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巍,于泉蛟
(1.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连116024;2.大连医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大连116044)
霍布斯道德哲学的内涵及其影响
关 巍1,于泉蛟2
(1.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连116024;2.大连医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大连116044)
霍布斯的道德哲学思想以对人性问题的探讨为基础,以人的自我保存作为出发点,推演出了人类的道德法则和社会政治法则,建立了一个以人性自私为基础的伦理学思想体系。霍布斯的道德哲学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他从对人性的考察出发,推演出自身的道德哲学体系,引起了后世学者的广泛思考。
霍布斯;道德哲学;人性;道德;功利主义
欧洲近代哲学和伦理学的主要问题都是要讨论人性的问题,以对人性的探讨为主要的理论志趣。霍布斯作为欧洲近代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以其独特的思想开创了伦理学研究的新局面,建立了一个以自我保存为基础的功利的思想体系。他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不惜一切实现自我保存并以此为目的谋求和平。霍布斯的伦理学思想引发了广泛了争论,对伦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霍布斯对经院神学的伦理思想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把伦理学的体系建立在人性的理论之上,反对基督教从上帝的神性当中来派生道德法则,认为只有人才能作为道德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因此,主张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明人的道德问题。
那么人又是什么呢?霍布斯从完全的经验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身体和心灵都应该服从自然界的物理规律,因此他认为对人性的研究和对自然界的研究在方法上也应该是同一的。他把人的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人生而具有的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另一类是动物性的活动。这两种活动都服从自然的法则,为人的生存服务。外界对人感官的刺激形成了感觉,感觉导致了两种结果,一种是引起快乐,一种是带来痛苦,所以人的欲望就在于追求引起快乐的东西而厌恶引起痛苦的东西。对人而言,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从而实现人的自我保存就是其基本的生存目的。因此也可以说人的本性是自爱的,自爱是人的天性,因而就不意味着罪恶,他们对人而言是自然的、无可非议的。
为了更好地考察人性,霍布斯借用了当时颇为流行的自然状态理论。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是十分相等的,一切存在物对每个人而言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因而在这个意义上人是平等、自由的。他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1]同时正是这种能力上的平等使人们希冀在达到目的上的平等。因此也就必然地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实现自我保存。人类由于受自身欲求的影响,人们被永无止境的欲望所控制,每个人都希求实现自身的自由,并且一切自然物对每个存在者来说都是可欲求的,所以每个人都想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人们之间就会陷入永无止境的斗争状态,即是霍布斯所说的人对人之间如同狼对狼的关系。因此,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战争状态,所以在没有权力可以使大家全都慑服的地方,人们相处时就不会有快乐存在;相反地他们还会有很大的忧伤。
霍布斯发现在人性中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它们分别是竞争、猜疑和荣誉。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他说:“根据这一切,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1]虽然如此,霍布斯认为“人类的欲望和其他激情并没有罪”[1]。
由于出于自然状态下的人具有不同的欲望,因而其产生的价值判断也是因人而异的,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状态之下的欲望和价值判断也是可以存在着差异的,所以我们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在自然状态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道德问题,每个人都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进行着努力和斗争。
那么善恶是如何进行区分的呢?霍布斯以人的经验的感受性为基础,明确地指出事物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善、恶的区分是与人的个体的感受性直接相关的,而与之相应的伦理学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人类相互谈论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
霍布斯说:“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轻视的对象则称为无价值和无足轻重。因为,善、恶和可轻视状况等语词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纯地、绝对地是这样。也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恶的共同准则,这种准则,在没有国家的地方,只能从各人自己身上得出,有国家存在的地方,则是从代表国家的人身上得出的;也可能是从争议双方同意选定,并以其裁决作为有关事物的准则的仲裁人身上得出的。”[1]但是这种并非来自于事物的完全主观的感受性的善恶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个体的感受性和利益总是存在着差异的,并且同一个个体在不同的时间可能由于自身的或者外部的原因对同一事物也存在着不同的感觉和评价,因此他就难以克服善恶的相对性,与人的感受性直接相关的快乐就是善的,痛苦则是恶的。
以个体的感受性为基础,霍布斯进一步对善恶进行了划分。他把善区分为三种,一种是预期希望方面的善,他也称之为美;一种是效果方面的善,它是令人高兴的;还有一种他称之为手段方面的善,谓之有效、有利。同样的,与三种善相对,他认为恶也有三种,一种是预期希望方面的恶,也称之为丑;一种是效果和目的方面的恶,也就是麻烦和令人不快或讨厌;一种是手段方面的恶,谓之无益、无利或有害。
