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尸”补义

2011-08-15 00:54
成都工业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服食道教

徐 琳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 610064)

“伏尸(屍)”这一词条,《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台湾《中文大辞典》等皆予收录。诸书或列二义,或列四义。列二义者,《辞源》可为代表:“①谓尸偃伏也。②谓凭尸也”。《汉语大词典》独列四义:①杀人致死。《庄子·则阳》:“(触氏、蛮氏)相与争地而战,伏尸数万。”②尸体倒地。犹言死亡。晋潘岳《关中诗》:“好爵既靡,显戮亦从。不见窦林,伏尸汉邦?”③倒在地上的尸体。指死者。前蜀杜光庭《行军仆射醮宅词》:“其有伏尸故气,金土邪精,滞爽游魂,幽灵暗魄,各乘善力。”④伏在尸体上。《战国策·燕策》:“太子闻之,驰往伏尸而哭,极哀。”两相对照,后者显然更为细致周详,但阅读古代典籍可以发现,后者对“伏尸”的释义仍然存在阙漏和值得辩证之处。

《汉语大词典》中“伏尸”的第三个义项所引例证出自道经,为道士设坛祈祷时念诵的咒语,唱诵“众圣垂慈,万灵孚佑”,以求“永祛灾咎”“永臻福佑”。将“伏尸”释为“倒在地上的尸体”或“死尸”难以与其并举的“故气”以及之后的“邪精”“游魂”“幽灵暗魄”归为同类,释义似不确。

“伏尸”一词在道教典籍和中医要籍中屡有用例,但诸辞书中的各项释义仍无法对道籍和医籍中的“伏尸”做出恰当的解释。本文试为补苴。

1 道教典籍中的“伏尸”

道教文献中大量出现“伏尸”一词,许多都无法从上述义项中得到解释。例如:

①尸常欲人死,故欲攻夺,此之谓也。凡道士、医师,但知按方治身,而不知伏尸在人腹中,固人药力,令药不效,皆三虫所焉。上尸好宝货千亿,中尸好五味,下尸好五色,若不下之,但自欺耳。去之即不复饥,心静无念,可得遂生。[1]第4册71(《太上洞玄灵宝五符序》卷中《仙人下三虫伏尸方》)

②三斤雄黄精,皆下入著筒中,下提取与黄沙等分,合作以为炉,炉大小自在也。欲用之,置炉於炭火中,炉赤,内水银,银动则内铅其中,黄从傍起交中央,注之於地,即成金。凡作一千五百斤,炉力即尽矣。此金取牡荆赤黍酒渍之,百日,即柔可和也。如小豆,服一丸,日三服,尽一斤,三虫伏尸百病皆去,盲者视,聋者闻,老者即还年如三十时,入火不灼,百邪众毒、冷风暑湿不能浸人;尽三斤,则步行水上,山川百神,皆来侍卫,寿与天地相毕。[2]290-291(《抱朴子内篇》卷十六《黄白》)

③庚申日,身中伏尸上,言人罪过。本命日,受法之身,吏兵上天,计人功失,并须摄斋。[1]第42册196(《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八《斋日抄》引《旨教经》)

④常以甲子日夜半时,披发东向坐,呼腹中伏尸名字。第一之名盖东,第二之名彭侯,第三之名虾蟆。一呼其名,以右手抚心三过,尸当应人,便不复去言人过也。又云:男用左手、女用右手抚心,留伏尸,即尸不离人,上言其过。人但能勤行气闭气者,身中神亦自安尔,久之消尸。[1]第29册669(《云笈七签》卷八十二《庚申部二》)

⑤青焰。伏尸,忧。……青。主有邪祟,痨瘵。伏尸,东方木下之类。[1]第36册180(《道法会元》卷三十一《玄枢玉诀秘旨·占灯》)

例①和例⑤中的“伏尸”又单称“尸”。例①《太上洞玄灵宝五符序》成书于魏晋时期,句中的“伏尸”隐藏于人腹中,可以消解药物的效力;例②的“黄白”指方士烧炼丹药点化黄金白银的法术,他们烧炼黄白非为致富,乃为长生,引句出自其中的“务成子法”,人体内的“伏尸”可以通过服食丹药去除;例③是唐代道士朱法满所编书中的句子,其中“伏尸”可以上天报告人的罪过;例④详细记录了如何制伏乃至消除自己体内的“伏尸”。例⑤则将“伏尸”与占灯联系起来,灯显青色焰火预示将有“邪祟”“痨瘵”“伏尸”之类显现。这些句子中的“伏尸”所指到底为何物?

