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现状的思考

2011-08-15 00:50曲世炜
大庆社会科学 2011年1期
关键词:综治村干部排查

曲世炜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政法委,黑龙江 杜尔伯特 166200)

关于村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现状的思考

曲世炜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政法委,黑龙江 杜尔伯特 166200)

由于村干部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缺乏主动性、科学性、组织性,导致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存在调处不规范、立场不正确、骨干分子控制不住等问题。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村级制度等措施,不断构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充分形成村级综治维稳合力,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层综治保障。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综合治理

村级是基层工作的最前沿,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道防线。村级综治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否落实到位,对维护好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村级综治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排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开展。

一、矛盾纠纷排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主动性

按规定村级每半月一排查,调查发现,村级综治干部真正做到每半月一排查的几乎没有;村干部平时与村民接触,常常在自己的管辖区转,但很少有人会主动了解、调查矛盾纠纷隐患等潜在问题。一般情况就是矛盾已经暴露了,才算排查出来。每当县综治办到农村乡镇检查工作时,几乎看不到各村每半月向乡镇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基础材料。

(二)缺乏科学性

很少有村干部去学习、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这方面的知识,不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全凭经验、凭直观、凭感觉排查,用什么样的手段,走怎样的渠道,从哪些方面、抓哪些重点全然无计划、无预案。村干部限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加之村屯民情复杂,村干部做工作时还仅限于发动亲朋好友,导致部分边缘化的人群在排查时被忽略。

(三)缺乏组织性

村级治保会、调委会两个组织一般都是一名副主任兼任,下面既无网络,也无组织,单枪匹马;村委班子大都各司其职,缺乏合作精神,没有团队意识。调查时,个别乡镇的村级调解员向县综治办反映到这个问题。虽然现在县里大力推进“六调联动”工作,要求在每个村设立一个调解工作室,每个屯至少设立3名调解员,但实际上各行政村也只有一个人在真正做排查工作,具体排查情况也会因人而异,主要取决于兼职调委会主任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四)缺乏畅通性

现代通讯发达,按理信息应该是更畅通,但因机制等多方面原因,一些村级矛盾隐患往往是屯不报村、村不报乡镇,村屯、村委、乡镇三者之间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高效传递。甚至有一些村民已经跑到市里或是省里上访,一些村干部还蒙在鼓里,浑然不觉,完全失去了为党委、政府传递信息、掌控局面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了上级综治部门的主观愿望。

二、调处矛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调处不规范

村级调解普遍存在重结果、轻调解程序,以口头方式为主,无调解协议,无调解笔录资料,有的甚至存在着适用法律、责任确定、赔偿金额等方面不准确的现象。

(二)立场不正确

村干部参与矛盾调处,思想有些狭隘,尤其是调处一些涉及经济赔偿的矛盾纠纷,一门心思地站在本村村民一方投机抬价,甚至做“两面”派,暗中操纵村民,缺乏公正立场,缺乏大局意识,导致一些原本容易处置的矛盾增大调处难度。

(三)骨干分子控制不住

通常情况下,集体访、重大矛盾纠纷、突发群体事件背后都有骨干分子,对那些骨干分子,村干部心里明白但缺乏足够证据来证明,缺乏足够能力来控制。面对一些“急、大、难”矛盾因无法控制骨干分子,使之处置起来难以为继。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理解认识不深入

部分村干部思想上有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但对上级文件精神理解认识不深、不透,落实不到位,缺乏维稳的大局意识,对矛盾纠纷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敏感性、政治性,导致工作不主动。思想比较狭隘,认为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干部,凡事要对村民“负责”。遇事总是从个人或部分人经济利益出发,对自己或是和自己有关系的人有利的就维护,不利的就袖手旁观,甚至是幕后指使,推波助澜。

(二)经济保障不到位

以杜尔伯特县为例,村级综治工作经费保障存在问题,尤其是那些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委会,身兼治保会和调委会的村干部,每年从县财政拿到4000元年薪报酬,加上县司法行政部门转移支付等年津贴补贴480元,年收入不超过5000元,和当前农村一个壮劳力年经济收入相差甚远,也无法维持农村哪怕是三口之家的日常生活。因此,想让综治干部全心扑到村里的综治工作上去,不客观也办不到,干综治工作自然就成了兼职,工作成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以腰新乡兴隆村为例,兴隆村是个大自然屯,有农户900多户,4000多人口,全村只有一名调解员,仅每年春耕时节村民发生的纠纷就达100余起,调处工作量可想而知。同时,人身保障也不到位。从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当村民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受教育程度低、依法维权意识差,做事情易走极端、感情用事的村民大有人在。个别村民更是二两烧酒下肚,动辄拿刀动棒,给调处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面对这些风险,村干部的人身保障没有哪个部门能承诺负责,一旦有村民情绪失控或是矛盾升级,村干部往往选择明哲保身。

