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强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730070)
文化冲突与权力博弈中的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
张学强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730070)
文化冲突与权力博弈是元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特征。元代对治国策略的寻求与正统问题及推行汉法的讨论密不可分,并对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具有了自身的特殊性。
元代;文化冲突;正统;汉法;四等人制;少数民族教育政策
作为文教政策体系中有机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与国家的政治观念及治国策略有着直接的关系,或者说,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是国家政治观念及治国策略以其民族观为中介在少数民族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只是在少数政权中这一问题更为特殊而已。从元代的具体情况来看,伴随着统治政权从地方性政权逐步转变为全国性政权,如何有效地治理国家成为摆在统治者面前的重大挑战。元代蒙汉之间的政治文化冲突、大一统但多元化的国家情形和上层统治者对现实利益的维护等诸多因素使治理国家的问题不再像以往那样水到渠成,而是变得前所未有的复杂与棘手,而汉法的有限度采用正是儒家的政治设计与元朝统治者在追求有效统治和维护蒙古 (及色目)贵族最大利益过程中双方长时段曲折博弈的结果,而这一结果对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使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体现出其自身的特殊性。
正统问题是儒家政治学说及史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话题,是关于政权合法性标准问题的论说与界定,也是对历史上前后相接的多个政权合理与否的评价。儒家对于正统问题的标准界说与历史评价,既体现儒家的基本政治理想与主张,也包括了儒家的文化态度与民族观念;既是对过去的政权带有褒贬性的评价与总结,也包含着对现实政权的态度与期许;既是儒学思想长期以来试图影响政治统治与历史进程的努力,也日益成为历代统治者标明自身政权合法性的必要手段。而对正统问题的讨论也体现了儒家学者及统治者在国家治理、文化观及民族观即“夷夏之辨”中华夷观念的转变。
在元代,正统问题的探讨成为蒙古统治者及儒家学者共同关注的话题而贯穿于元代整个过程。实际上自元代初期开始直到末年,学者关于元代正统的来源就存在着分歧,而独尊宋统说或辽金元各为正统说的观点从元朝初期就已开始交锋,在金朝灭亡的当年 (1234年),燕山儒士修端与友人在东平府即开始了关于金的历史定位问题的讨论,有人即持类似独尊宋统论的观点,认为“自唐以降,五代相承。宋受周禅,虽靖康间二帝蒙尘,缘江淮以南,赵氏不绝,金于《宋史》中,亦犹刘、石、苻、姚,一载记耳。”但修端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辽自唐末保有北方,又非篡夺,复承晋统,加之世数、名位远兼五季,与前宋相次而终,当为《北史》。宋太祖受周禅,平江南,收西川,白沟迤南悉臣大宋,传至靖康,当为《宋史》。金太祖破辽克宋,帝有中原百有余年,当为《北史》。自建炎之后,中国非宋所有,宜为《南宋史》”①,这种分修三史的观点对元末三史的修撰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表面上看,元代儒家学者关于正统问题的分歧是有目共睹的,并且明显带有地域性特点,但其核心问题上的价值观则是一致的,即他们突破了夷夏之防的藩篱,强调从文化与德政的视角看待正统问题,超越了之前以血缘、民族、天命、德运、地域、国势等因素来论正统的思维模式,因而更具理性色彩和进步意义,也与儒家正统之“夷夏之辨”的精神实质相契合,既强调以文化之间合于礼义的差别程度作为判定夷夏的依据,同时又特别强调从动态变化的立场上承认夷夏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在元之前,辽、金两代都曾以正统相标榜,辽认为其统治接承晋统,金则认为其接承宋统,并以德运为根据为其统治的合法性寻求根据。②元代统治者对正统问题的关注及其态度主要先围绕修辽、金二史后围绕修辽、金、宋三史问题而展开,其过程据《元朝典故编年考》等文献有如下所载:
至正三年 (1343年)三月修辽、金、宋三史。初,世祖立国史院,首命王鹗修辽、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延祐、天历之间屡诏修之,以义例未定,竟不能成。至是命托克托为都总裁,特穆尔达实、张起岩、欧阳玄、吕思诚、揭傒斯为总裁官修之。或欲如《晋书》例,以宋为世纪而辽、金为载纪者,或又谓辽立国先于宋五十年,宋南渡后尝称臣于金,以为不可;待制王理者祖修端之说,著《三史正统论》,欲以辽、金为《北史》,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宋史》;一时士论非不知宋为正统,然终以元承金、金承辽之故,疑之各持论不决,诏辽、金、宋各为史,凡再阅岁书成。③
