为主要内容的恐怖心理。恐怖分子总是利用这种恐怖心理以实现自己的最终的政治目的的,因而恐怖性又可以称之为工具性。③喻义东.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研析[J].北京:行政与法,2005,(2):113.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的恐怖性主要来源于恐怖主义活动发生的难以预测性。恐怖主义活动会发生在何时,发生在何地,以何种形式发生,侵害对象是谁,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等等难以预料。特别是恐怖主义活动的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加大了人们对恐怖主义的恐惧,恐怖主义活动选择的侵害对象极可能是无辜的社会成员,人们担心自己随时会成为恐怖主义活动的下一个受害者,所以才会引起社会公众普遍的恐怖情绪。正如意大利法学家隆尔巴迪所指出的那样:“恐怖主义是不分青红皂白的行为,它并不旨在打击那些被视为敌手的人,而是谋略制造动乱和恐惧,至于受害者是谁,它漠不关心。”④黄风.引渡制度(增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85-186.因此,恐怖主义的恐怖性来源于其不可预测性,并以此达到制造社会恐怖的犯罪目的。
所谓追求目的,是指恐怖主义犯罪者所希望达到的政治理念或者思想主张。恐怖主义的追求目的主要表现在某种政治、宗教、民族、种族等政治或社会问题上,如本·拉登的“基地”组织的追求目的是通过圣战建立一个真正的伊斯兰国家;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的追求目的是在泰米尔人集居区建立独立的泰米尔国;西班牙“埃塔”的追求目的是使巴斯克地区从西班牙分离出来,建立一个独立的“巴斯克民主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恐怖主义的追求目的并不以实现个人要求为目的,尽管追求目的可能帮助恐怖主义者实现其个人利益,但是作为一种理念、主张,恐怖主义的追求目的应该超脱于个人利益之上,满足个人要求不属于恐怖主义的范畴。例如,我国新疆所存在的“东突”势力制造了一系列的恐怖主义活动,其追求目的就是要“建立所谓的伊斯兰国家”,并不包括“东突”势力成员可能获得的金钱、地位、权力等个人利益。
然而许多恐怖主义的追求目的看起来似乎是正当的,他们宣称自己是为了自由,为了民族解放,为了国家安全等等,甚至马克思都曾为法国雅各宾派的国家恐怖主义辩护:“全部法兰西的恐怖主义,无非是用来消灭资产阶级的敌人,即消灭专制制度、封建制度以及市侩主义的一种平民方式而已。”⑤马克思.资产阶级和反革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25.然而这种追求目的的正当性能否证明恐怖主义的正当性呢?换一种说法,就是能否为了正当的目的而做出不择手段的行为呢?对于目的正当的认识受到政治立场、国家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如对于我国“东突”势力,我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对于俄罗斯车臣动乱活动,俄罗斯政府和美国政府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正是由于对目的正当认识的差异而导致对恐怖主义的定性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样就会产生“一个人的恐怖主义者是另一个人的自由战士”(One man’s terrorist is another man’s freedom fighter)这种在西方至今仍在流行的说法。究竟该如何正确对待这种所谓的“追求目的的正当性”呢?即具有“正当”追求目的的恐怖主义活动究竟是不是恐怖主义呢?笔者认为,认定什么是恐怖主义,关键在于其所实施的行为,而不是目的,关键在于它实施了什么,侵害对象是谁。应当指出,所有这些对恐怖主义的辩解,以及历史上曾经提出的各种辩解,都是建立在一个荒谬的命题之上:“目的正确,证明手段的正确”。①何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55.如上文所述,恐怖主义者将其恐怖性做为实现追求目的和最终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为了制造社会恐怖,他们的行为往往针对的是无辜第三者。他们这种针对第三者的血腥行为决定了无论恐怖主义的追求目的有多么正当与神圣,只要他们残害无辜第三者,就足以证明他们本质的凶残和卑鄙,他们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可被饶恕的。恐怖主义的追求目的是什么只是为他们披了一件伪善的外衣,对判断他们是否是恐怖主义而言毫无价值。
所谓恐怖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指恐怖主义者希望通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所最终达到的目的。恐怖主义的根本目的具有最终性,恐怖主义的直接目的、恐怖目的和追求目的都是为实现根本目的而服务的,因此正确认识恐怖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至关重要的。有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的反国家性可以准确表述恐怖主义的最终目的性,当代恐怖主义犯罪的实质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反对一个国家。②喻义东.恐怖主义犯罪目的之辨正[J].湖南社会科学,2006,(3):48.笔者认为尽管大多数恐怖主义具有反国家性,但采用该观点会不当排除国家恐怖主义以及上文所提及的以反对个别政策为宗旨的新的恐怖主义。国家恐怖主义将恐怖主义作为统治的手段,反对个别政策为宗旨的新的恐怖主义追求目的是为了改变某项政策,毫无疑问它们都属于恐怖主义,但是都不具备反国家性。笔者认为所谓恐怖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指恐怖主义犯罪分子希望通过实施恐怖主义犯罪行为所最终达到反人类反社会的目的,它的反人类反社会性可以由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
第一,恐怖主义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泛滥成灾,犯下滔天罪行。恐怖主义是人世间的一大瘟疫,它残害生灵,制造毁灭,把死亡和灾难洒向全世界。残暴、疯狂几乎是对世界上所有恐怖主义所具有的共同特点的真实写照,他们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任何自认为能向国家和社会施加影响的一切目标实施绑架、爆炸、袭击、放火、投毒等恐怖主义活动,制造了许多震惊世界的恐怖主义事件,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在1968年至1997年的30年时间内,全球至少发生国际恐怖主义事件13600起,平均每年约453起,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难以数计。③胡联合.试论当代恐怖主义活动的基本特点[J].社会科学战线,2000,(3):221—225.仅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发生5431件国际恐怖事件,造成4684人死亡;90年代,发生国际恐怖事件3824件,死亡2468人。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大肆屠杀,残害生命,破坏秩序,是对人们生存所必需的基本人权的践踏,也是对人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安定状态的漠视与挑衅,是恐怖主义反人类反社会目的的具体体现。
第二,恐怖主义的恐怖目的也体现了恐怖主义的反人类反社会目的。如上文所述,恐怖主义的恐怖性来源于恐怖主义活动发生的难以预测性,特别是恐怖主义活动的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恐怖主义为了制造社会恐慌,往往会侵害无辜者的利益。据资料显示,2001年恐怖主义的侵害对象特点是:商业目标占74.77%,其他平民目标占18.64%,外教目标占3.39%,政府目标占2.45%,军事目标占0.75%。④胡联合.第三只眼看恐怖主义[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90.90%以上的恐怖主义活动攻击目标都是针对商业、平民的。无论是那一种恐怖主义,无论这种恐怖主义打着什么旗号,宣扬什么内容,只要去掉罩在该恐怖主义所追求的那些看似正当的追求目的表面上的光环,一个黑暗的、肮脏的、令人不寒而栗的世界就会呈现在每个人的面前。在这个暗无天日的世界里,恐怖主义的野蛮、残酷、灭绝人性得到完全的体现。他们蔑视法律,滥杀无辜,以此血腥卑鄙的手段来引起社会恐惧,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无视人的生命,把人类引向一个混乱、危险的生存环境,充分揭示了恐怖主义反人类反社会的丑恶嘴脸。
综上所述,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是特定的政治目的和社会目的,具体又可分为直接目的,恐怖目的,追求目的和根本目的。这样界定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既能较好地反映恐怖主义的主观方面特征,也有利于更深入地把握恐怖主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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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274(2011)03—0077—04
赵侃,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 0 1 0级研究生。
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