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贵
(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先秦誓言体战争散文论析
邹文贵
(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誓言体战争散文是与先秦五礼之一——军礼相伴而生的。它的文体特征主要有三:一是三权交汇的强制话语;二是简要明晰的双重结构;三是堂皇正大、果决严厉的语体风格。能够较好地解决权力意志与社会认同之间的矛盾,是先秦誓言体战争散文成熟早、定型快的主要原因。
誓言;军礼;强制话语;社会认同
先秦时期,有关誓言,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盟誓约言,一类是战争誓言。前者用于结盟缔约,后者用于战争动员。两类誓言功能不同,各有所用。本文拟探讨的对象是后者,更准确地说,是载入史籍、录为文字的先秦誓言体战争散文。
口宣为言,书写为文。先秦誓言体战争散文直接根源于先秦的战争誓言。而战争誓言的产生,从现有的先秦文献看,又直接根源于先秦五礼中的军礼。
所谓军礼,简而言之,就是一系列有关兵战攻伐的行为规则。考虑到先秦时期较长时间内兵民合一的特殊情况,我们又可以把“此时”的军礼分为军礼与准军礼两种情况。
1.准军礼与誓言
孔子曾经讲过:不教而战,是为弃民。这是站在民众的立场代民言说。当然,战争体大,它不仅仅关系到百姓的死生,更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所以作为统治者对战争不能不格外重视。重视的具体表现就是和平时期对武事的讲习与演练。对于这种和平时期制度化、规范化的武事讲习与演练,我们姑且称之为准军礼。《周礼·夏官》中对这种准军礼曾经作过如下的记载:
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狝田,如蒐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
中冬,教大阅……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遂以狩田……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骇,车徒皆譟,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
《礼记·郊特牲》:季春出火,以为焚也,然后简其车赋,而历其卒伍。而君亲誓社,以习军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观其习变也。
《周礼·夏官》、《礼记·郊特牲》所记载的四季田猎,古人给它一个专门的名号,叫做“大蒐礼”。并且认为它是“礼之大者也”。“大蒐礼”的性质是十分清楚的。四季之中,蒐、苗、狝、狩,主要的目的不在于猎获野兽,获得食物,而在于借助各种不同的田猎方式多方面地训练属众,演习战争。它的军事色彩极其鲜明。在这样的准军事行为的演练中,我们注意到誓民与听誓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的作用则是控制与约束属众的准军事行为,进而有序而且有效地完成当下的猎狩任务,当然也包括将来的杀敌任务。
据此而言,准战争誓言与准军礼是并时共生的。
2.军礼与誓言
与准军礼相似而有别,军礼是应用于实战攻伐之中的。我们可以把战争分成战前、战中、战后三个阶段,加以叙述。
卜问与祭告,这是战前之礼,意在预测成败、求得神灵 (包括祖灵)的保佑。
《礼记·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禡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
《周礼·春官》:凡国之大事,先蓍而后卜。
《史记·龟策列传》:王者发军行将,必钻龟于庙堂之上以决吉凶。
请战致师、进退金鼓,这是战时之礼。当然,战时之礼并不仅限于此。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三·小人所腓》中谓:“杀人之中,又有礼焉。”
《逸周书·克殷》:周车三百五十乘阵于牧野,帝辛从,武王使尚父与伯夫致师。
《左传·庄公十年》:公与之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
《左传·哀公十一年》陈书曰:此行也,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
