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农村水利技术推广站 靳 伟
尉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及实施情况
开封市农村水利技术推广站 靳 伟
尉氏县地处河南省中部,介于北纬34°12′~34°37′、东经113°52′~114°27′,东西长55 km,南北宽40 km,西连新郑,北临开封、中牟,东与扶沟、通许接壤,南与长葛相邻。全县土地总面积1 257.1 km2。全县辖8个镇、9个乡、2个区,520个行政村,总人口97.7万人,其中农村居民89.6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5 230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这项工程的建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和工程建设步伐,以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保障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并起到了显著效果。尉氏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按照上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十一五”各年度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保证了项目区群众喝上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放心水。
根据2004年底水利、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成果,以及由卫生部门筛查的高氟高砷病区复核成果确定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类型和范围,确定尉氏县重点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90 033人,其中饮用高氟水169 868人,饮用苦咸水的120 165人。
尉氏县“十一五”期间计划解决150 099人的饮水问题,其中饮用高氟水的81 942人,饮用苦咸水的68 157人。2006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5 200人,其中饮用高氟水的22 549人,饮用苦咸水的12 651人;2007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5 000人,其中饮用高氟水的15 514人,饮用苦咸水的9 486人;2008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8 000人,其中饮用高氟水的19 280人,饮用苦咸水的18 720人;2009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8 845人,其中饮用高氟水的17 149人,饮用苦咸水的11 696人;2010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3 054人,其中饮用高氟水的7450人,饮用苦咸水的15 604人。
尉氏县2006—2010年实际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9.83万人,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任务。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8 775.6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 713.26万元,省财政投资1 509.46万元,市财政投资829.52万元,县财政投资201.4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1 522.01万元。
尉氏县2006—2010年累计共建成供水工程26处,日供水能力达到2.25万吨,解决了全县16个乡镇112个行政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建成的各处工程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2006—2009年度工程全部通过省、市有关部门验收(2010年度组织验收),工程全部达到优质工程评定标准。
为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对已建成的各处工程均建立规章制度,管理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对供水规模较小的供水站,由县水利部门下属的水管单位监管;对供水规模较大的供水厂,由县水利部门下属的水管单位直接管理。在税费征收中,规定每吨水抽取0.2元作为维修经费,用于工程维修。2009年尉氏县依照上级部门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后每年拿出20万元作为维修基金,并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维修基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建立了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证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修费用的落实,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1. 建立健全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1)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对已建成的联村供水厂及小型供水站,原则上由尉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履行决策职能。执行机构实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监督职能由乡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受益区的人大代表共同行使。通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提高农村水厂相对独立的运作能力,为工程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
(2)逐步完善水厂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水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水价。积极推广包含基本水量的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三是加强水价的形成机制。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建立正常的水价调整机制。四是强化水费的计收和管理。实行出厂、人行政村、人自然村、人户四级计量,实行抄表制与公示制,杜绝人情水。
(3)保证供水质量,让农民喝放心水。一是做好净化处理工艺。二是加强对水源水质、出厂水水质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的检验与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三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通过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措施,来规避水质风险。
2. 落实优惠政策,减轻水厂压力。对于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农村水厂,其建设目的不是追逐最大利润,而是保障公众的饮水安全。因此,不能将农村水厂视同为一般的盈利企业,而应将其作为政府特许经营的公益性事业来看待。
目前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的优惠政策有:优先为饮水工程建设用地安排年度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由集体组织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水质检测费用由县(市)政府落实,确保水厂水质的检测到位;用电免收电力增容费,尽可能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约为工业用电价格的25 % ),降低农村水厂的运行成本;对于新投产的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减免各种税收,已投产的工程也要根据经营状况,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给予倾斜;特困户、五保户的水费由公共财政支付,切实解决好水厂水费的征收难题。
3.不断扩大受益范围,争取早日实现“村村通水”工程。尉氏县“十二五”期间共规划供水工程32处,其中千吨万人工程9处,通过新建供水工程和管网延伸,计划解决全县282个行政村和4个国有农林场的45.13万农村居民以及6.5万名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尉氏县在“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在今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要着重在建立饮水工程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以减轻水厂负担等问题上下工夫,积极做好饮水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