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林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山东济南 250021)
建党90周年之际对党的“八大”的理性透视*
张书林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山东济南 250021)
从党代会常任制的视角看,应该有“两个八大”,分别是1956年9月的八大一次会议和1958年5月的八大二次会议。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上,八大一次会议制定了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政策方针,取得了一定成效;八大二次会议却制定了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路线政策,并轻率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在短时间内呈现出“两重天地”。基于历史经验可知,执政党的执政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必须正确进行矛盾分析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确立执政党思维、树立执政党意识;必须尊重价值规律、生产规律、建设规律、发展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建党90周年;党的八大;理性透视
今年是建党90周年,90年来我们党共召开了17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17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党的八大是一次最特殊的代表大会,因为在党史上它是我们党决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后,召开的惟一的一次“常任型”的全国代表大会。从广义上讲,应该有两个“八大”,分别是1956年9月的八大一次会议和1958年5月的八大二次会议。从狭义上讲,1956年9月的八大一次会议被习惯地称为党的八大(注:本文出现的“党的八大”的提法,习惯上是指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一次会议。所以,在本文中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党的八大就是八大一次会议)。八大一次会议和八大二次会议这“两个八大”之间相隔两年,在“两年探索”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实践中进行了大的调整、甚至是全局性改变,使得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在短时间内呈现出“两重天地”。
研究“两个八大”,就必须首先弄清为什么会有两个八大,这就涉及到党代会常任制的问题。从概念内涵上讲,党代会常任制是党代会的一种制度化运作模式,是关于党代会本身如何“常任”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具体说来,党代会常任制是在一届党代会任期内,以常任的党代表为组织细胞、以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为组织形式、以设立党代会的常设机构为组织载体,将制度化的“常态”运作机制贯穿一届党代会始终,保证党代会始终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的制度模式和运作模式。从概念内涵上看,党代会常任制应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代表常任制;二是党代会年会制;三是党代会常设机构的设置。
党的八大是党的历史上惟一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全国代表大会,一共召开了八大一次会议和八大二次会议这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从党代会常任制特别是其中强调的党代会年会制的视角看,在党的历史上有“两个八大”或者八大的两次会议。这里的关键是要从研究党代会常任制入手,从理论和逻辑上搞清党代会常任制对党的八大的深刻影响。
党代会年会制就是指在一届党代会的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自身建设、党的领导与执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的党代会会议制度。作为党代会常任制的重要内容,党代会年会制最早是由马克思创立的,列宁进行了继承发展。我们党在建党之初的1921年到1928年,不仅从理论上继承了党代会年会制思想,在党章中也明确作出了在党内实行党代会年会制的规定,而且在实践中也基本上做到了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尽管1928年6月党的六大重申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但是由于残酷的战争环境,使党代会无法做到每年召开一次,只好一拖再拖。1945年4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这就从党章层面上改变了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实行的党代会年会制。
由于种种原因,党的代表大会没有能够按期召开,但在七大到八大的11年间,特别是执政以后,我们党一直对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问题高度关注。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谈到八大党章修改时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1]根据毛泽东提出的设想,负责八大党章修改工作的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并要求党章修改小组在第二次修改稿中加写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内容。八大召开前夕,1956年8月27日,毛泽东在审读八大修改党章报告稿时,对报告稿中提出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大为赞赏,认为八大党章“带有原则性的改变”之一就是“把中央到县一级代表大会都改为常任制,每年都要开一次党代表大会”[2]。
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向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和论证了党代会常任制思想,主要内容如下:
1.党代会常任制的要点。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认为有两点必须包括在内:一是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即八大“党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因此,原有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就不需要了”[3]。二是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即“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3]。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小平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内含的党代会年会制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党代会年会制思想的继承;邓小平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内含的党代表常任制则是我们党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所做出的新发展。
2.党代会常任制的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党代会年会制,列宁继承与发展了党代会年会制。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的,所以党在成立之初实行的也是党代会年会制。后来由于战争原因,党代会不能正常召开,年会制也没有坚持下来。但我们党在执政后,不仅恢复了党代会年会制,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党代会常任制。这就促使我们思考:此时党为什么能够在理论上有如此大的突破和创新呢?回答这个问题,主要应该从当时提出党代会常任制的主要依据入手。无论是从毛泽东八大前关于“设党的常任代表”的谈话中,还是从邓小平在八大上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论证中,我们都不难发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依据不是别的,而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基础上,我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形成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一套方式、方法、程序和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大大促进了人民民主的发展。这就使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从中受到启发,并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1]。
3.党代会常任制的优点。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相对于党代会非常任制来讲,其优点是非常明显的。邓小平在其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归纳了五大优点:第一,降低党内运作成本。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第二,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就使得“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第三,加强党内联系沟通。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这就实际上加强了常任的党代表与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联系与沟通。第四,完善党内监督制约。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这就实际上完善了党内的监督制约机制。第五,促进党内民主发展。说到底,上述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优点落实到一点上就是要“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3]。正因为党代会常任制具有这些优点,所以邓小平对党代会常任制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让党员及其选出的党代表成为党的权力主体,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党内民主的大发展,使党的肌体充满生机与活力。
