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会良,王胜霞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省属高校贷款风险及化解对策探析
杨会良,王胜霞*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在国家提出高校扩招政策之后,许多高校开始利用银行贷款解决办学资金短缺问题。但负债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另一方面却使高校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导致风险隐患凸显。本文以省属高校为对象,对其贷款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同时指出风险所在,然后从政府、高校和银行三方面提出化解对策,希望能够减轻高校的偿债压力,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省属高校;贷款风险;化解对策
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保障,而高等教育是促进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高校扩招的教育政策之后,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迅速增加,尤其是为数众多的省属高校,自此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在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国家财政拨款并没有同步增长,继之以高校负债率的大幅上涨。为解决扩招后教学和生活的需要,高校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到2006年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已达4 500亿元-5 000亿元,省属高校债务负担更加沉重。如何妥善解决高校的贷款问题,及时化解债务风险,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和学校考虑的重点问题。
从高校扩招、银行贷款办学开始到现在,高校贷款规模一直在增加。2005年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 500亿至2 000亿元,到2006年年底,已达4 000亿元至4 500亿元。从总体上看,规模较大,负债严重;从局部看,高校贷款负担仍然沉重,而且贷款总额已经远远超过自身的偿债能力。据调查,湖北省教育厅进行预算管理的34所高校,至2005年年底负债高达50亿元,校均负债1.4亿多元。[1]山东省省内高校在2005年9月底的贷款累计为103亿元,如果再加上各高校在建校过程中拖欠的工程款、校内集资款,金额不下130亿元,到2008年6月底,债务总额已达24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71.5亿元,职工委托贷款32.7亿元,工程欠款约42亿元。[2]河北省教育厅直属31所高校中26所有银行贷款,贷款余额70.4亿元,占全省高校贷款的80%以上。[3](P124)江西省2007年全省属公办高校银行贷款和工程总欠款总额达129.27亿元,负债总量比2007年省属高校教育经费总投入还要高出35亿元。[4]目前,巨额的债务已经成为制约省属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还款高峰期的到来,许多高校已在负债运行,连利息都无法偿还,财务风险隐患日益严重。
1.扩招导致办学规模扩大。高校扩招是教育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既满足了国家发展高等教育的需要,提高了全民素质,又增加了人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到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超过200万人,比1999年增长25%。之后,高校扩招工作仍在进行,2005年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规模比1998年增长339%,年平均增长23.57%,在校生规模增长334%,年平均增长23.33%,[5]显然原来的教学基础设施及师资力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的需求,但国家的财政投入却没有根据扩招的人数同比增长,省属普通高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通高校投入增加不够,导致高校只有通过银行贷款才能解决自身发展问题。
2.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在我国高校的经费筹措渠道中,财政拨款是最主要的方面,它和学杂费收入相加约占普通高校办学经费的90%左右。但随着1999年以来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张,国家财政拨款与学生人数的增长比例极不相配,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跟不上招生规模的增长,造成许多扩招的高校校舍、教学设施以及师资等出现不同程度的缺口。
1993年2月,我国政府曾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虽然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且比对普通中学的投入增加还多,但到2003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占GDP的比例仅为3.28%,2004年更低,仅占2.79%,其中高等教育的投入为0.58%,这样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投入不足成为高校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在此背景下,向银行贷款成为高校维持自身运行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3.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单一。高校资金筹措的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生学费收入、校办产业收入、科研经费收入(成果转化)、基金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等。但从目前高校的经费收入来看,财政拨款和学生学费收入是主要来源,其他方面极为有限。虽然多数高校都有校办产业,但收入不高,远远不能满足高校大规模发展所需的资金。社会服务是高校除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之后的又一职能,但一般的普通院校不具有高科技优势,科研成果也不多,导致社会服务能力有限,收入甚微。从社会捐赠方面来看,几乎是没有。在国外,社会捐赠是高校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主要手段,在国内,社会捐赠多发生在几个少数名牌高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极为单一,只有依赖于银行贷款,才能获得满足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4.学费增长空间有限。我国自1989年开始对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以来,高校学杂费收入的比例快速提高,目前已成为除国家财政拨款外高校发展的第二大稳定的资金来源。学费也由1989年为缓解国家财政而收取的100-300元/年,增长到了目前多数普通高校的5 000元/年,而艺术类院系则为7 000元至8 000元/年,独立学院则达到了10 000元/年。1996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曾发文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应以学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25%为最高限额。从1999年大学扩招到现在,高校学费大幅度提高,学生个人负担的培养成本已达25%左右。教育部在2007年第9次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高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在5年内不能调整。可见,国家从公共政策上也为高校提高学费设置了红线,因此近几年内,学费金额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这样,在面临资金困境时,靠学费收入的高校只能把目标转向金融机构——银行,通过银行贷款缓解其自身发展与资金短缺的矛盾。