《荀子·议兵》: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
献捷与吊问,这是战后之礼。胜则献捷,败则吊问。
《周礼·夏官》: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铖以先,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王吊劳士庶子,则相。
前所叙及之外,在实战军礼当中,当然少不了誓众之礼。
《周礼·讶士》曰: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周礼·秋官·士师》曰:誓,用于军旅。
《左传·闵公二年》:里克谏曰:……夫帅师,专行谋,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也。……
《左传·成公十六年》:子重使太宰伯州犂侍于王后,……王曰:“皆乘矣,左右执兵而下矣。”曰:“听誓也。”……
由上述三则材料可知:誓众作为军礼之一,它是临战之前的一种动员仪式与约戒仪式。
以上我们主要引用了周代的文献材料,来说明誓言与军礼相伴而生的关系。那么,周代以前,夏商两朝是否也如此呢?《论语》之中,孔子有云:“商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商礼,所损益可知也。”也就是说,三代之礼,虽然有革有变,但同时也有承有因。军礼而有誓众,这是三代相因的。《司马法·天子之义》中说:“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看来誓众之礼,不仅三代如此,甚至还可以远溯到虞舜时期。
有誓众之礼,自然有誓众之辞。有虞氏誓辞已经无从得观,但是,《尚书》、《左传》、《国语》中却给我们留下了七篇誓辞。即《甘誓》、《汤誓》、《牧誓》、《秦誓》、《费誓》、《铁誓》以及勾践伐吴的誓辞。这七篇誓辞当然不是先秦誓言体战争散文的全部,但是,管中窥豹,亦可以略见一斑。
1.三权交汇的强制话语
誓言体战争散文,古人简称为誓。汉代伪孔安国《尚书序》中把誓作为《尚书》六体之一。认为一部尚书,“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唐代孔颖达《尚书正义》,分《尚书》为“十体”,也把誓作为一种专门文体。南宋陈骙在《文则》中讲:春秋八体,其“二曰誓,谨而严”。誓既然自成体式,那么誓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呢?古人的解释大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着眼于誓体功能,把它解释成用于军旅的约戒之辞,一是着眼于誓言主体也就是誓言的发出者,把它界定为“三代王言”。前者以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为代表,后者以明代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为代表。
《文体明辨序说》云:按誓者,誓众之词也。蔡沈云:“戒也。”军旅曰誓。古有誓师之词,如书称禹征有苗誓于师,以及甘誓、汤誓、泰誓、牧誓、费誓。
《文章辨体序说》:按三代王言,见于书者有三:曰诰、曰誓、曰命。
对于誓体特征的两种解释无疑是各有所见,也各有所当,今天看来,当然也各有未尽。如果在此基础上两说兼顾,顺势发挥,我们认为誓体的主要特征似乎可以做如下的表述,即三权交汇的强制话语。
首先,“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誓体功用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强制性特点。因为事关国家大计,事关存亡安危,所以誓体之文既不同于君臣谋议之“谟”,也不同于一般的以上谕下之“诰”。它所表达的征伐意志是不许质疑的,是不可动摇的,是必须坚决贯彻的。前所胪列的先秦七誓中,《秦誓》是一个例外,属于誓之变体。其他六篇,在强制性特点的表达上,几乎如出一辙。
《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汤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牧誓》: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
《费誓》:(如不惟命是听)“汝则有常刑!”“汝则有大刑!”
