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推进网络反腐的几点思考

2011-08-15 00:44朱坤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网民腐败监督

朱坤

(五河县委党校,安徽五河 233300)

新形势下推进网络反腐的几点思考

朱坤

(五河县委党校,安徽五河 233300)

随着腐败手段日益隐蔽,反腐败面临的形势也更加复杂,加上公民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传统反腐已经不能完全胜任反腐败工作的需要。网络反腐在近几年发展迅猛,而且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反腐较之传统反腐有其特有的优势,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提高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网络反腐的法制化、制度化,不断整合反腐资源,在拓展渠道等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网络;反腐败;优势;不足;对策

目前,随着腐败手段日益隐蔽,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进入了面对“隐性腐败”的深水区,如何在深水区域挖出一个个腐败的毒瘤,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好网络反腐这把利剑。2008年中国网络监督年以来,我国的网络反腐凸显了巨大的作用:从抽“天价烟”而被判刑的周久耕,到公款出国豪华游的罗国华6人小组被免职,再到贫困县女检察长被曝驾豪车引咎辞职,一批批贪官相继落马,都是被网络反腐利剑所刺,但是网络反腐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着网络反腐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网络反腐的优势

“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方式最大的不同是凭借网络这个载体,对腐败官员进行曝光,网络的开放性、隐蔽性、信息共享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赋予了网络反腐特有的优势:

(一)网络反腐主体具有广泛性

网络反腐具有匿名性,消除了传统反腐过程中,因信息泄露而遭到打击报复的顾虑,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不必有所顾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网络反腐不受身份、地位、年龄、学历、职业等条件的限制,人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进行反腐,人人都能够成为反腐的主体。

(二)网络反腐过程具有互动性

网络的优点在于信息便捷、快速,给网民交流、讨论、分析,给在深水区寻找腐败的证据带来极大的方便。网络反腐的线索从点到面、从模糊到清晰、从笼统到具体就是依靠网民的互动,推动事件向前发展的,这种互动性极大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三)网络反腐视角具有多维性

由于参与网络反腐的网友们,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特别是主体的广泛性,带来直接认识的差异性,使得人们对同一腐败事件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同角度的分析,从而有利于人们进行实时的多角度监督,为腐败事件的最终处理提供了全方位的素材。

(四)网络反腐结果具有公正性

在传统的反腐中,查处过程很多都是暗箱操作,而且极有可能受到行政的干预,广大群众在腐败毒瘤没有挖出之前多数都不了解查处过程。而网络反腐因为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监督者在监督他人的同时也受到他人的监督,结果相对更加具有公正性。

二、网络反腐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网络反腐的认识性偏差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渠道,人们对它的正确认识及应用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因此难免会出现认识上的偏差。一些纪检机关工作人员认为:网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人员身份不明,所举报的腐败线索不可靠、不可信等,忽视了网络反腐的正面作用。一些司法部门缺乏培养网络反腐工作人员的意识,很多工作人员网络知识贫乏,面对复杂的反腐线索,难以准确甄别,客观上造成对网络反腐线索的重视、利用程度和应急速度都明显不足。

(二)网络反腐的情绪性严重

网络特殊的匿名保护功能使网民敢于利用网络自由、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其中有理性分析和据实评论,但同时也给一些失去理智、企图发泄不满、报私仇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后者或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使网络成了谣言的发源地;或在网上进行讽刺挖苦、谩骂诽谤,使网络成为人身攻击的场所,进而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或采取“人肉搜索”,打着反腐败和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旗号,使网络蜕变为令人生畏的“舆论暴力”。这些带有强烈情绪性、煽动性的做法和言论,极大地干扰了普通群众的理性判断,使一些网络舆论严重偏离了舆论监督应有的客观公正轨道,给网络反腐蒙上一层阴影。

