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殿玺
(大连教育学院 离退休干部处, 辽宁 大连 116021)
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陈殿玺*
(大连教育学院 离退休干部处, 辽宁 大连 116021)
主要探讨会意文字、义旁表字义、变例转注字、转注字界说和“馨”不是转语注声字等几个问题。
会意文字;义旁;声旁
笔者在《质疑义旁表字义的转注说》(以下简称《质疑》)一文认为,“笼统地说汉字是表意文字,恐怕不确切。须知文字发展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象形文字、表意文字、拼音文字。汉字经历了两个阶段,象形文字指小篆以前的文字,一般称为古文,表意文字指隶变以后的文字,一般称为今文。许慎的‘六书’是对象形文字的研究,未涉及隶变以后的的文字。”[1]
《澄清几个概念的内涵——与陈殿玺先生商榷之二》(以下简称《商榷之二》)作者孙先生认为,“‘象形文字指小篆以前的文字’有误。”理由是“甲骨文字中不只是象形字,六书的六种文字都有……”孙先生把“象形文字”误解成六书的“象形字”了。又说:“‘表意文字指隶变以后的文字’有误。”理由之一是“隶变前的汉字也是表义文字。小篆、籀文、金文、甲骨文都是表意文字,而且应视为比隶变后的汉字表义更明显。”理由之二是“表意文字是文字类型之一,是用一定体系的象征性的符号表示词和词素的文字。一般认为古埃及文字、楔形文字和汉字是表意文字。”最后总结说:“汉字是汉民族整个文字系统,不管甲骨文、金文、籀文、小篆、隶书、楷书都是汉字,都是表意文字。陈氏认为表意文字是隶变以后的汉字,这是对表意文字的误解。”[2]
孙先生的错误在于对传统文字学知识的误解。文字学把人类文字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表形文字阶段、表意文字阶段和表音文字阶段。有《辞海》词条为证:
【文字】……文字有表形文字、表意文字、表音文字,这三种类型标志着文字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
【表形文字】也叫“象形文字”。描成物体形象的文字,代表一定的意义,有一定的读音。是文字发展中的最初阶段。
《辞海》解释得比较简单,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中说:“我们说象形是基本原则,是因为会意和形声在多数情况下也都是以象形为基础的。所谓会意字,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形声字也可以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不过其中一个象形字不取其义,只取其声用为表音的成分罢了。……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上古汉字基本上是一种象形文字。”王力先生怕人们误解,还下注说:“注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象形文字是世界各种文字当中的一个类型;象形字则是六书之一。”[3]
举例来说,苏美尔人创造的以象形字为基础的楔形文字,是表形文字。埃及圣书字是表形文字,旧称“埃及象形文字”,是一种表意兼表音的文字,其意符和声符都来源于象形的图形。
随着形体的简化,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波斯人等用过的楔形文字由象形字为基础的表形文字变成了用一定体系的象征性符号表示词或词素的文字,就成了表意文字了。古埃及文字由圣书字变成僧书字和民书字以后,不再是图形,而变成了象征性符号,僧书字和民书字也成了表意文字。《辞海》对此作解:
【表意文字】用一定体系的象征性符号表示词或词素的文字,不直接或不单纯表示语音。通常把古埃及文字(按:指变成象征性符号的僧书字和民书字)、楔形文字(按:指后来巴比伦人、亚述人等用的象征性符号的楔形文字)和汉字(按:指隶变后的用一定体系象征性符号表示词或词素的文字)看作表意文字。是文字发展中在表形文字和表音文字中间的一个阶段。
孙先生也引述了这段文字,但是没有全面辩证地理解。表意文字的基本特点是“用一定体系的象征性符号表示词或词素的文字”,用以区别描成物体形象的表形文字。《辞海》明明说“(表意文字)是文字发展中在表形文字和表音文字中间的一个阶段”,孙先生却误把表意文字和表形文字混为一谈。孙先生尽管把“表意文字”改成“表义文字”,也改变不了传统文字学中“会意文字”的内涵。