4.党代会常任制的功效。邓小平认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3]这就指明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最大功效就是要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关”。从实际情况来看,非常任制条件下,由于党代会发挥作用只是通过在几年任期内召开的惟一一次会议的形式实现,其作为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权力只存在于会议召开的几天,会议结束以后其职权就无法行使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其作为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党委手中,甚至掌握在党委中少数人乃至个别人手中,出现了党委代替党代会甚至领导党代会的党内权力“倒运行”问题。这就违背和颠倒了党内权力运行的正常法则和顺序。因此,必须把这种颠倒的、不正常的党内权力运行顺序更正过来。而在邓小平看来,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就能够使党代会真正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从而使党内权力的运行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
八大后,为推行党代会常任制,1956年11月中央专门作出《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1957年10月中央又作出《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改选、补选问题的规定》。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一级的党代会和1500个左右的县(自治县、市)的党代会都从当届起实行了常任制。党中央也于1958年5月组织召开了八大后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八大二次会议,即除八大一次会议外的另一个八大。而在八大二次会议召开前后,毛泽东还为即将于1959年召开的八大三次会议进行了思考。如1958年4月27日他为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准备的讲话提纲中就写道:“第三次党大会(1959),是否可行?”[4]但是八大三次会议在1959年没有召开,本来拟于1960年7月6日召开,但1960年6月25日苏共在布加勒斯特会议上对我党发起突然攻击,为此,1960年6月26日中央决定原定举行的八届九中全会和八大三次会议延期。实际上后来再也没有召开。此后,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和“文革”的发动,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探索便被完全打断,党的八大所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思想与理论没有坚持下来。
1956年八大设计规划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蓝图,确定了正确的目标和方向。从逻辑上讲,在实践中正确贯彻八大精神,应该能够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预期效果。但八大一次会议到八大二次会议的两年间,由于党内“左倾”错误的滋长蔓延,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开始出现偏差,实际上并没有严格将八大精神落到实处。
1956年党的八大即八大一次会议,在党的历史上、执政党建设史上、社会主义建设史上都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因为这次会议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由革命向建设转变、由革命党思维向执政党思维转变、由革命党角色向执政党角色定位转变的开端,是我们党开始全面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开端,特别是它规划设计、部署安排了我们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方案。
党的八大是在复杂的国内、国际背景下召开的。从国内来看,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新建立的生产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加大探索力度迫在眉睫;从国际上看,苏共二十大彻底揭批了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错误与搞个人崇拜的后果,全盘否定斯大林及其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这就使得我们党必须破除对苏联经验和斯大林的盲从迷信,从我国实际出发去寻求最适合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6年9月党的八大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开始了独立自主地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八大的主体内容包括三方面。第一,在理清我国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上。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虽然我们还必须为解放台湾、为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最后消灭剥削制度和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而斗争,但是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同时决定了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虽然还有阶级斗争,还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但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第二,在经济建设上。八大坚持了1956年5月中央提出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同时提出了以国家集体经营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补充,计划生产为主体、自由生产为补充,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补充的所谓“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发展方针。第三,在执政党建设上。会议着重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命题,强调执政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开展全党整风,加强党与人们群众的血肉联系。
总的说来,八大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它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指明了前进方向,对党推进伟大事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八大召开后,我们党积极贯彻落实八大关于调整经济关系、经济计划的一系列精神。1957年的经济工作由于认真执行八大的正确方针,是建国以来效果最好的年份之一。
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计划的实质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党员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注重听取群众意见,这就对执政党干部的作风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中央根据八大确定的全党整风要求,1957年4月27日向全党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一场普遍深入的以反对工作中的宗派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在全党整风运动中,各级党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动群众向党提出批评建议,诚心希望通过整风解决党群、干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步骤,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整风过程中,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鼓吹所谓“大鸣、大放、大民主”,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放肆地发动进攻,把党的领导地位说成是“党天下”,提出要与共产党“轮流坐庄”,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这种情况,引起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警觉。由于对右派分子进攻的估计过于严重,1957年5月毛泽东写的《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中,将整风运动的主题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转向对敌斗争,党内整风随即转向全面反击右派的斗争运动。
