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时乐
(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江苏南通226019)
针对当下城市市民的道德素质,笔者参与“法治社会中的德治问题研究”课题组(子课题“公民道德建设实施对策”)组织了上海市民道德状况的调研。本次调研对象产生以区为单位,涵盖了长宁区、静安区等15个市区,然后在各区按照匹配的方式随机抽取市民个体。共抽取400名市民个体进行问卷调查,有效问卷数340个,有效问卷率85%。调查形式以调查问卷填写为主,同时结合问题深入访谈。调查时间为2005年6月~7月,历时6周。本次调查的数据统计与分析采用SPSS11.0进行,使结果可以迅速、科学地获得。为了更直接地反映数据,我们同时采用EXCEL强大的图表功能,将数据从多角度进行反映(受论文字数限制,图表省略)。本次调查,设计与市民道德状况相关的若干方面共二十五道题,按照六个方面进行深入展开,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上海市民的道德现状:(1)“公民意识责任感”,包括市民对公民道德规范了解的程度、对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态度、对公众事务的参与度、义务献血的自愿度共四个方面的调查事项;(2)“个人理想价值观”,包括市民对为人民服务的评价、对幸福的感受和评价、对希望自己成为哪一种人的认可选择共三个方面的调查事项;(3)“家庭美德”,包括市民对婚姻、离婚和家庭持何种道德态度共三个方面调查内容;(4)“职业道德”,包括市民对医生、教师、营业员、出租车司机和警察五个代表性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状况的评价;(5)“公共秩序”,主要考察市民在日常公共生活中遇到横穿马路、公交车让座、排队插队、废弃饮料瓶处理等4种情况下对公共秩序的道德理解和行为遵守的程度;(6)“社会满意认可度”,通过市民对城市社会奉献精神和社会财富分配的感受、上海城市总体评价以及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的评价几个方面来取证。
从调研结果来看,上海市民道德与伦理领域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公共责任意识及他人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说明市民有待进一步提升个体道德认知能力、增强道德感;同时说明在道德教育中道德内化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因为调研反映出,对于突发的交通事故,只有一半左右的市民会选择打110的方式帮助陌生人;在公众事务的关注方面,还有一半上海市民参与度较低;(2)道德知行存在部分脱节,说明个体有待进一步提升道德行为能力。因为对于突发的交通事故和公众事务的关注方面,个体参与度较低;(3)部分职业领域道德水准尚存在一定差距,折射出个体有待提升道德行为能力;(4)调研的结论反映了市民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道德水平底线,即社会公共道德或基础道德水平。
从调研的分析结果来看,当今市民道德状况与文明城市的构建还存在一定差距。道德素质决定个体道德状况,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素质最终决定于个体的道德信仰。市民道德状况是以其道德素质为底色的,而道德素质的最终形成要靠道德信仰作牵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市民的道德素质折射了市民对道德的可信与确信程度。文明城市的构建,要通过市民的道德信仰作引导,通过道德素质作中介,外化为道德行为。
当今城市化转型中,市民的不道德行为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城市病”,从根源上看,是市民道德信仰失落的结果。市民道德信仰失落或者说危机,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这有可能是源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市民道德价值取向的位移与扭曲,或者说是道德价值链的断裂而出现的道德信仰的迷茫或失落;有可能是当今市民深受功利主义、消费主义、物质主义等思潮的宰制性的影响而造成的对个体道德信仰的消解;也可能是源于生活世界中的德福不一致所造成的对道德信仰的消解。
