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霁青
(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2.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州 350007)
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须澄明的逻辑
姜霁青1,2
(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2.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州 350007)
文本研究作为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基础,其目标是解决“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问题,这一目标决定着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基本任务。同时,对“马克思主义是什么”问题的解决,客观上要求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在思维层面上确立客观性、整体性、学术性、建构性等指导原则,在方法层面上综合运用考据、解释学、历史主义、比较等研究方法。
文本研究;马克思主义是什么;客观性;建构;解释学
文本研究作为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基本路向之一,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受到高度重视。从学术史的层面看,这与国内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对文本的重视不足有很大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不足,使国内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更加规范、更为系统。然而,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一些基本逻辑,如在目标层面上要解决什么问题、在思维层面上应确立什么样的指导原则、在方法层面上运用何种方法等,却是决定研究规划、制约研究过程、影响研究结果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对这样的基本逻辑做出前提性澄明,才能避免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被错误引导而走入误区,才能彰显其不可替代的学术功用。
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首要任务是搞清楚“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而对“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理解受理解者主观因素的影响,但也决非可以任意为之。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是什么”不是由后来的理解者决定的,而是早已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解决了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蕴涵在他们浩瀚的思想文本中。只有通过文本研究,我们才能明辨马克思主义文本的原义,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本真精神。不言而喻,作为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在目标层面上要解决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是什么”是对事物规定性的考问。这一考问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在本质层面上一事物与他事物相区别的规定性,二是该事物由哪些成分组成,三是构成该事物的各成分之间的关联方式。在上述三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是确定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第二、第三个层次是把握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由此顺延,“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问题也应包含三个层面:一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学说,它的本质是什么;二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它包含哪些具体成分,即包含哪些立场、原理和观点;三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通过何种关联方式构成一个体系。简言之,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就是要回答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什么样的学说,它包含哪些立场、原理和观点,这些立场、原理和观点以什么样的关联方式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大厦。
如此以来,“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也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基本任务。首先,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的解读,确定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学说。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文本解读的范围不同,会导致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结论。解决马克思主义本质是什么,我们如何确定文本的边界?如何看待马克思的文本、马克思恩格斯的合著以及恩格斯的文本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对象要不要包括列宁和斯大林的文本?要不要包括毛泽东、邓小平等的文本?等等。显然,文本边界的确定,会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回答。可见,科学划定文本的边界,是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前提性任务。其次,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的解读和研究,阐释和提炼出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原理和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下了数量庞大的思想文本。这些文本中包含着他们对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诸多问题的深刻认识,有着既定的意义。文本研究者只有通过科学的解读,才能正确理解文本,把握经典作家的思想观点。这就要求研究者基于对特定文本的解读、不同文本中思想演变轨迹的梳理,明辨思想家的言说,提炼出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要件。而对文本意义的准确理解,取决于研究者在解读和研究中确立并运用的原则、方法和方案。