应该说,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一部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确实是存在的,对其进行坚决的反击也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右派分子毕竟只是极少数,不宜进行大规模的反击。可是当时我们对右派分子的反击却是全国性的、全民性的、人人过关式的,这就导致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结果把一大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不仅如此,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还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在1957年9月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改变了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将主要矛盾错误地定位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从而为以后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提供了理论支撑。我党后来对这两场运动总的评价是:整风过程由于受到反右的干扰导致其目的未达到,反右则严重扩大化,而这二者实际上都是对八大路线的背离。
更为严重的是,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后,在不断强化的党内“左”倾错误指引下,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更加偏离1956年党的八大一次会议所确立的正确的路线,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引入违背客观规律的尴尬境地和错误的轨道。
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发展上,1956年党的八大一次会议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体现了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八大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一度严格遵循了这一方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果能够不折不扣地、严格遵循八大方针、沿着正确的道路走下去,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恐怕就是一个无比欣欣向荣的天地和景象,但历史是不能假设的。1956年党的八大后在不断强化的“左”倾错误的指引下,党领导下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却呈现出另一番天地,以致于后来造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1959年到1961年间的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为此遭到重大损失。
究其根源主要是:1956年党的八大后,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模速度问题一直不能很好地把握到位,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经济发展规律、政治运作规律认识不到位,结果在“左”的思想的指导下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并在随后为贯彻这一总路线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在短时间内呈现出“两重天地”。
(一)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这条总路线及其基本点,正确的一面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其缺点是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违背了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次会议前后,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生产建设中发挥了高度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中央和地方个别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结果就在总路线提出后不久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二)“大跃进”运动。“大跃进”是毛泽东在建国初期从改变我国“经济小国,政治及人口大国”现状出发形成的一种思想,也呼应了苏联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运动。实际上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开启了农业大跃进的序幕。1958年1月和3月的南宁会议、成都会议更是从批判反冒进入手,决定以跃进的速度完成农业生产的高指标。八大二次会议后,大跃进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其标志就是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度、高指标。大跃进运动中,农业生产上提出了“以粮为纲”的口号,工业生产上提出了“以钢为纲”的口号,要求争创粮食和钢铁产量的高指标。以这两个口号为基点,在粮食生产上出现了以放高产卫星为标志的浮夸风,在钢铁生产上出现了以全民大炼钢铁为标志的土法炼钢运动。这种违背农业和工业生产规律、违背科学生产规律的大跃进运动,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和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初毛泽东提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实行小社并大社的主张,主张要把人民公社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本途径。全国农村立即开始了筹建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率先以“公社”命名。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首次提出“人民公社”的概念。1958年8月的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把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向高潮。会后,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毛泽东视察了人民公社的样板——河北省徐水县,并给予高度称赞。于是全国农村纷纷仿效,掀起了办社高潮。到1958年底全国74万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99%的全国农户参加了公社,人民公社化基本实现。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管理模式,采用大兵团作战的方法开展工农业生产,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人民公社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在我国延续了20多年,后来被乡镇政权所取代。
当然,八大二次会议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态势尚是可控的,也是可以通过强有力的、正确的领导、指导使其回归理性的。实际上,从1958年底到1959年7月中央政治局庐山会议前期,毛泽东和党中央发现和认识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主观主义、违背客观规律、违背群众意愿、头脑发热、急于求成等方面的错误及危害性,并为此召开了两次郑州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整顿,对大跃进的指标和生产安排进行了调整,初步纠正了左倾错误。
从1956年八大一次会议到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前后的两年间,我们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出现了重大失误。总结梳理“两个八大”之间的“两年探索”,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基于正确与错误、遵循规律与违背规律标准所建构的“两重天地”,我们应该从中形成以下关于执政党执政的几点深刻启示。
(一)执政党的执政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两个八大之间的两年间,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向,呈现出双轨制发展的态势。一种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发展趋向,表现为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形成一些正确的理论观点、政策方针、经验启示,主要是党在1956年党的八大一次会议前后的探索;另一种是错误的发展趋向,表现为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错误的理论观点并将其上升为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两个八大之间出现的:扩大化的反右派斗争、急于求成的大跃进、盲目推进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两种指导思想趋向的交替之下,八大一次会议和八大二次会议之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呈现出正确路线与错误路线双轨发展,最后是错误路线占据上风的态势,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到严重挫折。这就启示我们:执政党的执政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必须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领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改革与发展;否则,一旦指导思想上出现了错误、偏离了正确方向,党的领导、党的执政就会陷入困顿,人民群众对党的满意度也会随之降低。