从元世祖时期始,就已有刘秉忠、王鹗、商挺等多位大臣数度提出修史的建议,朝廷也数次下诏议修辽金宋三史,但均因义例正朔问题而一次次搁置,最终在争持了数十年后而于元代末期才由脱脱决定采用“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办法修三史。后三史虽编成,但争论并未平息,三史刚问世之时,杨维桢即写成《正统辩》一文,对“三国各与正统”的做法进行了言辞激烈的批判,称“三史虽云有作而一统犹未有归”,认为“我元之大一统者当在平宋而不在平辽与金之日”,主张仿《晋书》之义例,“挈大宋之编年,包辽、金之纪载。置之上所,用成一代可鉴之书,传之将来,永示万世不刊之典”。④这就是主张元的正统来自宋而不是来自辽与金的独尊宋统观,这种观点甚至得到了参与撰修三史的史臣们的赞同。⑤
元代儒家学者关于正统及夷夏之辨等问题的讨论其实质已与辽、金等王朝从德运的角度确定其正统的努力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尽管辽、金两王朝的统治曾受到汉文化的重要影响,从“德运”的角度寻求其政治的合法性也是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但其对确立正统的努力主要从“德运之争”及“印玺”上做文章,没有与儒家所倡导的刑政制度与礼乐教化有实质性的联系。而元代儒家学者则主要以能否推行儒家统治模式与礼乐教化作为判断正统与否的标准。从上述元代儒家学者关于正统问题的讨论及对夷夏之辨的阐述中不难发现,他们对于元代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普遍持肯定的态度,当然这种肯定主要是基于对当时客观存在的依附于强大军事力量的元政权必然存在的清醒认识,以及对其采用汉法治理天下、教化民众的期望与热盼,是对其走向正统的可能性的制度设计,其中包括上层少数民族统治者采取汉法的可能性与下层少数民族民众接受礼乐教化的可能性,而不是对其现实中的治理方式与效果的肯定。
元代儒家学者对正统问题及夷夏之辨等问题的讨论并未仅仅局限于思想与学术领域,而且通过奏疏、进献所著图书、国事商议等多种方式和努力来影响朝廷统治策略的制定。儒家学者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与这一群体的最初愿望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从元代修三史的过程和态度中也能够反映出。明代特别是土木之变后儒家学者旗帜鲜明的黜辽金而尊宋统的修史原则的确定,甚至少数人还持有对元正统性进行怀疑的偏激观念,这固然与当时现实生活中的政治情景与尖锐的民族矛盾有直接的关系,也牵涉到对元代政权百年来的统治政策的历史评价。
在元代,正统问题的讨论与汉法的推行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汉法的推行是正统确立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了汉法的推行,正统问题便成为空壳,没有了实质性的意义。在一个传统的汉族政权中,这些问题是不需要进行讨论的,是不证自明,但是对一个以征服者自居 (曾经征服了采用汉法治国的少数民族政权——金和以正统汉法自居的南宋)的蒙古族政权,汉法的价值不断遭受怀疑和重估,儒家的典章制度、礼乐教化及价值系统以统治者可以接受的程度、方式断断续续地得到重建,对元代政治及文化生活带来了或大或小的影响,也影响到了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
随着元朝政权所统辖版图的日益扩张,帝国内部容纳了不同的政治势力、经济形态及不同的民族、文化、宗教,并以混杂的形式存在,如何统治一个呈现空前多样性的国家对元朝政权来说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早在成吉思汗统治时期,这一问题便已存在,只是随着版图的扩张,这一问题便变得越发突出。
儒学发展到宋末元初,已演进成在学术思想、政治制度及礼乐教化等方面高度成熟的综合体,并已在中国社会占据统治意识形态地位近一千四百余年。元代政权的特殊性使得儒学作为不证自明的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受到质疑,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新政权意识形态的选择与确立,无论对于儒学而言,还是对于统治政权而言,机遇和挑战共同存在。而在元代政权的早期,一些政治家及儒家学者已经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有关推行汉法的政策设计,并在元世祖忽必烈时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确定了汉法在元代政治制度中的基本地位,在忽必烈之后并无多大变化,除了在元仁宗延祐年间终于推行曾长期停废的科举制度。在元代,汉法的有限度的采纳推行主要得益于一些亲近儒学的政治家和许多儒家学者的努力,最重要的人物包括耶律楚材、许衡及郝经等人。
