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睿,韩 虔
(大连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116024)
阐释学方法论关照下的翻译学
张 睿,韩 虔
(大连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116024)
阐释学;翻译主体;翻译客体;权力话语;翻译标准
回顾了阐释学发展的历史,解释了现代阐释学中“前理解”、“视域融合”、“偏见”等基本原理的内涵,最后从翻译的主体研究、客体研究、权力话语、翻译标准等四个方面的讨论了现代阐释学对翻译学的深刻影响。
20世纪的西方哲学从认识论的科学主义转向了语言论的阐释哲学(Hermeneutics),对人文科学的影响巨大,不仅仅使人们开始对语言给予普遍性的关注和重新审视,而且人们认知范式的变化颠覆了许多传统的理论和观念,改变了人们看问题的方式,也深刻地影响了翻译理论研究。对强调“忠实性”的翻译标准、作者的主体性、文本的绝对权威等等方面,阐释学开启了崭新的视角,对研究语际间语言转换的翻译学理论来说,具有很强的方法论意义。
阐释学是目前人文社会科学中比较流行的方法论,“它最早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不过是用来指传达神喻、解释经典的学问”[1]。阐释学的发展经历了古典阐释学、传统阐释学和现代阐释学三个阶段。古典阐释学局限在宗教层面,解读经典、注释经书,满足于获得经典文本的原初意义。传统阐释学由施莱伊马赫的浪漫主义理论、狄尔泰的历史理性批判和赫斯的意图说文本理论三大体系构成。传统阐释学承认理解的历史性,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理解和认识这样的意识活动,都必然受到历史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但是“传统阐释学力求使阐释者摆脱一切历史影响,超越历史环境,达到对文本完全不带主观色彩的、透明的、无蔽的理解”[2]。他们把阐释者自己的历史环境的东西看成是理解的障碍,看成是产生误解和偏见的根源。所以传统阐释学认为阐释的核心是避免误解,阐释者的任务应该是客观地还原作者及文本的原初意义。
现代阐释学沿袭了传统阐释学的阐释具有历史性的观点,但是却接受了阐释者对文本的误读。两大领军人物是德国的哲学家海德格尔和迦达默尔。
海德格尔对阐释学的贡献之一是提出了“前理解”的概念。前理解包括了“先有”、“先见”、“先知”三个层面的意思。这三个层面涵盖了历史、文化、语言、意识、心理等人类一切从逝去到当下的精神物化物。他认为,任何一个阐释主体在进行文本的阐释前,就已经处于这种前理解状态中,受到既定的文化,历史、语言、意识、心理的侵占,不可能无蔽地、透明地对文本原初意义进行阐释。因此,“阐释主体从前理解起步达向文本,势必带着历史‘偏见’去理解文本的意义”[3]。可以说,就是历史导致了“此在”的阐释主体对“彼在”的文本意义获得中的偏见。
迦达默尔从海德格尔那里承接了“前理解”及其三个层面的含义,统统把他们纳入到他自己创建的术语“视域”中,即他认为在文本理解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视域:一个是阐释主体的视域,一个是文本(作者)的视域。“阐释主体的视域指浸淫阐释主体的历史语境的彼端(逝去)与此端(当下)之间”,亦即“从逝去的历史延伸而来的阐释主体存在着的当下视域”[3:44],被称为第一视域,是历史强加给主体展开理解的起点;文本作者创建文本所存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语境为第二视域,它影响了作者的理解即文本意义的生成。阐释者无法摆脱由自身历史存在而来的“先见”,但同时却又不可能以自己的“先见”去任意曲解阐释对象,“先见”只接纳它所能接受的理解。因此,对任何文本的理解,都会卷入这样两个不同历史背景,即阐释者的“先见”和被解释者的内容,只有二者融合在一起,产生意义,才会出现真正的理解,迦达默尔称这个过程为“视域融合”。所以阐释者因为受到自己“视域”的影响就不可避免地会走向理解的偏失,这个偏失就是理解在走向视域融合的过程中产生的“偏见”。迦达默尔不强调无蔽地、透明地获得文本的原初意义,而是充分肯定了阐释者或读者在阐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并且承认个人的历史存在对个人意识活动的决定作用,把阐释看成是作品与读者之间的沿袭了“提问—回答”结构的对话。所以,迦达默尔说:作品的意义并不是作者给定的原意,而“总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4]。我们可以看出,现代阐释学更注重主客交融,更注重阐释者的主观能动性,不否定“偏见”。现代阐释学对翻译学研究带来了根本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阐释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并不是专门针对翻译学而言的,阐释学研究的实际上就是语言转换,即“一种从一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神的世界到人的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陌生的语言世界到我们自己的语言世界的转换”[5]。因为一切翻译就已经是解释,是语际间的语言转换,译者在翻译文本过程中就是阐释者,因此阐释学理论对翻译研究有很强的方法论意义。
传统以来,翻译学的本体研究与主体研究中“作者中心论”和“文本中心论”一直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译者们都力求忠实地获得原著作者的原初意义。然而现代阐释学扭转了“作者中心论”或“文本中心论”,翻译研究也因此寻回了译者这一主体。任何译者在进入阐释过程中都不是一页白纸,而是带着自己的生活经验、知识传统、文化意识、道德伦理等等组成的自己的视域进入到阐释过程中去,走进文本的历史视域,为原著文本的“图式化结构”中空白点的具体化,更多地渗入了自己的东西,译本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译者的主观化色彩。结果,对于同一部文学作品,不同时代的译者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这样,经过阐释后获得的意义(即译文)就不再是作者原作的翻版,而是译者在基于原著作品的再创造。翻译中,译者其实是中心主体,而原作者和读者是影响制约中心主体的边缘主体,译者的主体性、创造性前所未有地得到了强调。
