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凤
民国初期我国东北农业资本主义进程的历史考察
张文凤
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商品经济的侵入,我国特别是东北地区的农业资本主义开始有所发展。从历史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入手,研究民国时期东北地区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对民国时期东北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做出客观评价。
民国时期;东北地区;农业资本主义
民国初期,东北农业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条件是商业性农业,商业性农业使得经营地主和富农愿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由于商品竞争,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部分生产条件较差的农民破产,逐步变为雇农。同时,部分经营条件较好的生产者在激励的竞争中逐步取得优势地位,成为富裕农民阶层。上世纪初大量从河北、山东入关的移民为东北地区农垦企业以及农业商品经济提高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所有制开始逐步变为农业资本主义所有制。
尽管民国初期东北地区农业资本主义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民国初期以来,随着东北地区荒地的开发和放垦,耕地面积迅速扩张。同时,东北地方政府积极吸引关外移民开发东北农业。至上世纪20年代,移民数量快速增长,达到历史顶峰。移民的目的地主要是东北广阔的北部地区,因为南部地区的土地供应已经非常紧张,但北部地区还有大面积的荒地。而且佃农、中小农户与富农、经营地主在经营规模和经营条件上差距也很大。
首先,表现在土地经营规模上,较南部地区而言,北部地区农户经营规模大得多。东北部和西部的大农经营部最为发达。铁岭以北地区耕田规模千亩以上的农户非常多,甚至有些地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500晌;而铁岭以南土地经营规模面积少者仅10亩,最多的也不过百亩[1]。铁岭以北的大农土地经营面积一般都在千亩以上,即使是佃农的土地经营规模作面积也至少达到30、40亩;特别是在上世纪20年代以后,东北南部地区的土地细化程度已经非常明显,每户土地经营面积一般10亩左右,一般农户也就30、40亩左右,最多也不过百亩。
其次,表现在经营地主、富农雇佣劳动力上,北部地区经营地主和富农雇佣的劳动数量明显高于南部地区。在北部地区,土地经营规模15晌以下的,雇佣劳动比例为39%以上。而南部地区土地经营规模15晌以上的,雇佣劳动力比例不到18%。同样,北部地区土地经营规模在50响以上的,雇佣劳动力比例超过64%,而南部地区不到56%。
民国初期,尽管东北地区农业资本主义有所发展,但从其现状与发展趋势来看,仍然存在向封建主义倒退的趋势。上世纪20年代,东北资本主义农业具有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初步特征,封建剥削方式和封建农业的租佃制度仍有其发展空间,适应性强,弹性大。民国初期以来,东北地区农业土地集中程度趋强,很多农户丧失其土地所有权,佃农的比例也开始增加。东北农业资本主义并没有逐步褪去封建主义色带,而是向封建租佃制演变,没有继续向前发展。特别是农垦公司,有向封建租佃制度全面演化的趋势。比如,封建地主集团——绥滨五大火犁公司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其做法主要是垄断土地,坐食地租,招民垦种。对于经营地主而言,生产具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给自足特征,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置地买田,继续扩大地租剥削,很少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以改良农业工具。而且经营地主所用的工人还带有封建奴役性质。判断是否具备资本主义性质的标准不能只看是否雇用工人,关键是考察农业生产的雇佣关系性质。只有劳动者为获取利润而经营公司而且是自由雇佣关系时才具备资本主义性质。虽然东北农垦公司、经营地主和富农与雇工基本上建立在法权平等的基础上,而且人身关系上比以往雇农有较大的自由,但是这种雇佣关系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还有较大的差距。
东北地区的农垦公司尽管具有某些资本主义农场的雏形,但是绝大部分农垦公司并非现代意义上资本主义性质。各级军阀官僚加强对土地的垄断经营,部分官僚军阀名义上振兴实业,实际上以农垦公司的名义领垦荒地,然后高价出售。同时还部分商人包揽荒地后再出租出去。可以说,这些农垦公司不是真正意义的公司,而是通过购地、征收田租的部门,或者说是荒揽头。
东北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加快了农业的机械化运作,上世纪20年代,东北农业机器进口数量占全国进口的比例为70%,而清末时期,农具的进口还主要局限于个别农垦公司或官办农业试验场。民国初期以后,相当多的私人农垦公司引进和使用了新的农具装备,比如割草机、播种机、拖拉机等。新式农具比较适合在大量的荒地使用,利用效率更高。所以机械化耕作主要在北部新垦区。
