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工荒”现象的原因及对策:基于成本—收益的视角分析

2011-08-15 00:45:06刘欣然邓佳珺
当代经济 2011年19期
关键词:民工荒劳动力农民工

○刘欣然 邓佳珺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81)

劳动力在不同地理区域之间的迁移和流动是劳动力在寻找工作过程中的基本现象,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可以使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劳动者从衰落的产业和地区向发展迅速的产业和地区转移,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和效率,促使整个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平衡,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劳动力的流动分为三种形式:劳动力在本地更换行业职业、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劳动力行业性流动。我们这里主要讲农村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即从农村到城市、从内陆到沿海的转移。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阶段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采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和城市改革的顺利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涌向城市,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历经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转移。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没有受到政府的限制和干预。1949—1952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稳定,城市发展迅速,同时,国家在这一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高,从而导致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第二阶段1958—199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大起大落。从1958年到1978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调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如1957年《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62年《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1964年《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等条例。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基本处于萎缩状态。在这一阶段,农村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同时,政府为了缓解城市就业和食品供给的压力,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限制企业从农村招工。

第三阶段1992—2000年,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地区转移。1992年邓小平南巡,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扩大,促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从低收入地区迁移到高收入地区,引起当时社会广泛关注的“民工潮”。1993年国家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劳动部发出《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提出要在全国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基本制度、市场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较大的主要输入、输出地区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的有序化,引导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农村劳动力规范转移。2001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社会稳定,国家更加重视“三农”工作,各种有利政策相继出台,如2000年《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颁布,我国又兴起了新一轮的劳动力转移浪潮。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不断增加。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总规模将达到7500多万,年均转移为1500万以上,高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转移1200万人左右的规模;同期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总规模将达4500万以上。

二、我国“民工荒”的现象及原因

从2003年开始,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很多民营企业因招不到员工而发愁的现象,不少工厂由于工人不足而被迫减产甚至停产,即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2009年东莞市官方再次确认农民工紧缺,据东莞市劳动局公布的“2010年企业春季用工需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企业表示将招用新员工。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普工岗位用工需求仍然旺盛,预计今年企业用工需求将增长10%~15%。2011年东部沿海城市成为“用工荒”的重灾区,据媒体报道,春节过后,由于人力资源短缺,上海一些传统工业聚集区的部分加工企业,其生产线开工率目前不足一半。年初,用工企业迅速增加,雇主们变被动为主动,以高薪留人心。很多企业不仅放宽了年龄、技能、经验方面的限制,开出的工资较之往年也进一步提高。据调查,节后江浙沪企业月薪普涨10%~30%,部分岗位月薪涨到3000元甚至4000元,但招工仍不足一成。

1、客观原因

(1)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促使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东西部差距扩大,社会的不公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了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差距,国家开始逐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中西部地区开始步入经济快速发展的轨道。首先,中西部地区投资优惠政策的出台,加上自身的资源优势吸引了外来投资。其次,东部地区开始逐步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同时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开始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降低了农民工在东部就业的预期。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中西部地区的就业机会,中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也随之提高,很多民工也打算留在中西部地区生存发展,这就减少了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外流的数量和速度。

(2)信息不对称。我国目前就业市场信息管理和披露不灵敏,缺乏系统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机制,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覆盖面小,信息传递迟缓。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市场,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加之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很少会自己通过网上或实地去找工作,造成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多半带有自发性、团体性的转移。这种现象很容易产生农民工转移的盲目性,最终导致在农民工绝对供给量较高的情况下产生“民工荒”现象。

(3)企业的短视行为。首先,农民工的工资较低,工作环境恶劣,对身体的危害程度较大,极容易患职业病。据调查显示,有半数以上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种问题。东莞市一些小企业,地理位置较为偏僻,车间很乱很脏,通风条件差,工人每天要工作近10个小时,而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只有800元左右,有时还会因为迟到或者其他原因被老板扣除一部分,一月到头能拿到手的工资只有600元左右,除去自己的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以尘肺病为例,截至2008年底,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近几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1万例左右,同时尘肺病发病工龄明显缩短,急、慢性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

其次,企业用工不规范。很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在农民工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企业只是给很少的赔偿。同时,很多企业最大限度压低用于农民工的各种培训费用,采用“只使用不培养”的策略,使之无法获得培训和提高,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再提高。

2、主观原因

这部分主要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分析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包括转移的成本和转移的收益。