霍布斯把意志规定为“在斟酌之中,直接与行动或不行动相连的最后那种欲望或反感”[1]。他指出,意志是意愿的行为而非意愿的能力。他对当时广泛流行的经院哲学的意志观点提出了质疑,他说:“经院学派通常为意志提供的定义是理性的欲望,这个定义不好。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便没有会违背理性的自愿行为了。因为自愿的行为不是别的,而是从意志中产生的行为。但如果我们不说它是合理的欲望,而说它是从前一斟酌中产生出来的欲望,那么定义就会和我在这儿所提出的一样。因此,意志便是斟酌中的最后一个欲望。在一般的讨论中,我们虽然说某人曾经一度有志于做某事,然而又没有做,不过恰当地说,这只是一种倾向,它并不能使任何行为成为自愿的;原因是行为并不取决于它,而只取决于最后的倾向或欲望。如果中途发生的欲望能使任何行为成为自愿的;那么根据同样的理由,一切中途发生的嫌恶便会使同一行为成为非自愿的。这样一来,同一行为便会成为既是自愿的又是非自愿的了。”[1]
霍布斯把人性作为道德的基础,认为人性不仅有自爱的一面,而且由于人具有理性,理性可以很好地控制人的情感和欲望,理性的存在是人可以脱离自然状态的根本。正是理性颁布了自然法,自然法在霍布斯看来是一种普遍的规则,它禁止人们去做对自己生命有害的事情或者放弃可以保存生命的手段,命令人去保全生命。为了实现自我保存这一根本目的,人们必须遵循一些原则,首先就是实现和平,其次是订立契约、履行契约。简单的说这些原则要求人们在道德上遵守正义、感恩等等,一言以蔽之,为了实现和平,人们必须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霍布斯说:“道德哲学就是研究人类相互谈论与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1]他系统地提出了以人的自我保存为根本的思想体系,继承了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伦理学思想,开启了近代很多思想家对人性问题的争论,同时对边沁、密尔等人功利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曼德威尔直接继承了霍布斯的人性思想,提出“私恶即公利”说。曼德威尔将美德的产生直接归因于自私的人性,在他看来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正是由于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要求从而产生的行为的结果,即使是我们的善行也是为了满足由于自私的人性所产生的荣辱感的需要,所以说我们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善的还是恶的,都是源于自私的人性。
洛克对霍布斯自私的人性论做出了重要的修正,在洛克看来,伦理学的任务就在于寻找人类行为方面能带来幸福的规则和尺度以及实践它们的方法。伦理学的基础应该是人的感觉经验,人类普遍的道德准则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们也没有统一的人性和良心。那么我们的道德原则是如何产生的呢?洛克认为我们的道德原则一是产生于经验,二是产生于后天的教育和培养,不存在任何天赋的原则。我们评价善恶的标准就来自于趋乐避苦的天性。洛克修正了霍布斯的人性自私论,他认为虽然人是趋乐避苦的,但是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存在,我们固有的理性使我们在追求个人的幸福时能够处理自己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理性对人的欲望和追求能够起到限制和调节的作用,使人能够做出正确的分析和选择,实现人生的追求和最大的善。
沙夫慈伯利伦理学的建立正是在于对霍布斯伦理学的积极的批判上的。在沙夫慈伯利看来,霍布斯的自私的人性是一种脱离开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孤立的人性,但是,显而易见的,人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那种完全出于自保而产生的外在的、屈从于压迫的道德行为也是不存在的。沙夫慈伯利对洛克的思想也提出了批评,认为道德不能是外在的对外界的接受和反应,道德是人性固有的,人是生而有德的。为此他提出了道德感理论,认为我们的道德感是我们确认自身赋有道德的根本,作为内在的人的官能,道德感可以识别情感与行为的善恶,它不是理性的机能,在做出道德判断时它的作用是直接的。从而人们在道德上就是自律的而不是他律的,沙夫慈伯利的思想对巴特勒、休谟和斯密等人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霍布斯为了讨论人性问题而设立的自然状态说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美国的伦理学家罗尔斯,他的“原初状态”说正是基于霍布斯的基本框架。罗尔斯通过新契约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恢复了契约论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提出了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并用契约论的方法对这两个原则加以证明。与古典契约论不同,罗尔斯的新契约论不是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则为基础,只是在形态上保存了契约论的方法。他明确地指出,自己的契约论仅是一种思想模型,是一种理想化的形态。
[1]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2,94-95,97,37,43 -44,121 -122.
The meaning and influence of Hobbes'Ethic Theory
GUAn Wei,et al.
(School of Marxism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4,China)
On the basis of Hobbes ethical thinking on human nature,the paper creates his ethic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from the study of human nature and establishes the performance of the moral laws of human social and political rules from self-preservation as a starting point,and builds a system of ethics in the viewpoint of self-love,which deeply influence the modern times Ethic theories,especially utilitarian ethics and the formationof Shaftsbury's Ethics theory.
Hobbes;Ethic Theory;human nature;ethic;self-love;utilitarianism
B82-02
A
1009-8976(2011)01-0012-03
2010-11-07
关巍(1982—),女(满),辽宁锦州,博士,讲师主要研究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