耶律楚材深受儒家正统思想影响,是汉族儒家学者群体外最为亲近儒学的政治家之一,明确提出“以儒治国”的口号,王国维在《耶律文正公年谱余记》中称其“其所用以佐蒙古安天下者,皆儒术也”。⑥与早期的儒家一样,耶律楚材非常推崇中国古代的夏、商、周三代,宣扬早期儒家的仁义观和礼乐教化,主张推行汉法,认为“三尺法皆殷周之淳政,汉魏之徽猷,隋唐之旧书,辽宋之遗典,非一代之法也,实万代之法也。时君世主皆则而用之,犹大匠之规矩然,莫或可废也”。⑦并提出了一套“定制度、议礼乐、立宗庙、创学校、设科举、拔隐逸、访遗老、举贤良、求方正、劝农桑、抑游惰、省刑罚、薄赋敛、尚名节、斥纵横、去冗员、黜酷吏、崇孝悌、赈困穷”的推行汉法的政策设计,反对把奴隶主贵族分封制推行到北方各地,在元太宗八年 (1236年),“秋七月,忽睹虎以户口来。上议割裂诸州郡分赐诸王贵族,以为汤沐邑。公曰:‘尾大不掉,易以生隙。不如多与金帛,足以为恩。’”⑧
作为元代著名的学者、教育家与政治家,与耶律楚材一样,许衡也认识到了蒙古奴隶主贵族分封制的长期延续会造成尾大不掉之势,从而给汉法的推行形成障碍:“以北方之俗改用中国之法,非三十年不可成功,在昔金国初亡便常议此,此而不务,诚为可惜,顾乃宴安逸豫垂三十年,养成尾大之势。”⑨至元二年 (1265年)许衡在元世祖忽必烈的奏疏中提出了其关于推行汉法的一些思考:
自古立国,皆有规模。循而行之,则治功可期。否则心疑目眩,变易分更,未见其可也。昔子产相衰周之列国,孔明治西蜀之一隅,且有定论,终身由之;而堂堂天下,可无一定之说而妄为之哉?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然可考。使国家而居朔漠,则无事论此也。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陆行宜车,水行宜舟,反之则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汉食热,反之则必有变。以是论之,国家之当行汉法无疑也。⑩
在奏疏中,许衡表达出这样的观点:对于是否推行汉法,灭金之初就已开始讨论,三十余年未有实质性进展,机会正在丧失而立国规模未定,但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思想、政策与制度,如是才能达到治理国家的目标。以历史经验来看,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行汉法者能长久,不行汉法者皆早亡,并且从当前的统治情形来看,推行汉法也是适宜的,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同时汉法推行的过程也是一个充满艰辛的过程,势必遭到反对,遇到障碍,不可一蹴而就,统治者但能切实尊用汉法,以数十年积渐之功而终能成功,这与耶律楚材“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殆未易成也”⑪的想法不谋而合。
耶律楚材曾对儒家纲常超越王朝兴衰和民族界限的普遍性价值进行强调,反对因现实中个别出身儒家的官吏的不良表现而怀疑儒家学说的价值,“三纲五常之教,有国有家者,莫不由之,如天之有日月星辰也,岂可因一人之有过,而使万世常行之道独见废于我朝乎?”⑫郝经则进一步把推行汉法的问题纳入中国朝代盛衰变迁历史的分析框架内进行分析。郝经分析了自三代而下历代统治的得失,并将取天下与治天下为二途,治天下比取天下更需要智慧,取之以道且治之以道者天下可久远,取不以道但治之以道者次之,取与治皆不以道者随得而随失。治天下有不同的策略,策略不同,国之规模制度不同,其效果也大相径庭,“夫得寸而治之,国之寸也;得尺而治之,国之尺也。务取而不知治,犹获石田也”。治国以自治为上,其根本在于推行汉法。“始也修仁义、正纲纪、立法度、辨人才,屯戍以息兵,务农以足食,时使以存力,轻赋以实民,设学校以厉风俗,敦节义以立廉耻,选守令以宣恩泽,完一代之规模,开万世之基统”。⑬
除了以上数人外,一些以汉族知识分子为主包括来自其他民族的政治家与学者也对于推行汉法及对保护儒生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如刘秉忠、姚枢、窦默、张文谦、王鄂、王恂、王恽、李孟、高智耀、廉希宪、阿鲁浑萨理、拜住、脱脱、朵尔直班、铁木儿塔识及巙巙等。这些人中,出身汉族者约一半,其他人则为蒙古及色目官僚士大夫,他们普遍具有较高的儒学素养,与皇权的关系也比较密切,影响的帝王包括宪宗蒙哥、世祖忽必烈、裕宗真金太子、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文宗图帖睦尔及顺帝妥懽帖睦尔等,如果考虑到其他一些人物的活动,其影响几乎涉及到元王朝的每个帝王。他们主要通过上疏、进书、诏对、翻译汉文图书、经筵进讲等各种方式对最高统治者施加影响,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和强化儒家政治制度,提高帝王对儒家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正君德、招致贤才、保护儒生等,并排斥以佛教治国、以霸术治国、重敛财之术的国家治理策略,形成了一个绵延百余年的跨民族的文化势力,对作为典型“征服王朝”的元政权之统治策略革新与改进产生了重要影响。⑭
