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的欧盟创业政策研究

2011-08-15 00:43:07陈江宁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政策企业教育

陈江宁

(淄博职业学院,山东 淄博 255314)

政府主导的欧盟创业政策研究

陈江宁

(淄博职业学院,山东 淄博 255314)

创业活动的开展需要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创业政策主要包含激励措施、教育和培训,以及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内容。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对创业的支持上以政府为主导,创业政策的制定充分涵盖了这三方面内容,有效促进了创业活动的开展和欧盟整体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创业政策制定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欧盟;创业政策;政府主导

创业活动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推动力之一,在增加就业、开拓新市场、激励创新、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些作用的实现有赖于政府的政策性支持。鼓励和支持创业,应首先从政策设计的层面进行研究。目前,我国的创新创业率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对西方国家创业政策的研究和经验的借鉴十分重要。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创业政策制定上具有鲜明特色,相比市场驱动的美国模式而言,欧盟模式更注重政府在创业活动中的主导性,创业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更能得到有效发挥,对于我国创业政策制定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创业政策的含义

“创业”是指个人将创意转化为行动的能力,包括创造力、创新和风险意识,以及计划和管理项目从而达到目标的能力[1];是识别机会、整合资源、将创意付诸实施的一种精神和能力[2]。“政策”则是指政府对于某项活动所采取相关支持或约束行为的直接意见和规则,以及在其主导下各社会组织等所制定的行为方式和措施的总和。理论界对创业政策的研究在最近几年才开始进行。最早关注创业政策的Anders Lundstrm和Lois Stevenson两位学者认为,创业政策是为激励一国或地区经济主体的创业精神并提高其创业活动水平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它针对创业过程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着眼于创业者的创业动机、机会和技能,并以鼓励更多的人创建自己的企业作为首要目标。[3]45Jock Collins认为,创业政策就是政府所制定的鼓励小企业创立、成长的政策和支持措施。[4]142由此可见,创业政策的核心和本质就是从制度上支持和刺激创业,并为创业活动提供决策参考,保障其顺利进行。创业政策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指令性干预,从创业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潜在指导,从而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经济发展服务。创业政策是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业活动水平的手段和策略。创业政策主要表现在:创业前期提供创业动力和机会,对潜在创业群体进行发掘;创业初期通过从创业计划的评价上进行有效筛选,并予以必要的扶持,以减少新创立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在创业中后期通过友好的经济环境影响予以保障。创业政策的制定全面体现了政府的管理能力。

Degadt认为,支持创业意味着促进创造和创新,因此创业政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激励更多的人创建企业,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二是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为新企业创造更好的成长机会等。创业政策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其目标和手段能否为其目标群体所理解和接受。[5]8-10由此可以推断出创业政策的制定至少应当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通过激励措施,激发创业动机;二是通过教育培训措施,使创业者获得创业所需的能力;三是通过保障措施,为创业活动提供各种配套服务,扶持创业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在欧盟及其各成员国的创业政策上充分涵盖了这三方面的内容,显示了政府对创业的重视和强大支持力。

二、欧盟创业政策评述

(一)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主要体现在创业前期和创业最初期对创业行为的刺激上。在2006年的《实施创业行动计划》中,欧盟提出了促进创业活动的五大战略,包括:激发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人成为创业者、使创业者适应欧盟经济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需要、促进资金流动、营造更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则和管理框架。[6]欧盟各成员国分别出台相关措施刺激和鼓励创业活动开展。

经费支持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以爱尔兰为例,在1999年加入欧元区的随后几年里,政府开始大力倡导和鼓励自主创业,并通过向新创小企业提供援助、为风险投资基金设立了初始资本等一系列政策加以刺激。在芬兰,政府积极发挥对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SITRA基金即是芬兰政府支持创业的标志。该基金是议会下设的独立机构,由议会通过法案成立,中央政府出资并安排预算,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创业前期和初期项目。基金不仅推动了自主创业,而且带动了创业投资业的整体发展。德国政府主要通过小型技术公司创业资本(VTC)为新的技术公司提供创业资本。通过该项目,每年有超过5亿欧元的创业资本用于1000家新创公司。政府也以此来促进德国创业资本市场的发展。法国政府从2006年开始施行创业失业补贴政策,规定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增长工资的人申请创业可获得一定的失业创业补贴。这一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创业活动的开展,在当年新创企业中有86.5%没有雇员,只有创业者一人,许多新创企业负责人在创业前是失业者。