高校贷款具有非补偿性,无法像企业那样通过经营活动来获得盈利,一旦支出就只能通过其他资金筹措方式来补偿。即便如此,高校仍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来补充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其代价的形式即为贷款利息。从目前的形式看,多数高校都迎来了还款高峰期,根据贷款合约,高校每年除偿还利息外,还需偿还一定数额的本金,但在国家没有加大投入的情况下,他们除了通过学费收入来维持正常运转,已经没有多余的资金来偿还巨额的本金和利息,部分高校陷入“以贷还贷”的困境。
信用风险,一般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通常是指信贷风险,是在借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可能性加大;广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其经济活动中一旦与他人或企业签订经济合约,就将面临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履约的风险,如不支付钱款、不运送货物、不提供服务、不偿还借款等,这种因为对方当事人不履约所带来的风险统称为信用风险。[6]
高校的信用风险,介于狭义和广义之间,是指高校由于无力或者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而造成的对自己信用的影响与破坏。高校之所以能够大规模的贷款,除了政府的支持外,还有银行的信任。银行多认为高校是事业单位,有政府做后盾,不会出现欠账赖账的现象。但也有部分高校由于债务过重,而政府财政拨款有限,陷入“扩招——借贷扩招——借贷还贷”的怪圈无法摆脱,最终导致债台越筑越高,不能到期偿还,这不仅会降低其在银行的信用等级,给后续贷款造成困难,还会因为社会声誉的下降对高校以后的招生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政策、法规调整风险是指因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变动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2条规定:“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7]但却没有对“高校如何利用银行贷款办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作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高校不能作为贷款主体或担保单位,这在《担保法》和《贷款通则》中都有明确规定。可见,高校贷款在具体操作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出现问题和纠纷,其贷款行为将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高校贷款必须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作为贷款的主体,高校必须承担还贷责任,如果不能按期偿还,银行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这不但会使高校社会声誉受到影响,还会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局面。
高校贷款风险的形成既有高校的责任,也有政府和银行的原因,三者应该共同努力,采取相关措施,合理承担化解高校贷款风险的责任。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减轻高校偿还债务的巨大压力,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1.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省属高校经费投入。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省属高校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和知识技术,担负着高教强省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任务。但目前,我国高校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生均经费严重不足,这对高校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所以,政府应增加高校经费投入,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要适当进行政策性补贴和倾斜,增强高校还本付息的能力,在保证教育公平和平等的条件下,鼓励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从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2.政府买单,减轻高校债务负担。从短期看,化解高校贷款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买单”。当然,这里的“买单”并不是说由政府全部负责偿还贷款,政府可以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首先,严格审核每一笔贷款的用途,对于解决教学质量上的贷款可以考虑由财政承担,但如果是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和福利,或者用于与教学无关的建设,则不予承担。其次,考察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办学确实困难,但又对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高校可以多补一点;对于铺张浪费、乱贷滥贷的高校不予“买单”。
3.出台统一的高校土地置换政策。许多高校的贷款都是用于新校区的建设,于是出现了新旧校区两地办学的情况。虽然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土地置换,但高校本身并没有实施土地置换的权利,因为我国高校的土地大部分来自政府无偿划拨,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并修改原先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高校才有权进行土地置换,而且根据规定,在划拨土地出售时,要向省市两级土地部门补交40%的出让金。为保证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主管部门应与财政、国土、建设、人防、税务等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出台土地置换政策,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置换对象、程序和土地收益金的处置,增强土地置换的科学性;成立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土地置换工作;明确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收入用于新校区建设债务的偿还,置换相关规费原则上予以减免等等。[7]这项政策的实施将对短期内缓解高校债务危机十分有效且具重要意义。
