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振江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60)
高职文科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构建与实践教学方法研究
谢振江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60)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目标具有三个特性,即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高等职业教育目标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文科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方法要在理工科院校“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基础上进行创新,构建既符合高职教育目标又符合文科专业特点的实践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教学方法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六个基本特征:一是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根本任务;二是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三是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专业课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四是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五是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高专教育成功的关键;六是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1]。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六条的基本特征,从而完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
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有密切联系。课程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构成,它体现着人才培养模式的教育观念、培养目标,表现着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支撑着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规格和特点。人才培养模式规定了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同时,课程的运行又丰富和实现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功能。课程作为培养人才的最基本的载体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理应成为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重点。
所谓课程,就是教学内容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起来的系统,是教学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是人才培养活动及其模式的实质性要素和体现教育思想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载体部分。高职教育课程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能力性;(2)实践性;(3)灵活性;(4)综合性;(5)开放性化[2]。从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出发,高职教育课程目标要突出三个特性,即职业性(能力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突出职业性,要求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此,课程应按照职业能力分层次进行序化,形成能力走向的课程体系,同时确定出单元性课程能力目标并按照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目标,选取教学内容,固化为教学资料,形成典型教材。作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材,是一种项目统领任务式的工作过程描述,具有实践性。在组织学习职业能力的教学中,应具有企业(行业)情景的教学场景,更重要的是教学组织和实施者,即教师不但具有教学能力,而且应具有职业能力,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这样开展的教学活动就具有了职场化特征。这一特性也决定高职教育必须实施开门办学,与行业紧密结合,将行业用人要求引入课程设计中,凸显开放性特性,在组织和实施课程教学过程中,与行业合作,共同完成人才培养。
所谓课程体系,是指在特定的课程目标指导下,将若干课程按顺序组织起来所形成的有序列结构的课程群体。与理论知识占主导地位的学科本科的课程体系相比,实践导向应成为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主导,实践教学不再是理论课程的附属环节,而成为整合课程的中心和主线。因而高职教育课程中,实践环节课程化是必然趋势。
1.随着课程研究和学习心理研究的深入,人们认识到:课程学习是学习主体的知识能力的建构过程,这个建构过程是在与外界的交流互动中进行的,外界环境越接近知识能力的真实存在,知识能力的建构就越直接、越有效。在非概念水平上,活动和感知比概括化具有更为重要的认识论上的优越性。因而高职教育愈发强调通过实践教学创造一个接近工作和职业真实场景的学习情景。
2.在高职教育课程体系中,必须体现实践类课程的主导地位。这是高职教育课程能力本位的特质决定的,知识与能力是有区别的,不是有了知识就有能力,知识与能力之间不但不等同,而且有一道深沟,这道沟只能用“实训”来填平。知识可以传授,能力不能传授,只能训练,用做事来训练,用完成任务的过程来训练,即我们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只有通过工作实践才能培养。
3.从根本上讲,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型人才的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是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也就决定了高职课程中必须以养成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这是个体职业生存能力的前提。要求各高职院校必须以技能教学、实践教学为主,为学生提供知识、情感、价值观和技能训练的综合课程,本着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有效获得原则,建构起能够养成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课程体系。
当前,我国职教课程在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借鉴世界发达国家职教课程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结合我国实际,几经变革,形成了以职业实践为导向、以职业资格证书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导向等三种改革路径。不同的模式与路径有其不同的适用场合与条件要求,目前应突出综合职业能力培养这一改革重点,引入动态运行机制。
1.以职业实践活动为导向的职教课程模式,主张从问题出发,以养成职业能力为宗旨;以从事现实职业活动所需的任务要求为内容;以现实职业活动进程为组织教学活动的线索,以工作项目为单位组织课程内容;以实践过程和实践知识的掌握为课程结构展开的起点,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按实践能力形成的需要来选择,以工作样本来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此种课程模式对于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2.以职业资格证书为导向的职教课程模式,其理论基础源于职业教育的职业定向性,主张职业教育必须打通教育与就业的通道,给予受教育者就业的护照——职业资格证书。
3.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多元整合型职教课程模式,主张在各种各样的课程取向(专业课程、活动课程、能力课程等)中,实施课程观的多元整合,课程内容的多元整合,课程结构的多元整合,选择一切对实现职教培养目标有利的成分,并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尽管此类课程模式在实施上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其体现了多元整合型课程,吸收了各种课程原型的优势,既重视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重视了受教育者个人生存发展的需要,被众多职教界同人认可。
当然,无论采用何种课程模式,还要做好下列相关工作:一是要建立一支既会实践操作、又会理论教学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二是建立一个满足学生实验、实习和实训所需要的实践教学基地;三是加强以教材、典型案例等为主的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四是构建科学有效的实践教学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真正实现课程能力化、教学职场化、教材实践化和师资职业化,形成一个系统化的课程体系,共同完成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被人们所接受,至少形式上接受,需要从课程模式上展开研究,真正推动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3]。以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为例,此类院校以培养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司法会计、司法信息技术等专门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采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上积极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4]。法学教育从它问世之初就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学术教育和职业训练是现代法律教育两个不可或缺的教学模式。作为法律职业人才,要有法律的学问,法律的能力,包括竞争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推理能力、表达能力、研究能力,要有法律的道德和法律的精神。