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昊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试论高校职业指导改革与实践*
——以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为视角
谢昊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本文就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指导现状、就业手段、方法的改革以及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高等教育;职业指导;法律专业;改革与实践
职业指导是随着经济社会和职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中国教育百科全书》中对“职业指导”是这样解释的:“职业指导,亦称职业咨询或就业指导,指根据社会职业需要针对人们的个人特点以及社会与家庭环境等条件,引导他们较为恰当地确定职业定向、选择劳动岗位或者转到新的职业领域的社会活动,是沟通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教育部门和社会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的高校职业指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职业指导是一个教育过程,本质上属于思想教育的范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职业指导的目标是让学生学会设计、学会选择,实现人职的科学匹配;3、职业指导的内容是给予学生职业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4、职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职业信息,提供就业咨询和服务。
总之,职业指导就是帮助学生和社会求职者了解社会就业形势与当前就业状况,了解社会人才需求和有关人事与劳动政策法规,认识自己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与个性特点的过程,运用职业评价分析、调查访谈、心理测量方法和手段,依据市场人才供求,按照求职择业者个人条件与求职意愿以及单位用人要求,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实现人职合理匹配的过程。
提供职业咨询,开发职业潜力;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指导设计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和招聘用人技巧。目前,全国各地开展了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指导工作,建起了职业指导室,配备了职业指导员,在职业介绍的过程中,增加了职业指导的程序,希望通过职业指导,使就业服务工作更有效果和效率。他们利用职业指导技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他们了解自我,了解职业,以更加理智的态度去择业等等。同时,一批规范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优秀职业指导人员脱颖而出,把职业指导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通过几年来的探索,职业指导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这个目标就是要紧密结合就业工作的实际,使之更加有效地促进就业,在就业服务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职业指导人员深刻地认识到,实施职业指导不仅是要推广一种技术,更重要的是在实施一种战略。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途径一般有以下几个:
律师:职业状况:律师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由于现阶段国内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且社会对高职专科法律毕业生的质量认同程度下降,因此就业情况不是很好,但优秀的毕业生需求还是比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律师助理领域。
公务员:职业状况: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的火爆已经清楚地反映了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
薪酬水平:所在地区经济发达水平保持正比关系,各种收入汇总后一般要高出在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一大截。
在考国家公务员的时候,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并不那么重要,通常要求是学法律的即可,但有很多职位在报名简章上就会标明需要党员。法院和检察院在招人的时候对学科要求会很细,常常会注明“民商法专业”或“刑法专业”,当公务员和去法院检察院最大的好处就是“稳定”,但其收入比不上律师,所以经常有人进法院几年又跳出来做律师的。现在公务员和法院的待遇都不错,只是相对于做律师的前景,难免让人心有不甘。
企业法务部门职员:目前国内只有大公司才设置这个部门,相对人才供给来说,职位数量很少。
其他行业:从事其他职位,也就是转行。抛弃专业背景,是在当前就业形势下的不得已所为,也是变通之法,我们能做的是尽量选择能用上法律背景的行业和职业。历史上无数伟人都是法律出身而最终成就并非是法学领域,比如卡夫卡,读完法学博士才发现法律不适合自己的气质,改行后成为一代文豪,另外还有伟大的导师——卡尔·马克思,在学校读的也是法律。
销售类工作。我们的特长在于对合同法、证券法等经济法律的熟悉,求职过程中突出自己的专业背景与岗位的联系。当然,在学校期间,我们必须掌握一些销售工作的知识,例如业务流程、行业职业现状,还有沟通技巧——能说服面试官放弃那些毕业于营销专业的学生而签下你就是对你的沟通技巧的最好肯定。
外贸类工作。对于有法律基础的我们来说,完全可以利用在校期间熟悉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业法律,这对谋取该类职位以及在外贸行业有所发展的有利条件。针对一般公司对新人的要求,我们可以参加由一些有实战经验的老师所开办的培训班和课程:外贸流程,包括单据操作、业务拓展、货物质量控制等等。当然,做外贸最基础的还是外语水平,起码要有用英语沟通的能力。因为我国东南沿海与中东地区的商贸往来日益增多,所以如果能利用课余参加培训掌握阿拉伯语,那找工作的事情也就基本上能放心了。