在城市化进程中,伴随劳动力的转移,许多农民开始了城市化的历程。他们进入城市后,面临全新的生活方式,会在灵魂深处产生短暂的“文化冲击”及“价值链的断裂”。汤因比在考察历史变迁时,曾揭示在文明解体、社会转型阶段,会出现灵魂的分裂,出现诸多互不相容的生活、行为、情感方式,从而产生出一种存在的杂乱感。这种杂乱感,有可能源于既有生活方式发生的根本变化,也可能源于既有文化模式中注入了新的元素,它尤其发生在社会变迁加剧的时期。对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市民来说,是源于城市文化与本土文化的撞击,源于对本土既有文化的反思、对城市文化的批判汲取而造成的既有社会价值观的震荡、崩塌。人们处在这种杂乱感中,会经历一个痛苦的心灵历程。这对于新市民来说,会引起个体道德思维的革新,原有道德信仰的位移,有可能激活并提升个体道德思维能力、道德选择能力和判断能力。杂乱感在某种意义上说,即价值颠覆后的无所适从感,它表现为传统价值被颠覆后的价值真空、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碰撞、面临多种价值选择的迷惘等形式,对个体道德能力在幸福观、道德价值选择、道德行为及效果评价等方面产生影响。在这一特定时期,极易产生同一性危机。同一性危机是心理学家埃里克在研究青少年个体发展中所面临的独特困境和矛盾时,所提出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可以逻辑引申到社会变迁时,人们在道德领域所呈现的道德认知的危机情况。所谓同一性,是指两个以上事物或者个人之间存在着从形式到内容、从外表到本质的相互影响性,由这种相互影响而产生出共有的一致性,在人们之间会产生共同心态、共同文化、共同需要和共同认可的制度等[1]245。同一性危机表现在人的独立价值的意义丧失方面,呈现为个人无法对过快变迁的世界作及时的调整和整体的把握,找不到对世界、对人生的终极意义上的解释。在这样的背景下,道德领域容易造成德性伦理的失落,社会主导价值观的认同危机和个人终极意义的解释资源的耗散,最终影响个体的道德意志及其信仰。
乔治·弗兰克尔在《道德的基础》中,针对二十世纪社会道德状况深刻地指出:“政局更替、社会变革、我们的世界观也发生着根本转变,其速度之快,使我们在心智上感到无所适从。仿佛一夜之间。一切事物都变得不确定,我们的价值观和信仰变成了空中楼阁……没有什么是可靠的,也没有什么是永恒的,变革的大潮席卷之下没有不变的实质。”[2]4这里蕴涵了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震荡对我们道德生活的影响,反映了作者对道德相对主义、怀疑主义与虚无主义的深刻洞见。
二十世纪人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然而道德却成了“真空”,也就是说,科学并非人们所期待的那样,成为将人类从非理性中解救出来的工具,反倒成了非理性的帮凶。“理智本身在引导我们摆脱人性的黑暗面时显得过于苍白无力。在某种意义上看,启蒙运动的结束实际上就是信仰的终结。那些自认为是启蒙运动的倡导者们,除了人的理智之外,不承认任何道德和精神的权威。”[2]7这里流露出了弗兰克尔对癫狂的理性以及科学主义的诘难,借用罗杰·斯克鲁顿的话来说,即“理智”“不能填补信仰的真空,故毫无意义”。
启蒙运动文化不再给我们一种文化应该给予的安全感和道德引导,我们变得没有意义,没有价值,没有一个通用的概念作参考来引导我们的判断,事情的对与错、黑与白,无论从感情上或是理性上我们都不敢确定。“……对未来的信仰,那些能够给我们希望和成就,能给我们存在意义的信仰已从眼前消失,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以自我中心和愤世嫉俗的世界,这个世界只有眼前的欢愉和‘成功’,我们与他人、与自然隔离,我们剪断了与文化连接的纽带,而文化旨在代表人性和生命。”[2]12这里弗兰克尔道出了人们信仰的坍塌和连接人们生活意义的文化链条的断裂。
借用麦金太尔的说法,当代人类的道德实践处于深刻的危机中,这一危机体现在三个方面:1.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判断的运用,是纯主观的和情感的;2.个人的道德立场、道德原则和道德价值的选择,是一种没有客观依据的主观选择;3.从传统的意义上,德性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并从以往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中心位置退居到生活的边缘。以上学者所指虽然是针对西方社会的道德理论危机与道德实践危机,但对我们后发外生型的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镜鉴意义。根据麦金太尔的描述,当今人类道德危机已然呈现为一种症候群,导致这种道德危机症候群的原因是复杂的、综合的,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这些道德危机中已然表明个体道德信仰能力的深度缺乏,所以重建道德信仰,填补道德合法性资源的亏空已经成为我们所处时代的必须。
当今城市人口具有高度的异质性,差异暗示了陌生,也意味着疏远。城市人居住在陌生人的世界里。在这样的世界里,市民很小就被灌输“不要与陌生人说话”的理念,彼此都遵守“礼貌的不注意”。西美尔用“自我退隐”(reserve)来指称都市人的这种冷漠的生活态度,即“基于自我保全而采取的一种社会性的消极行为”[3]642。城市家庭的邻里关系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在发生变化。人们的空间距离在缩小,而心灵距离在拉大,整个城市仿佛充满了陌生人。“都市人享受着乡村人所无法享受的自由和理性,也忍受着乡村人无法忍受的冷漠和孤独。”[4]当今家庭所面临的这种境遇,使过去家庭邻里间的那种相互照顾、安全保护、情感依赖等荡然无存,它消解的是道德教育的资源,造成了道德氛围的冷漠环境,消解了个体的道德情感。