笔者在《质疑》一文中把清人钱大昭和今人周秉钧、孙中运先生提出来的转注理论概括为“义旁表字义并注声的汉字为转注字”的转注说,题目简化为“质疑义旁表字义的转注说”。孙先生在《商榷之二》中说:“《质疑》对‘转语注声’这概念有误解,不承认这个概念,却用‘义旁表字义’来代替,这是陈氏主观创造的新概念。”“义旁表字义”的新概念本来自于孙先生的文章。《论“六书”之转注——揭开转注字千古之谜》(以下简称为孙氏《转注》)[4]说:“老是考的义旁,考受意于老,老考同义。”“站字的立旁和站是相同的概念,是表义的义旁,站是转注字。”可知“义旁表字义”的新概念并不是笔者的新创造。
孙先生认为,“‘义旁表字义’的汉字不都是转注字。如:‘燃’字的‘然’是表燃字的义旁,燃是加形定义的形声字,不是转注字;‘溢’的‘益’是表溢字的义旁,‘溢’是加形定义的形声字,也不是转注字;‘蜴’的‘易’旁是表蜴字的义旁,‘蜴’是加形定义的形声字,不是转注字。还有‘暮’‘背’‘箕’‘泳’‘鬚’等字都有‘义旁表字义’特点,但都不是转注字(孙氏转注字)。”这里“然”字虽然可以说成是“燃”字的义旁,但是这里的“义旁”已经不是《质疑》一文原来意义上的内涵了,已经变成了表示字义的声旁了。
“义旁表字义”的概念不是脱离语言环境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具体语言环境限制的,其内涵有着特定的意义,即只指孙氏转注字的形旁。笔者在《质疑》中认为“义旁表字义并注声的汉字为转注字(孙氏转注字)”,所以“义旁”指的是孙氏转注字的形旁。在孙先生“义旁”也特指孙氏转注字的形旁。只有说到形声字的时候,“义旁”才特指“声旁”。如孙氏《转注》:“悌义为弟敬兄,是形声字。弟字是声旁又是义旁,因为弟(读tì)悌同义,弟是表义声旁。”为什么《质疑》“义旁表字义并注声的汉字”就不都是孙氏转注字了呢?孙先生《质疑》用“义旁表字义”来代替“转语注声”,“转语注声”的概念并不能概括孙先生的全部转注字。孙先生的全部转注字﹦转语注声的转注字﹢非转语注声的转注字。《质疑》用“义旁表字义并注声的汉字”来概括孙先生的转注字,既包括转语注声的转注字,又包括非转语注声的转注字。这比孙先生自己概括的转语注声的转注字更全面,更准确,更恰当。
把“义旁”偷换成“声旁”作为前提,进一步证明“‘义旁表字义’的汉字(指燃、箕、背等)不符合转注字的界说(指孙先生解说的转注字界说)”。大前提不正确,证明就毫无意义。
《商榷之二》认为,“因为“转语注声”和“非转语注声”是矛盾关系,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以此断定‘变例转注字’是‘假转注字’。”接着孙先生从两个方面阐述。
第一个论据是:“《中国文字学史》一书中有:象形字的日、月为象形的正例,眉、齿是象形变例;指事字的上、下为指事的正例,示、至为指事变例;会意字的武、信是会意的正例,有省文的为会意变例;形声字的江、河为形声正例,有省声的为形声变例;假借的令、长为假借字正例,有些依声不托事为假借变例;转注的老、考为转注正例,展转互训为转注的变例。”孙先生始终没有弄明白我们争论的论题是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矛盾概念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是非矛盾关系中正例与变例的是非问题。《中国文字学史》“六书”例字之正例与变例不是矛盾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正例与变例都是真的,不存在假货的问题。此论据与孙先生批驳的论题毫无联系,犯了论据和论点不相干的逻辑错误。
许慎在《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序中提出转注字界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何谓界说?界说者,定义之旧称也。定义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首先,定义主要是由被定义项和定义项构成的。“转注者”是被定义项,即被揭示内涵的概念;“建类一首,同意相受”是定义项,即用以揭示被定义项“转注者”内涵的概念。许慎的界说用文言表达,暗含着被定义项和定义项之间的联项。译成现代汉语,便是“转注字是通过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方式造出来的字”,属于科学定义中的发生定义。“考老是也”说明“考、老”就是用这种方式造出来的字。其次,定义的重要规则是“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违反这条规则将导致“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孙氏《转注》说:“‘建类一首,同意相受’是许慎为转注字定的界说。”看来孙先生所承认的转注界说仅限于定义项“建类一首,同意相受”,不包括被定义项“转注者”。从一开始,孙先生误会了许慎转注界说的方向。