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一江
(皖南医学院社科部,安徽芜湖 240000)
【百家论坛 】
高校“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认识论的误区及其超越
汪一江
(皖南医学院社科部,安徽芜湖 240000)
“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作为教育理念和政策提出后,近些来年在实践中存在四个方面的误区:即把社会实践教学理解成为一种不要理论灌输的教学;一种可以脱离文化孤军独进的政治思想教学;一种急功近利的教学;一种无约束的自由教育。因此,要在这几个方面实现根本性的转变:确定实践与理论在教学上的辩证关系,保持稳定的文化框架和清晰的文化路向,摆脱急功近利思想,以保证“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合理性、有效性。
“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认识论;误区;超越
一
社会实践教学对目前高校“思政”课来说,兼具政策语体与学科语体的双重特征。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社会实践教学不仅作为一种教育理念,还被作为教育政策确定下来。当一种理念转化为某一政策规定以后,就需要把它置于学科的语体内,从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层面上作出有效的探讨;而且,作为一种观念,如果它的政策规定性愈强,就愈需要人们对它所牵引出来的实践合理性与有效性问题展开深入的科学研究与讨论。因此,在“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理念转化为政策规定以后,就应在学科的语体中从认识论的层面上解决好人们对于社会实践概念的理解,以及其与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
客观地说,自“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实施以来,人们无论是在政策语境还是在学科语境中一直存在着歧义,或者说存在着一种悖论:一方面,到处是积极的、肯定的声音,认为社会实践好处多多;一方面,茫然不知所措,社会实践的步伐究竟迈向何处,仍在不断“探索”之中。积极的、肯定的声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社会实践教学是“思政”课改革的必然选择;二是认为社会实践教学是对“思政”课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能够极大地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三是认为社会实践教学是“思政”课教学的一场深层次改革,必然对高校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在人们对“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持肯定态度的同时,对如何进行“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却有些茫然。近年来,虽然在这方面做了较多的有益探索,但成效并不显著,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费制约,到目前为止,按 16号文件要求真正落实社会实践生均 15元的学校并不多,经费不足,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不充分;二是形式单一,“思政”课社会实践基本上是组织大学生到工厂、农村去体验一下;三是缺乏考评,对“思政”课社会教学实践没有一套科学的考评机制,大学生无论是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还是假期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个中效果如何,没有一个客观评价的标准,往往只是过场。
综上可见,“思政”课社会实践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但怎样进行社会实践,即如何把社会实践从教育理念,转化为科学的行动,从规范性的政策转化成具体的教育行动规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二
为了更好地实施“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一方面需要不断地深入挖掘社会实践教学的科学内涵;另一方面也需要对社会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认识上的误区不断地作出反思与检讨。当前,在“思政”课全面推进社会实践教学过程中所产生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理解成一种可以不要理论教育的教学。通常情况下,“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往往都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走马观花。这种“社会实践教学”并没有把理论带入现实之中,以为社会实践就是单纯的调研考察。实际上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是让大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客观地说,“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只是“思政”课教学过程中必需的一种形式功能,而非实质功能。“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为的是提高大学生认知能力,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好地掌握理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思政”课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理论指导,使理论运用于实践。在社会实践教学中,“进入”社会只是服务于“思政”课教学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否则,一旦颠倒了“进入”社会这种手段与目的关系以后,那么“社会实践”就会流于形式,社会实践教学的实施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实际上,社会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提高“思政”课教学效果的一种手段,其所具有的促进功能是其他形式难以替代的,因此,在实施“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若能合理地对其定位,将理论的掌握和“进入”社会联系在一起,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于保证“思政”课的教学质量,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把“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理解成可以脱离文化、孤军独进的政治思想教育。基于思想政治教育之教学与文化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对于脱离文化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来说,它可能使“思政”课教学失去应有的文化价值、文化传承和创造的自主性和生命力;文化的缺位其实意味着教育灵魂的缺失,其结果只能是沉沦于枯燥的理论说教和思维能力的训练。这样“思政”课教学应有的文化品位、文化追求就被遮蔽了。
