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遗址保护的几点思考

2011-08-15 00:46
怀化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考古遗址文化遗产

张 闯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54)

有关大遗址保护的几点思考

张 闯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54)

近年,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兴起,大遗址这一文化遗产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从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大遗址保护规划、大遗址保护技术、考古发掘与大遗址保护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有关大遗址保护的几点看法。

大遗址; 保护; 研究

Abstract:In recent years,along with the risingof Cultural Heritage Hotness,the cultural heritage,Great Historical Sites are obtained more and more concentration and study.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everal views on protection of Great Historical Sites and economical development,plans and techniques on protection of Great Historical Sites,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 and protection of Great Historical Sites.

Key words:Great Historic Sites; Protection; Research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受到国家的保护。大遗址是该法规定受其保护的“古文化遗址”的一种,故应受其保护。近年,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兴起,大遗址的保护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与此同时,大遗址保护工作以及大遗址研究工作也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目前,相关的研究有:从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大遗址保护规划、大遗址保护技术、考古发掘与大遗址保护,甚至从大遗址绿化等角度,对大遗址保护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一、有关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思考

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学界是一个争议性很强的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大遗址的保护必须为经济发展服务,否则大遗址的价值就得不到体现。为此,开发大遗址的旅游资源似乎是成为一种趋势。周俊玲通过研究指出,文化遗产中蕴含着巨大的环境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积极合理的开发利用是最有效地保护手段,片面强调保护而不是发展,事实上保护就没有基础,也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她同时指出,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认识,遗址破坏严重;有些地方政府对于一些观赏性强、影响力大的遗址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开发和利用,在遗址保护区内乱建商业设施、营运设施和娱乐设施。[1]陆建松认为,大遗址保护面临着种种难题,其一便是经济层面的问题,涉及与当地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发展的矛盾,包括林业、农业、土地、城建、规划、水利、旅游等方面的问题。陆先生认为社会经济层面的问题是最难以解决的。同时,陆先生认为有些地方对大遗址进行了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2]徐新民指出,目前大遗址面临的生存危险主要来自于人为因素,又是屈服于某种外部的因素,各种非公益的建设用地危及遗址、蚕食遗址。[3]

此外,朱海霞、权东计著文指出,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单纯强调保护大遗址,限制各种经济行为,形成“保控范围”内外经济、社会环境反差过大,导致了对保控范围内的老百姓发展经济行为的限制较多,有失公正的结果,很容易滋生不利于大遗址保护和社会和谐的因素。[4](P747)同时,两位先生还提出了大遗址产业化的构想——依托大遗址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发展各种相关文化产业。[4](P748-751)持有大遗址产业化经营的还有樊海强等。樊海强等人指出,大遗址是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只有把这种优秀的历史文化广为传播,它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大遗址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大遗址开发为人文景观;二是以大遗址作为依托,开发文物复制;三是带动宾馆等第三产业的发展。[5]在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有关遗址历史文化价值同经济价值之间的矛盾存在至今。如何在保护相对脆弱的历史文化遗产——大遗址的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大遗址的经济价值,是学术界争论的主要问题。大遗址保护同经济发展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可能,是我们要加强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在全社会都追求经济利益和G DP的今天,我们不应当只注重大遗址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应该将焦点集中在大遗址的核心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艺术价值上。众所周知,大遗址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是其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艺术价值,这些价值的信息完全依附于大遗址文化遗产本身。这些价值是文化的价值,是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一旦大遗址本身遭到破坏,其文化价值的遗失将无法得到弥补。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做到在保护大遗址的同时,又适度开发大遗址的经济价值呢?于此,我们在探讨大遗址保护与促进大遗址经济开发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适度的原则。建立上述两者之间合理的“度”,是目前我国大遗址保护中被忽视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逐步建立的体系。

二、有关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思考

有关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研究是最近几年兴起的重要课题。以往的大遗址保护中常常忽略了编制科学保护规划的重要性。2008年,王吉昌等著文指出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研究的三大趋势:一从遗址保护规划到遗址区域保护规划的转变,在区域规划中体现经济发展规划和景观规划;二由综合复杂的设计型保护规划向简单明确的控制性保护规划转变,由单一层次的保护规划到综合的多层次的保护规划转变;三是从重视物质实体的保护到大遗址非物质文化信息的保护规划。[6]