传统的译论认为原著文本享有绝对的权力话语,它是作者的独白话语,原著文本高高在上,等待着人们像接圣旨一样领会它的意思。现代阐释学向人们揭示阐释者(译者)与文本之间的对话性质,文本再也不是高高在上的圣旨,只等待人们绝对的服从;相反地,“鉴于理解的历史性,作者的本意就随着历史的逝去而难以追寻和复制。这就暗示了文本意义多元化理解的可能,文本的意义开始向译者(阐释者)开放。作者对文本的绝对阐释权转让给了译者”[6]。这样一来,意义不是文本自身的独白,而是文本和读者之间的交流对话和协商。译者由自己的视域出发,在自己偏见的引导下,不断向文本提出问题,并通过一系列问题的回答,达到与作者视域的融合来实现对文本的解读与解构;翻译的整个过程也就是译者在通过文本为中介与隐含的作者的对话,所以,文本不再是“自给自足体”,而是会给读者留有空白(gaps)和未定点(spots of indeterminacy)的需要与外界(即阐释者/译者)交换能量的、开放的、动态的体系,其不断开放的结构,使得译者作为读者和阐释者摆脱了源语文本及作者的桎梏,不再为文本的唯一意义而困惑。可以说,在整个翻译过程中,译者一直是在与外来语和支撑在其背后的文化背景、文本背景进行对话。
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提出权力话语理论,所谓“权力”指一切控制力与支配力,“话语”是指“权力”的表现形式,所有权力都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传统译学认为文本的原初意义具有绝对的权力话语,直到现代阐释学海德格尔和迦达默尔勇敢地挑战了文本的“原初意义”,跳出了它的权力话语而赋予了阐释者(译者)很大的、合理的阐释权力与创造权力,也就是说原文文本的权力话语不再象从前一样对阐释者实施绝对的威慑,而是使译者的偏见与前理解带来的隐性权力话语得到一定的施展空间,在对文本的阐释中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权力话语也从原文文本一定程度地走向译者。
科学主义认为语言应是透明的、追求的是语言与客观世界的一致性,语言表达确定性、唯一性与精确性。所以传统译学研究中就随之出现了所谓忠实性的原则,出现了所谓忠实再现之类的评判译文的标准,在翻译中特别强调忠实于作者的原意,似乎谁发现了作者的写作意图谁就获得成功。中国一直以来力推的“信、达、雅”,是主张以原作为权威的;西方译论中,语文学派强调原文甚于译文读者的接受能力,主张译文读者应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以领会直译传达的译文妙处;语言学派认为翻译的核心任务是在译语中“寻找等值体”,无不以原作文本及作者为中心。
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观道出了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的实质,即在翻译中,译者应努力接近原作者的初始视界,从而领悟作者的本意。从阐释学的角度讲,不同译者的阅读活动势必是融入了自己的视域和偏见,他所能阐释的只是他的视域所能接受的部分,换而言之,他所阐释的部分只是他的视域与原作作者的视域融合的部分,接受程度的不同决定了不同译者的表达效果的不尽相同,也就是说,不同的表达效果只是阐释者不同的阐释视角的表现罢了。
受了阐释学深刻影响的现代接受美学更是认为一篇作品中只是蕴含了作者的图式化结构,它遗留了很多的空白点,但是这些空白点是处于上下文的制约之中的,这给译者“填补”这一“具体化”(Concretization)过程加上一定的规范。所以,“原著中的空白不是一些可以任意倾注译者日常体验与情感的空穴,它具有向某一方向、性质的想象活动开放的限定性。译者的翻译活动正是体现在对原著透彻而又受约束或限定的基础之上进行阐释、进行新的‘语言现实’的再创造过程之中”[7]。译者能否及如何把这些空白点具体化、现实化,也构成了翻译标准考虑的一个方面。
美国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奈达·尤金的“等效翻译”论,基本主张译文在译语读者中所引起的效果应等同于原文在原语读者所引起的效果,要求译者使自己的译文最大限度地贴近原文,在功能效果上而不是在字面形式上与原文对等。
交际法翻译理论则认为译文的等效程度与可接受程度是翻译的最高标准。社会符号学翻译理论认为“意义相符,功能相似”是翻译的标准。从这些标准可以看出,翻译标准的设立最终摆脱了原文文本及作者的束缚,译者的创造性与译文的可接受性被融入其中,翻译标准呈现多向度。
阐释学作为一门指导文本理解和解释规则的学科,已经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哲学理论。虽然阐释学在中国的出现迄今也只不过二十几年的时间,阐释翻译学也仅仅是刚刚兴起,但是可以预见,阐释学对翻译学各方面研究的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
[1] 陈鸣树. 文艺学方法论[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 191-202
[2] 李建东. 阐释学简论[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 (5): 51
[3] 杨乃乔. 偏见与误读——文学阐释学的哲学反思[J]. 文艺争鸣. 1996: 43
[4] 潘德荣. 迦达默尔的语言诠释学[J]. 学术界. 1995(1): 23
[5] 洪汉鼎. 阐释学与中国. 文史哲[J]. 2003(1):34
[6] 黎志萍. 哲学解释学对译者地位的影响[J].安徽文学, 2009 (1): 351
[7] 朱桂成. 阐释学与多向度翻译标准[J].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27
Translation Studie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Hermeneutics
ZHANG Rui, HAN Qian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Dalian Polytehnic University,Dalian Liaoning 116024,China)
hermeneutics; subject of translation; object of translation; power; translation standards
The paper reviews the evolution of Hermeneutics and its impact on translation studies. The basic notions of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horizon, prejudice and fusion of horizon are applied to the discussion on such four aspects of translation studies as subject, object, power, and translation standards.
H315.9
A
1673–2804(2011)01-0162-03
20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