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本科院校在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中应统筹处理好“四大关系”——以湖南警察学院为研究对象

2011-08-15 00:53欧阳梓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民警

欧阳梓华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公安本科院校在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中应统筹处理好“四大关系”
——以湖南警察学院为研究对象

欧阳梓华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新设公安本科院校在推进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统筹处理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与本科院校办学模式、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与凸现行业办学特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公安专业教育与普通专业教育“四大关系”,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新设公安本科院校;“四大关系”

2010年6月25日,湖南警察学院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湖南公安教育事业实现了由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跃升,对全省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和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如何实现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快速转型与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高效推进的完美契合,成为学院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笔者以为,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作为一新生事物,无前人经验可资借鉴,无现存方案可供参考,无固定模式可以套用,要适应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办出符合湖南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本科教育,必须立足于本省和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与本科院校办学模式、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与凸现行业办学特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公安专业教育与普通专业教育“四大关系”,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

一、统筹处理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与本科院校办学模式之间的关系

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与本科院校办学模式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两者之间非此即彼,水火不容;另一种则认为,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根据公安机关警力需求和编制情况,逐步压缩普通学历招生规模,扩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生规模,将原来高中起点的国民教育模式,调整为本、专科起点的公安专业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警察职业意识,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招录办法、改变教育模式,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解决困扰公安院校教育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建立招生、培养、入警紧密衔接的招录培养体制,从根本上规范公安机关的育人用人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尽管改革带来了公安院校在办学模式、专业设置、管理体制、招录对象等方面的明显变化,但它是在保持“院校性质和地位不变、学历教育不变”前提下的进行的,它是公安学历教育的提升提高,是公安培训教育的拓展延伸,是源于公安学历教育而又丰富于公安学历教育、源于公安高等教育而又高于普通公安高等教育标准的教育。改革与开办本科教育之间,并不是舍谁取谁的问题,两者非但不矛盾,而且相互促进。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学院实现科学发展、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公安现实斗争提供了新机遇,同时也对学院创新办学体制、办学理念、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出了新挑战,而成功升本,开办本科教育则为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构筑了新平台。

作为新设公安本科院校,应深刻领会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淡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形式之争,注重“以警务需求为导向,以贴近实战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质变革,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这一重要任务,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质量这一关键,统一“内涵升本”的认识,进一步找准自身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位置,准确把握自身的角色和使命,突出抓好培养环节的改革,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建立健全促进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体现公安本科教育特点的教育训练内容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方式方法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和基础保障体系。

二、统筹处理好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与凸现行业办学特征之间的关系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使公安院校由普通国民高等教育主导模式转变为警察职业高等教育主导模式,由学历型教育转变到学历、职业融合型教育。与传统的公安学历教育相比,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的公安教育,其人才培养目标更具针对性,其职业烙印更深刻。为此,必须统筹处理好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与凸现行业办学特征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要充分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适规律,坚持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标准为依据,科学制订学院近中期发展规划,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积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规范化建设,努力探索在组织机构、教学管理、教学方式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管理方法等方面区别于专科教育的新路子,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另一方面,要走出定势,跳出框框,摆脱模式化、仿效化的认识误区,走特色发展之路,充分凸现行业办学特征:一是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理念,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训和“立报国之志,铸忠诚之魂,育正义之气,聚公道之义”的校风,努力铸就忠诚警魂,充分彰显办学指导思想上的鲜明政治特色,克服多元化取向;二是要始终坚持面向公安工作需求和人民警察职业需求,将“服务公安工作、服务公安现实斗争、服务公安队伍建设”作为学院的永恒使命,自觉主动地贴近公安一线,瞄准公安需求,依托公安发展,服务公安实战,把学院建设成为全省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警务理论的研发基地和警务化管理的示范基地,充分彰显办学面向上的行业特色,克服行业边缘化取向;三是必须始终立足于理论实、口径宽、基础厚、品德优、技能强、实战优的多元化人才目标和规格,着力培养品优能强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警务人才,充分彰显人才培养上的“产品”特色,克服“通而不专、专而无用”和学、用脱节的取向;四是必须始终遵循“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演练并进,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充分彰显教学上的“教训一体、战训合一”特色,克服重理论轻实践的取向;五是必须始终立足纪律部队要求,严格按照警察职业的素质、能力和纪律,强化警务化管理模式,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学风建设的内容与形式,狠抓养成教育、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警察意识的培育,充分彰显学生管理上的警务化特色,克服松散、疲软取向;六是必须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师资队伍“双师化”,通过教学任务的转型,带动教师队伍的全面转型,培养造就一大批教官型警察和警察型教官,实现教师、教官、教练三者合一,充分彰显师资队伍上的“教警一体”特色,克服偏狭、单一取向;七是必须始终坚持警务化管理与学员个性发展等量重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有机结合,积极营造具有浓郁警营特色的校园物质环境、制度环境和心理环境,充分彰显环境营造上的警营特色,克服大众化、仿效化取向。