例④出自《云笈七签》卷八十二“庚申部二”内“用甲子日除三尸法”,从这里正可看出端倪。原来道家认为,在人体内作祟的神有三,叫“三尸”或“三尸神”。《汉武帝内传》:“三尸狡乱,玄白失时。”[3]4唐代张读《宣室志》卷一:“契虚因问桻子曰:‘……真君问我三彭之讐,我不能对。’桻子曰:‘夫彭者,三尸之姓,常居人身中,伺察功罪,每至庚申日,籍於上帝。故凡学仙者,当先绝其三尸,如是则神仙可得,不然虽苦其心无补也。’”[4]705对此,《云笈七签》说解尤为详细。其卷十三“五牙咸恶章”云:“三尸之鬼,常欲人早终,在於人身中,求人罪状,毎至庚申日,白於司命”;“食气玄微章”又云:“一者上虫居脑宫”,“二者中虫住明堂”,“三者下尸居腹胃”,并引《洞神玄诀》曰:“上虫居上丹田,脑心也。其色白而青,名彭倨,使人好嗜欲痴滞”,“中虫名彭质,其色白而黄,居中丹田,使人贪财、好喜怒,浊乱真气,使三魂不居、七魄流闭”,“下尸其色白而黒,居下丹田,名彭矫,使人爱衣服、耽酒好色”。前引例①一律言“上尸”、“中尸”、“下尸”,而这里为何既言“上虫”、“中虫”,又言“下尸”?卷八十二“三尸篇”云:“虫、尸互名。……三尸:上尸、中尸、下尸也”。所以其后即有“庚申夜祝尸虫法:常以庚申夜中平坐,叩齿七下,击额呼彭倨;次叩齿七下,抚心呼彭质;又叩齿七下,扪腰呼彭矫”,并有“祝去伏尸方”等等。显然,“伏尸”、“三尸”,异名同实,不过“三”计其数量,“伏”言其状态罢了。道教文献中的“伏尸”,意义受到了道教宗教文化的影响。道教是在三种原始宗教意识的基础上衍化而来的:一为鬼神崇拜,二为神仙之说与方术,三为黄老学说中的神秘主义成分。所以,道教带有浓厚的泛神论和万物有灵思想。道教将“伏在地上的尸体”演化成一种有灵的身中神魔,可以主宰人的生命。

道教重视养生,追求长生,葛洪认为长生不老是道教追求的终极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须通过内外兼修。治疗身体疾病和驱除体内邪魔是修行的第一步。所以,驱除潜伏在身体中的神魔“伏尸”,在道教看来显得十分重要。基于这样的认识,道教医学积极探索,尝试用服药、服气、法事、辟谷等多种方法消除伏尸。

1)用服药法去伏尸

服药是道医中一类重要的养生术。以服药法去伏尸在道门中最为常见。从服食药物的种类看,包括服食草本、汤液和丹药三种。

关于服食草本去伏尸,比较早的记载见于《太上洞玄灵宝五符序》卷中“仙人下三虫伏尸方”:“用茯苓十斤,章陆根削去上皮,但取下白者五斤,清酒、麦面麹各五斗,并炊酿之,置瓮中,封之二十日,药成剂之……日服三丸,十日以去稍益。”[1]第4册71此外《云笈七签》卷八十三“庚申”还收录了“祝去伏尸方”“仙人下三虫伏尸方”“神仙去三虫杀伏尸方”,都是通过服食草本祛除伏尸。《太上洞玄灵宝五符序》卷中有“去伏尸三虫方”,取桃叶,捣取汁七升,以苦酒合煎,通过服食汤液祛除伏尸。[1]第4册72

服食丹药在道教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道门称之为服饵。葛洪《抱朴子内篇·仙药》中引《神农本草经》称服食上药可令人“身安命延,升为天神”。[2]196《云笈七签》卷七十五《方药》有“赤松子服云母方”,以云母为材料,修炼丹药驱除伏尸,其云:“九仙君曰:以白露水和,露粉服一方寸匕,日三服,一百日光生,二百日三虫伏尸下,其恶血从鼻出。”[1]第29册614

