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木偶戏的发展现状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2011-08-15 00:49邱冠武陈畅余青
关键词:高州木偶戏木偶

邱冠武,陈畅,余青

从广东木偶戏的发展现状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邱冠武,陈畅,余青

通过调查广东地区木偶戏的发展与保护现状,发现该地区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立法不完善、管理机构保护不力、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等困境,这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普遍问题。

木偶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人口的国家,各族各地区的劳动人民的智慧催产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俗文化。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意义重大。但笔者在研究中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仍然存在。本文以广东木偶戏的保护工作为例,探讨我国非遗保护的现状、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对策。

一、广东木偶戏的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

被誉为“百年古傀儡,时代新经典”的广东高州木偶戏已经有400多年历史,2009年,它成功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高州木偶戏是一门融汇雕刻、服装、表演、剧本、音乐等诸多要素在内的民间艺术。近年来,广东加大了对高州木偶戏的保护,但同时该地区发达的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负面效应,容易导致拜金主义、轻视文化建设等现象滋生。笔者通过问卷调查、访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发现广东高州木偶戏的保护传承存在诸多问题。

(一)“木偶之乡”之争愈加激烈,造成产权纠纷

目前,广东省梅县、潮州及高州是木偶戏发展历史比较完善、保护现状较好的三个地区。据调查,三地的木偶发展渊源各不相同,梅县地区以吊线木偶为主,于唐朝年间传入福建泉州;高州以杖头木偶为主,始于明万历年间,是在福建布袋木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潮州的铁枝木偶是由南宋时期随中原移民传入的皮影戏演变而来。三者不论是在表演道具还是在表演方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在社会宣传方面,各地均以“木偶之乡”示人,这一现象不仅让各地政府为难,也让喜爱木偶的观众生疑。

(二)剧团囊中羞涩,缺乏经济支持

广东省木偶戏剧团作为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木偶戏保护的重点基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我国木偶戏的保护现状。据该剧团负责人介绍,该剧团在木偶制作、人才培养、巡回演出等各环节形成了一条相当规模的产业链,国家每年对于该剧团的扶持款项上百万,但此项经费仅相当于该剧团支持的30%,剩余70%的缺口资金来源于该剧团节假日的演出。笔者从对广州市高校学生及市民的问卷调查 (1000份样本)中得知,广东省木偶戏剧团在市民中的了解率仅20%,这个潜在市场需要承担该剧团70%的费用,无疑是个不可忽视的挑战。而高州、梅州等地方政府的经费更是有限,根本无法组织剧团人员出演。

(三)木偶技艺压箱,传承后继乏人

在时代的潮流中,只有新人不断地取代并超越前人,才能在新的时代有所突破。十几年前,广东省木偶戏剧团从粤西较贫困地区招募来的十几个学徒,部分学徒在广州师成之后纷纷退出剧团,目前仅剩5个学徒仍留在戏剧团。虽然该剧团的表演人才功底深厚,技艺享誉国内外,但碍于没有接班人,这些精湛的表演艺术都得不到传承。这种情况在其他边远城市更是严重,木偶道具终究成了老艺人的压箱宝藏。

(四)木偶的表演与保护缺乏科学规划

木偶戏剧团的设立是为保护木偶的传承和发展工作而存在,但目前广东省木偶戏剧团却成为了政府机构的附属,其主要精力被迫集中于为政府间的交流制作木偶,或者为外国宾客表演木偶戏。而高州木偶戏剧团堪称业余剧团,现有的艺人仅在节假日相聚演出,不仅没有相关的传承人培训,也没有过多的木偶新文化创作,更多时候戏剧团都是大门紧闭。

(五)社会对木偶戏缺乏了解

21世纪是资讯发达的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已经成为历史。广东省木偶戏剧团在节假日均有小型木偶剧表演,这是宣传木偶文化的一个窗口,同时也是为剧团创收的最优渠道。但笔者在调查中得知,仅20%的样本人群通过公交站牌得知该剧团的存在,前去观看的观众更是寥寥无几。而43%曾在幼年观看过木偶戏的受访者表示,木偶戏表演方式落后、内容乏味。而对于木偶戏面临失传的现象,70%的受访者表示不知情,40%的受访者认为木偶戏没有传承下去的必要。

二、广东木偶戏发展困境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一)木偶产权不明确,造成“木偶之乡”纷争

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及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与国际严重脱轨,遭到“文化海盗”的入侵。如迪斯尼将《花木兰》拍成动画并享有著作权保护,而作为文化发源地的中国却分文未得。高州木偶戏虽成功申遗,但申报项目为“高州木偶戏”,这一名称不仅忽略了高州、梅县以及潮州的木偶文化的差异,也不利于高州政府进行更加有效的宣传。此外,木偶戏在海外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在国内却门可罗雀。凡此种种,都要求我国尽快确定木偶戏产权和保护文化传承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确定木偶传承人的法律地位,保护其所拥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确定产权后,既可以对外国“文化海盗”作出法律追溯,也可以加强木偶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经济投入不足,直接影响木偶戏的保护与传承

首先,政府的财政拨款有限;其次,木偶表演市场受限,难以收回成本和投入;第三,木偶保护工作仅限于政府与剧团之间,经济来源简单。特别是木偶文化在良莠不齐的文化市场上吸引力减弱,木偶传承人的职业价值得不到社会的认可,造成传承人对自己的职业价值产生怀疑。对此,政府要加大投入,剧团要开源节流,吸引企业以及公益组织加入到木偶保护工作中来,还要为传承人提供一个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管理机制不完善,木偶的保护处于无序状态

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一决定体现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但这也恰恰反映出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一个严重问题,那就是:政府对于木偶戏剧的发展扶持始终是站在表层的,并没有深入到文化的深层传承方面。因此,政府要加强对木偶戏的制度建设、经济投入、公益宣传,特别是要完善对木偶戏的政策保护和管理机制。

(四)宣传不力,降低了木偶戏的文化辐射力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广东木偶戏剧团位置偏僻,宣传广告、海报也是微不可见,自然难以形成消费群体。因此,政府和剧团要加大宣传力度,例如可通过网络、公交广告或居住小区进行宣传,或者将木偶文化“搬进”校园,扩大木偶戏的接触面,培养木偶戏市场。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点建议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增强青少年的文化认同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的是对传统文化的了解与热爱,需要的是持久的关注与支持。要培养优秀传统文化的接班人,教育是关键。因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能有效培养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同时要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营造一种良好的全民参与保护氛围。

(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创新

文化必须要有创新性,否则就失去发展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要将文化遗产产品的制作过程、表演过程及人才的培养与时代相结合,特别是与国内外的优秀文化结合,创新载体,建立动态保护模式,主动加强文化产权的申报与管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提供经济支持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起步晚、时间短、力度不够,投入不足。因此,可以尝试通过市场的运作来吸纳持续开发和有效传承所需要的资金。一是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基金会,筹集资金。二是构建一个包括公益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在内的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体系。三是依靠文化市场经纪人的运作,使文化资源变成商业文化产品,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四是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这是基础性的。

[1]李玉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评述[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

[2]喻学才.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八大难题[J].旅游学刊,2005(5).

G123

A

1673-1999(2011)12-0150-02

邱冠武(1990-),男,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州510642)工程学院2010级学生;陈畅(1989-),女,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2008级学生。

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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