被定义项“转注者”的内涵本应全由定义项来揭示,孙先生却把“转注”另解释成“转语注声的缩语”,这就把转注界说的被定义项“转注者”解释成“转语注声的转注字”了。转注界说的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被割裂开来分别解说的结果,被定义项“转注者”强调“一切转注字,必须具备‘转语注声’的内涵”,排斥一切“非转语注声的转注字”;定义项“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却完全容纳“非转语注声的转注字”:两个转注理论是矛盾关系,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使孙先生的转注说成为自相矛盾的理论。我们把孙先生分别解说的被定义项和定义项合成一个定义,因为被定义项“转注者”排斥一切“非转语注声的转注字”,其外延小于定义项“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外延,孙先生所解释的转注界说又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孙先生在《从转注字的例字谈起——与陈殿玺先生商榷之一》(以下简称《商榷》)[6]一文中说:“《质疑》:‘孙氏《转注》把形声字‘馨’也列为转注字。《说文》‘馨,香之远闻者。’《尚书·君陈》;‘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馨’的本义是散布很远的香气,是香的一种,‘香’和‘馨’不是一个概念,从外延上说它们是包容关系。因此‘馨’不是转注字。‘馨’又引申泛指香。《九歌·山鬼》;‘折芳馨兮遺所思。’‘馨’的引申义‘义旁’表字义。”
孙先生说:“这段话的每一句都值得讨论。”我们之间的分歧有以下几点:
1.《质疑》引《说文》:“香,芳香也。”《说文》原文还有“《春秋传》‘曰黍稷馨香’。”许慎这句话讲了“香”字这个概念的内涵是“芳也”是“馨香”。这“芳”“馨”都是香的同义词。
如果追究“香”字的本义,即造字时的意义,应指“谷物的芳馨气味”。“香”甲骨文是会意字“”,是器中盛禾黍形,小点表示散落的黍粒,会“禾黍芳馨气味”之义。篆文变作从黍从甘,强调黍稷的芳馨气味,后来又引申泛指“芳馨气味”。由此可断定:许慎的专著训诂把“香”训作“芳也”,实际解释的是“香”字的引申义;引《春秋传》的话属解经训诂,实际是用语境意解释“香”的本义。
2.《质疑》引《说文》:“馨,香之远闻者。”远闻的“香”和近闻的“香”都还是“香”味,不是别的味。
王安石的《咏梅》诗:“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这也是从遥远之处闻到的香味,只说暗香不说“暗馨”,可见香、馨二字是同一概念。
《质疑》断言“馨”和“香”不是一个“概念”,这是对概念的误解。
孙先生所说的“远闻的‘香’和近闻的‘香’。都还是 ‘香’味,不是别的味”。笔者认为这话只能证明“香味”是“远闻的香味”的上位概念,不能证明下位概念“远闻的香味”和它的上位概念“香味”是同一概念。上位概念“香味”的外延包含了它的下位概念“远闻的香味”的外延,因为“香味”和“远闻的香味”的外延不是全同关系,所以它们不是同一概念。
孙先生又从王安石的《咏梅》诗中悟出“暗香”就是“从遥远之处闻到的香味”。这不是“香”字的字义,而是《咏梅》诗“暗香来”的语境意义。孙先生又把语境义偷换成字义了。“香”没有“远闻香味”的字义,所以“香”(谷物的芳馨气味或芳馨气味)和“馨”(远闻的香)不是相同的概念。
3.谈到“外延”。外延就是概念适用的范围。远香、近香,气味的香、滋味的香,都在‘香’概念的外延范围之内。就是这些各种各样的香的外延反映了香的概念的内涵。‘馨’字是用不同的语词表示‘香’这个概念,正像外语中的‘香’的概念用外语的词表示这个概念一样,‘馨’字是因‘香’字的‘转语’才加注声符分化出的转注字。
概念的内涵和它的外延有反变关系:概念的内涵增加,其外延则相应地缩小;概念的内涵减少,其外延则相应地扩大。“馨”的内涵“远闻的香”比“香”(芳馨气味)的内涵增加了“远闻”,则“馨”(远闻的香)的外延就比“香”(芳馨气味)的外延缩小了。“馨”(远闻的香)的外延,仅是“香”(芳馨气味)外延的一部分,二者不是相同的概念。“馨”不是由“香”转语来的孙氏转注字。
4.`《质疑》:“‘馨’又引申泛指香,《九歌·山鬼》:‘折芳馨兮遗所思。’这里‘馨’字正是用不同的汉字表示‘香’这个概念,不是引申义。《质疑》引用的《尚书·君臣》‘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的‘馨’才是引申义。这是用花香赞美道德高尚人的引申义。正如‘流芳百世’的‘芳’是用芳香赞美伟大高尚的人品。‘馨’的本义就是‘香’,怎么能称为‘引申’呢?这是对‘引申’的误解。”