道教炼丹术,包括外丹和内丹。外丹指用炉鼎烧炼丹砂等矿石药物而成的、能使人服之“长生不死”的丹药;内丹指以身体为炉灶,修炼“精、气、神”而在体内结丹,丹成则可使人“成仙”。道门用外丹驱除体内伏尸。《抱朴子内篇·黄白》中“务成子法”就详细叙述了炼金银丹药,其状如小豆,日三服,每次一丸,通过服食可以达到“三虫伏尸、百病皆去,盲者视,聋者闻,老者即还年如三十时,入火不灼,百邪众毒、冷风暑湿,不能侵入”的神奇功效。[2]290-291《皇帝九鼎神丹经诀》卷十八“服白蜡法”、《九转流珠神仙九丹经》“真人仙水法”、《神仙服饵丹石行药法·神仙饵雄黄致玉女》也都详细记录了驱除伏尸的炼丹术。

2)用服气法去伏尸

服气是道教的一种内修术,亦名吐纳、食气,即吸收天地间之气。服气治病法在中国起源较早,可以追溯到先秦。《庄子·刻意》:“吹呴呼吸,吐故纳新,熊经鸟申,为寿而已矣;此导引之士,养行之人,彭祖寿考者之所好也。”说明先秦时就已经有了一批通过导引服气、养行健体的人。此后,陶弘景、孙思邈等道门大家将服气法进一步总结阐释,并在道医中广泛应用。

服气法去邪魔伏尸,《黄庭遁甲缘身经》对其操作过程做了详细描述,其文云:“子审欲为道、神仙不死,当先去三尸虫。心下伏尸,日三百六十息,食气三十通一咽,九十通一休息,日四為之,常以夜半鹤鸣祝日:东方青牙,服食青牙,饮以朝华,三咽止。南方朱丹,服食朱丹,饮以丹池,三咽止。中央戊己,服食精气,饮以体泉,三咽止。西方明石,服食明石,饮以灵汋,三咽止。北方玄滋,服食玄滋,饮以玉饴,三咽止。如此三十日,三虫皆死。伏尸走去,正气自安。”[1]第23册105

3)用辟谷法去伏尸

辟谷,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养生术,亦称断谷、休粮。道教认为,藏匿于人体内的邪魔伏尸,可靠谷气生存,如果人不食五谷,断其谷气,自然邪魔在人体内就无法存活。辟谷不是绝对的不进餐食,只是不服食五谷,往往伴以服气,或服食茯苓、黄精、大枣、蜂蜜等药物。《太上洞玄灵宝五符序》卷中“仙人下三虫伏尸方”、“服食麋角延年多服耳目聪明黑发方”,以及《三洞珠囊》卷三“服食品”引《内音玉字上》,在驱除伏尸时,都结合了辟谷术。

4)用法事去伏尸

摆法事,是道门中去伏尸最常见的一种方法,它多作为其他灭除伏尸法的辅助手段。如用服药法驱除伏尸,往往要借助咒语使药物发挥功效。《云笈七签》卷八十二“庚申”有“祝去伏尸方”,就是在服药时唱念咒语,其云:“以正月五日,七月七日,取商陆根细切,以玄水渍之三日,阴干,可治为末。服方寸匕,玄水服下,日三服。百日,伏尸尽下,出如人状,醮埋之,祝曰:伏尸当属地,我当属天。无复相召,即去随故道,无还顾常。”[1]第29册669这种祭神驱鬼之术,本身就是一种宗教精神疗法,通过宗教仪式和咒语建立人与天神之间的联系,将人力无法治愈或解释的异常身体问题交给上天,希望借助超越人力所及的其他外力消除身体痛苦。

道教通过服药、服气、辟谷以及宗教法事祛除伏尸。同时,几种方法相辅相成。服药常伴随着宗教法事,通过念诵咒语加强药力;辟谷与服食、服气不是完全区分,而是一种有选择的饮食方式;服气又常与念咒驱鬼的法事相结合,将吐咽的气与精和神相交融。由于“伏尸”在道门具有特殊的意义,由此衍生出多种驱除治疗方法,并成为道医中的一个重要门类。