(三)奖惩机制不到位

综治工作奖励一般是县奖励乡镇,很少到村;乡镇对村级综治工作设立奖励的单位就更少;而单独对矛盾纠纷排调设立奖励几乎没有。同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出了问题要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均与村干部无关,大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势,更无法促进工作的开展。而且,村级干部不存在提拔重用的问题,就没有了个人前途的远景展望;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再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物质决定意识观念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农村,基层综治工作的薄弱程度可想而知。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着力解决村干部思想认识问题

目前,综治工作培训模式:省培训到市县,市培训县(乡镇),县培训乡镇。实际上,受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县、乡镇综治办基本上是无能力完成大规模、经常性村级综治工作人员培训的。所以,市级综治组织要承担起对村级的免费教育培训,并且要制定实用的培训计划。村级综治工作教育培训对象应该是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主任、调委主任,有条件的扩充至村民小组长;不仅要单一全员培训教育,而且还要实行轮训,开展提高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至少要解决村干部三方面问题:一是全局意识。使村干部能站在大局、全局的高度,真正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能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防止片面追求对村民负责,防止对复杂矛盾缺乏敏感性,缺乏危机感。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心和能力。使村干部对矛盾纠纷不放任自流、不敷衍塞责、不互相推诿、不隐瞒不报、不错失解决问题的良机。三是主动建立并逐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档案。尤其对一些重大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完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定期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跟踪回访,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反弹现象发生。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着力解决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网络问题

一是要规范村级调委会组织建设。按照县委《全县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六调联动”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六调联动”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村级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务工作、制度建设、装备要求等方面进行完善,通过努力基本实现村级调委组织、人员、场所、报酬“四落实”。二是完善四级矛盾排查调处网络。按照年初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六调联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县、乡、村、屯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真正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络链,使排查出来的矛盾能迅速传递上来,使矛盾调解发挥“兵团作战”的合力,提高矛盾调处效果,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根本目标。

(三)加强村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是建立村级综治经费保障制度。目前,村级综治经费基本上无投入,矛盾纠纷排调经费就更无从谈起,上级相关权威部门要出台制度、政策,对村综治矛盾纠纷排调稳定经费作出硬性规定。如:省市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一笔矛盾纠纷排调经费,或从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中分流一部分作为村级矛盾纠纷排调经费,其经费应在县综治办监管下使用,这既可防止经费滥用,又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二是实行村级矛盾纠纷排调奖励制度。提高村级矛盾排查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是结合纠纷排查时效和调处难易程度进行奖励。如设立矛盾纠纷隐患、重大事件排查报告奖励,按报送时效与矛盾性质相结合进行奖励;设立调解案件奖励资金,将矛盾纠纷的难易度与矛盾双方对矛盾调处的满意度结合起来进行奖励,全面落实兑现村级调解人员工作报酬;对成效显著的调解员和调解组织进行年终表彰和奖励。三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按矛盾纠纷性质、程度、复杂性等方面因素分别建立村支书、村主任、调委会主任的包案制度,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处理措施、包结果反馈,一包到底。当然,对一些急大难矛盾应该由乡镇、县等领导进行包案。四是完善矛盾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应建立每周村级矛盾排调例会,村干部养成每周一起例会、汇总情况的习惯,在例会上各自对矛盾纠纷进行梳理、筛选出一时难以防范、调处或单靠村级无法调处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上报,要求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四)加强村级平安创建,不断促进村级综治工作形成维稳合力

按照“六无”平安村(无刑事案件和人员违法犯罪、无非正常访问题、无安全事故、无黄赌毒案件、无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无小炼油窝点)创建标准,实行分层次创建,对那些达标申报、评比合格的村,要加大表彰力度,重金奖励,大力宣传。不仅要让村干部、村民对评为平安村有荣誉感,而且要让其得到实惠。要把矛盾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的目标列为平安村创建的重要标准之一,以此充分调动村级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开展平安村的创建工作。第一年创建被评为平安村的村委会,次年要实行保平安村的创建,对保住平安村荣誉的村委会同样予以奖励,不断用动态管理促进村级平安创建向纵深方面发展。

〔责任编辑:李 霞〕

C9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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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1)01-0131-03

2010-11-03

曲世炜(1980-),男,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综治办副主任,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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