因此,确立科学的指导原则,合理制定并实施文本研究的步骤、方案,正确选择和运用文本研究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核心任务。再次,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的研究,确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原理和观点之间的关联方式。马克思主义文本数量众多,版次繁杂,信息丰富。如何在浩如烟海的文本信息中概括、提炼出其立场、原理、观点,合理区分基本立场、基本原理、核心观点等,确定它们之间的关联方式,从而再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轮廓,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最终结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本身的“认知图式”影响。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认知图式越科学、越合理,就越有助于克服认识中的主观性,体系的架构就越接近事物本身。因此,研究主体科学的认知图式的养成,是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准备性任务。
文本研究者的思维逻辑制约着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即制约着他对“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理解。科学的思维逻辑会使我们的研究不断趋近于马克思主义的本真形态,错误的思维逻辑会使我们陷入偏离甚至背叛马克思主义的泥潭。
在文本研究中要实现向马克思主义本真形态的回归,就必须从思维逻辑的层面上确立以下根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关注“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这就涉及一系列问题,如“马克思主义是什么”是由文本确定的还是由理解者赋予的?对“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理解是“一元性”的还是“多元性”的?对“马克思主义是什么”是否可以达到真理性的认识?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和解决,归根结底都源于人类认识活动中的两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主观性原则。按照解释学的观点,任何理解活动都要确立客观性这一前提,即在理解活动中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具有自身独立的意义,文本意义相对于理解者而言是既定的,不以理解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理解的根据是文本,判断理解是否正确的标准也是文本。没有这一前提,一切理解也就失去目的和方向。因此,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同样需要确立客观性前提。文本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在历史过程中逐渐展开的符号表现形态,是一种客观化精神。对于文本研究者来说,文本作者的观念展开过程已终结,其思想已定格。要理解文本的本真意义,就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遵循客观性原则。
2.整体性原则
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一块整钢”,其整体性体现在诸多方面。如,从思想内容看,它由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部分组成,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历史、教育、科技、军事等诸多领域;从构成要件看,它是由若干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具体结论按照一定的关联方式形成的完整结构;从理论体系看,它的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具体结论等是历史的形成和演化的,它本身具有在创立、发展、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中而形成的“共时态”结构和“历时态”结构;等等。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潜附于承载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具体结论的重要文本中,体现在不同时期各种文本的相得益彰和相互补充中,贯穿于通过不断的文本创作而展开的思想的历史生成中。因此,进行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须具有整体视野,确立整体性原则,善于通过不同的文本进行比较、推演、组合与梳理,在此基础上实现向马克思主义本真精神的最大复归。
3.学术性原则
马克思主义文本对“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这一问题有确定的回答,这就使实现文本研究的目标具有可能性。而通过文本研究达到对马克思主义文本意义的正确理解,这是一个不断探索真理和不断趋近真理的过程。一方面,一切对真理的追求,都要求人类尊重事实、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扰,独立的作出结论和判断,这是学术性原则。另一方面,人类对真理的应用和传播,则服从于价值性原则。在阶级社会,这一价值性原则同现实、政治、意识形态等存在永恒的联姻。真理问题上的两大原则固然有紧密联系,但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偏废。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也是如此。不可否认,文本研究的目的必然掺杂有现实、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但只有先达到对文本的真理性认识,然后才有可能实现现实、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目的。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以学术性为准绳,努力寻求对文本精神的最大限度的接近。
4.建构性原则
20世纪兴起于西方世界的“马克思学”,其最大的学术主旨就是彻底解构马克思主义。他们采用“差异—异质”的对立方法,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文本研究,努力制造青年马克思和老年马克思的对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科学社会主义的恩格斯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恩格斯的对立、马克思主义的原罪性等学术“神话”。可以说,解构作为西方“马克思学”研究的主导原则,对马克思主义破坏极大,学术影响极坏。从一定意义上说,解构性原则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并非一无所用。对于长期受苏联教科书影响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来说,解构性原则有助于我们摆脱苏联教科书体系的束缚,打破“以苏解马”的模式,实现向马克思主义本真形态的回归。但就科学的层面来说,建构性原则在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中更为根本。没有建构,我们就无法理解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没有建构,我们也就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看作“一块整钢”;没有建构,我们更谈不上再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之大厦。
