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碳经济环境下绿色包装法制建设的研究

2011-08-15 00:47
关键词:食品包装包装材料绿色

王 瑾

(山东师范大学,济南 250014)

关于低碳经济环境下绿色包装法制建设的研究

王 瑾

(山东师范大学,济南 250014)

绿色包装是指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能够循环利用的包装,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在当今崇尚“低碳经济”的社会,绿色包装的推广便显得更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关于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体系,也并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包装的立法,这对于绿色包装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应当分析我国目前绿色包装法律现状,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完善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绿色包装;法律现状;完善建议;低碳经济

一、绿色包装

(一)从概念和现状分析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包装。绿色包装一般应具有五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实行包装减量化。包装在满足保护、方便、销售等功能的条件下,应是用量最少。二是包装应易于重复利用,或易于回收再生。通过生产再生制品、焚烧利用热能、堆肥化改善土壤等措施,达到再利用的目的。三是包装废弃物可以降解腐化。其最终不形成永久垃圾,进而达到改良土壤的目的。四是包装材料对人体和生物应无毒无害。包装材料中不应含有毒性的元素、病菌、重金属;或这些含有量应控制在有关标准以下。五是包装制品从原材料采集、材料加工、制造产品、产品使用、废弃物回收再生,直到其最终处理的生命全过程均不应对人体及环境造成公害[1]。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和制品,其中最典型的是纸浆模塑和蜂窝纸板制品。当前由于出口商品对绿色包装的要求和社会对环保的日益关注,我国绿色包装产业发展迅速,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都呈不断上升的趋势,部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在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面,也成立了一些专业的回收组织。由此看见,在我国,绿色包装产业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发展绿色包装的必要性

当前国际社会大力倡导绿色包装的发展,最重要的原因即在于传统包装模式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严重,在包装的过程中及包装物的处理方面都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包装的大量使用造成严重浪费。现在大多数商家都通过商品的精致包装来提高商品的价值,过度包装造成了诸如林业等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是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1995年,我国塑料产量为519万吨,进口塑料近600万吨,当年全国塑料消费总量约1 100万吨,其中包装用塑料达211万吨。包装用塑料的大部分以废旧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的形式被丢弃在环境中。这些废旧塑料包装物散落在市区、风景旅游区、水体、道路两侧,不仅影响景观,造成“视觉污染”,而且因其难以降解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同时,我国目前使用的包装材料80%为一次性,没有完善的回收体系,且包装的需求量每年以18%速度增长,包装工业呈现粗放性、无节制性的特征,这既造成了资源浪费,也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据美国中西部研究所对1958-1966年期间包装工业情况作的一份审慎的报告记载,按美国当时人口每人每年消耗的包装材料由1958年的183kg增加到1966年的238kg,耗费美国公众250亿美元,占当时全国总产值的3.4%。1966年23 503吨包装材料中大约90%是扔掉的固体包装废弃物、垃圾,其中包装纸占42%。若每吨废纸重新利用,可抵17棵用于造纸原料的树木[2]。包装产业对资源造成的浪费着实令人担忧。

2.包装废物的处理对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严重。包装是产品的有形附加物,包装产品大多属于一次性消费品,从原材料到制品加工成型、消耗直至废弃的周期一般较短,因此所引发的包装问题也十分严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一向是保护环境问题的重要方面,2004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来预防治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2007年,我国一年产生两亿吨垃圾,就有四千万吨、约占20%的垃圾是包装物产生的。尤其是难以降解的包装物,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

3.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它起着保护、宣传和方便食品储藏、运输、销售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食品包装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食品质量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然而,我国食品包装现在面临的形势却不容乐观。近年,由于食品包装材料以及印刷油墨有害物质残留过高,食品因此被污染而引起中毒的事件频频发生,不但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影响我国整个食品包装业,甚至是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已经把食品包装列入质量监管的6类产品中,进行重点监管,也就是说,食品包装安全和食品安全同等重要[3]。尽管我国近年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包装方面的国家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如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通用良好操作规范》等,但由于我国缺乏食品用包装制品生产方面的包装法规和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缺乏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手段,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包装制品的违规生产,致使一些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使得食品包装导致的安全事件频频出现[4]95。

(三)发展绿色包装同低碳经济的关系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使得低碳经济已成为当今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人们提出的各种低碳措施,以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为特征的新经济发展模式,使低碳生产、低碳生活正逐步成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在包装行业,“使用绿色简易包装”的呼声日益高涨。在包装行业中的纸、塑、玻璃、金属四大包装均可从其能源与资源消耗中寻找碳排放的“碳足迹”[5],若想在包装产业响应“低碳经济”的号召,大力发展在生命周期全过程中实行“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对人体和生态不造成伤害的绿色包装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

二、我国绿色包装法制建设的现状

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包装的立法,对于绿色包装的相关规定零散地体现在以下几部法律、法规、条例中:

1.2004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该条规定重点对“过度包装”的问题进行了规制,同时对部分包装规定了强制回收的制度。

2.2009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5条规定,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同时依据第19条,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该法主要对包装材料的回收进行了着重规定,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防止浪费。

3.2003年,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的《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颁布实施,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包装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绿色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尺寸、包装检验、抽样、标志与标签、贮存与运输等内容。虽然该准则对绿色食品行业的包装选择规定得比较详尽,但是其效力等级太低,必然影响其施行。

4.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6]。“限塑令”的实施对于杜绝“白色垃圾”的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属于比较重要的举措。