(二)执政党的执政必须正确进行矛盾分析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执政党不同于革命党的地方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化解矛盾的方法不同。革命党为实现革命夺权的目的,通常致力于挑起阶级之间、敌我之间的矛盾争斗,它所要处理的矛盾主要是敌我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革命党解决敌我矛盾的办法通常是进行你死我活的革命斗争。革命党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后,敌我矛盾也就基本消除或成为次要矛盾,主要矛盾被代之以人民内部矛盾。执政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国家建设、改革与发展,所以它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否则就会一事无成。这就客观上要求执政党必须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并能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956年党的八大一次会议和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期间,毛泽东提出了执政党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的目标状态;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这些理论设计和宏观思考无疑都是正确的。但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实际上恰恰是把许多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当成了敌我矛盾来看待,由此伤害了许多民众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政治感情,无形中为党树立了本不应有的所谓“敌人”和“对立面”。这就深刻启示我们:由革命党成长起来的执政党在执政之后,必须进行精准的国家和社会矛盾分析,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流来看待,并为之审慎地出谋划策。
(三)执政党的执政必须确立执政党思维,树立执政党意识。1949年10月全面执政后,党应该及时准确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这是执政党应该做好的中心工作,是执政党的执政使命,是执政思维的必然体现。偏离了这一点,执政党就要与自身的角色定位相冲突,就要出问题。1956年党的八大明确提出:党执政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由此,决定了党执政后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一心一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样的定位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这一正确的定位并没有在实践中完全落实下去。八大一次会议后,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开始,到后来八大二次会议前后出现“三面红旗”,实际上都与执政党应担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渐行渐远。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我们很多时候是在以革命党的思维去干执政党的事情。建国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进入全面执掌国家政权的执政时期。但我们党在成为执政党伊始,却出现了所谓“身心”的分离状态。这种身心的分离状态就是指:我们党虽然已经成为全面执政的执政党,但由于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没有及时到位、思维习惯没有完成变革,导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是在“以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在以革命党形态存续期间确立的革命党思维去干执政党的事情”,出现了“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相背离的时空错位。因此,身心的和谐统一、思想行动的融为一体,是做一个健康人的基本要件。对一个执政党来讲也是这样。一个健康的、名副其实的执政党,必须从成为执政党开始就确立执政党意识和执政党思维,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自己是执政党这个大的前提出发。而且实践表明,以思想上的革命党思维去创造行动上的执政党业绩将永远无法达到。
(四)执政党的执政必须尊重价值规律、生产规律、建设规律、发展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规律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在规律面前,人们只能去遵循它,而不能去违背它、破坏它,否则就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规律通常靠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去创造性地把握。但我们绝不能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代替规律,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凌驾于规律之上。否则,那就实际上是在违背规律、破坏规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走出了一条不同于俄国的农村包围城市道路,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党在选择革命道路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大创举。受此鼓舞,执政后党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期望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创独特的建设道路。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其正确的一面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其缺点是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总路线提出后不久,党又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运动严重违背生产规律、建设规律、发展规律去争创所谓粮食和钢铁产量的高指标,在粮食生产上放高产“卫星”,在钢铁生产上搞全民大炼钢铁,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破坏和极大的负面影响。可见,执政党如果违背客观存在的执政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为单纯地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能够达到执政目的,那就大错特错了。
[1]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54.
[2]石仲泉,等.中共八大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94-195.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3.
[4]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88-202.
A Reasonable Analysis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before the 9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ZHANG Shu-lin
(Department of Party Construction,Shangdong Party School,Jinan 250021,Shandong,China)
Seeing from the permanency system of the party’s congress,there should be two“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es”,which are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 September 1959 and the Second Meeting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 May 1958.In promoting social construction,the first meeting laid down guiding principles that we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chieved some effects;the second meeting,however,laid down guiding principles that were against objective economic laws and staged the Great Leap Forward and the campaign of People’s Commune,with unfavorable effects.Historical experiences tell us that the party in power should always stick to correct guiding principles,carry out correct analyses of contradictions and deal with internal contradictions,set down thoughts of the party in power and have the awareness of the party in power,respect laws of value,laws of construction,laws of development,and act upon objective laws.
9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the Eight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arty;reasonable analysis
D232
A
1671-0304(2011)04-0023-07
CN KI:65-1210/C.20110607.1828.001
2011-05-11 < class="emphasis_bold">[网络出版时间]
时间]2011-06-07 18:28
张书林(1974-),男,山东冠县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执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65.1210.C.20110607.1828.001.html.
(责任编辑:吴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