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丽丽(陕县水利局)
□王东坡(陕县涧里水库管理所)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2004年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来,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大批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近几年项目实施情况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数量多、规模小、涉及面广,要保证工程长期、稳定、充分发挥效益,在工程建设中应注意解决好一些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多位于山区,自然条件差,群众居住分散,经济比较落后。因此,在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时,一定要深入调查,详细了解,要做到“三清”:一是现状清。要摸清项目村饮水现状,搞清项目村饮水存在的问题,为规划设计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方案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工程方案,科学进行工程设计;三是水源清。水源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关键。在工程设计时,首先要搞清所选水源水质是否安全,水量是否稳定、可靠,从而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实施要推行“三制”:一是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是实施项目的主体,它要对国家及各投资方负责。实行项目法人制,强化了投资方、经营管理方的责任感,体现了项目法人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效益产出等方面责、权、利的统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法人,这一点必须明确;二是招标投标制。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备材料和施工队伍进行招投标。这样做,一方面能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另一方面也能规范建设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三是工程监理制。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择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工作要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监理资料要规范、齐全,监理人员必须到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不能只流于形式,严禁“合同监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工程质量是关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把“三关”:一是设备材料采购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要实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通过招投标形式择优选择厂家或供应商,要选择质优价廉、安全可靠的产品,严禁伪劣、有害的材料设备进入工程;二是施工队伍选择关。要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强、设备先进的施工队伍,严禁“二包”、“三包”施工队伍,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精心施工、严格施工,要坚决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终身负责制,杜绝出现“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县、乡水利部门要抽派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监督,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项目村要派群众代表跟班蹲点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前提,管理是关键,再好的工程管理不好都难以发挥实效。工程建成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建管并重。要保证“三有”:一要有管理机构。不论是县管工程,还是乡管、村管工程,都要成立工程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管理工作;二要有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规模、管理形式合理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三要有管理制度。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照章办事,按制度管理,使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企业化,从而建立有偿供水、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工程可持续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富民工程,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相当深远的政治意义,也是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彻底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