《铁誓》: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
《勾践誓越》:进不用命,退则无耻,如此则有常刑。
听命则生,则赏;违令则死,则罚。如此以杀罚生死相威慑,恐怕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命相令,是“最高级别”的强制性话语。
其次,作为一种强制性话语,它并不简单地来自于王权与“王言”。准确地说,在这种强制性话语中,它交汇着神权、王权与军权。换言之,正是因为三权交汇,才生成并凸显出先秦誓体的强制性特征。
所谓王权,指的是国家的统治权与管理权。所谓军权,指的是军事征伐的决策权、进退攻守的指挥权。作为天下共主或者一国之君,这两种权力往往一身二任。所谓神权,指的是神意的掌控权与践履权。先秦誓体与此后理性自觉时代最大的不同就是三权并用,发号施令。王权与军权无需多说,神权的运用是先秦誓体最具有时代性特征的地方。无论是出于对神意的真诚信仰,还是半信半疑,抑或某种意义上的“神道设教”,先秦誓辞的发出者无一例外地打出神意旗帜,“替天行道”,并以此为根据,进而表达自己有关攻伐的强制性的话语。
《甘誓》: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牧誓》: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
《铁誓》: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
《勾践誓越》:今寡人将助天灭之。
王权、军权已经极其威严,进入理性自觉时代之前,神权更是不可违背。三权在握,由此布令,其强制性色彩当然是后代的同类文体无法望其项背的。
2.简要明晰的双层结构
前面讲过,誓言体是战前动员令与攻击令。誓众之时,已是大战在即,所以不可能洋洋洒洒,长篇累牍。它的篇制相对较短。从结构层面上说,一般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讲何以出征,强调出征的正义性与合理性。第二个层次讲如何进攻,强调进攻方式与进攻纪律。前者是为了统一思想,后者是为了统一行为。以此约戒,从而确保战争目的的最终达成。
《甘誓》之中,启征有扈,他的正义性与合理性根据是:“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按照刘起纡先生的解释,五行乃五星运行,三正指王朝大臣。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不攻伐就不足以平天怨、去人怒。这是誓言的第一个层次。
誓言的第二个层次是:“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看来,启征有扈,已用车战。兵车将士必须各司其职,奋勇作战。听命则赏,违命则诛。显然,这里讲的是进攻方式与作战纪律问题。
《汤誓》一篇,也是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主要讲夏桀的罪行。一则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再则曰: “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 ‘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总之是夏桀祸国殃民,当征当伐。第二个层次对将士提出明确的要求:必须追随响应,同心同德,戮力而战,攻打夏桀,否则“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牧誓》、《铁誓》、《勾践誓越》也都是双重架构,此不赘言。《费誓》的结构情况略显特殊,这里小作说明。
公曰:“嗟!人无哗,听命。徂兹淮夷、徐戎并兴。善敹乃甲胄,敿乃干,无敢不吊!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今惟淫舍牿牛马,杜乃擭,敜乃穽,无敢伤牿。牿之伤,汝则有常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
甲戌,我惟征徐戎。峙乃糗粮,无敢不逮;汝则有大刑!鲁人三郊三遂,峙乃桢干。甲戌,我惟筑,无敢不供;汝则有无余刑,非杀。鲁人三郊三遂,峙乃刍茭,无敢不多;汝则有大刑!”
誓言里讲的几乎都是战备要求,而且十分周详。有关征战的正义性与合理性方面并未提及。把它视为一个誓体变例,当然可以。但是分析起来,也是事出有因。淮夷、徐戎与鲁人“族类”不同,在“淮夷、徐戎并兴”的情况下,抗击异族,保家卫国,其正义性与必要性乃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因为“天经地义”,所以思想方面也就无需统一。
3.堂皇正大、果决严厉的语体风格
誓体作为一种话语,它的语体风格是别具一格的。它无需引经据典,也不必娓娓而谈,它讲究的是实用与适切。我们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先秦誓体的语体风格,那就是堂皇正大、果决严厉。
先说堂皇正大。影响战争胜负的因素当然有很多,其中,最不能忽视的是军队的士气与斗志。要想让自己的军队士气高昂、斗志旺盛,那么就必须师出有名。道理很简单,理若不直,何来气壮?