程序的简化和准入条件的降低也很好地刺激了创业活动开展。为了保证持续的创业热潮,法国政府自实施创业补贴政策的第二年起,就将申请表格由原来的12页改为1页,申请人不再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盈利计划,申请时限也更加宽松,由之前的提前申请,改为在创业后三个月内申请即可。为了减轻阻碍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的负担,德国政府专门成立了项目组研究建立更高效的系统和程序,以减少进入障碍。

创业激励项目的开展也对创业行为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以法国的青年挑战计划最具代表性。该项目由法国政府全力支持,旨在提高青年创业的热情和参与度,并对创新性项目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其中包括资金支持。通过项目开展促进了青年的自主和独立性,帮助他们发掘潜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通过创业活动融入社会,并对职业生涯有充分的认识。通过这一项目,很多青年得到了相应的资金支持,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

(二)教育培训措施

欧盟非常重视企业家精神培养,在所有教育阶段融入关于创业和企业运作的一般知识,在中学和大学阶段,将创业知识和技能作为基本内容,支持和鼓励青年从事创业实践活动,并为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提供适合的培训课程。

1.重视高校创业教育

欧盟及其成员国积极出台政策,将高校创业教育视为培养青年创业能力、提升欧盟经济活力的重要途径。自2000年以来,欧盟相继出台了《欧洲创业绿皮书》(2003)、《帮助营造创业型文化》(2004)、《实施创业行动计划》(2006)、《欧洲奥斯陆创业教育议程》(2006)、《迈向更大合作和一致性的创业教育》(2010)等报告,指导欧盟范围内的创业教育。欧盟成员国在这些政策报告的影响下,纷纷构建全国性的创业教育战略。[7]这些政策从国家和整个欧盟地区的层面上明确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内涵,并为高校、商业界、个人等相关者提出建议。

在英国,从2003年的《兰伯特校企合作评论》,到2008年《创新国度》白皮书的出台,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驱动使得高校创业教育蓬勃发展起来。1999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创新与科技法》,鼓励大学教师、研究员、博士生及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2001年,为继续促进创业,法国研究与工业部成立了创业教育实践观察站(OPPE),为高校师生创业服务并提供资源。2004年,瑞典企业、能源和通信部以及教育部联合提出了“创新瑞典战略”,从知识、创新型工商业、创新型公共投资及创新型人才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2006年又出台了创业和创新指导性政策——“2007—2013年区域竞争力、创业精神与就业的国家战略”明确提出创业精神和创新型环境是国家发展最重要的两个推动力量。在欧盟及瑞典政府的政策导向影响下,瑞典逐渐建立起了涵盖社会各阶层,全员参与的创业教育体系。

2.开展劳动者培训

欧盟各国还广泛开展各类劳动人员培训,提高在职人员、失业者,以及潜在创业人员的素质。欧盟委员会首先制定了专业培训和技能认证等相关标准,特别明确了劳动者在正规教育系统之外的学习活动中所获得技能认证的认定原则,以此来统一标准,建立起严格的培训体系,保证培训质量。欧盟委员会一方面自行组织培训,另一方面广泛与企业协会合作,共同设计培训项目,并积极促进各行业与当地大学和培训机构的合作。英国则在各高校设立了中小企业人员培训中心,按企业性质制定大纲组织培训,并在各地成立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由政府支付报酬组织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为中小企业服务。德国将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作为联邦经济部的重要工作之一,并通过完善职业培训法、在服务业中发展新职业、设置多种培训岗位等方法加以落实。

(三)保障措施

欧盟各国均设有相应政府部门为创业提供服务。爱尔兰企业署在曼哈顿市中心设有办公楼,为企业充当创业孵化器,并大力支持科研和产品开发工作。英国早在70年代初就在贸易部内设立了中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并借助社会资本、信贷联盟等社会机构,从资金和担保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德国在联邦经济与劳动部下设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在各州设分局为新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等国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设有专人负责简化行政手续,为企业创办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专业人才短缺监控机制和未来需求预测机制,为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形势通盘考虑。