因而,法学职业教育要有学术教育,向学生传授法律的基本原理、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思维能力和洞察力。而更主要的还在于职业技能训练,任何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除了掌握一般化、抽象化的法律原理和知识外,还必须掌握与其职业实践相关的知识、规范、经验和技巧,而这一类知识往往是具体的、情境化的,甚至是个人化的知识,只有通过职业技能训练,学习者亲身实践,才能在实践中学习、请教、领悟、体会。司法警官院校多年来在法学职业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积极构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与合作发展的办学机制,以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契机,与监狱、劳教系统、地方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缔结战略联盟,深化“互惠双赢、共促发展”的机制,合作建设“课程、基地、师资”,使产学合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学院与司法行政事业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2.以建立行业战略联盟机制为基础,创新法律执行和法律实务两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建立战略联盟,共同制定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岗位技能标准,在此基础上,刑事执行专业(属法律执行大类)与监狱等基层单位合作,进行“警学结合、教学练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事务专业(属法律实务大类)与各地市司法局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校局联盟框架下,与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合作,创建“校所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基于司法工作过程、突出岗位核心能力培养”为特征的课程体系建设。
3.基于以“岗位——任务——能力——课程”为主线的开发路径,以“实际、实用、实战”为要求,深化课程改革。在课程体系构建上,从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课程设置”的课程开发路径,重构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适应、体现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课程体系,解决学用一致的问题;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重点,从“实用性”出发,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基于工作过程,对课程内容体系进行重新设计,解决学以致用的问题;从教学的实效性出发,注重“实践”,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岗位协警实战等教学模式,校内实训与校外工作场所实训相结合,解决教学与实践脱节问题;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建立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过程评价和技能评价相结合的考核体系,解决课程考核与学生技能评价相分离的问题。通过以上改革措施,使课程建设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4.按照司法工作实战要求,建设一批具有“训练、考核、鉴定”功能和拥有真实的情境、真实的任务与真实的规程的战训交融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引进行业实战能手、选聘行业专家、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和选派教师实践锻炼等形式,建设一支专兼结构合理、具有基层履职经历,胜任教学对应实践岗位的“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师队伍。
作为文科类高职院校,除学员集中实习、实训外,在课堂上所采用以下实践教学方式:
一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感受获得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运用,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地需要来自于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的精神,而不是依靠“填鸭式”的灌输[5]。案例和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通过编选的具有真实的、完整的、典型的、启发的教学事件和故事,让学生参与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引导学生独立、主动地学习,训练法律解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论辩能力,进而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引入“学习共同体”,构建“基于问题的学习”模式。基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法学类专业教学中引入“学习共同体”这一教学形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在法学教学中组建“学习共同体”,进行建构性学习,关键在于创设一种真实情境与合作的氛围。在这一氛围中围绕一个真实的任务,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再通过解决这一问题来完成这一任务。整个过程涉及:提出问题(教师和学生)、争议、搜集与分析材料、尝试解决、得出结论等几个环节,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的“课堂为主、教师中心、灌输驱动”的教学模式弊端,而代之以“课堂与实践并重,实践为主,学员中心,探究驱动”的新的教学模式,更加关注学员通过问题解决来获得多方面职业能力的发展,建构灵活的知识基础,发展高层次的思维能力,成为自主的学习者和有效的合作者。
三是探讨研究式教学方法,是教师组织学生围绕课程教学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或与专业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研究成果的教学方法。该方法不仅可以通过探究活动的组织,培养学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又能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决策能力,既实现了“学即所需”,又体现了自我价值,从整体上提升了教学效果。
四是模拟演练模式。这是一种设定一定的情景,组织学生扮演事件中的角色,主动再现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活动,进而开展讨论和分析的教学方法。这种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的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去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培养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发问题的能力。
由于文科教学的特殊性,很难按照纯粹的“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模式的要求开展课程教学活动,一定要结合专业、课程实际和学院所采取的办学机制和教学模式有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1]刘福军,成文章.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9.
[2]李光.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研究——理论与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25.
[3]司法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普及科研课题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1.
[4]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1.
[5]邹育理.从美国的法律教育谈“判例教学法”[J].现代法学,2000,(4).
On the Curriculum and Methods of Practical Teaching in Liberal Art Facultie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XIE Zhen-jiang
The curriculum aim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consist of three characteristics,namely,professional,practice and openness,which put emphasis on practical teaching links and building practical teaching program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laying out cultivation of talents.Practical teaching program system and teaching methodology of liberal art major need to be innovated on the basis of“the combination work with study”in college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he formulation of this system and methodology need to meet the demand of both objective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iberal art maj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practical teaching;curriculum system;teaching methodology
G642.0
A
1008-7966(2011)05-0158-03
2011-07-11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改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6507)
谢振江(1966-),男,黑龙江宝清人,副教授。
[责任编辑:曲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