这种氛围下成长起来的个体,往往会走向极端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会把人当成手段而非目的,不利于形成合理的道德价值观。正如鲍曼所言,“制作更巧妙的锁、门闩和防盗铃是这个时代流行的和为数不多的繁荣工业之一——不仅仅是因为它们真正或假想的实际用途,而是因为他们的象征性价值:对内,它们传达了我们不会受到打扰的隐士般的住处边界;而对外,它们传达了我们的决定,‘对于所有我关心的事情来说,外面可能是一个荒地’”[5]314。当今城市家庭的边界已经被挤压到了大门口,邻里的教育资源已丧失殆尽。生活在一个没有情感做纽带的氛围下,人们会形成冷漠的道德心理,最终会消解个体的道德信仰,出现道德的“不作为”。道德冷漠是人们面临道德现象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现象,是对善的背离。在万俊人看来,道德冷漠不同于一般的情感淡薄,它是人与人之间道德意识沟通的障碍、道德心理互感的缺乏、道德情感的丧失以及道德行为上的互不关心。20世纪60年代阿伦特在《艾克曼在耶路撒冷》的报告中,提出了“平庸的恶”这一反映道德冷漠本质的概念。道德冷漠会导致人们对道德责任的漠视与弃置;道德冷漠对个体道德情感的消解,主要表现为对个体道德移情与道德同情能力的影响,使个体钝化道德情感,缺失道德敏感;道德冷漠由于对道德判断的悬置而消解个体道德判断能力;道德冷漠以道德不作为的方式消解了个体的道德践行能力;道德冷漠通过对道德氛围的瓦解来销蚀人们的道德信仰。
现代城市在其发展中并发了一些“城市病”,主要表现在:“精神紧张症”以及自杀、吸毒、色情等“现代社会文明病”;除此之外,欺骗、抢劫、凶杀、酗酒、以假乱真等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社会综合症”也在深度影响着每一个市民,这样可能会造成部分市民精神空虚、信仰消失、人性泯灭。另外,城市化带来的人口增长的环境压力、生态失衡、污染也消解着市民的道德信仰。
不健康的城市文化所夹裹的各种思潮从另一个层面消解了个体道德信仰。在当下城市,对市民道德价值影响最大的或许是大众传媒。大众媒体已经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市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借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就是生活世界殖民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大众传媒以一种“符号的暴力”深刻影响着受众。中国数千年来“义重于利”和“义利并重”的文化价值观,被破天荒地转到西方新教伦理的“重商重利”文化价值观。……商利价值空前高扬,人文价值普遭冷落[6]60。这些情况说明,大众传媒已经正在偏离它的社会责任,深受商业逻辑的影响,正在丧失对人的终极价值关怀,这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传媒“自我”的丧失。这种状况导致的结果,只能使受众失去对人生的意义的追求,使受众漂浮在无意义的海量信息中。受众在这种“符号暴力”的长期渗透和包裹下,会消解对道德的认知、道德的信仰,也会失去道德选择的机会和能力。
传媒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个体对崇高的追求,使人沉于物,溺于德,单方面追求外在价值。大众传媒所呈现的消费主义文化倾向,深刻影响着市民的等级观念、平等观念及我国传统的勤俭美德。消费主义文化以其独特的方式,经常而普遍地影响着市民的生活世界。消费主义文化是一种商业性文化,其特点表现为大众参与性、娱乐性与商业性。它往往附加各种不同的审美情趣、人生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市民在享受消费文化带来的愉悦的同时,也被消费文化强化了消费主义的价值取向,如果不加引导的话,可能使市民淡化主导理想信念,滋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消费文化的平面化、感官化、世俗化可能导致市民偏离“崇高”,偏离国家和社会主导价值观和主导意识形态。
在当今城市里,受物质主义的影响,很多人把对物质的占有作为了幸福的唯一标准,使传统的德性价值日益式微,导致许多人仅仅以自我、物质为中心,使人际关系疏离,消解了个体道德同情能力和宽容的道德氛围。物质主义在实际生活中展开,还会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消解与异化传统的“天人合一”观。物质主义在人们生活中,通过对存在本体的消解、道德价值的单一化、道德选择与道德判断的扭曲,从多层面消解着个体的道德能力。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诸多如“好人没好报”、“好心没好报”等“德福背离”的现象。这种“德福背离”现象所呈现出的“道德无用”的假象不仅影响着德育活动中学校德育的信服力,也在客观上制约着市民对道德行为的认知与践行能力。
