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晋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浅议设计伦理研究*
曹晋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设计伦理概念由美国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巴巴纳克于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我国对设计伦理的探讨始于20世纪90年代。设计伦理概念及其研究的进展,反映了人们对设计-人-社会-自然关系认识的不断加深。本文试图从纵向探讨设计伦理这一概念的发展历史;从横向探讨设计伦理作为多学科研究对象的基本内涵。
艺术设计;伦理学;设计伦理;责任伦理
国内有关设计伦理的研讨已历十年之久。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许平先生就撰文力陈设计伦理意识的重要意义和其在设计教育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2003年,《美术观察》杂志第6期以“从人机适合到人际和谐”为主标题展开了对设计伦理问题的探讨。2007年《装饰》杂志第9期特别策划了“设计伦理”专题研讨。2007年11月,“2007全国设计伦理教育论坛”在杭州召开,设计伦理教育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一系列事件表明设计伦理问题已受到设计界、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审视当下国内设计界围绕设计伦理问题的研讨,相关文章有基本理论层面的研究,如设计伦理的伦理学前提、设计艺术的本质属性等。还有很多从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广告设计等不同专业角度研究本专业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本文试梳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并作分析比较。
设计伦理概念由美国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巴巴纳克于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我国对设计伦理的探讨始于20世纪90年代。许平先生从世界设计史的宏观层次上,分析了设计伦理失落的原因,认为设计艺术过分强调科学性和商业性,设计艺术本身的艺术属性在淡化,而“艺术灵魂,本质上必然是一种对艺术伦理精神的呼唤。……艺术伦理精神,包含了对艺术价值体系的认可,以及艺术与社会发展之健康关系的认可等一系列命题。”[1]设计伦理是艺术伦理精神的一部分,内涵包括从微观伦理到宏观伦理的不同层次。如从简单层次上的“对消费者负责”到宏观层次上的对“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负责”。许平以“负责”为关键词,引人了责任伦理的概念,认为设计伦理在现代伦理学中表现为一种责任伦理,责任伦理是明确的以人类种属生命的健康延续为理论目标的哲学伦理学课题。设计的终极目的是改善人的环境、工具以及人自身,实现艺术化生存之理想。设计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人为实现自身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和方式,往往表现为一个过程,设计的目的是人而不是物,人是设计的根本和出发点。因此,设计师的工作首先与社会价值相联系,与人的需求相联系。从责任伦理和设计这一深层次的意义上看,两者具有内在一致性,责任伦理为设计论理学的前提提供了一个十分合适的基础。许先生建立的设计理论模型由“真”、“善”、“美”三种内涵的理论命题构成一个三角楔形:“假设设计方法论的研究是求其‘真’,求设计过程与设计方法中的科学性的代表,其构成这个楔形的顶角;在其两翼,则应当有‘设计伦理学’与‘设计美学’作为支撑、呼应与制约,如果说‘美’的追求是作为一种理想的动机,那么‘善’的规范就是一种现实的约束。在这样的三个思考维度上的相互支撑是缺一不可的,由此而构成的整个设计理论框架才比较健全。”[2]许先生在“2007全国设计教育论坛”——设计伦理教育论坛筹备会议上的发言进一步指出,关于设计伦理需要探讨的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首先将设计伦理作为一个现实问题来思考;二是需要相关伦理学研究的理论支撑;三是从设计伦理学发展到设计认知的方法论的探讨;四是设计伦理与设计大师的关系;五是设计伦理和设计制度、设计标准的问题;六是设计伦理和设计本体的问题。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李砚祖教授从设计本体出发,提出设计艺术的三重境界,认为传统型的设计评价标准,如实用、经济、美观原则,已不能完全指代和解释设计的本质和存在价值;实用和审美的关系,也要从原有的叙述的层面上进一步提升到哲学的高度加以认识。设计艺术的第一层境界即功利的“用”,第二层为艺术的“美”,伦理的“善”为最高境界。三种境界存在着互为和一种层次结构和递进关系,以功利境界为基础,最终趋达伦理之境。“伦理的境界,在设计与造物的领域,具有理想性特征,又极具实践性。理想性使其居于设计境界的高层,而实践性表明它实存于功利境界和审美情境之中。设计是实用与审美统一的产物,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产物。对设计而言,三者是不能分割的。”[3]设计的三重境界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哲学家汤一介先生曾在真、善、美问题的价值论上,把西方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做了有意思的比较。照这个图式,如果作个比附,那么,许平先生的设计理论模型接近于黑格尔,李砚祖先生的三重境界说接近于孔子。人类精神生活的最高追求就是“真”、“善”、“美”三者的统一。