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超
(1.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2.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教学研究·
《保险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张 超1,2
(1.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2.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基本理论的课程,是一门数理、技术与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相互渗透的交叉型课程,不仅理论性强,而且实践性和应用性也十分明显。但目前,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仍然不能很好的结合,从已就业毕业生的反馈信息来看,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尚存在不足。高校需要对《保险学》教学模式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和研究。
案例教学法;社会实践法;教学模式改革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意识的增强,国内的保险需求不断增加。与中国保险业的迅猛扩张相对应的是市场对于保险人才的巨大需求,各公司的人才储备越来越捉襟见肘,而高校正是为社会提供高素质保险人才的首选场所。但随着保险业发展的日新月异,高校必须不断创新和改革,才能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保险人才。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保险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随时面临着各种财产或人身风险,对风险损失的补偿或给付也就成为了市场主体最为关心的问题。《保险学》是研究保险基本理论的课程,是一门数理、技术与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相互渗透的交叉型课程,不仅理论性强,而且实践性和应用性也十分明显。《保险学》的教学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在保险实务中,不仅需要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和经济规律,而且需要运用数理统计等各种技术手段。所以,研究《保险学》必须采用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即以经济学、法学、统计学、灾害学等为理论基础,并充分吸收这些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促进《保险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内容的健康发展。
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应用为主的研究方法。保险学是以应用为主的学科,其主要目的是为保险发展和实践服务。因此,本学科首先要重视数量技术分析,在数理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去把握保险现象的实质与发展;其次,要探索保险经营技巧,如保险的险种开发、市场行销及理赔知识等;再次,要重视案例分析,这将会对于保险理论、保险法律与法规、保险原则及条款的解释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最后,要加强实验教学,通过实务操作,使学生进一步加深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保险学》的教学研究必须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导向,研究保险理论,再服务于保险实践。这就要求我们在《保险学》的教学和研究中必须要与实践相结合,学生可以系统地掌握风险、保险的基础理论,较深入地了解保险合同与保险市场的运作,从理论、实务两方面掌握保险经营的技术特点,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应用性保险人才。
保险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仍然不能很好的结合,从已就业毕业生的反馈信息来看,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尚存在不足。需要对《保险学》的教学模式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和研究。
《保险学》是一门理论课程,原理性的内容较多,具有难以理解的特点,学生通过《保险学》的学习,往往是理论脱离实际的,这样的理论学习不仅枯燥,而且是低效的。应对社会对保险人才的要求、应用型人才的特点、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特点等方面,《保险学》教学模式改革具有十分的必要性,有必要探索设计“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作用,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如教学计划的设置、社会实践安排、成绩评定等)。
在《保险学》教学模式的深层次改革中,我们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拓展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对保险学的理论和实务、中外保险的主要险种、国内业务和涉外业务、骨干险种、一般险种和新险种、国内已开办的业务和尚未开办的业务等做全面的研究。
二是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围绕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目标,以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强、知识向能力有效转化的应用型保险人才。
三是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在《保险学》教学中作用的研究,推广至保险学科的其他课程,试构建一个保险人才培养的机制,并带动专业建设与改革,引导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并为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作出贡献,服务地方经济。
针对目前的《保险学》教学内容与实际的保险业务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侧重于《保险学》理论体系的建立、综合知识的介绍与学生理论和实践素养的培养,为学生能够科学地解释和有效地解决他们即将面对的现实经济问题奠定基础。作为培养高素质经济建设人才的院、系,首要任务是让学生能够得到系统的、科学的、严格的专业训练,系统而深入地掌握学科的基本方法、基本原理和最新动态,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培养应用人才的有机结合。将“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引入《保险学》及相关课程的教学中,有利于《保险学》教学模式的改革。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于1920年代所倡导的,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19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到《保险学》的教学中,将会使教学起到很好的效果。
1.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通过引入“案例教学法”,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在“案例教学法”中,老师不会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而是要学生自己去思考,并发表见解,通过互相交流,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会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可以及时反馈教学效果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他的答案随时由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
3.活跃课堂气氛
在实务中保险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但在目前的《保险学》授课过程中,内容上基本都围绕着保险的原则,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保费的缴纳,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等等,内容较为枯燥,学生在理解上也会存在一定的难度。通过案例加以说明,既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也有助于调动课堂气氛,避免学生产生厌烦情绪。
(二)“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培养实际运用知识、技能、技巧的能力,训练行为习惯的方法。它的本质是在真实环境的学习中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是一个引导学生共同去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它的目的是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拓展组织和个人的“应变”能力。
1.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将“社会实践法”引入《保险学》的教学中,会防止我们的教学脱离实际,能够较好的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学生去汽车修理场的社会实践中,可以使得学生对于汽车的构造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对碰撞受损汽车的甄别也会更加深刻。
2.促使学生从实践中获取知识
社会实践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需要从实践中学习,学生要在实践中获得提高。这就会涉及两个重要领域,即“做”与“学”,“做”使学生们能够充分探讨实践中失误的原困和探讨实践中的未知;而“学”则使学生利用充足时间通过反思、总结教训后,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概念。
3.具有 “实体感”和“真实感”
学生在实践中的感受总是实实在在和真实的,在实践中,我们将理论和概念的教学变得极富“实体感”和“真实感”,特别是对抽象性较强的教学内容,“社会实践法”的效果就会更好。
随着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保险学》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变教育观念并对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这就需要在总结过去《保险学》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结合培养现代保险专业人才的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通过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即便学生首次接触保险知识,缺乏有效的学习方法和途径,也能够把这门内容涉及面广、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有效地传授给他们,并使他们在初步掌握保险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素质。保险学专业课程均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这将有利于我们把“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推广至其他保险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当然,“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在《保险学》教学中运用,主要还是依靠任课教师的引导,如何提高任课教师自身综合素质,以及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也应是以后研究的一个重点。
[1]刘子操,刘璐.案例教学在保险课程教学中的推进与设计[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1):88-90.
[2]胡运良,侯旭华.浅谈保险实训教学与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J].当代教育论坛,2009(6):54-55.
[3]张艳芹.《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10):51-52.
[4]吴穷.在金融保险专业构建以实训为中心教学模式的尝试[J].职业与教育,2007(11):84-85.
[5]雷冬嫦,周云.培养应用型保险本科专业人才的实践教学研究[J].职业与教育,2009(8):152-154.
F840
A
1671-8275(2011)04-0105-02
2011-05-13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保险学教学模式改革研究”(项目编号:ACJYYB201072)阶段性成果。
张超(1981-),男,安徽含山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和经济理论。
责任编辑:贾敬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