孟青在其硕士论文中,对良渚遗址进行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在论文的第三部份,孟将良渚保护规划分成四个部分:保护策略、保护区划、保护展示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7]随着对大遗址研究的不断深入,处在西部边疆地区的新疆,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也在逐步展开,大遗址保护规划也在编制中,有的已经通过了国家文物局的审核,进入实施阶段。[8]在大遗址保护规划方面,新疆地区应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此外,在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方面存在着由刚性到弹性策略的转变。多年的保护实践表明,刚性策略在某种程度上囿于考古发掘的限制,常常陷于被动的不利局面。陈稳亮认为,可考虑在遗址展示功能分区时,积极而充分的运用考古学相关知识,对一些未探明的遗址区域进行弹性保护。[9]

大遗址保护规划犹如大遗址保护的蓝图,编制弹性、科学的大遗址保护规划是开展有效的大遗址保护的前提。在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弹性、科学的大遗址保护规划是否就一定能够起到自身的作用呢?本文作者认为,只有弹性、科学这两点是远远不够的,至少应该加上“很强的可操作性”这一点。没有可操作性或者是操作性不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只能流于形式,不能落到实处。不能发挥大遗址保护规划有效性,我们费钱、费时的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意义何在?

三、有关大遗址保护技术的思考

大遗址保护技术的研究实际上是利用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大遗址进行维护、维修、修复及加固等等。在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仅仅靠人文社会科学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人文社会科学缺乏必要的实践性,即使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结论是科学的,它自身也无法转变成结果。这就需要自然科学的干预,而且这种干预是必不可少的。

梁涛先生在交河故城崖体加固的过程中,仔细研究了交河故城的自然环境、地理地质、气候水文,崖体的主要病害及病害成因,故城土体的物理学性质等,在此基础之上,采用喷锚灌的技术加固交河故城崖体;同时修建防护堤坝对交河故城的崖体进行加固保护。[10]

自然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为大遗址的保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办法。梁先生在交河故城崖体加固中所采用的喷锚灌技术也被用于乌拉泊古城等遗址的保护、加固工程。[11]

大遗址保护工程技术应当根据遗址所在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进行具体操作。道理很简单,同为北方地区,陕西同新疆的自然地理条件就存在巨大的差异,适合于陕西的大遗址保护工程技术未必是适合新疆的。这一点在大遗址保护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引起注意。

四、有关考古发掘与大遗址保护的思考

科学合理的考古发掘是大遗址保护的前提条件和有效手段。傅清远认为,在考古发掘和保护工作中,一些敏感问题在政府部门和我们专业队伍及管理部门中还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在保护的实践中造成了一些不该发生的、无可挽回的问题;作为大遗址是否必须进行考古发掘,应从科研的需求、发展与保护相兼顾的需求、国家资源的展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统筹考虑,不能盲目服从,也不能主观决断,更不能以试掘为名,行发掘之实。[12]

张忠培先生认为,从大遗址保护工作所涉及的五个部门的职能来看,考古学是个排头兵。其在大遗址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是:第一,确认其所以是大遗址以及对其作出学术价值的评估;第二,确定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基本不伤及大遗址的情况下,做些工作,以认定某些大遗址的大致布局与结构;第三,根据大遗址的实际情况和目前科技保护的发展水平,提出如何保护和如何利用的建议。可见,考古工作是制定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前提,是大遗址保护和保护规划的基础工作。[13]

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考古发掘工作是否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这是较为科学的。我们知道,有些大遗址经过历史上风沙的洗礼、环境的变迁、人为的破坏,已经坍塌、损毁。在针对这一类大遗址进行保护的时候,我们要将这一类大遗址尽可能的回复历史的原貌。关于什么是大遗址的原貌,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在此也不展开讨论。毋庸置疑的一点是,已经坍塌的大遗址已经不是大遗址的原貌,这就需要对大遗址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整理。否则大遗址很可能会消失殆尽,保护也就无从谈起。在进行这样的大遗址保护工程之前,考古发掘是必需的。如果不进行发掘,我们连大遗址的轮廓都分辨不清,也就无法全面科学的认识大遗址,更谈不上研究大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考古发掘的具体内容,发掘的区域和程度,都应当根据大遗址保护的实际情况展开,不可失之偏颇。

