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欣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宗教经验的概念和本质
陈 欣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宗教经验是宗教信仰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它也是宗教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同的理论对宗教经验的概念和本质有着不同的理解。宗教经验的研究需要结合不同群体的宗教传统和文化。宗教经验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宗教经验包括非宗教徒的超自然体验,而狭义的宗教经验仅指宗教徒在宗教信仰中的体验。
宗教经验;概念;本质
宗教经验是宗教学和宗教心理学都十分关注的内容。宗教经验在宗教的早期形成和宗教徒的信仰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宗教经验是宗教的核心要素之一,没有它就不会有宗教。
有关宗教经验的研究,国外的研究相对较多,威廉詹姆士的《宗教经验之种种》最早对宗教经验做了系统的阐述。之后,阿里斯特哈迪(Alister Hardy,1979)1969年在英国的报纸和杂志上做广告,征集那些“意识到有一种存在物或有一种强力存在,或受到它们的影响,不管是否称之为上帝,但其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的人们的报告,收到了7000份报告。普拉特(Pratt,1924)区分了“温和类型”(milder type)的宗教经验。[1]36国外对宗教经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基督教信徒宗教经验的研究上。
国内有关宗教经验的研究集中在宗教经验的概念,宗教经验在宗教心理学中的地位,宗教经验的类型,宗教经验同宗教信念的关系,以及宗教经验同日常经验和审美经验的区别等。
研究宗教经验首先就要对宗教经验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国内的研究资料中,有关宗教经验的界定还没有达成一致,不同的理论体系中对宗教经验的的界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有的学者认为“宗教经验”等同于“宗教意识”,认为它不同于宗教观念。[2]123有的学者将宗教经验等同于宗教情感,用宗教经验来代替宗教情感,只研究宗教情感问题。[3]111有的学者把“宗教信仰”、“宗教理论”、“宗教情感”和“宗教经验”这四个要素合称为“宗教意识”,认为宗教经验是宗教信仰者在信仰活动中产生的各种与宗教有关的经验的总和,即宗教经验属于广义上的宗教经验。[4]159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宗教经验是同宗教情感并列的。吕大吉认为宗教由“宗教观念”、“宗教经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四个要素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5]216彭肜认为,宗教经验是人们对宗教观念、宗教行为、宗教体制等的感知和评价,包括感觉、知觉、印象、表象、感受、情绪和信仰等。认为它是宗教活动中的意识性,精神性因素,属于认知理性之外的范畴。[6]119
“宗教”概念定义的复杂性决定了“宗教经验”定义的不统一性。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宗教经验”的概念。总的来看,宗教经验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的概念和狭义的概念。宗教经验的概念,狭义上指宗教信徒在宗教活动中围绕宗教信仰所产生的特殊的精神体验。而广义上的宗教经验指的是人们对无限或终极实在的体验,不仅宗教信徒有宗教体验,非宗教信徒在生活中也可以有宗教经验,宗教经验不仅发生在宗教活动中,而且也发生在日常生活中。
宗教经验的本质是什么,这是研究宗教经验的核心问题。以施莱尔马赫和奥托为代表的宗教经验情感论认为,宗教经验是一种有诸多情感交织组成的特殊的情感,主要表现为:对无限或终极实在的依赖感;对无限或终极实在的敬畏感;对无限或终极实在的向往感。宗教经验的情感论在西方神学界和宗教哲学界影响广泛,而且这种观点重视宗教经验的非认识性或不可言喻性。以阿尔斯顿(William Alston)为代表的宗教经验感觉论认为,宗教经验等同于感性经验,同时他区分了“现象质”和“客观质”,认为人们对上帝等终极实在的认识是“客观质”。阿尔斯顿把宗教经验简单的等同于日常经验招致了很多批评,尤其是宗教神秘主义者的批评。第三种观点是以普劳夫特(Wayne Proufoot)为代表的以宗教信念为依据所做的解释,他认为宗教经验是人们将其视为或解释为宗教的哪种经验,人们的宗教经验总是和他的宗教信念相联系的,不同的信念结构会导致对宗教经验的不同解释。
我国学者王志成和思竹根据灵性实在观提出了宗教经验互动论,其基本观点是,宗教经验是经验者与灵性实在的存在、神、人三大维度互动的产物。[7]131吕大吉认为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例如各教派的创始人以及各类所谓高僧、圣徒、先知之类的“半人半神”式的宗教人物,声称他们对与自己所信仰和崇拜的神灵和神性力量和神性物有某种知觉式的体验和感受,以及自己与神直接的交际和面受启示。
宗教经验的特殊性首先是相对于日常生活经验而言的,宗教经验不同于日常经验。这主要是因为宗教经验没有客观具体的对象,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经验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因此一切经验都必须以客观存在物为前提和基础。因此任何超自然的观念和思想都是主观臆想,包括宗教经验。西方的神学家们认为上帝并不是一个虚幻的概念,也不承认上帝是人的人格化。因此就出现了一种悖论:既要论证上帝之存在,又要说明上帝是超验的。
戴建宁认为,宗教经验有着独特的个人特征,只有从个体中去研究宗教体验才会有意义。[8]94这实际上指的是威廉詹姆斯所指出的“个人的宗教”。“个人宗教”关心的是人,或者说是人的内在性情构成了兴趣的中心,像人的良心、美德、无助、不完善性等。[9]62个体的差异和不同的宗教信仰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的宗教经验。
“宗教经验与审美体验有着相似的特征,艺术与宗教是人类表达生命体验、充满激情地追寻人生终极意义的两种基本形态。”[10]4宗教经验同审美经验一样,都有强烈的情感特征。在宗教经验中,情感是重要的因素,这也是宗教本质情感论的观点。在审美过程中,情感体验也是审美体验的中心内容,审美体验中的事物都覆盖上了一层浓重的情感色彩,主体同审美体验物不再是冷冰冰的人与物的关系。
关于宗教经验同社会生活的关系的研究表明,在短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状况下,通过各种仪式和生活而展示的宗教经验支撑了人们贫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其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11]127有关宗教经验同社会生活的研究,把视线集中到宗教信徒群体身上,关注他们的生活现实同宗教经验的联系。一定的宗教经验总是和一定的群体相联系的,因此有关宗教经验的研究要从一定的群体出发,关注群体的生活状态与他们宗教经验的联系。
宗教经验在宗教信仰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宗教起源和发展的原因之一,而且是宗教徒宗教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心理学也把宗教经验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因为宗教经验在研究个体和群体在宗教信仰过程中的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广义的宗教经验也涵盖了非宗教徒的超自然体验和其他同严格宗教经验相似的经验,研究宗教经验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个体心理和行为的规律。
有关宗教经验的研究大多以西方的宗教文化和群体为背景来研究,所得出来的结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以我们国家的宗教和文化为背景来研究宗教经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麦克阿盖尔.宗教心理学导论[M].陈彪,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陈麟书.宗教学原理[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
[3] 赖永海.宗教学概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
[4] 罗竹风.宗教学概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5]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6] 彭肜.论“宗教经验”的概念、核心和特征[J].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4).
[7] 王志成,等.神圣的渴望——一种宗教哲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8] 戴建宁.论宗教经验的本质特征[J].宁夏社会科学,1991(5).
[9] 张志刚.宗教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0] 彭肜.审美体验与宗教体验[J].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4).
[11] 马良灿.石门坎花苗女性的宗教经验与社会生活[J].教育文化论坛,2011(3).
责任编辑:董 凤
B91
A
1671-8275(2011)06-0017-02
2011-11-08
陈欣(1986-),男,河南洛阳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宗教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