欧盟长期致力于减少管制和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从立法上减轻小企业负担,促进更加自由的竞争开展。2002年起开始实施“优化管制行动计划”,对现有欧盟法规进行更新和简化。2003年又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成本收益评估,以改善管制环境和加强政策协调性。同时,以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为出发点,对企业行政负担进行评估,并通过反馈机制了解中小企业对现存法规以及立法建议的意见。德国政府于2003年专门通过了“减少官僚主义动议”以减少官僚主义给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国政府则为新创企业提供了宽松的金融环境。法国财政法第76条规定,创业不满7年的企业,其主要雇员和经理人可以认购资本股,以此来帮助无法提供高薪的创业企业用权益股份的方式吸引高水平员工,从而保障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稳定性。另外,欧盟各国还通过降低税收的方法减轻新创小企业负担。

除此之外,欧盟及其成员国还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欧盟于2000年制定了《欧盟中小企业发展宪章》,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英国专门设立中小企业法案,以防止大企业过度吞并中小企业形成行业垄断。同时,保护中小企业的发明专利,鼓励和促进科研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让,并着力解决企业间债务拖欠和违约的问题,以确保中小企业正常运转。

三、对我国的启示

宏观调控和政策倾斜将对我国的企业创业活动开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要进一步制定创业激励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的受益范围。要形成专门的创业经济主管机构,将各主管部门现有的针对青年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级知识分子的创业政策进一步整合,并扩大到全民,形成全员激励氛围。要通过开展创业激励项目,选拔和推出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新项目,并予以资金扶持。要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对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同时,鼓励风险投资发挥其对创业项目的甄别、鉴定和调整作用,有效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教育政策。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使之贯穿于所有层次的学校教育。高等教育要以创新创业教育为主线构建人才培养模式,使毕业生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素质。要通过合理的创业培训政策进一步普及创业知识和技能,为新创企业的人才素质提升服务,进而扩大到提升全民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上。同时要建立统一的能力评价标准体系,规范培训项目开展并保证其质量。

三是要建立有效的保障体系,为新创企业提供友好的发展环境。要通过政策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完善服务机构向新创企业提供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全方位服务。建立由政府工作人员、企业人士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创业专家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运行、决策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为创业失败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的保障,消除后顾之忧。

[1]European Commission.Entrepreneurship in Higher Education,especially within non-business studies[R/OL].(2008-03)http://ec.europa.eu/enterprise/entrepreneurship/support_measures/training_education/entr_highed.pdf.

[2]KURATKO D F.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E-merging Trends and Challenges for the 21st Century[EB/OL].(2004-01)http://www.usasbe.org/pdf/CWP-2003-kurat-ko.pdf.

[3]Lundstr?m Andres,and Stevenson Lois.Entrepreneurship policy for the future[R].Swedish Foundation for Small Business Research,Irwin,2003(1).

[4]Jock Collins.Cultural diversity and entrepreneurship:policy responses to immigrant entrepreneurs in Australia[J].Entrepreneurship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2003,15(2).

[5]Jan Degadt.For a more effective entrepreneurship policy:perception and feedback as preconditions[R].Rencontres de Saint-Gall,2004.

[6]European Commission.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trepreneurship Action Plan[R/OL].(2006-07-09)http://adcmoura.pt/start/Report_Entrepreneurship_Action_Plan.pdf.

[7]European Commission.Towards Greater Cooperation and Coherence in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R/OL].(2010-03-01)http://ec.europa.eu/enterprise/policies/sme/promoting-entrepreneurship/educationtraining-entrepreneurship/reflection-panels/files/entr_education_panel_en.pdf.

F270

A

1671-8275(2011)06-0078-03

2011-11-16

本文系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济方式转变视域下山东高校学生创业能力培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0RKGB21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陈江宁(1980-),男,江苏盐城人,淄博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创业教育与管理。

责任编辑:贾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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