德福关系一直是千百年来人们所关注和探究的重要问题。“德”即德性,“福”即幸福,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幸福乃是在完满生活中德性的实现”,德性是应该能保证幸福的。古人云:“德者,得也。”道德的行为理应能够为有德之人带来福祉。自古以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德福一致观一直是支持社会成员努力追求和践行道德生活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渐进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中各种行善者受罪、作恶者得福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状况的蔓延在不断销蚀着市民的道德信仰,进而造成市民道德的不作为,从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构建。
道德信仰对于文明城市的构建具有多方面的功能,这里仅就道德信仰对于市民道德自我的形成及其城市生活的规范秩序的影响作一简单分析。
人需要道德能力确证自己、完善自己。道德是人的存在的方式,同时道德也为人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人的成长过程充满了未来性、不确定性和未完成性,在此过程中,是个体道德能力帮助我们确证自己、完善自己。从人的本质来看,有人的类本质、社会性本质和类本质与社会性本质的统一几个视角,但无论怎样,人从产生起,就与道德及其道德能力连结在一起。人是通过与他者的相遇来确证自己、完善自己。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在《论语·微子》中就谈到:“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谁与?”这就说明了人必须与他人共在的道理。与他人共在是人的一种存在境遇,其中逻辑关涉对道德的“可信”与“确信”。
人在成己与成物的无限历程中,要面临无数的道德境遇或道德悖论,是个体的道德信仰帮助我们实现人的本质,从而确证自己、完善自己。孔子在《论语·颜渊》中也经常讲到:“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里的“仁”反映了一种核心的道德价值原则,是人格的内在规定,而“由己”与“欲”则反映了对个体的道德意志能力与道德选择能力的要求。在道德领域,个体经常会面临许多道德选择,正是个体的道德选择能力决定了个体最终的道德人格及其道德行为,而对道德的选择内在关涉个体对道德原则与规范的信仰。个体的完善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具有生成性的特点,在个体走向完善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个体的反思、追问、选择,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个体道德信仰能力的差异,决定了个体道德完善的程度及个体生活的意义。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在我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我就规定着我自己。……它们经过了我的手,是我造成的,它们带有我的精神的痕迹。”[7]13这说明,道德行为具有自愿性、自觉性,它是个体反思的结果,是个体经过选择的结果。
人需要道德能力过上“善生活”。当代美国伦理学家弗兰克纳在其《善的求索——道德哲学导论》中指出:“道德的建立是为了人,但不能说人的生存是为了体现道德。”[8]95这里蕴涵了这样一个观点,即道德本身不是目的,它作为人的存在条件而产生,人及其存在才是道德的目的。这里进一步地思考,似乎可以得出道德是人的外在的手段,而人是目的,这样道德之于人就成了条件或手段的关系。但我们认为,不能仅仅从工具的意义上来理解道德,当道德已然成为人的生活的必要条件时,人可以理解为道德的存在。相对于弗兰克纳,康德对人类道德的理解更加深刻,它启示我们,要永远把人当目的,要建立道德的目的王国,人要尊严地生活。
在亚里斯多德看来,人的道德生活就是一种“善生活”(“goodlife”)或曰“好生活”。个体生活中呈现的所谓好与坏、善与恶的意义,取决于个体对自己生活的选择,其中涉及个体道德选择能力。如果“理论理智”能帮助个体认识好生活的话,那么实践理智则是引导个体过上好生活的必要条件。道德是人类生活的内在目的,而“好生活”或“善生活”离不开个体对道德的信仰。
道德被称为“社会水泥”,其在社会整合中的作用不言而喻,而进一步地思考,我们便逻辑地得出,道德的整合作用是通过个体道德能力来实施的。换言之,如果没有个体的道德能力作保证,道德的整合作用便无法发挥出来。杨国荣在《道德与社会整合》一文中指出:“社会的整合涉及多重维度。首先是社会认同,包括广义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团体认同或组织认同,以及个体自身的角色认同等等……与社会认同相联系的是社会的凝聚……社会凝聚的另一种形式,是对社会冲突的控制。”[9]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社会的整合维度中认同与凝聚的作用。社会认同主要表现为广义的文化认同,而文化的深层与核心即价值观,所以社会认同本质上看就是价值认同。既然社会认同本质上看是价值认同,而价值理应涵盖道德价值,所以社会认同逻辑包含了对道德的可信与确信。