要准确理解文本的意义,解决“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问题,还必须确立科学的方法。没有这种方法论上的自觉,同样不可能览视马克思主义的原生形态。因此,进行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须运用以下方法。
第一,考据学方法。盛行于我国清代的考据学方法,为当时的文史研究确立了一套新的规范。这种研究方法注重对史料的甄别,倡导进行注释性和纯客观的研究。这对防止研究者任意、武断地对待文本具有一定的价值,因而应该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性方法之一。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准确性首先就应该建立在文本的真实性、可靠性基础之上。因此,在文本研究中引入考据法,以鉴别文本的真假、确定文本研究的对象,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做好准备,这是文本研究必不可少的初始步骤。同时也需要指出,在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中,考据法有其适用的特定空间,超出一定范围,就会使这种研究沦为一种沉溺于故纸堆、热衷于考证的“注经”活动,从而偏离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正确方向,失去其意义。这就要求文本研究者对考据法的运用要适可而止,切不可任意抬高。
第二,历史主义方法。马克思主义的一切理论和观点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随着历史过程的推移而形成的。离开对文本产生的历史条件的分析和对不同时期文本之间的内在联系的考察,我们就不可能准确地理解文本。例如,由于缺乏历史的视野,很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的著作和马克思主义著作混为一谈,以至于把马克思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尚未清除的“从前的哲学信仰”过分抬高,将青年马克思身上的黑格尔主义、人道主义等当作马克思主义来理解和坚持。显然,这种误读之所以产生,其方法论的原因就在于缺乏历史主义的视野。因此,只有在历史的视野中研究文本,我们才能合理确定马克思主义基本文本的依据,解决“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问题。
第三,解释学方法。解释学是以理解为对象的学科,是理解的自我反思。作为方法,解释学要求根据文本本身来理解文本,强调忠实客观地把握文本和作者的原意。同时,这一方法也强调理解者自身的主观因素对理解的影响。在解释学的视野中看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就是提出和解决“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问题。尽管它不直接解决“马克思主义是什么”,但对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运用解释学的方法开展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首先就要求我们必须承认,马克思主义文本的意义是既定的,是不依赖于解读者的,解读者只是借助于阅读、考证、分析、归纳等,努力理解文本。另一方面,进行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也是一个借助于已有文本,如恩格斯的文本、列宁的文本等,去理解马克思文本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地运用解释学方法,有助于我们克服西方“马克思学”的局限,避免得出“被误解的马克思”、“恩格斯‘干扰’甚至‘背叛’了马克思”等结论。因为按照解释学的理念,理解者自身的主观条件,如所处的时代背景、已有的知识结构、世界观和学术旨趣等,对于理解有重要影响。理解者和文本作者的主观条件越接近,就越能在理解上和文本作者达到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恩格斯作为马克思的同时代人和志同道合的战友,如果他都误读了马克思,处于21世纪的我们如何能保证一定不会误读?我们今天去解读文本还有没有学理基础?此外,运用解释学方法进行文本研究,要求我们尽可能排除现实和自身主观因素的干扰,理性地进行研究,去除盲目的怀疑和自大。
第四,比较法。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是一个甄别和判断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当然离不开不同文本的比较。就解决“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这一问题来说,文本研究需要对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文本进行比较、对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著作文本进行比较,也需要对同一著作的不同版次和不同译本进行比较。此外,还需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思想同历史上其他思想家的思想进行比较,同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思想家 (如黑格尔、费尔巴哈)的思想进行比较,以及同各个时期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发生过直接理论关系的人和理论派别 (如布鲁诺·鲍威尔、卢格、蒲鲁东、拉萨尔、施蒂纳,青年黑格尔派、真正的社会主义,等)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我们才能更准确的理解文本,更好的把握“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问题。
第五,问题研究法。文本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决定了对它的文本研究也必须与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若只关注于文本实证而不顾及社会问题本身,那就既违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根本原则,也放弃了它拥有的理论职责和社会使命。没有基于社会现实变化的敏锐的问题意识,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就会成为一种摆弄碎片、考订史实、推崇实证的“考古”,马克思主义就会丧失生命力和感召力。因此,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也还必须强化问题意识,注重问题研究。
总之,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是一项系统、复杂、艰巨的科学工作,它需要多种科学方法的综合运用、相互弥补。只有将上述方法合理结合,恰当运用,才能保证文本理解的准确性,以不断接近马克思主义的本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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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
A
2095-0292(2011)02-0018-04
2011-01-12
姜霁青,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外马克思主义。
[责任编辑 孙广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