2 传统中医典籍中的“伏尸”

“伏尸”不但在道教文献中大量出现,在古代医药典籍中也多有用例。同样,医籍中的“伏尸”许多也无法从上述辞书义项中得到解释。例如:

⑥粉锡:一名解锡,味辛,寒,无毒。治伏尸毒螫,杀三虫。[5]413(《神农本草经》卷四《下品·石部》)

⑦槟榔:味辛,温濇无毒,消谷逐水,除痰癖,杀三虫,去伏尸,治寸白。[6]806(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七十九)

⑧万安丸:……若除伏屍於房,四角烧四粒。[7]2824(朱橚《普济方》卷二百)

⑨柀子:气味甘温,有毒,主治腹中邪气,去三虫、蛇螫、蛊毒、鬼疰、伏尸。[8]1827(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三十一)

以上例⑥、⑦、⑨都将“伏尸”跟“三虫”等并列,相应的药物能把它们杀死或从人体内驱除。具有同样功效的药物还有天门冬、白颈蚯蚓、薫陆等,古代中医要籍中对此屡有记载。所谓“三虫”,指人体内的三种寄生虫。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卷十八“三虫候”有准确的解释:“三虫者,长虫、赤虫、蛲虫也。……长虫,蚘虫也,长一尺,动则吐清水,出则心痛,贯心则死;赤虫,状如生肉,动则肠鸣;蛲虫,至细微,形如菜虫也,居胴肠间,多则为痔,极则为癞。”[9]105但从例⑧可见,“伏尸”还可能存在于人们的住房之中,那么它究竟指什么呢?

“伏尸”的要害在“尸”。古代文献中多有“尸病”“尸注病”的记载,“注”即传染,字亦作“疰”。《广雅·释诂一》:“疰,病也。”王念孙疏证:“《釋名》:‘注病,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注’与‘疰’通。”[10]17葛洪《肘后备急方》卷一有“治尸注鬼注方”,认为尸注鬼注病“即是五尸之中尸注,又挟诸鬼邪为害也。……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怳怳默默,不的知其所苦,而无处不恶。累年积月,渐就顿滞,以至于死。死后复传之旁人,乃至灭门”。[11]14《南史·徐嗣伯传》:“常有妪人患滞冷,积年不差。嗣伯为诊之曰:‘此尸注也。’”徐氏认为“尸注者,鬼气伏而未起,故令人沉滞”。[12]84《梁书·孝行传·韩怀明》:“母患尸疰,每发辄危殆。”[13]653宋代《圣济总录》卷第一百“诸尸统论”谓“人身中有三尸诸虫,与人俱生,常忌善而好恶,能与鬼神通,每接引外邪与人为害,谓之尸病。……及死又注易傍人,则为尸注之病矣”。[14]1736

以上解释或描绘,由于历史的制约,尚有欠明晰、不科学的地方,如与鬼神、邪气相联系等。盖建民的《道教医学》认为,葛洪所论当指结核性传染病,其所谓“尸注”或“鬼注”即肺结核,“尸”或“鬼”当指其病原体。[15]89笔者认为盖氏的分析解说可从。此类疾病的患者死亡之后,其尸体内存在大量病菌,需要焚毁或深埋,否则病菌极易弥漫在空气之中,通过呼吸道传染给旁人,形成活人体内潜伏的病灶。《说文·人部》:“伏,司也。”段注:“司,今之伺字。凡有所司者必专守之。伏伺即服事也。引申之为俯伏,又引申之为隐伏。”[16]381前引中医典籍例句中的“伏尸”,即指那些“伏而未起”的传染性病源。

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还以“伏尸”专指尸病的一种,跟“飞尸、遁尸、沉尸、风尸”等相对,其说为后世诸多医学典籍所承袭。明代朱橚在其《普济方》卷二百三十八中列专章《尸疰门》介绍“五尸”:“夫诸尸为病固不一。其最重者唯五尸。若得之,疾速如飞走状者,名飞尸;停遁不消者,为遁尸;沉痼在人脏腑中,为沉尸;冲风则发者,为风尸;隐伏积年不除者,为伏尸。唯此五尸,变态多端,大率令人沉沉默默,痛无常处。”[7]3807因事涉专门,此不详论。

