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莹
(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
当前我国依宪执法公安教育理念的创新
李晓莹
(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
我国正处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各种分裂势力、敌对势力活动猖獗,而我国内部又存在多种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城乡差异、贫富差异、官民矛盾突出,公安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出现了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等问题。从宪法学及哲学的视角,并结合自身的职业特点提出公安教育理念的创新,这就是要以依宪执法为立足点,结合提高德性修养,最终形成在执法过程中的理性观念,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增进社会的和谐。
依宪执法;公安教育理念;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各种分裂势力、敌对势力活动猖獗。而我国内部又存在多种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城乡差异、贫富差异、官民矛盾突出,且愈演愈烈,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增多,群众上访请愿等群体事件增多,给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了巨大阻力,使公安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在处理老百姓的问题上,由于民警态度蛮横、处理不到位、甚至越权执法等,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创新我国公安教育理念十分必要。
2009年10月29日,在河南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痛斥民警执法中发生的问题。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等问题有所抬头。2010年1至9月份,全省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436起,涉案民警492人,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5.3%、12.6%。特别是2010年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5起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近年来,省公安厅一直狠抓从严治警工作,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问题还是接连出现。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危害严重;刑讯逼供问题仍未根治;违规使用治安员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市、县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和队伍教育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严重。因此,我省公安执法工作现状不容乐观。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在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分工》。希望通过此项活动使公安执法思想端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断深化,执法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全面确立,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作为、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切实得到整改,涉法信访和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实效,公安法制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持续提高;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宪政的最基本问题是保持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实际上就是如何合理运用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使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搭建起一座友谊的桥梁。这是贯穿宪法学始终的两大基本问题,更是宪政的核心体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就像一个天平两边的砝码,要始终保持平衡,这也是宪政的价值所在。在文明程度和民主程度高的国家,都会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使之达到平衡,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和谐”。目前我国出现的涉法上访、涉诉案件居高不下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代表国家权力的政府部门没有使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引起了较大的社会矛盾,导致恶性循环。老百姓的仇官心理、仇富心理与日俱增,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望。
近来,周永康同志提出了“理性执法,规范建设”的要求。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其中第一个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而依法治国理念的核心又是以宪法为根本,执法为民。我们一贯要求民警做到执法为民,而执法是否为民的前提是建立在执法者是否具有宪政思维的基础上的。具有宪政思维的要求是:一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身最高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滥用职权;执法过程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决不能越权执法。二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人权是作为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应享有的权利,随着世界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世界人民人权的呼声愈演愈烈,我国在2004年出台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加了一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特别要注重自己的行为态度,坚决避免侵犯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事宜。三要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理念。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是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加的一项内容,目的是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以加强政治文明为保障,更好地促进我国精神文明的发展,而加强政治文明实际上还是以抓好法治建设为根本。
执法规范与否看似是一种现象,实则是反映执法者素质的一面镜子,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体现了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高低;二是体现了人性的善恶,这是更深层次的含义。人分四种:有知识的善人、有知识的恶人、没知识的善人、没知识的恶人。其中最佳者是有知识的善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为国家为人类做出积极的贡献;最可怕的就是有知识的恶人,他远比没知识的恶人对社会的危害性要大得多,一旦恶起来,后果非常严重。比如现在的一些智能犯罪和一些高智商贪官,原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他曾经是打黑除恶的高手,经他查处的涉及黑社会团伙案件不计其数,其中包括全国著名的张军涉黑团伙案件,但是反倒在自己身上故伎重演,最终作茧自缚。
人性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理性是指人们认识事物本质及规律的抽象思维能力。“与理性相对应来讲,非理性具有不自觉性、非逻辑性、非抽象性、瞬时性和突发性等特点,无意识、直觉、梦境、口误、笔误、灵感、顿悟、情感、意志、信仰、欲望等都是非理性的具体表现形式。”[1](P19)每个人都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结合。在生活中,每个人做事都会有冲动的时候,会受到情感或者欲望的影响而有非理性的行为。但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涉及自身或者家庭小范围的利益。但这些行为如果发生在掌握公安执法大权的警察身上,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问题或家庭问题,那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了,触及到的是整个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问题。在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必须理性地对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公平处理,这样才能使当事人双方都信服。
公安民警执法结果的好坏是民警综合素质的体现,这种综合素质的养成来自于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教育。因此,能否用最需要、最实用的理论知识培训民警,真正提升其法律素养,这就体现了受教育的重要性,体现了公安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第一,加强民警的人文修养。塑造灵魂工程,打造一个人格健全的人,远比教会一个人各种技能要重要得多。老子认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2](P21)这样才能“以天下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至坚”[2](P22)。有人说人是会变的,社会就是一个大染缸,谁跳进去都会变色的,但也要看人性的不同。一个党性强,永把爱党爱国爱人民放在心中的人不会变色。笔者就熟悉一些民警,管着本市最富有最豪华的娱乐地带,但工作许多年来从不接受任何吃请送,这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所以要规范民警执法,除了在技术上加强对民警的培训,更重要的是加强思想理念的培养,用理性的思想、执法为民的思想去统领大脑,落实到行动上就会形成规范的行为,使民警变粗鲁为细腻,变粗暴为文明,从而拉近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的威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河南公安的先进楷模任长霞、竹卫东、王立新等无不是抱着一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忠诚之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在不断完善自身法律修养的同时,更注重自身人格的修养,从而能够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愿望而忘我地工作,甚至流血牺牲。
第二,加强对民警的业务培训。作为一个执法者,首先要具备这样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我们所说的“善”,其次是在工作中积累相应的法律素养,不做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越权行为和滥用职权行为,要秉公执法。作为执法民警,特别是一线执法公安干警更要加强法律素养,从最基本的与业务直接有关的一般法律学起,像《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等,然后学习一些宪法和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当然,从民警的来源上看,绝大多数都已接受过警校的专业培养,对一般的法律基础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许多新的法律相继出台,一些原有的法律经过时代的变迁也有些不合时宜的地方,存在大量增补的情况,这就需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第三,加强教师的个人修养。教师特别是警察院校的教师,肩负的责任更为艰巨。因为我们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多种职责,要明确我们培养一个合格警察的同时首先要先培养一个合格的人,这个人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一个向善的理性的人,一个充满爱心、怀有悲天悯人之心的人;其次才是教会他作为一名警察应具备的业务技能知识。这样,当他们走出校门加入公安队伍,才会真正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这就要求作为培养这些合格人才的老师自身首先应具备这些素质,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德性修养以及专业素质修养,随时捕捉法学最新动态,特别是能满足公安一线实践需要的知识,并大胆创新,不断充实到在职民警培训的课堂上。
[1]吴宁.人类社会中的理性与非理性[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2]老聃.老子[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4.
The Current Concept of Police Education and Innovation
LIXiao-ying
(Law School,Henan Police College,Zhengzhou450002,China)
China is in a complicate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the various separatist and hostile forces are rampant.While there are different kinds of contradictions among people domestically,such as differenc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polarization of the rich and the poor,prominent contradi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whichmake the work of the public securitymuch harder.The problems such as violation of laws and codes of conduct,illegal handling and other issues also occur among some local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FroMthe perspective of constitutional law and philosophy,and associated with its own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educational innova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which is to establish the foothold in accordancewith the constitution as law enforcement,and together with increasing the cultivation of virtue,the rational idea is ultimately formed during the law enforcement.Promo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construction enhances social harmony.
Accordancewith the constitution as law enforcement;Educational innova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D631
A
1008—4444(2011)04—0147—03
2010-06-25
李晓莹(1973—),女,河南民权人,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硕士。
(责任编辑:宋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