(三)网络反腐的代表性欠缺

截止2010年6月,我国的网民数高达4.2亿,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1.8%,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我国互联网发展极不均衡,表现为“四多四少”:年轻人多,年老人少;学生多,其他群体少;发达地区多,落后地区少;城市多、农村少。据统计,我国网民的主体是30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达到网民总数的2/3,在所有网民中,学生群体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远远高于其他群体,接近总数的1/3;网络普及率最高的北京,是安徽、贵州等省份普及率的4倍还要多;9亿农民中只有约1.1亿的网民,仅占全国网民的27.4%。显而易见,网民构成存在着明显的结构、区域、城乡等差异,使得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代表性还很不全面。

(四)网络反腐的真实性难辩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在这种缺乏约束力,自由无度的空间发布信息,只需要一台连着互联网的电脑、简单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就能完成,使得网民通过网络进行举报有很大的随意性,举报内容难免会夹杂一些主观臆造的东西,这就给虚假举报信息生存、繁殖、传播提供了场所。有些网民甚至利用网络这个开放的空间打着“网络反腐”的旗号,无中生有刊登政府的“腐败”新闻,煽动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从而达到反政府的目的,使信息的真实性遭到质疑。

(五)网络反腐的权威性不够

传统媒体的受众对象一般是单向的信息接受者,而网络媒体的受众对象则是一个集信息接受者、发布者、传播者于一身的多重角色,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双向或多向传播性及其海量信息,使得人们无法做到像传统媒体那样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控制和把关的难度非常大,这就必然导致网络信息的缺陷随之而来,加之网络反腐是“草根反腐”,难以使官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共鸣,所以使得网络反腐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三、新形势下推进网络反腐的对策

(一)要加深对网络反腐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网络的发展和应用,而且要充分肯定网络在反映社会主流民意中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尽管网络反腐可能还有这样那样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不应求全责备,消极对待,更不能因噎废食,视网络反腐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拒绝。我们要敞开胸怀,以开放的气度和主动的姿态,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这一新兴的舆论监督资源,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二)要加快建立一支网络反腐队伍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就要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加强力量,充实人员,成立专门机构。这个机构的人员可以由尖端网络技术人员、纪检监察干部和研究反腐倡廉理论的专家学者等构成,形成网络反腐的组合优势。这个专门机构最起码要具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甄别信息,加强沟通。要学会面对网民,注重从网络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甄别真伪,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回复问题,引导网民良性互动,在分析事实、辨别是非中体现正确导向,搭建起网民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互动平台。二是分类梳理,综合处置。对网络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及时在网上就调查情况对网友进行答复。随时发现整理归类网络信息,及时反馈到有关责任部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原则,敦促并协助调查、核实、反馈网络上反映的问题。

(三)要推进网络反腐的制度创新

网络反腐特有的自主、多元、公开、互动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而网络反腐要真正发挥威力,归根到底还要依靠网络反腐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只有制度跟进,网络反腐才能与内部监督机制共同形成合力,才能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一要建立网上投诉中心,最大限度地获取腐败线索,并且建立应对网络反腐的快速反应机制;二要建立网上信息筛选与审查程序;三要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启动调查机制;四要及时公布立案和查处情况。五要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

(四)要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制建设

毋庸置疑,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张扬。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不足,更要认真思考“谁来规范、监督网民的言行”这个必要却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在健全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民利益的同时,要坚决禁止和打击不负责任的言行。要严格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要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要加快整合网络反腐资源

要实现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民间反腐与官方反腐进行有效对接,关键是要既能让网民反腐的热情和积极性找到制度化出口,又要让官方所具备的侦查和威慑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要在现有的纪委、监察部门、反贪局、检察院和法院一套完整的监督和司法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各种反腐资源,形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撑的查办案件力量;要促进以网络反腐为主体的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从长远来说,只有网络反腐与其它手段一起形成合力,使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得到全面发挥,网络反腐才能走上正确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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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9

A

1009-9530(2011)03-0067-02

2011-02-01

朱坤(1975-),男,安徽五河人,五河县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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