3 文人笔记中的“伏尸”

“伏尸”在文人笔记中也多次出现,如下例:

⑩糜竺……性能赈生恤死,家内马厩屋侧有古塚,中有伏尸,夜闻涕泣声。竺乃寻其泣声之处,忽见一妇人袒背而来,诉云:“昔汉末妾为赤眉所害,叩棺见剥,今袒在地,羞昼见人,垂二百余年。今就将军,乞深埋,并敝衣以掩形体。”竺许之,即命为之棺椁,以青布为衣衫,置于塜中。[17]351-352(王嘉《拾遗记》卷八)

⑪周司礼卿张希望,移旧居改造,见鬼人,冯毅见之曰:“公新堂下有一伏尸,晋朝三品将军,极怒,公可避之。”望笑曰:“吾少长已来,未曾知此事,公毋多言。”后月余日,毅入,见鬼持弓矢随希望后,适登阶,鬼引弓射中肩膊脾间。望觉此自痛,以手抚之,其日卒。[18]232(张鷟《朝野佥载》卷二)

⑫唐长道县山野间,有巫曰权师,善死卜。至于邪魅鬼怪,隐状逃亡,地秘山藏,生期死限,罔不预知之。或人请命,则焚香呼请神,僵仆于茵褥上,奄然而逝,移时方喘息,瞑目而言其事。奏师之亲曰郭九舅,豪侠强梁,积金甚广,妻卧病数年,将不济。召令卜之,闭目而言曰:“君堂屋后有伏尸,其数九。”遂令劚之,依其尺寸,获之不差其一,旋遣去除之。妻立愈,赠钱百万,却而不受,强之,方受一二万,云神不令多取。[19]505(《太平广记》卷七十九《权师》)

⑬辛卯春,余自乌鲁木齐归,至巴里坤,老仆咸宁,据鞍睡,大雾中与众相失。误循野马蹄迹,入乱山中,迷不得出,自分必死。偶见崖下伏尸,盖流人逃窜冻死者;背束布橐,有糇粮。[20]10(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六《滦阳消夏录》)

以上4例中的“伏尸”其实即“尸”。尸本象形字,《说文·尸部》谓“象卧之形”。《左传·隐公元年》:“赠死不及尸。”杜预注:“尸,未葬之通称。”《礼记·曲礼下》:“在床曰尸,在棺曰柩。”《论语·乡党》:“寝不尸,居不容。”何晏集解引包咸曰:“偃卧四体,布展手足,似死人也。”人死亡后未葬之时,通常是“偃卧四体”即躺着的。吕叔湘先生曾经指出:“象‘飞禽、走兽、喜鹊、仙鹤、跳蚤……咸盐(方言)、酸醋(方言)、黑墨(方言)’等,也都是加上一个不起区别作用的字,借以达到双音化的目的。”[21]184-185这里所举的“走兽、飞禽”,其实早已见于《孟子·公孙丑上》及宋玉《高唐赋》。由此可见,“尸”而谓之“伏尸”,只是汉语词汇双音化的潮流使然,其中“伏”的隐藏、潜伏义重新得以显现。

综合上述,“伏尸”本即“尸”,而在道教典籍和中医要籍中把“伏尸”比拟成人体内作祟的神怪以及潜藏的传染性病源,当与人的死亡及遗存的尸体有关。对于死亡,人们大多感到恐怖,而对于人死后留下的尸体,更心怀畏惧。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人们的这种心理尤甚。志怪作品及迷信传说中死尸扰人、害人的事情层出不穷,便是这种心理的反映。

4 结语

“伏尸”一词在道教典籍和中医要籍中使用频率很高,但查阅诸辞书发现“伏尸”条目下的各项释义都未能对道经和中医典籍中的“伏尸”做出恰当解释。文本以道教典籍和中医要籍为材料,对其中出现的所有“伏尸”进行了梳理,认为释义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大型语文工具书如《汉语大词典》当在“伏尸”条下增补“人体内作祟的神怪”以及“潜藏的传染性病源”两项意义,而其现有义项三即尸体义,所用例证与释义不符,可换用唐郑回《南诏德化碑》:“遂命军将王乐宽等潜军袭造船之师,伏尸遍昆舍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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