元代的政治斗争是复杂的,并贯穿于从元世祖忽必烈起到元代最后一个帝王元顺帝 (即惠宗妥懽帖睦尔)的百余年统治历史,而期间四十余年相继有九个帝王继位,体现了政治斗争的激烈与残酷。⑮争夺的对象包括帝位、种种政治及经济利益、特权等,而对是否推行汉法的不同态度影响到不同政治派系的种种利益,因而成为一个长期持续的焦点话题。在《剑桥中国明代史》中牟复礼曾提到,一些学者在持续不断的派系斗争中看到了两种对抗的政策,其中一个派系是以蒙古为基础的政策,它维护亚洲内陆草原的蒙古利益,而另一个派系被认为是以中国为基础的皇帝对通常称之为“儒家化”方式治理国家的关心,这就是想用官僚治理的方式来达到它在中央集权下实行经济统治的目的,这就在蒙古的政治领导阶层中在治理中国的方法和目的问题上引起了根本的和不可调和的分裂。⑯这种分裂在意识形态方面表现为汉法、蒙古法二元体制的形成,即并未树立一个明确的意识形态来指导国家的发展,实践中国家的治理方式为汉法与蒙古法的杂揉,既遵奉儒家思想宣扬文治,又固守蒙古草原传统强调军事压制;既标榜仁政、德治,又坚持“取天下呵,各分土地,共享富贵”的享乐主义;⑰既开辟了科举一途,选贤使能以促进社会的合理性流动,又强调“根脚”出身,竭力维护贵族宗室及勋臣子弟的世袭特权等。⑱
元王朝对于汉法的推行程度既受制于帝国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核心任务,如在军事扩张时期与统一全国后整体的情形有很大不同,也与派系的斗争及各方力量的变化有直接关系,主张推行汉法的力量不仅来自汉族儒士,实际上更多地来自受汉文化 (儒家文化)影响较深且权力更大的一些帝王和蒙古、色目权臣。⑲相较而言,在元世祖忽必烈、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及英宗硕德八剌时期,在推行汉法及任用儒士方面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尽管有些改革的努力以失败而告终。在忽必烈之前,元代的行政制度已从适应草原贵族统治游牧民的简单型体制逐渐向统治中原汉地的复合型体制过渡,而忽必烈在刘秉忠、许衡等人的帮助下,奠定了元代行政体制的大致框架,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和削弱了贵族亲王分封制,完全抛弃了草原贵族轻视汉族知识分子的传统思维方式,开始真正尊重、重视汉族知识分子。⑳仁宗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元朝政府进一步儒化,如政治清洗、恢复科举制度、编撰法典、翻译和出版图书等,而英宗在至治改革中使儒臣在朝廷中得到了极大的尊重并产生了影响。㉑当然,这些改革并不是在独尊儒术或纯粹汉化的方针下进行的,他们对于儒学之外的其它思想表达了并不亚于儒学的热情,只不过与另外一些元代帝王相比起来儒学更受重视而已,而且,儒家知识分子关于政策的设计“见于设施者十不能二三”㉒,既使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也并不彻底,充分或过多地考虑到了色目官僚特别是蒙古贵族的种种利益,而另外一些措施由于无法被既成的权力体制所接受因而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㉓
从整体上看,元代的统治政策中有许多内容并不符合儒家的治国理念,元代对汉法的推行也是断续且经过了改造的。改造主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蒙古及色目权贵既得利益的维护,二是实用化的倾向,这在官吏的任用及科举制度的推行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元代对汉法的推行涉及到对中原及江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肯定,尊孔崇儒、大力发展儒家学校教育,推行科举考试、保护儒生等。应该看到,对元代政府推行汉法的政策价值倾向、具体政策内容及其效果等一系列问题的评价是比较困难的。由于不同评价主体的价值观有较大差异,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会有着很不相同的看法,站在一些竭力维护传统体制与既得利益的军事征服者的立场看,即使是有限汉法的推行也意味着前所未有的统治格局与利益分配方式的变革,已远远超出了他们可以容忍的限度;可是对于被征服者特别是一些怀抱儒家治国理想的人来说,则意味着传统体制与固有文化的中断和艰难的恢复,他们的政治理想与政策设计在现实的利益争斗中或屡次碰壁,或被过滤改造。因此从本质上讲,元代对汉法有限度的采用并不是对立双方理性地退让与相互妥协的结果,而是在持续不断地斗争与冲突中双方力量对比的直接反映,体现出的是不可协调性,因此与广泛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实际上呈现出的民族交流与融合不同,在政策领域中更多的是碰撞与冲突,同时在持续不断地碰撞与冲突中,产生出了不少新生事物。