民国初期,东北机械耕作已经兴起。例如,黑龙江五大农垦公司均开始使用油犁、火犁耕作,耕地面积超过万响。1909年美国芝加哥万国农具公司率先在东北设立分店。除了从国外进口先进的农具外,东北地区还派人到西方国家学习先进农业生产技术。虽然当时东北部分地区采用了现代化的机械农具,但整个东北地区而言,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并不是太高。生产资料私有制农业中最进步的形式是资本主义农业。它用先进科学技术和机器装备传统落后的农业,使之发展成为高度社会化的现代农业。但当时东北农业资本主义经营很少推行现代化的农业技术或拥有现代化生产设备,它们的农具装备仍然比较落后。除了东北地区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外,其他地区仍然使用落后的传统农具,生产经营效率比较低。
近代中国河北、山东等省人民面临天灾人祸,老百姓民不聊生,迫使农民背井离乡以求生路。清朝末年,随着清政府对解除东北封禁后,大量的河北、山东移民进入东北地区,上世纪20年代达到了高峰,移民数量超过了百万。马札亚尔在调研中国农村经济问题后指出,自1921年至1924年,平均每年入关达到40万人,1925年增长到50万人,1926年达到了50-60万人,1927年总共移民总数达到100万。虽然其后移民有部分还乡,但数量不大。这些移民刚到东北后,背井离乡,无力领荒务农,很多成为雇农。东北当地农垦公司吸纳和安置了大量的移民变为劳动者。为了招募垦民,各农垦公司为垦民提供了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其创业。部分农垦公司为了在关内招募到雇工,还为其提供路费[2]。一方面农垦公司为移民提供了生活工作场所,另一方面也为移民提供了发财致富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东北农业经济。
农垦公司、经营地主和富农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获的经济作物和粮食进行商品交换,繁荣了东北当地的商品经济,促进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反映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的指标是商品率。农产品商品率通常指农副产品中除了生产自己消费 (包括生产消费)的那部分以外,用来出售的那一部分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比例,一般用百分率表示,它是反映商品性生产发展程度和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评价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根据文献统计,民国初年,东北农产品商品量在50%以上,其中高粱的商品率在东北三省最高[3]。粮食作物等大量的生产加上运输系统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东北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也迅速发展。一战期间,帝国主义列强忙于世界大战而放松了对东北乃至全中国的经济侵略,使得我国民族资本主义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民国初期东北农业资本主义带有封建性和半殖民地性质,并非纯粹的资本主义。虽然民国初期东北农业资本主义有所发展,资本主义成份在整个东北农业中的比率也很小,而且发展比较缓慢,封建主义在东北农业经济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尽管东北地区农业资本主义有所发展,但是从其现状与趋势来看,仍然存在向封建主义倒退的趋势。帝国主义剥夺了我国的经济、军事、政治等特权,它操纵国际商品市场,垄断农产品价格,并且控制了我国一切政治经济命脉。而且由于国际不等价交换,使得农民除了遭受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和剥削还遭受帝国主义的剥削。尽管如此,东北农业资本主义在这一时期发展较快,资本主义因素不断增加,东北地区农业资本主义经营中对近代生产工具的引进使用和推广,在吸引大批关内移民、加速东北土地开发和农业经济发展、促进东北农业机械化生产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蒙全书:卷3[Z].1923:122.
[2]衣保中.东北农业近代化研究[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141.
[3]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志[Z].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99.
K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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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1)12-0141-02
张文凤(1968-),女,江苏泰州人,硕士,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连云港222000)经济法政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201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