4.以银团贷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高校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盲目性。部分学校缺钱就向银行伸手,不考虑学校的发展规划,不考虑学校的财务状况,结果导致负债结构和负债期限极不合理,风险严重;同时,高校贷款还涉及多家银行,不仅手续繁杂,而且高校也难以统筹资金。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鼓励高校与银行合作,积极探索以银团贷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以降低双方风险。
5.严格审批制度,控制贷款规模。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我国高校贷款规模也迅速增长。针对这一情况,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或债务管理机制来控制贷款规模,防止贷款风险的进一步恶化。2004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提出了高校银行贷款的额度控制和风险评价模型,这为高校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提供了量化指引。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高校负债预警制度,把高校负债纳入监督范围,对高校负债投资建设计划实行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并对高校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科学测算其还款能力,严格控制新增贷款。
1.调整负债结构和负债规模。高校贷款最基本的标准就是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学校偿债能力,负债过多不仅会降低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还会加重学校的偿还压力,所以确定适度的贷款规模是负债决策的关键。各高校应根据资金需求和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安排贷款结构,将长期、中期和短期贷款有效结合起来,避免各类贷款的偿还期限过于集中,这样既可以减少资金占用成本,减少集中还款的压力,又可以保证贷款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起到规避贷款风险的作用。此外,高校还要认真制定还款计划,对于短期贷款,要合理运用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尽量按时偿还;对于长期贷款,要未雨绸缪,制定还本付息的总体方案并严格执行。
2.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高校收入来源。要化解贷款风险,高校不能只单纯依靠政府,最主要的还是加大自身“造血”功能,走多元化办学的路子,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首先,深化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学科,扩大招生人数,增加学校事业收入。其次,充分发挥高校优势,与地方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拓宽社会服务和科技服务的渠道。再次,争取社会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吸引社会捐赠;或者与信誉及前景较好的企业合作办学,一方面为企业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获得资金支持,促进自身发展。最后,向社会发行教育彩票或教育债券筹集资金。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贷款具有高成本、有偿性的特点,高校若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按时偿还,则需要支付高额的利息。高额利息的支付不仅影响高校的其他建设或发展计划,还会加重高校的债务负担。因此,高校在发生贷款情况后,需加强财务管理,一方面管理好债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执行,把有限的贷款资金用到刀刃上,同时对贷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随时监督,坚持“效益第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严格财务制度,整合学校资源,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为还贷提供保证。
1.长期合作,给予利率优惠。高校合作的对象多为商业银行,在获取贷款的同时,必须支付一定的利息,而且银行的利率是随着市场不断变化的。如果利率上升幅度较大,高校就会面临利率风险。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高校的运营并没有盈利,并且银行与高校合作,不会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况。在需要进行长期合作的情况下,银行可以给予高校一定的利率优惠,特别是对提前还贷的高校给予一定的利率减免,这样不仅能减轻高校的负担,还可以鼓励贷款高校积极还款,减轻银行的放贷风险。
2.深化合作,变短期贷款为长期贷款,变商业性贷款为政策性贷款。目前各商业银行投向高校的基建贷款是参照商业银行来执行的,期限不长,普遍存在滚动借贷、短贷长用的现象。在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下,高校的贷款总额会越来越大,利息负担也会越来越重。随着各笔贷款还款期的到来,高校的自有资金必然不能实现还本付息。此时,银行主动与高校沟通,延长还款期限,将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合理分配,变商业性贷款为政策性贷款,可以分散高校的还款压力,也能降低自身的不良贷款率。
3.加强贷后管理,保证资金回笼。银行在贷款给高校后,其放贷任务并没有全部完成,还应该加强对高校的贷后跟踪和监督,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首先,贷后跟踪必须定期进行,每年对新招生人数和毕业生毕业情况进行调查,对高校发展进行考核。当高校发展处于下坡路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如严格控制贷款规模、按时催缴贷款等。其次,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关注高校资金流向,对于学费收入、财政拨款及其他一切现金流入,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情况下,及时催缴贷款,保证资金回笼。
[1] 大学奢侈的钱从哪里来?[EB/OL].http://edu.qq.com/a/20061027/000196.htm.
[2] 帅相志,许家明.普通高校负债办学风险的规避与偿还对策——以山东省高校为个案[J].当代教育科学,2009(13):16-19.
[3] 王乡华.河北省高校债务风险化解问题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0.
[4] 江西省2007年教育经费统计情况分析[EB/OL].http://www.jxedu.gov.cn/156/plannedfinancial/2008/05/21458.html.
[5] 冷余生,解飞厚.从增长轨迹看我国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J].高等教育研究,2006(1):7-11.
[6] 信 用 风 险 [EB/OL].http://www.zsok.org/jspx_view.asp?id=68,2010-11-05.
[7] 阳宗妤,彭清华.普通高校货款现状及疏解对策[J].中国国情国力,2009(4):8-9.
F830.5
A
1008-6471(2011)03-0089-03
2011-06-07
杨会良(1969-),男,河北隆尧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