统治者对汉法的有限度采用对元代文化教育政策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影响到汉族文化教育的发展,而且也影响到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概括地说,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从其性质上讲是一种提倡并事实上造成少数民族族群“有限度地卷入”以学习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汉文化的过程,这种“有限度地卷入”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卷入的少数民族族群的种类是有限度的,主要为蒙古族及色目族群。在有限度推行汉法成为国家统治策略后,掌握汉法被一些开明的统治者和官僚贵族看做是更有效地进行统治的技术性要求,在国家兴办的各级各类官学特别是中央的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及回回国子学中,做为官僚候补者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为蒙古及色目贵胄子弟,而划归到汉人及南人中的众多少数民族则显然没有更多的入学优待政策。
其次,卷入的少数民族成员数量是有限度的。从政策的导向上看,许多政策性因素并不利于少数民族广泛并有效地卷入儒学教育中去,这些政策性因素包括户计制度中与入学资格有很大关系且较严格的“儒户”的划定、科举考试的时断时续及其对儒学教育规模扩大的负面影响、多元文化社会中强调“各依本俗”的治理方针及其对各少数民族汉化教育的忽视等。
再次,汉族知识分子及民众阶层较为突出的“蒙古化”倾向,如在语言、姓名、服饰、发式、礼仪、婚俗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蒙古化”倾向,特别是以功利主义为导向的学习蒙古语言文字及模仿蒙古风俗的做法则从另一侧面为“有限度地卷入”提供了的例证。以“蒙古新字”的学习为例,“蒙古新字”由元世祖忽必烈命八思巴仿藏文字母而创制,颁行天下,要求凡是官方文书必用蒙古新字书写,再以当地文字 (汉文、畏兀儿文等)附之。为了推广这种文字,朝廷在地方上广设蒙古字学进行教授。大批汉人包括为数众多的儒学世家子弟将学习、教授蒙古新字作为进身之途径,精熟蒙古语、取蒙古名字、具有蒙古化倾向已成为汉族社会中并不鲜见的事例。
元代的文化冲突与权力博弈使元代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呈现出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体现在政治与文化领域中优势地位的错位。政治统治集团与优势文化势力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的形成错位态势。如果不持激端的文化相对主义,从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来考察元代文化与政治的发展情形,我们都可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在元代占据政治统治地位的集团在文化发展水平上处于相对劣势,而以儒学为代表的在文化发展水平上领先的优势文化势力却在政治统治中处于相对劣势。在这样的情形下,政治统治集团在制定文化教育政策时其心态的复杂性远超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征服后的高傲、文化上的自卑、既得利益的自我维护、现实统治的客观要求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了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和文化教育的发展。
其二,民族及民族集团划定的复杂性。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以少数民族族群的分别与界定为基础的,元代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教育政策当然也不例外。但其特殊性在于它既不是从政治统治意义上的蒙古族与非蒙古族为标尺进行划定,也不是从文化意义上的汉族与非汉族为标尺进行划定,而是采取了等级化的民族 (族群)集团的方式来进行划分,即“四等人制”——基于元帝国军事扩张过程中不同民族被征服的先后顺序及贡献大小以及统一后进行统治的需要,将不同的民族划分到某一等级中。
其三,文化教育上相对平等与科举选拔不平等的混合形态。元代所采取的多元文化政策主要是基于政治统治的理性考量,并不是出自对文化派别平等性的深刻认识,具体体现为“因俗而治”,而一旦进入到涉及核心利益的官吏选拔与科举考试,不平等性立刻显现出来。如儒家文化在典章制度的制定及礼仪仪式的操作中占据重要影响,并且通过大量的各种类型的儒学教育机构得以传播,但由于差别对待的制度设计,儒家知识分子在官吏的选拔及科举考试的竞争中却并不占据多少优势,他们遭受到来自吏员及优势少数民族阶层的排挤与歧视。因此在元代的文化教育领域各少数民族能够得到相对平等的对待,而在牵涉核心利益的科举政策领域,呈现出对某些民族集团的优待和对另一些民族集团的歧视。