三、统筹处理好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之间的关系

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互为依托、互相促进。优质的公安学历教育能为在职民警培训工作提供坚实的师资力量、良好的教学资源,从而确保培训质量。同时,通过在职民警培训,又能够促使学历教育贴近实战、贴近基层,更好地服务于公安现实斗争。因此,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共同构成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全部内容。

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不仅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升本之后,学院的办学层次极为复杂,既有职前教育(即学历教育),又有职后教育(即在职民警培训),既有本科教育,又有专科教育,既有普招生教育,又有改制生教育,既有公安专业教育,又有非公安专业教育。作为全省三级教育训练体系的龙头和“三湘警察的摇篮”,学院应统筹处理好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之间以及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普招生教育与改制生教育、公安专业教育与非公安专业教育等学历教育内部之间的关系。

在职培训方面,要根据公安机关战略发展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长远规划,紧扣广大民警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优化课程设置,突出培训重点,逐步构建起贴近实战、分层次、分警种、分专业技能方向的培训教学实施计划、课程设置体系及“教训一体、战训合一”的教学模式,努力做到教学内容与岗位工作、教学方法与工作方式、教学环境与工作氛围相一致,不断提高教育训练工作的质量和效能。在学历教育方面,要坚持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吸收现代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狠抓养成教育,将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培育和警务技能培植贯穿于培养工作全过程,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公安职业特色鲜明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要通过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举发展,真正构建起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公安特色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推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开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新局面。

四、统筹处理好公安专业教育与非公安专业教育之间的关系

因历史原因,目前湖南警察学院开办有法学、信息安全、文秘、公共事务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8个非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实践证明,公安院校在办学经费得不到足额保障和因缺乏就业倾斜政策而导致公安专业招生受限的情况下,开办非公安类专业,至少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补充给养,缓解学院办学经费相对不足的困境;二是可以充分利用学院的优质师资、办学条件和管理经验,为社会培养输送非警务类高素质人才和警务类文职人员,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可以为公安专业学生和在职培训学员开设一些非公安领域的经典选修课程和专题讲座,拓展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四是有利于保持适当的办学规模,稳定教师队伍。当然,也存在着挤压公安教育空间、抢占公安教育资源、分散公安教育精力的弊端。不过,这种弊端的出现只存在于公安教育生源相对饱和的情形之中。

而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受限,假如不切实际地砍掉普通专业,若仅维持现有的公安专业招生规模,则会出现师资过剩、队伍不稳的状况,若扩大公安专业招生规模,则又会出现毕业生就业难、社会不稳的问题。因此,笔者以为,在现行的办学经费保障体制和就业政策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之前,切不能因为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和升本,就忽视、削弱、淡化非公安专业,而应统筹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尽最大可能在两块不同类型专业教育的空隙里开辟出一块中间地带,并逐渐挤压非公安专业教育的领地,扩充中间地带的范围。一旦情形改观,则迅速将这一中间地带渐次转型到公安专业教育的领地。为此,在进一步强化侦查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等传统公安类学科专业和法学、管理学、文秘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非公安类学科专业建设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现有学科和专业平台之间的凝练整合、优势链接,搭建出有发展前景、有社会需求的特色专业方向。

总之,作为新设公安本科院校,在推进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搞好调研谋划,找准办学定位,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统筹处理好上述“四大关系”,从而实现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同构并进,均衡发展,公安专业教育与非公安专业教育兼顾互补,良性互动,符合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彰显鲜明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满足公安工作实际需求和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Key works:the reform of recruiting and training system;new police colleges;four major relationships

On Treating the Four Major Relationships Comprehensively in Reforming the Recruiting and Training System in Police Colleges

Ouyang Zi-hua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ing the recruiting and training system in the new police colleges,it is very important to comprehensively treat the four relationships which refer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form of recruiting and training system and the running patterns of undergraduate college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ules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college-running featu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college education and in-service training of polic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college education and the general major education,so that we can adhere to the internal development with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D631.15

A

2095-1140(2011)03-0136-03

2011-03-20

欧阳梓华(1972-),男,湖南洞口人,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刑事法学和公安教育训练研究。

王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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