同时,还有诸如2009年11月6号发布的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4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以及各个省份关于贯彻中央包装精神的通知等,都对包装行业的“绿色化”做了相关的规定。

如上所知,我国目前关于绿色包装的法律制度是很不完善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缺陷:首先,最突出的是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包装的立法,这就使得对包装行业没有直接有效的约束力,没有构建起有关包装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架,使得对于包装的规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其次,虽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包装的国家政策、条例等,但都处于较低的效力等级,发挥不出良好的制约作用,必然会影响其执行。再次,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虽然对于包装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规定的范围很狭窄,并不详尽,多集中在“过度包装”和包装的回收利用方面,并没有形成关于包装的系统性的规定。

三、我国绿色包装法律规定的完善

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规定是对绿色包装产业从源头上的整治,对绿色包装的系统发展大有裨益。应当比照其他部门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绿色包装法律规定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法律建设,推动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

1.制定具体而明确的“绿色包装标准”,推广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制定此类的“绿色包装标准”可谓是完善绿色包装法律规制的前提条件。此标准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制造绿色包装所需要的材料标准,从而达到使用尽量少的资源,同时提高包装材料的降解度,尽量避免对于环境的破坏。二是规定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准。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包装物的回收标准,如英国规定对60%的工业包装物和35%的家用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处理,荷兰规定了包装再循环率必须达到60%。对于包装物的回收率标准在事前就做好明确的规定,对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能源的可再生利用大有裨益。ISO14001标准是侧重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要求产品在设计、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乃至废弃后的回收、再生等方面都能符合环境标准。仅从与包装有关的环境管理看,其管理范围包括对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用、设计、消费、废弃、回收再利用等做出节省资源、无害化的规定。我国自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以来,主动要求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不多[4]97。应将该体系认证纳入到包装管理中来,用国际标准规范我国的包装行为。

2.实施绿色包装“许可证”制度。既然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有关绿色包装的标准问题,相应的就应该对于新发明的外观设计包装的使用实施“许可证”制度。产品在申请外观包装设计的时候,应当对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应的包装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包装不予批准,这样才会使得包装标准的设立具有实际的意义,同时严格包装的使用。

3.运用激励手段推进绿色包装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当通过税收等手段激励实行绿色包装的企业。由于绿色包装的成本一般较高,大多数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而没有积极性。因此,政府更应当从政策方面对绿色包装企业予以优惠的条件。其次,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方面,可以给予绿色包装的产品以优惠的条件,比如放宽绿色包装初次申请的条件,延长绿色包装的保护期限等。再次,运用经济刺激的手段,促进包装资源的回收。美国从1993年开始就向批发商收取包装处理费,西欧国家还比较盛行包装物回收的押金制度。我国可以对他国的类似经验进行借鉴,促进包装物的回收,发展循环经济。

4.建立系统的治理制度。治理制度应包括:首先,确定并给出类似回收率和量化值以及应当回收的数量标准,规定未履行回收处理责任的后果,对责任者进行有效的约束。其次,要明确提出“谁污染谁治理,谁的包装谁负责废弃物的处理”的原则以及未履行责任的后果。再次,要明确相关方的具体责任,并指出包装废弃物回收指标、相关具体回收利用规定及回收目标[4]97。

5.严格不符合绿色包装标准企业的惩治责任。对于不符合包装标准的企业可在初期进行警告等行政处罚,在通告多次之后还不进行改进的企业则进行较严厉的经济制裁,以此警戒不注意绿色包装的企业。同时,对于因为包装的处理问题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加强造成污染企业治理环境的监督力度,避免该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因为食品包装而造成的食品中毒等事件,更应当加强惩罚力度,必要时刻归类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消费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也应依法予以补偿。

四、小结

在当今社会,呼吁“低碳经济”的口号越来越响亮,低碳经济主张从点滴做起,从改变我们的每一个“奢侈”生活习惯做起,节省每一点地球资源,留给我们子孙一个清洁的环境、可持续生存的地球。产品的绿色包装对于降低人类活动对生存环境的污染,减少对地球资源的过度消耗是有益的。它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发展之路,可以摆脱传统工业社会高能耗、高污染的情况,从而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我们应当加强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源头上完善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以便更好地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1]李凤华.绿色包装趋势分析与对策[J].中国包装,2009,(1).

[2]楼前飞.发展绿色包装促进循环经济[J].商业经济,2009,(11).

[3]努力促进我国食品包装行业朝着安全卫生环保方向发展[EB/OL].(2006 -10 -05).http://www.cnsb.cn/html/news/69/show_69482.html.

[4]李爱华,尚建珊.绿色包装法律制度亟须建立和完善[J].环境经济,2010,(1 -2).

[5]戴宏民.低碳经济与绿色包装[J].包装工程,2010,(5).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EB/OL].(2008 - 01 - 08).http://www.gov.cn/zwgk/2008 -01/08/content_852879.htm.

Research on Legal Construction of Green Packaging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Low Carbon Economy

WANG Jin

The green packaging refers to no environmental negative impact and can be recycled.It is very important to popularize green packaging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low carbon economy.However we still have not formed a complete green packaging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now,which is very adverse to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packaging.The article analysis the green packaging legal status and put forward some legislative suggestions.In order to improve the green packaging industry,promote low 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Green packaging;Current legal status;Improvement Suggestions;Low carbon economy

DF468

A

1008-7966(2011)04-0132-03

2011-05-13

王瑾(1988-),女,山东泰安人,2009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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