(1)农民工转移的收益。第一,直接收益。首先,农民工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在新的职业中获取的工资收入可能会超过在家务农的收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家庭的经济收入。其次,城市相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信息传递较快,机会较多,为农民工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再次,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举家迁徙,孩子进入当地的一些学校读书,相对于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来说,城市可以提供更高、更优的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提高了孩子受教育的水平,而且还扩大了他们的视野。

第二,心理收益。这主要带给农民工非经济上的效用。如自我价值的实现、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社会声望的提高(相对亲朋好友或同村人)。

(2)农民工转移的成本。第一,直接成本。这部分成本是劳动者为了实现劳动力的转移而直接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就业费、安家费、交通费等。首先,目前我国农村劳动者外出打工除了携带身份证外,还要有很多证明,如计划生育证、外出务工证明等,开具这些证明和交通费就需要支付不少费用。其次,农民工安家费的成本较高。农民工在迁入地要办理暂住证,每月需要缴纳治安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同时每月还要支付水、电、煤的费用,其中,房租占了很大一部分。由于是外来人口,很多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学校就读需要缴纳借读费等一系列的费用,加之生存压力很大,导致很多农民工子女处于失学状态。另外,由于户籍的原因,农民工无法享有城镇居民的生活补贴等福利。

第二,心理成本。城市和农村在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方面有很大不同,加之传统排外观念的影响,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的生活,他们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同时由于长期处在漂泊之中,很少与亲人团聚和交流,心理上不得不忍受寂寞。另外,当地居民的歧视和冷漠,以及城市对外来人口缺乏人文关怀,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工的心理压力。

第三,风险成本。其是指在农民工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由于不确定的因素所产生的一些风险带来的成本。其是指农民工脱离土地进城务工,缺少了土地的保障。由于农民工自身知识水平差和技能较低,只能从事一些体力上的工作。一般情况下,这些工作的工作环境较差,危险系数较高,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或产生职业病。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农民工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3)农民工转移的收益和成本的对比。与原来相比,农民工劳动力转移的成本不断上升。首先,原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一般是家庭个人的单个劳动力转移,成本和风险较小,但是,现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一般是举家迁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劳动力供给人数没有增加,但需要支出的费用增加了。如生活支出、孩子的教育费用、交通费等。其次,现在中西部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上升。与过去相比,现在中西部地区经济开始发展加快,劳动力需求增加,加之东部沿海地区消费水平较高,农民工自身收入水平较低,交通费用昂贵,导致东部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下降。所以,中西部劳动者大多选择在当地就业,放弃去东部就业的机会。

三、“民工荒”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

政府要改革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将以身份和出生地划分人口类型的传统户籍制度,改变成以职业和居民地划分人口类型的新型户籍制度。政府要从户籍身份上取消各种特权和利益分配,使城乡流动人口主体平等化。承认已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农民的社会地位,保障其拥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合法权益,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并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身份。

2、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政府要“以人为本”,打破传统的政府本位主义,消除制度性的歧视,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逐步转换农民工身份,在就业、社会保障、市民福利等方面给予农民工平等待遇。同时,努力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的问题,取消一系列不合理的收费制度,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提高执法的力度。要减轻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心理负担及成本,使其将精力全部用于工作中。另外,作为市场的主要监督者,规定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严厉的惩罚。

3、健全就业市场体系

首先,政府在农民工的流动中要做好引导工作,设法拓宽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加快劳动力需求信息的传递速度,减少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的盲目性。同时,完善劳动力市场上的一系列法规,加强执法的力度,消除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其次,进一步整合劳动力市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将农民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最后,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配套建设,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覆盖范围。

4、加强农民工培训

“民工荒”现象一定程度上是由劳动力供给出现结构性矛盾造成的。随着城市产业不断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转化,在岗位供给和劳动力之间出现了“供给断层”。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应加强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因“技术荒”导致的“民工荒”。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对积极参加农民工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开展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政府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委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来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其次,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农民工培训计划,与政府合作共同培养企业人才,提高企业整体劳动力素质水平。

[1]曾湘泉:劳动经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2]侯文学:尘肺职业病社会法律探讨[M].西北大学出版社,2007.

[3]广东民工荒是真是假透视工人和工厂的价格博弈[EB/OL].http://finance.sina.com.cn/x/20040724/1021898232.shtm l.

[4]简新华、张建伟:从“民工潮”到“民工荒”——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制度分析[J].人口研究,2005(4).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Z].

[6]李晓春:农民工输出地“民工荒”成因的经济学分析[J].南京大学学报,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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