五、其他有关大遗址保护的几点思考

有关大遗址保护的研究除了前述几种,有的学者还从绿化的角度对大遗址保护进行研究与阐述。王璐艳、王浩认为,大遗址绿化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回复当地原始生态与植被等生态功能;组成园林景观、规划不同空间、承载历史文化信息等美化功能;美化乡村环境、增加经济收入、为周边提供绿化苗木等经济功能。[14]

郑育林从建设遗址公园的角度对大遗址的保护与研究作了阐述。他认为,通过科学规划的手段,进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既可以发挥遗址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的重要作用,又可以促进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需要各方面力量的介入与积极合作。[15]

近年,有关大遗址保护用地流转制度的研究逐渐增多,这里有必要予以补充。当前,我国的一些大遗址保护区内有人居住、生活,如何兼顾居民与大遗址保护二者之间的利益呢?余洁等以长安城遗址为例研究指出,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会形成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对抗,从而形成分歧;遗址保护区内的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政府的规定使遗址保护区内外的土地价格差距很大,伤害了农民利益;多头管理对遗址保护无利。在此基础上,余洁等指出,政府应在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应建立长期的价值补偿机制、人口迁移的区外就业政策扶持等工作。[16]陈稳亮等指出,在利用城郊大遗址区土地的过程中应引入风险评估机制,分析危害大遗址的主要因素,并作出预测,以更好的保护大遗址。[17]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遗址公园是近年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界探讨的较多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这一模式本身也存在局限性,至少不适用于很多地区的大遗址保护工作。遗址公园的保护模式不适合新疆地区的大部分大遗址保护工程。如,在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建立遗址公园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对遗址本身会加速遗址的坍塌,从而与保护的宗旨背道而驰。总体来讲,这一模式的实施应因地制宜,不可盲目。至于在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这是大遗址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这些弱势全体世代同大遗址生活在一起,成为大遗址保护区的一部分,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左右大遗址的命运。因此,在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同大遗址息息相关的那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可能会给大遗址保护注入新的活力,为大遗址保护开辟新的途径和方法。

在大遗址保护的过程中,多学科的协同合作已成为一种趋势。毋庸讳言,各学科之间的合作还不够深入,相当多的工作停留在“机械合作”的层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有机合作”。这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理性的整合各学科的研究,形成合力,在实践的过程中形成更大的动力,为大遗址的保护提供更加合理有效的方法,切实保护大遗址,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周金玲.浅议大遗址保护与周边经济发展[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7,(7):22.

[2]陆建松.中国大遗址保护的现状、问题及政策思考[J].复旦学报,2005,(6):122.

[3]徐新民.保护整体性是大遗址保护的根本[J].中国文化遗产, 2005,(3):7.

[4]朱海霞,权东计.大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途径:建立大遗址文化产业集群[J].经济地理,2007,(3):747,748, 751.

[5]樊海强,权东计,李海燕.大遗址产业化经营的初步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5.

[6]王吉昌,杨亮.大遗址区域保护规划研究综述[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88.

[7]孟青.良渚大遗址保护规划研究[J].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系,2008,(4):28-34.

[8]梁涛.新疆区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再认识[J].新疆文物保护工程,2008,(1):6.

[9]陈稳亮.大遗址保护中的弹性规划策略研究——基于雍城遗址保护的思考[J].城市发展研究,2009,(8):80-81.

[10]梁涛.交河故城崖体加固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41.

[11]新疆文物古迹保护中心、敦煌研究院.乌拉泊古城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J].新疆文物工程,2008,(1):12.

[12]傅清远.大遗址考古发掘与保护的几个问题[J].考古,2008, (1):28.

[13]张忠培.中国大遗址保护的问题[J].考古,2008,(1):22.

[14]王璐艳,王浩.浅析绿化在大遗址环境保护中的作用[J].安徽农业科学,2008,(1):683-750.

[15]郑育林.遗址公园:大遗址保护和城市建设的有效结合[J].中国文化遗产,2009,(4):35-37.

[16]余洁,唐龙.城郊区大遗址保护用地流转的制度分析——以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区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08,(5): 7.

[17]陈稳亮等.城郊大型历史遗址去土地利用风险分析[J].资源科学,2007,(5):29.

Reflec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Great Historical Sites

ZHANG Chuang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Ethnology,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Urumqi,XinJiang 830054)

C953

A

1671-9743(2011)01-0011-03

2010-12-10

张 闯(1983-),男,安徽安庆人,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生,从事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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