高校职业指导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促使我们应当确立职业指导的改革目标,创新和提升高校职业指导的实践,提出高校职业指导应从塑造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加强职业指导理论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构建高效职业指导课程体系等,把职业指导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帮助大学生进行切合实际的职业规划,从而增强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职业指导教育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学生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高等教育中要使职业指导不断完善和创新。
高等教育中职业指导观念要创新与改革。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拥有“职业自我概念”。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对于个体而言,是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德、智、体、美诸方面;对于社会而言,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合格的劳动者不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专门的知识与技能及良好的身体素质,而且要具备基本的“职业角色技能”,从发展论的角度看“就是职业自我概念”。高等教育中职业指导应作为发展个体健全的职业自我观念而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
紫苏籽为一类唇形科植物——紫苏的种子。可以用作调味料,具有去腥、增鲜、提味的作用。同时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具有下气,清痰,润肺,宽肠的功效。紫苏还是一种高效的植物“防腐剂”。
高等教育中职业指导内容需要创新与改革。职业群体中许多新职业和新岗位我们应当帮助学生找到完善自我的具体目标,以主动适应职业的需求。
高等教育中职业指导的方法和形式要创新与改革。指导教师应当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与分析,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有关职业的知识与自我进行对比性评价、从而收到良好的指导效果。另外专门的职业指导课程可以采取校内外专兼职教师结合咨询,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有章可循。
改革必须根据学科的特点进行,而法律专业课程的特点是内容多而学时少。专业课课时实在太紧,而其他课时实在太松。在无力改变学时数的框架内,精选压缩教学内容是教改的首先任务。其最佳方案是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这种方案的实施难度是相当大的,但这是高职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长期目标。在教育改革的同时,运用课程实践过程和实习的过程,将实习实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在一起。
高职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是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并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高技能专业人才。因此,他们的就业方向就不能像传统意义上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一样。我们应该做到:
1.立足服务,面向基层。目前,中国的法律就业缺口不是没有,而是很大。但这些缺口并不在高层次理论研究和审判领域中,而是在我们的基层岗位上。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正国为如此,使我国的版图上存在有成千上万个行政区划。在每一个行政区域,都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去服务于这个社会。传统法律教育背景下的学生。大多有眼高手低的毛病,认为自己学的是法律这种精英学科,看不起这类基层性的工作。可真的让他去做,却发现处处是难处,难于应对。高职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正是为基层而培养,他们在大学期间,就通过实习实训,熟练地掌握了基层工作的应对手段,再加上掌握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到这些基层单位工作一定会得心应手。
3.打破常规。多点就业。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就业不见得选择纯法律领域,尤其是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即使削尖脑袋挤进这些单位,也很难在这些工作岗位上发挥优势。高职教育基于其特点,造就毕业生应是法律服务型人才。对这种人才求贤若渴的并不是公、检、法机关,而是各个公司和团体等单位。这些单位虽不以法律为产业,但却在关键性部门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公司法务、企业、团体法律顾问都是面向高职层次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对口就业岗位。服务性法律工作不需要从业者具有很深的法律造诣,但却需要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务,能准确、经济、高效地解决上述单位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纠纷。高职法律专业正是为这一领域培养人才,他们培养出的学生已经熟练掌握法律服务工作的要领,不用再花过多的时间去适应工作。因为,多点就业,更能显示出高职人才的优势。
4.不断进步,迈向“金领”。高职法律专业学生不是不可能成为优秀的纯法律工作者。他们随着在基层工作的锻炼在不断地积累。在这种条件下,加上进一步法律专业的学习,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就有机会拿到律师资格证,由“银领”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成长为“金领”职业的律师。
总之,高职法律专业是一种微热的高职专业,以其点多、面广的就业特点,在今后的近十年中都会成为令学生和家长青睐的专业。
[1]蔡离离.谈高等教育中职业指导的理论与创新[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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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期中.试谈学校职业指导的构建[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3).
[4]曾玉兰.我国高校职业指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4.
2011-04-11
谢昊(1977-),男,湖南长沙人,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