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1-08-15 00:45:06廖小兰
当代经济 2011年19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师会计信息

○廖小兰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充分、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宏观而言,它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转,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微观而言,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企业角度看它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从企业经营管理者角度看,有助于落实和考核其经营管理责任。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在证券市场的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复杂环境,使目前我国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

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法规、制度不完善

迄今为止,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虽然已经出台并实施,但有些规范仍然采用“试行”、“暂行办法”的形式,明显带有过渡色彩;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不规范。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从1998年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几个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等有关条件,使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得以加强,同时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不断接轨的原则。但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现行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仍很滞后,一是某些新情况、新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如对收购、兼并、合并、破产等的账务处理、对即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账务处理等等。二是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太分散,不易全面执行。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跟不上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迈进的步伐,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

2、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使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

3、上市公司会计行为不规范

(1)不够真实。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这方面的信息造假行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

(2)不够及时。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能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旦信息披露不及时,产生了内幕交易,一般投资者的损失可想而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基本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报告,但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仍不及时。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3)不够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

(4)不够公平。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会计信息;有些上市公司的有关重要信息(如业绩、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尚未公开披露,市场上一部分人已了如指掌;有些上市公司还擅自公布涉及国家经济政策方面的重要信息,助长了股市的投机性;还有些上市公司公布的会计信息朝令夕改,让投资者无所适从。

4、审计执业不规范

作为证券市场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信息披露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投资者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风险意识淡薄。一些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借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依据,如果报告本身有错误或是有虚假成份,不但会给投资者造成较大的损失,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尽管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执业有着严励的处罚措施,但在实际中,一些注册会计师依然不能规范执业。此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受到来自上市公司、当地有关部门等方面的压力和利诱;同时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客户,稳定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而接受客户的一些不正当要求,不正当的竞争妨碍了执业质量的提高。从总体上说,注册会计师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分析

1、利益驱动是内因

首先,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也就是说,一个会计信息需求者对它的合作并不影响另外的行为主体对它的使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会对其他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社会利益产生影响。由于利益驱动,公司总是要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使会计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失公平,不能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其次,会计信息的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上市公司各个相关的利益集团(如发起人、公司主管部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等)千方百计地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供给,甚至积极参与会计信息的供给工作。这样,经过协调而提供出来的会计信息便有失于偏颇。

2、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全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准则制度同是证券市场会计规范的内容,区别在于前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如坡露什么、怎样披露、何时披露等;后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先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仍然不完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制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二是会计准则制度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兑现管理人员奖金、平衡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参与二级市场炒作等目的,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操纵,从而忽视了会计信息的公平性、真实性。

3、证券市场制度安排不完善是外在诱因

(1)股票发行的“额度”制。我国现阶段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在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大大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限度地筹集资本必须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又取决于公司上市前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的大小。这样,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

(2)“剥离”上市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存在一个资产剥离的问题,即企业在不能整体上市的情况下将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折合成发起人股。公司在上市之前,会计人员将剥离出的资产假设为一个新的会计实体,且已存在3个或3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然后根据历史资料从原来的会计实体中剥离出“归属”虚拟会计实体在会计期间的利润,并编成虚拟财务报表。这给股份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

(3)配股“资格线”制度。股份公司上市后便获得了利用“壳资源”继续进行股权融资的可能,因而上市公司均千方百计地想实现这种可能。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规定中有这样一条:净资产税后平均利润率在10%以上。这样,10%的净资产收益率便成为上市公司配股的资格线。多数达不到资格线的上市公司就会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

(4)关联交易。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利用转移价格、虚假报销、费用转嫁、资产置换等方法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4、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困扰

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国有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而目前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主体还不明确,这样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人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即由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这种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对上市公司不公正、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严肃的监控。

5、证券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属于自律性机构,交易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很少严格约束会员。由于中国证监会力量薄弱,权威性不足,证券市场又是多种利益冲突的焦点之一,再有一些领导者用行政管理办法来管理证券市场,不按证券市场的特有规律办事,还有一些投资者的素质不高,致使有用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及时地传递给投资者和其他信息需要者。

四、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1、按证券市场的规律办事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中较高形式的市场形态,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高层次的企业形式,因此一定要从证券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加强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清除计划经济体制遗留在人们思想上的影响,摒弃惯用的行政管理办法,改变管理方式,按证券市场和现代企业特有的规律办事,建立起真正规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利益驱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2、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规范体系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规范的准绳,只有先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生成客观公允的信息后,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整套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前必须做好的事情。

3、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控制和证券监管部门控制三个要素组成,通过它们正常执行自己的职能及各职能间的相互制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各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其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二是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将内部审机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

4、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首先,随着《证券法》的出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已经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些内容不统一,有些相对滞后,有些比较分散,不易全面执行,因此相对于市场规范的要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其次,改变多头管理的体制。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明,不利于对其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参照国际惯例,对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再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个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信息监查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资、待遇均由证监部门支付,任免考核均由证监部门进行。

最后,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坚决杜绝“你讲你的,我做我的”这种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已颁布的法规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尽快在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参与者心目中树立法制意识,尤其对财务状况异常的S T公司要加强监管。

5、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都实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制度。我国在实行这一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证监会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应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注协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并明确赋予其惩戒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证,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公正健康发展。

[1]夏德仁、王振山:金融市场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任自力:中国证券市场违规要案评点[M].法律出版社,2002.

[3]财政部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4]刘李胜:上市公司财务分析[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5]陈德萍: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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