“馨”的本义是什么呢?“馨”未见于甲骨文、金文,在篆文中才出现。《说文》:“馨,香之远闻者。从香,殸声。殸,籀文磬。”正如孙先生所说:“对《说文》要实事求是,正确的不要否定,不足信的不可迷信。”我们用其他工具书来验证许慎的说法是否正确。谷衍奎的《汉字源流字典》:“(馨)形声兼会意。篆文从香,殸声,殸也兼表远传之意。”又说:“《说文·香部》:‘馨,香之远闻者。从香,殸声。’本义为散布很远的香气。”谷衍奎先生认为“馨”的字形结构是“形声兼会意”。“殸,籀文磬”,磬者,敲击乐器也,其声悠扬远闻,所以谷先生说:“殸也兼表远传之意。”“香”与“殸”会“香之远闻者”。由此可证“馨”的本义是“散布很远的香气”。“馨”的这个意义在古代文献中出现的最早。见于《诗·大雅·凫鹥》:“尔酒既清,尔殽既馨。”毛传:“馨,香之远闻者也。”后来才引申为泛指香(芳馨气味)。
《汉字源流字典》分析“馨”的引申系列说:“本义为①散布很远的香气……引申比喻②流芳后世的声誉:化盛隆周,垂~(指流芳后世的声誉)千祀(年)……泛指③香:被石兰兮带杜衡,折芳~兮遗所思,……”《春秋传》“黍稷馨香”的“馨”,其义就是“馨”的引申义“香”。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代汉语词典》分析“馨”的引申系列说:“馨xīn①香气远闻。《诗经·大雅·凫鹥》:‘尔酒既清,尔殽既~。’香,香气。《楚辞·九歌·湘夫人》:‘合百花兮实庭,建芳~兮庑门。’”由此可证“馨”的芳馨气味之义是“馨”字的引申义。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馨xīnㄒㄧㄣ 散布很远的香气。《尚书·君陈》:‘黍稷非~,明德惟~。’芳香。多指花草。屈原《九歌·山鬼》:‘折芳~兮遺所思。’(遺所思:送给所思念的人。)《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认为“馨”的本义是“散布很远的香气”,泛指的“芳香”是“馨”字的引申义。对《尚书·君陈》句的解释有争议。辽宁教育学院《古代诗文选》译作“黍稷不是香气远闻的东西,光明的德行才算馨香,闻得最远,”把“馨”译作“芳香”或“美好”恐非。
“馨”造字的本义是“香之远闻者”,和“香”(禾黍的芳馨气味或芳馨气味)不是相同的概念,因而“馨”不是“香”的转语转注字,而仅仅是许慎的形声字。
[1]陈殿玺.质疑义旁表字义的转注说[J].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8(3):69-72.
[2]孙中运.澄清几个概念的内涵——与陈殿玺先生商榷之二[J].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9(4):68-71.
[3]王力.古代汉语: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2:160-161.
[4]孙中运.论“六书”之转注——揭开转注字千古之谜[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6-28.
[5]孙中运.正确理解转注字的三个重要问题——与陈殿玺先生商榷之三[J].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10(2):57-60.
[6]孙中运.从转注字的例字谈起——与陈殿玺先生商榷之一[J].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9(2):54-58.
Several Problems Needed to be Clarified
CHEN Dian-xi
(RetirementDepartment,DalianEducationUniversity,Dalian116021,China)
The paper explores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as ideographic characters,semantic indicator representing meaning,mutually explanatory characters,boundary theory of mutually explanatory characters and the assertion that“馨”is not a mutually explanatory character.
ideographic character;semantic indicator;phonetic complement
H022
A
1008-388X(2011)03-0065-04
2010-10-01
陈殿玺(1935-),男,辽宁沈阳人,教授。
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