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卫华,陈彦芳
我国社会团体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机制
庞卫华,陈彦芳
社会团体的政治参与是一个热点问题。以加强国家和社会的合作为出发点,以社会团体组织化、制度化政治参与为目标,从政府职能转变及行政体制改革、弱势群体和社会新阶层政治参与的机制建设、大社团计划和社会团体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团体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机制。
社会团体;政治参与;途径;机制
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概念,国内学术界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1]
我国的社会团体缺乏独立性,尚不能成为团体利益的代言人,影响其应有的政治参与功能。独立性是社会团体作为民间组织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也是其发挥团体功能的前提之一。而我国的社会团体恰恰缺乏独立性,这是由社会团体“官民结合”的现实造成的。而“官民结合”本身就是社会团体发育不成熟的表现。
目前我们需要创造条件,推动社会团体健康、快速地发展,发挥其在公共政策中应有的作用。在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过程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
第一,政府应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为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开放、自主的空间。在进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把原本属于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一部分发展比较成熟的社会团体,同时,政府也应对这些团体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技术上的指导,以解决目前社会团体普遍存在的经济和技术困境。只有这样,社会团体才能更好地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沟通国家和公民的桥梁作用。
第二,做好社会团体参与机制的建设,拓展社会团体参与的途径。目前,我国大多数社会团体还没有比较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为了提高社会团体参与公共决策和利益表达的能力,政府在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在完善已有的参与渠道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新的有效的政治参与方式。比如,政府可以吸纳一些发展成熟的社会团体成为政府的咨询专家组成员。另外,政府应该做好让代表不同利益的社会团体参加国家和地方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机制建设。这样政府的政策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
从当前来看,独立化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组织载体无疑是缺乏的,为社会优势群体服务的社会团体远远多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团体。由于代表弱势群体的社会团体数量不多且组织化程度较低,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没有组织就没有权力,没有权利就会在国家生活中没有自己的代表。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2]因此,要提高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让弱势群体进行有序的利益表达,必须提高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组织载体。
为了保持稳定,我们必须正视并解决好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问题。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代表弱势群体的社会团体的数量很少且凝聚力不强,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加快培育代表弱势群体的社会团体,使其履行一系列互惠和福利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已有的代表弱势群体的社会团体的扶植力度,在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给予足够的帮助,使之能更好地发挥沟通政府和公民的桥梁作用。
随着新阶层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的利益也趋于同质化和明朗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将成为今后其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他们加入工会、共青团、青联等人民团体,这些人民团体是政协的组成部分,因而他们可以通过加入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第二,他们通过组建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公益性的社会团体。第三,他们加入职业性社团,如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等。但从目前的现实来看,组织化政治参与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社团规模和数量小以及独立性不强等特点,所以,我们必须要客观看待社会新阶层组织化的政治参与这一发展趋势。借鉴法团主义所提出的利益表达组织化、有序化的战略,我们要采取措施来引导新兴阶层的社会团体的建设,在现有的行政体制框架内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反映新阶层利益要求的表达机制,为社会新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恰当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调节,以便他们更好地通过组织化来有序地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
代表社会新阶层的社会团体要引导其成员树立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使他们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达到真正的参与。通过行业协会、工商联等组织,组织社会新阶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政治认同感,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另外,社会新阶层在促进自身利益实现的时候,往往不是以团体的方式进行,而是以个体为单位直接影响甚至收买官员来实现其目的,这导致行贿、受贿到处风行,贪官腐败事件层出不穷。针对政治参与中的这些消极现象,应不断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对社会新阶层尤其是私营企业主的教育引导,杜绝“以钱换权”现象的发生。
社会团体的活动领域在社会的基层领域,是为民众服务、维护公民权益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6]。合理分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职能联系,优化社会团体的整体力量,有利于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维护公民的权益。
据专家称,大村庄制改革与大部委改革将成为我国政治改革的新方向。笔者认为社会团体的优化联合也势在必行。进行社会团体的联合应认真考虑:(1)促进社会团体事业大发展。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对社会团体的设置进行全面考虑,逐渐形成大社团的局面。(2)促进社会团体的大整合。将业务功能相近的社会团体整合在一起,裁减掉冗余、重复或相近的社会团体。当然,社会团体大整合并不是把各个社团进行简单的叠加,而是要社会团体的最佳效益。以行业协会为例,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在管理其成员上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将相关管理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目前,我们要做的是提升行业协会的管理能力,政府应进一步赋予行业性团体行业管理的职能。从行业协会参与政策制定方面讲,政府要加强行业协会对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制定职能,是今后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行业协会的形式也为各类社会团体提供了经验,在政府指导下,以国家法律制度为根本,以社会团体的自律为基础,构建社会团体自为的竞争环境,形成社会团体有序的、组织化的政治参与。
社会团体拥有良好的自身能力是其合作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社会经济的重大转型,社会团体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也日益上升,但从整体上讲,我国社会团体对政府政策制定的影响还很有限。
我国社会团体要更好地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首先要网络人才,提高社会团体成员的素质,善于在日瞬万变的环境中不断调控社会团体的发展目标,调整事业开发的力量支点,提出清晰务实的行动纲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通过踏踏实实的工作来达到预定目标。其次,因为团体既没有政府那样的行动权利,也没有企业那样的财力,社会团体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站得住脚并取得良好发展,关键在于提高服务能力。如中华海外联谊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反应各界人士对国家建设与发展以及对实现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各方面的联系与协调,协助政府部门维护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社会团体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既能取得政府的道义支持,又能得到企业和各界人士的财力支持。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为社会团体成员做实事而得到会员的信赖,提高社团自身的凝聚力,进而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把社会团体的良好声誉化为无形资产,这样的无形资产会转化为强大的社会动员,进而转化为实力。我国大多数社会团体由于自身能力不强,难于在参与政府政策制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目前我国社会团体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获得政治参与的内在条件。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07.
[2]塞谬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382.
[3]马飞翔.加入WTO与中国NPO的发展[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2(4).
D602
A
1673-1999(2011)13-0011-02
庞卫华(1984-),男,河南驻马店人,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陈彦芳(1983-),女,河南驻马店人,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