与社会整合关涉的另一个方面即社会的凝聚。社会凝聚表现为个体与个体以及个体与他者或社会之间从退隐走向参与、从疏离隔膜走向亲近同情的一种心理状况。应该说社会凝聚从深层次看,也依赖于对社会价值观的认同,而这又主要取决于社会制度、价值原则、规范、秩序等方面本身的合法性问题。社会认同与凝聚作用于社会秩序,而后者是个体与社会生活得以继续的前提条件。当社会出现震荡、失序或失范时,社会冲突加剧,就不能不进行社会冲突的控制。从社会冲突源起的最一般意义上看,它是缘于利益的冲突,尤其在当今中国,利益分配、利益差距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冲突的发生意味着原有道德关系的破坏,因此,需要调节利益关系来控制社会的冲突,而这又涉及原则层面的公正价值取向和具体的道德规范及社会其它规范系统。无论是对冲突的认识、冲突本身的源起,还是对冲突的控制与化解,都涉及个体对于道德原则与规范的支持和持有。
杜尔凯姆在论及集体良知(collectiveconscience)时,关注了个体通过教育、舆论等的引导而形成的道德意识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定势对社会整合的支撑作用。西塞罗在《论义务》中,论及了公正作为四种基本道德意识之一在历史及其社会秩序构建中的功能,即“将社会组合在一起”。很显然,这里公正有了伦理价值观的意蕴。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也是将公正理解为“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美德一样”,这反映了人们对某种道德价值观的信仰。
人是双重的存在,即作为个体的存在与社会的存在。社会整合在抽象的意义上涉及如何观照人与社会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整合人与社会的关系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道德资源的意义让个体认同达到。在当今中国,可以通过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来提升个体对自我人生信念、人生意义的认识,通过对共同理想的认同增强凝聚力,克服人与社会之间的冷漠感和疏离。社会整合从微观层面涉及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中涉及人与人利益关系的调节,对他者的看法或者说人——我关系的认识等方面的内容。如果承认人是道德的存在,社会是道德的社会,那么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都说明了社会整合与个体道德能力的勾连性。杜尔凯姆曾经指出:“利他主义并不是如斯宾塞所理解的那样,注定将成为社会生活某种悦人的装饰物,相反,它永远将是社会的基础。我们怎么能真的离开利他主义?如果人们不彼此承诺并相互作出牺牲,不以某种强而持久的纽带相互维系,他们就无法生活在一起。”[10]112这里说明道德的行为多少包含了自我牺牲的成分,反映了道德的超越性本质。
共同持有的价值原则与信仰,是社会有机团结的纽带,个体是通过对共同体所秉持的价值原则的承诺和兑现来实现相互交往的,是个体对共同体价值原则的承诺导引了个体在社会交往中的“共同语言”和“一致行动”,使得社会动态平衡、运行有序。在和平时期是个体对道德等价值的共识形成社会整合,在社会急剧变迁时期,是个体道德创造能力所形成的新的价值原则导引和弥合社会震荡所带来的断裂。在社会变革时,是新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起到了整合作用。
杜尔凯姆在谈到道德规范的作用时指出:“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一般而言,道德规范的特点在于它们明示了社会凝聚(socialsolidarity)的基本条件。”[10]136关于广义的规范的作用,东西方智慧显示了相互的契合。荀子在《荀子·礼论》中认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生,是礼之所以起也。”这里避开先王制礼的非历史社会性不谈,从这里可以看出规范对社会秩序的整合作用,其中礼多少就有道德的成分,它可以理解为道德意识或原则的制度化的产物。对社会越轨、反常及失序的社会控制,规范包括道德规范所起的整合作用不言而喻。
规范是社会整合中的外在的机制,而要将规范化为行动还需要个体对规范内化的能力。在社会整合中,我们就不得不关注个体道德意识层面的耻感能力。儒家对耻感非常重视,孔子提出了“行己有耻”的要求,孟子将是否有耻感作为了人和动物区分的标志之一,“人不可以无耻”。耻感能力属于个体道德认识能力的范畴,它通过个体内在良心起作用,又与个体道德意志相关联,导引个体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共同作为社会整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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