其四,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评价: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并存。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中,多元文化政策并不鲜见,如隋朝、唐朝及宋代,儒、释、道等思想派别同为统治者尊崇,元代并不例外,后来的明代与清代也是如此。但元代多元文化政策的特殊性在于其与地域、民族概念的天然联姻,并且与其它朝代在官僚队伍的形成与官僚机器的运转中推崇儒家教育与儒学知识的价值,使竞争性极强的儒学教育与科举选拔成为主要的社会阶层的流动方式,从而赋予社会流动以更多的合理性与活力不同,在元代多元文化政策的框架内,虽然给某些 (特别是在社会阶层划分上处于优势的)少数民族成员在学校教育尤其是官吏选拔上某些优惠性政策,较以往有更多的具备儒学知识基础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进入官僚队伍中,但从整体上看,这些成为官僚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其他通过科举进入官僚队伍的汉族知识分子人数并不多,官阶也不高,对整体的官僚队伍构成及素质的影响并不大,换言之,元代社会更强调出身与门第,不强调知识与竞争,其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在有限提升某些优势少数民族汉 (儒学)文化素质及仕途的同时,对汉族与其它不占优势的少数民族群体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使其学习儒家文化从而进入仕途的信心受到打击。
其五,元代社会事实上存在着民族、宗教、文化的多样性,并且其多样性超越了之前的任何一个时代,在这样一个真正体现了多样化且由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时代,国家的整合与一体化问题显得极其重要。那么,元代的统治者是如何考虑整合与一体化的问题的,国家的整合与一体化的状况究竟如何,以及其经验教训对于后来的朝代产生了何种影响,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话题。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那样,元代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国家整合与一体化遇到了很多的问题,文化教育在国家整合与一体化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存在一些空白与局限。
其六,文化价值观在政治模式的选择与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开始发挥重要影响。表现为元代一些睿智的文化素养较高的统治者和各民族的知识分子开始摆脱以种族或民族、地域等因素区分华夷,对儒学及其评价系统进行创造性的改革,特别是一些文化素养较高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如耶律楚材等看到了先进文化的力量及社会文化整体发展趋势,积极促进国家以“汉法”进行治理,推进儒学教育的普及,着力于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改革少数民族中存在的一些不好的习俗,以其言行影响元代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
[注 释]
① 修端:《辨辽宋金正统》,王恽《秋涧集》卷一00,《玉堂嘉话》卷八。
② 关于辽、金两代在寻求正统根据上的种种努力可参见刘浦江:《德运之争与辽金王朝的正统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③ 孙承泽:《元史典故编年考》,卷八,《修三朝史》。《四库全书》第645册,第831页。
④ 孙承泽:《元史典故编年考》,卷八,《修三朝史》。《四库全书》第645册,第831页。
⑤ 刘浦江:《德运之争与辽金王朝的正统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⑥ 王国维:《耶律文正公年谱一卷年谱余记一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版。
⑦ 耶律楚材:《西游录》卷下,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⑧ 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八,第1册,第174页。
⑨ 许衡:《鲁斋遗书》卷七,《四库全书》第1198册,第393页。
⑩ 宋濂:《元史》卷一百五十八,列传第四十五,《许衡传》。
⑪ 宋濂:《元史》卷一百四十六,列传第三十三,《耶律楚材传》。
⑫ 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册,卷八,第175页。
⑬ 郝经:《思治论》,《陵川集》卷十八,《四库全书》第1192册,第201页。
⑭ 当然,仅从民族出身来看,我们几乎可以从蒙古帝王、蒙古怯薛大臣、色目官僚集团、汉族官僚集团中都可以找出支持反对汉法的人来,当然其比重会有所不同,如汉族官僚集团中也有极个别反对实行科举考试,甚至有的汉族权臣充当了为统治者敛财的工具,但支持推行汉法的毕竟占绝大多数。在这些不同的权力集团中,蒙古帝王集团一般充当着决策者的角色,蒙古怯薛大臣影响巨大,有时甚至左右着朝廷的政策导向,而色目官僚集团更多地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
⑮ 有关元代中期政治结构变迁历史的论述可参见傅光森博士学位论文:《元朝中叶中央权力结构与政治生态》,台湾国立中兴大学,2008年。