可以说,先秦誓体是非常重视“理直”的。前面论到誓体的双层结构,第一层次就是为了解决“理直”问题的。启伐有扈,是因为有扈氏天怨人怒;汤伐夏桀,是因为夏桀祸国殃民;武王伐纣,是因为商纣崇长多罪逋逃,“暴虐于百姓”,“奸宄于商邑”。赵简子攻打郑师,是因为郑国反易天命,“弃君助臣”。勾践征吴,本无所谓道义可言,但是,誓众之时,也把吴王说成是“不贤”、“少耻”与天不佑助。出师既然如此有名,表达上又是简捷明快,那么,誓众的言语辞气之中自然生成一种堂皇正大的气象。
再说果决严厉。从誓体的性质上讲,它表达的是一种权力意志,是一种强制话语,它的语势是居高临下的。从誓体的实践品格来看,它又是势在必行、势所当行,是言出行随,必须恪守的。这样的性质与品格直接地决定了誓体的语言风貌:它不能是柔婉的,不能是含糊的,不能是征询性的,它必须是果决严厉的。
果决严厉首先表现在征伐意志的表达上。《甘誓》云: “今予惟恭行天之罚。”《汤誓》云:“夏德若兹,今朕必往。”《牧誓》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铁誓》:“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勾践誓越》:“今寡人将助天灭之。”言语表达上一步到位,决不拖泥带水,态度明确而又坚决,大有一种一往无前、凛然不回的况味。
果决严厉还表现在对战争纪律的申戒上。《甘誓》云: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汤誓》云:“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牧誓》云: “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勾践誓越》云:“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无耻,如此则有常刑。”以赏相劝,尤其是以刑相威,出语凌厉,寒气逼人。军令如山的感觉令人油然而生。
虞舜时期是否有战争誓言我们姑且存而不论,誓言体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夏朝。有关《甘誓》的真伪,虽然学术界还没有绝对地达成一致,但有一种认识目前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那就是作为临战誓言,《甘誓》并非出于伪托,是基本可信的。只是它的写定时间可能在商代,或可能在周代。如此说来,誓言体战争散文无疑是一种产生较早的战争应用文体。其次,自夏以往,一直到春秋时期这几篇誓体文章,在体貌风神上,高度相似,如出一辙。据此而论,誓言体战争散文又是定型较快,相对早熟的战争应用文体。为什么誓言体战争散文定型较快、相对早熟呢?我们认为,此中有如下两个原因。
首先,誓言体战争散文它有特定的适用语境、特定的发出主体与特定的功能取向。它的特定语境就是战事在即,应对战争。它的发出主体是王、是君,或者是君王的授权人。它的功能取向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语境、主体、功能,此三者的单一性与特定化,无疑有助于誓言体战争散文的较早定型与成熟。
其次,誓言体战争散文比较成功地协调了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权力意志与社会认同的矛盾,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它的号召力与驱动力问题。
无需多言,就人性的自然性而言,生存需要,这是生命个体与生俱来的本能,而战争是与死亡直接相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征战攻伐,强制是必须的。但是问题在于要想打赢一场战争,仅靠他律强制,仅靠权力驱动,压制人的自然性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从人的社会性入手,唤起人们人性之中的社会性,唤起人们的社会认同,把战争行为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由被动转化为主动,由强制转化为自觉。简言之,就是把权力意志与社会认同协调起来,使二者交融互渗,你中有我。这样的战争动员才是强大有力的。
纵观先秦誓体战争散文,可以肯定地讲,作为誓体的发出者,他们对此有着极其清醒的认识。当他们面向兵众演说征战理由的时候,他们给出的说法都是堂皇正大的,都是大众能够接受,能够认可的。
《周易·革》卦云:“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实际情况如何,姑且不论,但是,用顺天应人来概括《汤誓》、《牧誓》以至其他先秦誓体战争散文所表达的征战取向的确是十分恰当的。
由于找到了克服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权力意志与社会认同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所以先秦誓体战争散文也就可以以此为范式,只要在时代感、历史感方面适当地作出损益调整即可大功告成。别出心裁,另起炉灶,已经毫无必要。
[1]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刘起纡.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钱玄,等.周礼[M].长沙:岳麓书社,2001.
[5]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1.
[6]李零.司马法译注[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
I207
A
2095-0292(2011)02-0072-05
2010-12-17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先秦战争文学研究”(08e052)。
邹文贵,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先秦两汉文学与文化。
[责任编辑 薄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