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欢欢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241)
恩格斯说:“每个人都追求幸福是一种无须加以论证的、颠扑不破的原则。”[1]幸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由于感受到人生价值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而幸福观则是人们关于幸福目标、幸福手段、幸福标准等问题所持态度的观念系统。大学生作为青年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思想观念代表着青年人的主流和方向,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影响着社会文明进步。而且,当代大学生正处在人生重要的转折时期,在理论上已进入确立自我意识、确立人生观的阶段,在实践上正在逐步转化为能动的社会主体。因此,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形势下,教育大学生理解、创造并享受幸福,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摆在高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代大学生人生价值观念、幸福观的主流是积极的,是适应和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吉林大学《对大学生幸福观认知情况的调查和思考》课题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大多数同学对于什么是幸福、怎样才能获得幸福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认识,从人生观的角度讲是积极的。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幸福有较高的追求和奋斗目标,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幸福观所要求的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把高尚的道德情操融入对幸福的追求之中,正确处理个人幸福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并脚踏实地地追求幸福。
由于受商品大潮的冲击和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当代大学生在幸福观、价值取向上存在精神滑坡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似有抬头倾向。在什么是幸福的问题上,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同“如果我有足够多的钱,我就会生活得很幸福”的观点,认为金钱是影响幸福的首要因素,把金钱看得越来越重要,把追求物质享受摆在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获取幸福的方式上,这些大学生认为机遇在决定一个人幸福与否上占有很大的比重。“可以和周围的人一样不择手段地达到自己的幸福。”这些观点否认了幸福要靠脚踏实地的劳动和创造来获取,追求幸福的过程就是努力拼搏的过程。
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幸福观总体上呈现积极健康的态势。但由于受市场经济和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幸福观在一定程度上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高校教育者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当代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举措,培养大学生科学、正确的幸福观。
当代大学生面临的文化冲突、价值取向冲突给他们带来了很多的现实困惑,也给现代德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牢牢把握住时代的脉搏,关注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尽显人文关怀,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幸福观教育。
当代大学生面临着与他们上辈不一样的生活方式和择业方式,困扰着他们这一代的诸如就业竞争的残酷、同辈之间生活条件的攀比、社会信息的良莠不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让他们面临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环境,他们的认知模式和情绪体验导致每一个体对幸福的理解出现不一致。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常有发生,具体原因分析,无非是学业的压力、情感的挫折、人际关系的僵化等。但概括起来一句话,皆因他们的抗环境能力差。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对环境的认知和体验能力不足,不能感受到生命的宝贵、生活的快乐和幸福。一个感觉生活幸福的人是不会走向极端的。从某种意义讲,幸福观关系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三观教育的具体入口和突破口。所以,幸福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枢纽、战略高地和必经之路。
追求幸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自然、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2004年岁末,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提出了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拿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式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表面上这似乎只是社会发展目标,但深入理解,我们不难看到它的终极指向是人,是人的“幸福”。可见,马克思关于人的幸福和全面发展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相呼应,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人的幸福和全面发展,幸福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是和谐社会的价值之维度。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要科学理解把握物质与精神、过程与结果、个人与社会三大关系,尤其要加强大学生精神幸福观、过程幸福观和社会幸福观教育。
第一,加强精神幸福观教育。所谓精神幸福观就是指超越纯物质愉悦的层次,站在精神愉悦的高度来体验幸福的幸福观念。马克思认为,幸福本质上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人不但是生物性的存在、社会性的存在,同时也是精神性的存在。人们追求物质生活的优裕,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把肉体和物质上的享乐视为人生主要内容,也不会得到幸福。这一点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许多思想家也看得很清楚。如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说过:“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感官,那么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就是幸福。”[2]另一位著名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也说过:“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它的居住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2]英国大戏剧家莎士比亚说过:“一个人要是在他生命的盛年,只知道吃吃睡睡,他还算什么东西!简直不过是一头畜生。”[2]这就是说,人不同于一般动物,人是有理想、有思想、有情感、有丰富的精神生活的。一个人如果忽视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只把物质享受当作幸福,那么,这种幸福仅仅是动物水平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是要在物质追求的基础上注重精神,注重文化修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真正高尚的精神追求,是对真、善、美的追求,是对崇高理想、信念的追求,在这样的精神追求中才能感受到高层次的幸福感。
第二,加强过程幸福观教育。所谓过程幸福观就是把幸福看作是一种永恒追求和不断实现的创造过程的幸福观念。幸福不仅是静态的享受,更是一种动态的创造过程。享受并不是幸福的全部内容,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干不好工作的人,休息也不会得到满足。生活幸福的人不是不用干活的人,真正幸福的人,是连续不断追求创造的人。只有在创造中,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层次的需求才能得到满足,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才能给人以精神上的最高享受。正是创造活动,使劳动者在“活动中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创造过程中的这种精神享受,正是创造者莫大的幸福,这种幸福比生活中其他幸福更深刻、更充分、更持久。创造者不仅体验到生命的充实感,更能超越自我,使生命得以连续和延伸。
第三,加强社会幸福观教育。所谓社会幸福观就是超越个人幸福的局限,把全人类幸福作为理解和实现幸福的出发点的幸福观念。马克思说:“人类只有为同时代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达到完美。”[3]正因为有人类的利益和道德,因此个体为人类做出贡献甚至牺牲时,才会产生一种极其崇高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将远远超过个人自私和可怜的乐趣。每个人的幸福依赖于自己所处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如果损害了社会利益,我们每个人也得不到幸福。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它要求人们在为社会贡献中塑造自己,满足自己,同时也要求社会积极关心每个人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精神和物质需要。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真正的有机统一的原则是集体主义。只有个体与社会统一的幸福,才是真实的幸福,只有在二者统一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自我的幸福。
从一定意义上说,幸福就是拥有善的某种能力和保持善的某种品性。无论地位、财富,还是名声、享乐都无助于实现幸福,只有德性才能给人们带来幸福的感受。良好的道德修养能使人心胸开阔,保持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能正确处理人生面临的各种困难和矛盾,摆脱精神上的苦恼,达到内心的宁静和愉悦,产生幸福感。反之,如果缺乏道德修养,人的归属感常常难以得到满足,就会产生孤独感、压抑感和失落感,行为上表现出心胸狭隘,人际关系紧张,缺乏前进动力,最终陷入迷茫痛苦之中,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感的体验,也就更谈不上形成正确的幸福观了。因此,为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必须大力加强高校思想道德教育。
幸福是一种能力,获得幸福与感受幸福都是一种需要磨砺和培养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需要教育。人们虽然在追求幸福,但并非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现实生活中并不缺乏能导致人产生幸福感的物质、精神条件,然而一些人缺乏幸福的感受,或者说因感知幸福能力的低下而丧失幸福感。就今天的多数大学生而言,生活几乎能够提供他们所需的一切,然而,许多人不仅不能感知自己所处的幸福情境,反而产生沉重感、负担感,主要原因就是感知幸福的能力低下。获得幸福除了要具备感知幸福的能力外,还应该包括创造幸福的能力。感知幸福的能力和创造幸福的能力,是构成人的幸福能力的两个重要方面。大学生只有在创造的过程中,才能感知到真正的幸福;也只有在感知到真正的幸福时,才能体会到创造幸福的价值所在。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