以中国现时代的社会生活为根基,以现代文化及其所蕴含的价值观为根本指向,应该是“思政”课教学与研究的努力方向。同时还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接踵而至。比如:现代文化及其价值观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们是普遍性的还是具有特殊性的?如何看待现代文化和价值观的利弊?在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过程中如何处理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回答的时代性问题。
第三,把“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理解为一种急功近利的工具性教育。在“思政”课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对“社会实践”的错误理解,产生了一定的急功近利的思想,同时也导致较强的形式主义倾向,高校内部和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隐或现存在的那些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非正式评价也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诸如形式呆板、内容陈旧、缺乏深度、学生认同度不高,等等。“思政”课社会实践应该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性工程,若要确保它对大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提高能够起到真正地保障与促进作用,那么就必须消除在社会实践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才能够使之与单纯的课堂教学有效区别开来。要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实践基地,什么“课堂讨论式”、“课外交流批阅式”、“社会调研式”、“师生文体活动式”、“假期社会实践式”、“教学参观访问式”、“校园文化建设式”等形式的社会实践可以搞,但决不是主要的形式更不是全部的形式。高校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和专业特点,扎扎实实搞实践基地建设。大学生完全可以用一个学期,或者更多一点时间潜心深入实践基地,住在农村、工厂或学校、医院,和农民、工人、教师、医生等一起劳动,一起生活,一起学习,一起工作,一起讨论。学校应树立学中干、干中学的理念,这样才能保障“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在充分理解与尊重大学生的基础之上,达到促进大学生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提高的目的。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校完全可以把“思政”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专业实习结合起来,譬如师范院校的教学实习、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等。
第四、把“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理解成为无约束的自由教育。教育的理想存在状态应该是自由的、无约束的。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在现实社会中,教育一直生存在于各种各样外在条件的约束与控制之中,教育本身自由的实现及其所要实现的关于自由方面的主张,在缺少了外在约束的前提与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约束与控制作为自由的对立面,一个方面规定着自由的现实状态,另外一个方面又为自由未来状态的形成提供着某种可能性的超越条件。所以,任何一种自由的现实状态都不可能是没有约束与限制的。人的自由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社会状态的自由,而不是自然状态的自由。既然是社会状态的自由那么就必然会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对于教育自由亦是如此。在现实社会中,教育自由的限制与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性限制。教育不仅具有经济功能、文化功能,而且也具有政治功能。“思政”课就是要贯彻国家意志,所以其社会实践教学必须受国家意识形态的约束和控制。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不能无拘无束乱了思想,只能是通过社会实践更加热爱党、热爱国家。第二,合理性限制,“思政”课社会实践的课程设置,是“思政”课教学的改革措施。任何一种教学改革,师生都会对其合理性寄于不同程度的渴求和期待,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价值期待合理性的建构与实现给师生乃至社会带来一种精神需求上的满足与享受。因此,社会实践作为“思政”课的改革措施,其必然也会受到合理性的束约。只有教学改革的合理性,才能获得社会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总之,“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是把真正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觉悟当作目的,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作手段的一种教学方式。为了克服“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陷入上述几个方面认识论的误区之中,就必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根本性的转变与超越。其一,不能把“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理解成一种不要理论的教学,社会实践与理论灌输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与否定的关系,而是一种辨证的互相促进的关系。其二,不能把“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理解为单纯的政治思想教学,政治思想只是社会实践教学的核心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思政”课社会实践应该为文化所包裹,应该有其稳定的文化框架和清晰的文化路向。其三,不能把“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理解为一种急功近利的工具性教学,工具性教学只是实现社会实践教学目的的手段,但并不是社会实践的本身,社会实践是促进大学生全面、自由、健康的发展。其四,不能把“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理解成无约束的自由教学,自由教学是“思政”课教学的一种终极期待。在“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任何一种改革措施都必然会受到合理性、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制约,否则“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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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
A
1009-6981(2011)03-0088-03
2011-04-20
本文系安徽省 2010年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0-0616。
汪一江,男,皖南医学院社科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