对于“真”、“善”、“美”的具体内涵,不同的思想家的肯定有不同见解,如何将“真”、“善”、“美”统一在一个系统中,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共同的定论。但是,“人们要去追求‘真’、‘善’、‘美’,思想家们要建构‘真’、‘善’、‘美’统一的系统,则是无可怀疑的。中国传统哲学对人生境界的追求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对真、善、美的追求”[4]。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田君博士以设计教育的当代视角重新审视设计发展史和包豪斯的设计教育理念,提出“为设计,更为社稷”是包豪斯理念的精髓。包豪斯宣扬“为大众生活设计”的宗旨是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也是今天中国国情的现实要求和发展现代设计的实际需要。《“科学发展观”与设计伦理学的建立》一文认为“科学发展观”可作为当代中国设计教育发展的纲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可看作是设计的宗旨和方向,对设计教育提出了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三个层面的要求:全面性,即设计在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基础上更应该关注和提升人的精神需要,设计应内在地承担提升人的全面素养,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的使命;协调性,即人与社会的协调。设计的服务对象是大众,设计不能成为消费文化的象征,成为远离大众的精英产品的代言人。设计师应当关注现实世界的民生问题,关注社会和普通民众生活的真实需要,了解中国发展现代设计的实际需要;可持续性,指设计要立足于现实,指向整个社会的未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现在最重要的也许与对自然和生态的尊重、有效利用、保护有关,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为基本原则。”面对国内外日益尖锐的资源、能源、环境、生态问题,中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这也是设计艺术现实的发展方向和每一个设计师的责任。田君博士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切入,实质上讨论了设计与人、设计与社会、设计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设计和设计教育,并作为设计在沟通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时的价值取向,最终通过建立设计伦理学完成“科学发展观”对设计教育的要求。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席卫权先生从学科理论、实践和教育三个基本点阐述了对设计伦理学研究和学科教育等方面的初步构想,对设计伦理学科教育的开展很有启发意义。席先生认为从设计的角度考虑设计行为中设计的伦理道德问题,再加上对设计伦理本身的研究即可形成设计伦理学。设计论理学的学科体系包括元理论(设计伦理哲学)、基本原理、应用理论三个部分。他强调设计伦理学的构建基础除了纯理论的思辨外,必须由实践及实践理论为根基,并最终能够返回到设计实践中去。沟通理论与实践的关键是建立设计伦理规范。关于这一点,许平先生提到美国的做法就是不仅把设计伦理作为纯理论来研究,更加注重制度性的建设,把设计伦理变成对设计师具体的行为约束,转变成一个可操作的程序问题。这是设计伦理的“善”的规范应有的现实约束之义。席先生认为设计伦理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计师的“自律”;二是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是专业机构和团体批评。专业机构和团体批评方式因其专业性与权威性,对于促进设计伦理学科体系构建以及建立和完善设计伦理规范效用极为重要。关于设计伦理教育,席卫权先生分析了进行设计伦理课程建设的现实可行性,综合考虑设计教育大背景、生源师资、学科基础、相关学科理论和社会经济文化及设计行业本身的发展等方面的有利因素,认为设计伦理课程的初始条件已经具备,提出了设计伦理学科课程框架构想。
观照设计界围绕设计伦理议题的探讨,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设计伦理理论的基本问题、设计伦理教育及具体设计门类设计实践的伦理问题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深化和拓展。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设计伦理“未能对实践产生较大影响。从实践方面看,作为行业导向的各种设计评比中设计伦理意识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没能形成‘气候’,各种‘见小利忘大义’的设计产品仍大行其道。……国内各层次的设计院校几乎没有开设设计伦理方面的课程。”这表明设计伦理意识还远没有成为设计界的广泛共识,设计伦理意识要成为设计师的自觉意识更是任重道远。设计伦理理论与实践的基本问题,还亟待进行多方面多层次深入具体的思考,通过借鉴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美学、设计艺术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经验来丰富和完善设计伦理学学科体系。
[1]张夫也.如何使伦理观念成为设计师的自觉意识[J].美术观察,2006,(6):9.
[2]许平.关怀与责任——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导向的艺术设计教育[J].美术观察,1998,(8):5.
[3]秦红岭.建筑的伦理意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4]李砚祖.从功利到伦理——设计艺术的境界与伦理之道[J].文艺研究,2005,(10):101.
2011-04-16
曹晋(1980-),男,安徽太和人,教师,硕士。