⑯ 参见 [美]牟复礼、[英]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明代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
⑰ 宣扬德政也是元代帝王即位诏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如元世祖忽必烈在《即位诏》中称:“虽在征伐之间,每存仁爱之念,博施济众,实可为天下主”(载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九十三,第3册,第263页)。同时在蒙古贵族中享乐主义也普遍盛行,波斯史家拉施特记载成吉思汗的话说:“人生最快乐的事情是战胜敌人,追逐他们,抢夺他们所有的东西,看他们所亲爱的人以泪洗面,骑他们的马,臂挟他们的妻女”,并说:“我的子孙们将穿着绣金的衣,食佳肴,乘骏马,拥美妇,而不想这些享受是什么人给他们的”。参见 [法]雷纳·格鲁塞:《蒙古帝国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28页,229页。
⑱ 萧启庆:《元朝史新论》,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0页。
⑲ 关于蒙古帝王受到汉文化影响的状况,萧启庆列举了宋濂的《元史》、吉川幸次郎的《元代诸帝的文学》、傅海波的《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窦德士的《征服者与儒士》及罗贤佑的《元朝诸帝汉化述议》等著作,而他在《元代蒙古人的汉学》中分析了78位掌握汉学和汉文化技巧并在元代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的蒙古人,认为到了元代末期,出版精英家族的蒙古人大多已经“儒化”,他们未必是蒙古人中的主流,但采用汉文化的趋势却在不断加强。参见 [德]傅海波、[英]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21页、第629页。另外,陈垣在其名著《励耘书屋丛刊·元西域人华化考》中专门对元代色目人汉化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考证与梳理。
⑳ 杨建新、马曼丽著:《成吉思汗忽必烈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3页。
㉑ 参见 [德]傅海波、[英]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20-541页。
㉒ 《湛然居士集》序。
㉓ 仅在《元史》中列举的关于一些蒙古和色目权贵对以儒术治国的质疑和对推行汉法的阻挠的事例就有很多,并几乎贯穿了整个蒙元王朝的整个历史,这些蒙古及色目权贵的质疑和阻挠主要表现为在治国理念的选择上以征服者的姿态反对以儒术治国、官吏选拔中标准中强调袭荫及对特权的维护、对发展学校教育政策的阳奉阴违及暗中破坏、对科举考试的嘲讽并持续不断的反对推行科举,以及强烈要求保留蒙古及各族旧俗等。
Cultural Conflicts and the Power Games in the Minority Education Policy of the Yuan Dynasty
ZHANG Xue-qiang
(Research Center for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of Minorities,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Gansu,730070,PRC)
Cultural conflicts and power games are the important features of political life in the Yuan dynasty.Seeking the governing strategy was inseparable from the discussion oflegitimacy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Han political culture,and had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Minority Education Policy of the Yuan Dynasty which had its own particularity.
the Yuan Dynasty;cultural conflict;legitimacy of dynasty;the Han political culture;Four-social-estate system;the minority education policy
G 40-055;G 75
A
1674-5779(2011)02-0010-07
(责任编辑苏二利/校对舒澍)
2011-02-26
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民族教育政策及其当代价值问题研究”(09XMZ057)的阶段性成果
张学强 (1971—),甘肃会宁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教育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